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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对长期未入住楼房的住户收取物业费用,这种做法合理吗?

2020-10-26 18:33阅读(64)

物业公司对长期未入住楼房的住户收取物业费用,这种做法合理吗?:小菜认为,物业公司对长期未入住楼房的住户收取物业费用,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但应该与实际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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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认为,物业公司对长期未入住楼房的住户收取物业费用,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但应该与实际入住的住户收费进行区分,给予一定折扣优惠,不能全额收取。

第一、为什么物业收费是合理的?

01、国家有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前,也就是开发商交房前,房子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交房给业主后,物业费就由业主承担。

根据这个行政法规,一旦业主从开发商那里接房,不管住不住,交物业费的责任都转移过来了,就有义务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02、物业实际提供了服务

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提供服务,是开发商牵头,由住建部门和社区共同决定的。

也就是说,在开发商交房日期确定前,必须要引进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提前进驻小区提供公共服务,为接下来的交房做好准备,迎接业主顺利入住。

这就意味着,在交房前,物业公司已经在为整个小区提供公共服务了。比如,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持、设施设备维护等。交房开始后,物业服务也会延续,直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为止。

03、长期空置房实际也享受了物业服务

专有部分

因为长期空置,无人居住,专有部分除了享受安保服务外,其他服务确实没有享受到。

公共区域

小区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摊面积,是业主共有的,每户都有份;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保等,都需要有人来服务。

不能说你还不准备入住,公共区域也不管了,那其他人怎么住?

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必须要定期维护,绿化也要有人管,安保也要有人,这样的小区才有品质保证和完全保障。比如,万一流浪汉把门打开,跑进房子里面住了,谁负责?设施设备没有定期维护,坏了,以后还怎么正常入住呢?

第二、大家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哪里?有道理吗?

大家纠结的地方还是认为自己没享受到多少物业服务,还要跟其他人一样,交同样的钱,心里不舒服。

毫无疑问,长期空置房,专有部分确实没有享受到多少服务,也就意味着这类业主享受到的服务是不完整的。像这样的空置房越多,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人工成本、费用负担就越低,那完全就应该降低对这类房子的物业收费。

对正常入住的业主来说,享受到的物业服务是完整的,全额缴费就是应该的。

但长期未入住或长期没人住的房子,再按照全额标准收费,就是不合理的。根据享受多少权利,就承担多少义务的原则,物业费就应该打折。

第三、在国务院规定之外,地方政府在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针对接房后长期未入住,或装修后长期不住人的空置房物业费问题,部分省市打折收取,部分省市仍然在全额收费。

01、哪些省市在打折收费?

湖北

2018年4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

山东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

甘肃

《甘肃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购房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应当缴纳物业费。缴费比例为收费标准的70%!

湖南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未使用的物业,物业费按90%交付。

石家庄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按20%比例缴纳。

类似规定的省市还有苏州、南京、无锡、兰州、武汉、重庆、济南、西宁、滁州等。

02、其他省市

未规定打折或优惠政策,长期空置房仍需按照全额标准缴纳物业费。

第四、物业费该谁交?

01、国家规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在交房前由开发商交,交房并且已出售给业主的,物业费由业主交。

业主与房子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比如出租、出借、出资入股作为商业用途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物业费,业主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02、不交物业费的后果?

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由物业公司向业主催缴,超期还未缴费的,可收取滞纳金;严重逾期不缴的,物业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诉讼催缴,并可将逾期记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因此,长期空置房缴纳物业费是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在。但按照全额标准缴纳物业费,又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是不合适的,应该打折缴费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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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物业只能收取室外公摊面积部分的物业管理费,因为该房屋常年空置,室内面积不能收取,且也未产生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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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有一个误区就是“房子我还没有住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凭什么要交物业费”,造成这个误区主要是因为业主对于物业服务没有深入的了解。

实际上物业的服务不仅仅是对于一个业主而是全体业主以及小区公共设施、环境,例如:小区垃圾清理工作(包括地面垃圾清扫、垃圾桶垃圾回收等)、小区安保工作(部分高档小区有24小时巡逻)、草坪定期修剪、小区健身、休息等公共设施保养、维修等等服务,这些服务的物业费都需要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而不是由已经实际入住的业主承担的,所以如果所有业主交房后都不立刻入住不缴纳物业费,那么当业主打算入住时小区将杂草丛生、设施破损。

可能有些业主认为我虽然没住不是还有开发商吗?开发商确实需要承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但是在房屋交房后开发商的义务也就终止了,这个时候就需要由业主自行承担物业费用。

注意:

