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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工伤是老板负责还是老板手下小承包的工头负责?

2020-10-25 07:01阅读(60)

请问一下,工伤是老板负责还是老板手下小承包的工头负责?我带了十来个人在一个老板手下包净工,手下一个工人被钢模砸断了脚,治疗就花了四万左右,还有后期的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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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工程发包方负责

  1. 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首先,我们来确定什么叫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一般来说,就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这些单位无用工主体资格。而在叙述中所说的带领十几个人包净工,您应该明确的是自己是否符合“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这个条件,如果符合,那么对您带领的这十几个人自然属于您招用的劳动者,其用工主体责任自然由具备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依法向受伤工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发包方应依法向受伤工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该工人被鉴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相同,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律师有话说,律师听你说。

(希望可以用自身专业帮助更多的人,你的故事你来说。可关注、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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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发包方应依法向受伤工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发包方应依法向受伤工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该工人被鉴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相同,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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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出了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不赔付的从保险基金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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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人谁负责任,劳动者与谁签订的劳动合同谁负责。劳务输出,业务承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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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由企业,厂矿企业,公司等用人单位负责,单项做工头承担%10到%15的责任,如果是小型工伤都是按承包合同范围内各负其责(比如说五千到一万由单项承包负责。五万以上由公司或厂矿企业用人单位负责)

6

谢邀!

工伤确切地说是劳动工伤,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所受伤害。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负责而不是哪个老板个人。

具体负责的单位还要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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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大小老板,都应该负责。只不过责任有大有小。

你是给一个老板包工的。这个老板也是承包者,那么发包给这个老板的单位要负责,这个老板也负责,你也要负责。在这里,你负的责任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