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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江西女老师有纹身,被家长们联名要求辞退?

2020-10-26 18:03阅读(66)

如何看待江西女老师有纹身,被家长们联名要求辞退?纹身本来是个人喜好,没必用来衡量一个人的好坏,现在都什么时代,还揪着一个小小的纹身不放。家长们到底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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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家长简直就是法盲,你有什么权力要求辞退这名老师,,有什么依据来剥夺这个老师的工作权利。老师犯了什么法,只不过是这个老师喜欢纹身,纹了身而已。宪法规定,每个中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包括自己喜欢纹身的权利。老师的自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工作的权利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谁也没有权力,来剥夺这个纹身老师工作权。中国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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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就能辨别一个人的好坏的话, 那还要法官来干嘛。

我觉得评判一个老师的好与坏不是单看有没有纹身就下结论的。

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 经常被人们定于为为人师表,家长因为老师有纹身就联名要求辞退老师。 这种做法欠妥当。

1、 老师在学校的身份是教书育人,书本上的课程好与坏从孩子的成绩上能反映出很大一部分。 如果孩子的成绩不好,可能的老师的教学质量问题, 也有孩子的原因, 如果整个班级的成绩都不好, 家长联名要求换掉老师倒是能理解。

2、 纹身其实也是分很多类的。 比如说岳母刺字, 这不就是一个母亲给孩子纹身的故事么,一直还被人们传颂。 如果一个成年人,喜欢纹身, 那应该是属于个人爱好了。 这位老师是一名教育机构的老师,平时教孩子们跳舞, 由于一个孩子的家长接的晚了。在微信上说了自己在酒吧兼职的事情,这才是引发家长联名辞退老师的缘由。

3、 其实纹身完全属于是个人的行为, 如果在培训机构里觉得会影响到孩子完全可以遮盖这个纹身。 孩子们没有辨别好坏的能力, 但遮盖了纹身, 这就属于私人的事情了。

在完成自己培训班的课程之后老师的行程和去向其实也完全没有影响到孩子们的特长班课程的进度。

人们对纹身的态度其实很多潜意识里还是觉得不像好人, 不过这位老师采取了遮挡的方式, 也没有影响到学生。 个人感觉纹身属于私人的事情, 虽然作为老师纹身欠妥当, 但遮盖了之后也不影响日常教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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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职的教师,针对这件事,我来分享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

在分享之前,我也在网上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事发是这样的。这名江西女教师姓林,年仅18岁,本职工作是街舞老师,学校的工作只是兼职,很受孩子们的喜爱。某一次在与家长的微信聊天中,无意暴露出要去酒吧兼职和身上有纹身。随后这名家长因此就联名班上其他家长,要求学校把林老师辞退。

我这里也不简单地去判断事件的对与错,我这里尽可能还原事实,大家看完之后心里面有对错之分就好了。


林老师的纹身的来源

据了解,林老师本职工作是街舞老师,纹身只是出于工作的需要。同时,纹身并不大,只是纹在了手背上的一个很小的图案,而且在上课时也会尽量用衣服或者药膏遮住纹身,以此避免孩子们看到。


事情“东窗事发”的起因

联名举报家长因为某天正在打牌,没空去接送孩子放学,希望老师能够把孩子送回家,而林老师已经帮家长额外看管孩子20分钟了,由于10点还有酒吧兼职,确实无暇接送。

家长于是便质疑老师去酒吧的目的,心中也埋藏下了林老师不务正业、不配为人师表的不良形象


教师是应该注意自身的形象,但社会、家长也不应对老师过度苛刻,不能以教师二字绑架了ta们对的所有生活和情绪


教师要注意自身形象,为人师表背后是有一定的教育心理学原理的,那便是学生具有向师性,所以对教师的要求,一般来说在工作岗位上要有合适的教姿和形象,这是没问题的。


但与此同时,教师说白了也只是一份职业,下班后教师也有属于自己的私人时间、生活和兴趣。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都是应该值得被尊重的,希望孩子将来具备差异性的前提不应该是尊重教师的差异性吗?


教育=教书+育人,两部分缺一不可,只教书缺育人的话,只会教出一个又一个的“许可馨们”;而只育人缺教书的话,则会教出一个又一个的憨憨。


教师和家长本应该是合作的双方,共同目的都是希望孩子变得更好,这样才能发挥家校合作的合力,如果是保持一种敌对关系,那么最终只会产生“5+2=0”的消极效果,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够帮到你,喜欢的话可以关注@啊周聊教育,我会持续为你输出优质的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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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许多网友都认为,老师有纹身,有违师德,应该辞退。

我认为错了。这其中有个很关键的细节,这位18岁的江西女孩子,是一名街舞老师。她不是众多网友理所当然认为的“老师”。有点绕,对不对?请大家耐心看下去:

