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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三人追打,其中一人在追打过程中被汽车撞死,被打人有责任吗?为什么?

2020-10-21 09:32阅读(63)

被三人追打,其中一人在追打过程中被汽车撞死,被打人有责任吗?为什么?:没有责任,他那是自己闯入的黄泉路,打人就不对,人避而逃之,盛嚣凌人甚而追打,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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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责任,他那是自己闯入的黄泉路,打人就不对,人避而逃之,盛嚣凌人甚而追打,老天爷看不下去了,拉他去做思想工作了。如若问责被打之人实属法官混头,遇到什么事情都拉上无辜的人问责能行吗?那么去餐馆吃饭,嘴被烫伤了,那厨师就一定要负责咯?是他把汤烧这么烫的,客人来消费结果被烫伤嘴巴,一定要赔偿,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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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打”表面看是侵权行为,单纯从这个用词来看的话,被追打人属于受侵害方,自然不应该对侵权人承担责任。

但任何案件,我们不能单纯从字面含义去理解,那样容易造成以偏概全,导致不客观的认定结果。

被追打人是否承担责任,首先应从导致发生追打行为的整个过程来判断。侵权责任的承担原则,一般以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为定责依据。

如上,如果导致被追打的后果源于自身确有过错,即因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才导致被追打,则追打人的损害结果与追打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而导致追打行为发生的原因,被追打人自身具有一定过错,此种情形下,被追打人也要为自己在该事件种的过错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当然,这个案件因果关系比较复杂,既涉及了追打人与被追打人之间的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考量,也涉及了受害人(家属)与第三方驾驶人之间因果关系的考量。受害人(家属)与第三方驾驶人之间因果关系的考量,更多的是基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来判断,追打人与被追打人之间责任的划分,是基于导致追打行为发生的过错责任来划分,两者不属于一个法律关系,法官不会在一个案件中进行处理。

基本的处理程序大概率是这样的:受害人(家属)与第三方驾驶人之间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彼此责任分担和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结束后,受害人(家属)就未受到赔偿部分的损失,再向追打人和被追打人主张,根据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

以上的回答不知您是否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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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这种问题虽然说是假设,但是不得不说在现实中的确有可能会遇到,所以虽然说是假设性的问题,但是还是有讨论的必要,毕竟奇葩的社会现象太过普遍,所以不得不讨论一些奇葩假设性的问题,虽然说真的很搞笑也让人很无语,但是只能说就是这种搞笑的东西现实中真的有可能会真实的发生。

现在的现象是只要出事的人跟你有一点点关系存在,那你就有可能成为被索赔负责任的对象,因为出事的人因为你的某一些关系导致的受到伤害,所以无良的人就会找上你去索赔,至于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这些无良的人不去考虑,他们考虑的只是自己是受害者所以自己有理,就算无理也变成有理,人心不古的结果。

曾经有个新闻,小偷爬窗准备进屋偷东西,被户主发现了,户主大叫一声,小偷受到了惊吓,从窗外摔下去导致受了重伤,有意思的是小偷的家属把户主告上法庭,要求户主赔偿,至于事情为什么会发生,自己的家人为什么会去爬别人家的窗,家属都直接忽略,家属只认准了在户主家出事受伤的,所以要求索赔,让人真的很无语。

还有一个例子是小偷在一个小区偷东西,通过排水管爬上高层进行盗窃,但是由于排水管原本设定都不是稳固的,最后导致小偷从高处摔落下去当场死亡,家属最后把开发商和物业以及住户告上法庭,要求索赔,理由是排水管安装不牢固导致的意外,所以要求赔偿,这种理由够奇葩了吧,但是却是真实发生的。

当然题主提的这个问题虽然不是一样的,但是性质其实区别并不大,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事情,那任何可能性的结果都有可能发生,一种可能是倒霉的汽车车主负主要责任,一种是被打逃跑者负一部分责任,家属有可能的理由是他是因为追打你才出事的,你如果不跑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告你索赔一部分,汽车车主也被要求索赔一部分。

在无良的人严重,事情是有因果关系的,是打你你逃跑了他才去追,去追了才发生车祸,如果你不跑他就不会去追,不去追就不会发生车祸,就不会造成死亡,无良的人会认为你有一定的因果责任,当然如果碰到正义的人那有可能直接判无责,主要看判定的人是什么样的人了,毕竟奇葩的社会现象那么普遍,所以家属索赔基本上已经确定的,至于结果如何,那就看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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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责任这里不讨论。主要责任是死者,这个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至于被打人有没责任,这个分情况。得看追打这个是真的不法侵害,还是朋友同学之间的嬉戏打闹。