虽然物业公司对长期未入住楼房的住户收取物业费用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但是一般不能按照全额收取物业费,因为由于业主未实际入住,并不能享受到全部的物业服务,所以物业应适当降低收取物业费用(具体缴纳比例根据当地的政策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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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得以未享受服务拒交物业费,这个高院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例中也是这样的。也就是说自开发商通知办理交房时就转入物业管理服务了,即便业主无正当理由不领取钥匙也视为入住。我当过几年业委会主任,也为业主争取过权益,和法院经常勾通,法院解释说个别业主未住对小区物业管理成本基本没多少影响,这个对有点合法不合理了啊,不过业主长期不住可以和物业勾通应可以享受部分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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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到最高法的\"不入住不交费\"的不支持,这在法律层面说明了\"住不住,物业费都是要交的。

很多人认为不合理,理由基本上都是没使用为什么要交费。那么笔者就从合理性上谈一谈自己的理解。

1、物业管理服务的量不会因为一二个人不入住而减少,但如果物业费有人不交,势必影响小区环境。

(1)先明确两个概念,物业费收多少不是哪个人更不是物业说收多少就收多少的,物业费不可能因为有人不交费而随时调整;

物业费的用处不仅仅是扫一下你家楼层的过道,帮你处理一下垃圾,还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花花草草的养护等等,你不用物业服务也不能停。

所以说在服务量未减少的情况下,物业收入变少,肯定会影响小区环境。

2、大环境下顺应国家房产政策。

现在国家提出\"房子不是用来炒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住宅回归居住功能后,相应的法规政策必须要跟进配合。不要小看一个物业费,这就像金融市场中,银行不痛不痒稍调下息,就会影响一批人的投资策略。

很多城市政府出台政策,或物业承诺不入住不交费或交一部分,有没有考虑过这背后的原因?政府是为了财政收入,为了GDP,而物业之所以承诺是因为得到了开发商的补贴,开发商则为了卖房!

据笔者了解有些城市的政策都在去年开始变化,也是顺应国家房产策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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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是合理的!

从法律规定来说,开发商没有交付使用的或未售出的房子其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已交付使用的房子的物业由业主承担。

从物业费的服务成本来说,物业服务费用是以整个小区房子的总面积来计算运营成本并平均分摊运营费用,每平方需要交多少钱的物业费。

公共运营费用不会因为你把入住酒可以减少,比如放羊,放一群养需要一个人,杀掉一只羊或杀掉十只羊,剩余的这些养也必须派一个人去放。

就小区来说,你这一单元你没有入住,不可能因为你而停止电梯使用,其他的绿化、保安、保洁、垃圾清运及其他管理、服务人员也不可能因为你这几家未入住就减少人员配置。

至于耗能,除非未入住的业主集中在一个单元全部都不入住才可以关闭这个单元的电梯、公共照明,但是,这样的几率多吗?

再说,物业提供了正常的服务,你享受没有享受到服务,那是你自己放弃的服务,责任不在物业!

另外,如果未入住的空房率很多的话,都需要减免物业费,那么仅靠入住的这些业主缴纳物业费势必收不抵支,收不抵支就可能要提高入住业主的物业价格,这样对其他正常入住的业主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吧?

话再说回来,国家为什么规定在业主入住率达不到一定比例前,要建设单位聘请前期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物业?就是考虑到物业的运营成本问题,没有交付使用或没有售出的空房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空置都不需要缴纳,那么建设单位未售出或未交付使用的空置房,建设单位也不需缴纳?

最后从保障国民购房能力的大政方针来说,对空置房不减免物业费,可以有效打击炒房客,盘活房源,维护国家房住不炒的原则,同时,也可落实国家收入再分配减少贫富差距(闲置空房大部分属于既得利益获得者),普通大众一套房子还买不起,哪设得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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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费是按标准来的,即物业服务等级和业主房屋面积,如果想要未入住的不用交费或减交,需要考虑三大类问题:

1、如何计价收费问题,怎么统计算入住?多少人?户均人口占地?设门禁卡统计出入频率?即使有门禁刷卡也只是证明经过那道门啊,还有小区室外逗留时间,这样下来,每家每户一年的记录就有几百页上千页甚至更多,很多业主肯定是为了躲避收费,翻墙、强行进入、破坏门禁等等;

2、如何管理问题,既然收费细化,那么管理程序肯定细化,增加了管理成本,道道门禁,目前大部分小区管理还算松懈,门禁一道,都还有很多人说既然请物业来服务搞得像来管理一样,设备肯定会花不少钱,这钱谁出?门禁多了,像个牢一样,你觉得业主会同意?

3、物业费如何收上来,我国的物业费都是采用预交机制,即每年的物业费都是在年初交,如果采用统计后收费,那么交费是一大麻烦,特别是在新老物业交替的时候。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长期未入住减收费或未收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另有地方政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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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住的房子不交物业费也不对,小区绿化,基础设施都需要物业费来维护,缴全额纳物业费也是不合理的,全国都应该统一立规矩,物业费按月支付,业主也可以一次性缴纳数月,超过6个月不住的房子物业费减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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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有铭文规定空置房的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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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哪儿的规定,没入住交公摊面积的物业费可以,其它的不该交,因为没入住没产生垃圾,也不需要你服务,为什么要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