一、老师和教师是有区别的。老师是个广义称呼。我们日常所说的老师含义很广,可以指传授知识的人员,也可以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和能够给大家带来知识和指导,有能力的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教师称为老师,孩子校外培训班负责培训人员也可以称为老师,一些企业、单位里,刚进单位的小年青尊称老员工也为老师。教师是个专用称呼。是指取得教师资格证,并以教育为职业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从事教育职业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而“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所以教师可以被称为老师,而老师不一定都是教师。对于这则新闻,大多数网友把这位18岁江西女孩子的身份搞混淆了,这位女老师不是教师。请再看下去。

二、教师是有职业规范的,而\"老师\"靠的是自律。2018年11月,教育部专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都明确要求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据我所知,很多学校对教师在仪表上都有明确的要求,教师们也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这也就是大家没有听说过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老师有纹身的原因,同时也就是大家一看到网上刚开始流传“江西女老师有纹身”这则消息之后义愤填膺的原因。不得不说当时发布消息的“标题党”真蛮讨厌的。可能是简单地为了吸引眼球,但是这种误导和网友的理解偏差,给现在已有些紧张的教师与家长的关系上又洒了把盐,添了把火。无论是教师群体因为这报道而承受无妄之灾,还是这女孩因为老师身份而承受无妄之灾,细想其实都是可悲的。

三、家长有选择校外培训老师的权力,也应当承担责任。再说说江西女老师有纹身这件事,这位18岁的江西女孩子,是一名街舞培训老师。这位家长将自己的孩子送去学的是街舞,应当清楚地知道街舞是项张扬个性的运动,老师的形象可能比较独立特行、标新立异,而且作为一名培训机构的老师,只要不影响工作,在外兼职也是无可厚非的,如果觉得这位老师有纹身,家长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方式反映,建议老师在给孩子上课时遮挡纹身,或者直接要求退班,而在新闻报道里也说了,这个女老师平时都对自己纹身遮挡,不在小朋友面前暴露自己的纹身,说明这位老师平时应该比较注意自己在小朋友面前形象的。最终原因其实还是因为这位家长自己在打牌没空接孩子,女老师叫了一辆车,让司机把小朋友送回家,虽然一路和司机视频通话,把孩子送到了,但这位家长还是不满意了,家长和老师的聊天传出去后,老师就被家长联名辞退了。女老师纹身、兼职是有不妥,那么这位家长的行为不值得检讨吗?“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本来目标就是一致的家长和教师, 是否更应该加深沟通交流、理解和包容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欢迎关注和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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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题主,虽然这是一个老问题了,但是我仍然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我对一些女教师戴首饰、抹口红、染指(趾)甲不再反感。因为我认识到这是她们生活的权力。我不能用什么“师德”去绑架她们。她们并没有违法,她们只是按照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生活,有什么不可以呢?作为女教师,她们天生地爱美,只要她们完成教学任务,引导学生认识美,培养学生的美好情操,她就是一位好教师!

同样,对于江西这位纹身的舞蹈女教师,只要她能够培养出优秀人才,教育孩子们认识真良美,她就是一位好舞蹈教师!

学生家长联名要求辞退这位纹身的女教师行为显得莽撞。这位纹身的年轻女教师能够入众多家长的“法眼”,说明她的舞蹈水平已经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辞退这位纹身的女教师,对于孩子是一种莫大的损失。如果家长们感到她纹身不雅,何不通过另一种方式提醒她隐藏纹身,当她感到家长不喜欢自己纹身时,如果她还喜欢这份工作,她自然不再纹身了。

家长们简直太鲁莽了,没有给一个刚刚走上社会的女孩子留一点面子!

家长们简直太残忍了,没有给一个小姑娘不再纹身的机会!

女教师戴首饰、抹口红、染指(趾)甲、纹身,不是不雅行为,更不是违法行为,家长无权干涉别人的私生活。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女教师爱美,并没有“身不正”。“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妆爱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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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坚决支持家长的意见,像这样的老师是不能进课堂给学生讲课的,为什么?这就牵涉到一个做人的基本道理,你要明白自己是做什么的,人活在世上都想追求自由,但是不是没有原则的追求,首先你是一个老师,其次你是一个自由的人,老师是一个以言传身教为主业的职位,就必须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那就别做老师,可以去做任何能让你做的事,说句不好听的,你这样连一个正规的公司都不会要你,个性在社会上是有红线的,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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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族有他的文化底蕴和民风,中国人现在的主流文化里没有纹身这个传承。据我了解,纹身是源自二战士兵,怕自己被炸的家人认不出来,所以用纹身来区别,后来成为欧美的时尚文化,属于文化入侵。我觉得很多人喜欢拿“什么年代了”说事,我觉得,什么年代了,也别忘记自己是谁?越是新时代,越应该保留中华民族自己的特点,黑头发黑眼睛,这就是中国人。

补充下:由于可爱的网友们疯狂抠字眼,所以我把第一句改动下,之前说的不够严谨,但意思不变,现在足够表达我的意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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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从事的不仅仅是一个工作,还有为人师表的模范作用!