如果是前者,被追打人为了逃避而穿越车道,死者追击过程被撞身亡,那一点责任也没有。如果,被打人没有逃,反而上前搏斗撕打到一起,在搏斗过程中把死者推到车道上,那就麻烦了,估计责任是跑不掉的。有可能被定性为斗殴和过失杀人。因为他主动出击,不是因1vs3处于弱势就不算斗殴,不仅有责任,还有牢狱之灾。如果是逃避追打过程中,为了吓阻对方的间隙反击导致车祸,这个有可能被判定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可能不用承担,但民事赔偿有可能会有。具体责任得看法院判决了,毕竟事情详细经过题主也没说清楚。

如果,追打是嬉戏。那不好意思了,一同玩耍的几位小伙伴都有连带责任,就看人家告不告了。在道路上玩耍,有很大风险,玩伴应该避免和规劝同伴。就好像饭局上,有人饮酒过量致死,同席未劝阻有责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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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三人追打其中一追打人被汽车撞死,被打的人有责任吗?为什么?当时情况不了解,为什么非要追打你,如果你有错在先,或是跟追打你的人有因果关系,那人虽然是被汽车撞死的,但你也一定责任,如果没啥关系非追打你干什么,这是个疑问,如果你有理,三个人追打你,被汽车撞死了,只能找司机,与你不相干,我不是法官,又不了解当时现场,只听你一面之词,也无法作出正确,理致的判断,所以还得律师和专业人士,给你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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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所发生的事,都有它的双重性,不应该是绝对性,就像达尔文所说:植物界没有两片绝对相同的叶子。

如果按标题党所叙,三人追打一个人,而其中一个追打人被汽车撞死,从客观上讲被追打的人是不负责任。因为,中国人历来是同情弱者,从表面上看,被三人追打的人肯定被人们认定为弱者,而三人追打一个人不恶即坏,所以被汽车撞死一个,当然是死有余辜。

但是,我认为,追打者不一定是坏人而死有余辜,而被追打者不一定是弱者,值得人们的同情。我只轻轻的问一句,如果是小偷被三人追打,在逃跑中被汽车撞死了,那么死者家属会不会以你们不去追他,他就不会跑,如果他不跑,就不会被汽车撞死为由,把追打者告上法庭,要追打者担责进行索赔,如果碰到这种案例,而死者家属都会获赔成功,无论是赔偿金或多或少一般都能获赔,获赔的理由是小偷无死罪。

那么追小偷者就有死罪吗?既然三个好人追打一个小偷,导制小偷被汽东撞死,而追打者都要担责赔偿,凭什么三个追打者被撞死一个,而小偷却不担责赔偿。

当然小偷会狡辩:你不追我,就不会撞死!那么同样,你不偷我,我会追你吗?再说你不跑,我会追你吗?如果我不追你,会被汽车撞死吗?

小偷会继续狡辩:我不跑就会被公安局抓,总不能不跑等着警察送进间狱。那么同样,如果我不追你,难道我看着你把我的钞票,古董,名字名画拿走。

再说,如果这个被追打者,是持刀杀人后弃刀逃离现场的凶手,恰逢三个路人目击者见义勇为追打,而其中一个被汽车撞死,诸位还会认为被追打者是弱者而不担责吗?

毛泽东主席说过:透过现象看本质。标题党并没有说清楚三个人为什么要追打一个人,那就要读者去了解被追打的原因。当然,如果社会上的恶人无辜追打一个路人。或者三个小偷追打一个揭发者,即使三个人都被汽车撞死,而被追打者都没有责任。那么三人替他人追打一个小偷,或者三个路人追打一个杀人凶手,而被汽车撞死一个,难道被追打者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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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这三人是寻衅滋事,你在冲突矛盾中没有过错,那么你肯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至于被撞死的人在事故过程中是否需要肇事司机承担一定的责任还要看交通事故的认定情况,如果司机没有违章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在民法的前提下承担少量的责任,其实我觉得这种事情中肇事司机是比较倒霉的。


当然如果在矛盾冲突中你也有过错,那么这种事情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你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大部分情况下是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矛盾,所以事情总有起因,但无论如何这件事情中,追打人的一方责任通常会大一些,No zuo N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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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有责任。

你从哪儿来的这个概念?确定不是高级黑?

这跟被强奸,把人累死了要承担责任一样。

真是岂有此理。

正经从法律角度分析下

从被车撞死索赔来说,这是一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一般侵权案件中,要承担责任需要基本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有过错;2.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关联性;3有损害后果 。

我问问你,被打者有啥过错,是不该跑还是跑的时候没注意保护追打者的安全?

所以,死者不应该找被打者要赔偿,不过倒是可以和开车的掰扯掰扯去。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读点法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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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狗追猎一只兔子,其中一只狗不慎掉进深水坑给溺死了,你说那只被追的兔子能对那只死狗负啥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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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如果死者是侵权人,其他人没有责任;如果死者是被害人,应该有的,因为侵权人的追打被害人与被害人逃跑被汽车撞到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