孩子很容易效仿老师行为!

家长做的对!应该对纹身的老师说“不”!

我国有规定,军人警察及公职人员不许纹身,老师拿工资,理应遵守!

首先,家长应找教育部门,这种纹身的如何当老师的!

其次。家长找学校,如何让这种人当老师误人子弟!

最后,家长找媒体关注下,惩前毖后!

所以,家长做的没毛病,没有师德,不想守教师行业规矩,就退出教师行业,可以从事娱乐圈等行业,这样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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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份,江西因一名教师纹身被辞退,一时上了热搜。这名老师是编制外的街舞老师,那么她被辞退是否合理呢?

好人与坏人不能用纹身来评判

我们经常在电视里或者现实生活中,看到一些“黑恶势力”、“黑帮头目”都有纹身,并且有些是大面积纹身,所以在我们的潜意识里就认为,有纹身的人就是坏人。其实这是一种偏见,仅凭纹身,不能判定一个人本质得好与坏。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思想意识的提高,纹身也是一种时尚,并非都是坏人的标志。那么这名教师被开除是否合理呢?

特殊岗位的行业要求

虽然说纹身不能评判一个人本质的好与坏,但是有些岗位由于其特殊性,是要求不能有纹身的。比如公务员、教师、军人等。因为这些岗位是以严肃的态度示人,在人面前要起到一种带头作用。就如教师来说,教书育人是模范作用,如果让学生看到自己的纹身,就会觉得这个老师有些“不务正业”,从而影响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对老师的看法。

总结

虽然纹身是个人自由,但是也要根据自己从事的职业,有些职业就是严肃的。

但是家长联名辞退也有些过激,毕竟老师教的是街舞,街舞属于艺术,纹身也是艺术范畴。如果老师尽到了为人师表的责任,又何必这样苛责呢?老师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况且这名老师在上课时已经将纹身遮盖,意识道这方面的问题,家长又何必咄咄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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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老师,也是一名小学生的妈妈,我想从双重身份的视角来谈谈我对这件事的感受。

这件事,纹身并不是重点,而是家长为了辞退老师找的一个说辞罢了。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家长和街舞老师的对话。

(这张图片引用了该问题其他回答中的截图)

整个事件可以概括为,到了接孩子的时间,家长由于自己想打牌而不履行自己接孩子的责任,想让老师帮忙,被老师婉拒后,恼羞成怒,找了个理由要求辞退教师。

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个新闻,我认为该机构的老师已负起了该负的责任,拒绝行为也没有错。

一问,现在哪家培训机构是可以任课老师送孩子回家的?

二问,有多少家长到了接孩子的时间,敢因为打牌而把孩子放在培训机构的?

三问,有多少家长能厚着脸皮让老师送孩子回家,不是因为工作忙,也不是因为要照顾家人,而是因为自己要玩牌?


当家长的无理诉求得不到满足后,便愤起而攻之,那要找一个什么样的理由呢?纹身这是形式化的有争议的话题便是一个极好的切入口。

衡量一个好老师的标准,最核心有二。一是有没有爱心和责任心。二是有没有教学能力。从来没有哪个考评指标明确指出过,有纹身的老师就是坏老师。


最后我想从语言学家的视角,谈谈这位女老师如何从表达上进行自我保护。

在这个话轮中,女老师说了三句话。问题出在了第二句“我十点还要去酒吧兼职”。

这句话问题在哪呢?过多地暴露了自己的隐私信息,说出了,时间、地点和目的。

我们是否可以换一种说法,“对不起,我10分钟后还有其他的工作安排”。是不是同样可以实现拒绝的行为?

或者“我马上还有一个课”、或者“我马上会有一个表演或演出”。

其实,我们所指的都是同一件事。但是使用的词汇不同,会造成不同的印象。

这位老师去酒吧兼职,我猜应该是街舞show,那么何不用“表演、演出、show”等词汇,“兼职”一词不会激发褒义联想。而恰恰兼职的地点又在酒吧,而“酒吧”一词在大众眼里也不会激发褒义联想,就让家长有了高人一、等盛气凌人的感觉,于是又产生了后续对话。

因此,这位小老师纹身,去酒吧兼职,本身没有错,这都是成年人的个人选择。只是跟老师这个身份重叠后,容易被一些家长攻击。

但我相信,只要这个老师街舞技能过硬,仍对孩子怀有爱心,她的东山再起根本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