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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说赔偿N倍工资,这样合理吗?

2020-10-19 15:05阅读(63)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说赔偿N倍工资,这样合理吗?:[悠闲职说]观点: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说赔偿N倍工资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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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职说]观点: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说赔偿N倍工资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给予补偿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那么公司在你哺乳期同裁员,说是给予你赔偿N倍工资,你就可以自己计算一下是否划算。

如果你入职年限仅两三年,且你的哺乳期又已有几个月了,公司给予你六个月以上的赔偿,那么也可以考虑接受公司在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已经有六年以上,且刚刚结束产假,则公司给予你所谓的N倍工资赔偿,至少应不低于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如果达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则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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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裁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只给予N倍的补偿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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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感谢邀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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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女职工属于解雇保护对象,公司不将其纳入裁员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可以与哺乳期女职工协商,若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所有情形和职工;女职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通过谈判,在n(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争取更过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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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企业需按照劳动法进行赔偿,N一般等于工作年限基础上加1。

未经过本人同时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劳动仲裁,一般2N。最后仲裁不了的,可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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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裁员不符合劳动法,但是实际操作上可以变通


《劳动法》的制定,大多是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因为一般在劳资双方中,打工者是普遍弱势一方。但同样也会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所以也有了劳动仲裁部门,他们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协调,而不是有问题直接上法院。


虽然《劳动法》中规定了哺乳期不得裁员,但是如果工资做出了相应的补偿,还是可以的。举个例子,哺乳期1年,假设你之前工作了2年,那么公司支付你12(哺乳期工资)+2(工作年限辞退补偿)+1(哺乳期一年)=15个月的工资,那么公司即使辞退,劳动仲裁部门也应该不糊说什么。


下列情况,公司是可以直接进行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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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裁员按法律上讲是可以赔偿2n的,当然这也要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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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如果符合规定,支付N倍工资合法,但一般企业会支付N+1倍工资。

公司裁减人员时,三期妇女以一些特殊人群是不能被裁减的。

请耐心看完,因为很多人这一生中可能都会遇到裁员问题。

一、裁员条件及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1、裁员需要满足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相关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规定中,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采用裁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过,假如裁员的规模较大,比如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这是最低限度的规定,假如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是可以的,低于标准的话,是不可以的。

不同的情形,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但是总体分两类,一是支付N,二是支付N+1,这里说的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是企业的实际做法,企业可以高于标准。

先说什么情形支付N+1,共有三种情形:

  1. 医疗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
  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或者培训后仍旧不胜任工作;
  3.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变更合同无法达成一致。

以上这三种情形,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可以不提前通知,但是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就是N+1的意思。

剩下的情形,包含裁员,其实单位只需要支付N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有人说,不对啊,我看了不少新闻,他们都是N+1、N+2、2N、2N+1之类的,哪有只给N的。

别急,我刚才说过,劳动合同法只是对最低限度做了规定,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超出它的标准,多多益善,法律是不会干涉的。

一般而言,因为裁员毕竟不是好事,单位为了安抚员工,都会给出N+1的补偿标准,甚至更高的标准。

所以说,企业裁员只给N倍的补偿金,不算违法,但是有点少,可以争取N+1。

二、裁员能裁减哺乳期员工吗?

虽然劳动合同法给了单位裁员的权利,但是并不是说企业想裁谁就裁谁。为了体现国家对特殊人群的照顾,有几类人员是不能使用裁员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给钱也不行。

其中三期妇女就不能列入裁减人员当中的,三期妇女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孩子一周岁内)妇女。

除了三期妇女之外,常见的这几种情形,也不能作为裁员对象。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三、假如公司以协商一致的形式裁员可以吗?经补偿金怎么给?

这里我再延伸一下话题,因为有些单位在实际的裁员中,可能不会按照裁员这个事由来操作,可能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的话,这个就很灵活了,只要职工觉得补偿方案合适,自己决定即可。那到底怎么补偿合适呢?前面我已经帮大家分析了,裁员按规定就是N,只不过一般企业会给N+1,所以只要不低于N+1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你属于前面我说的特殊人群的话,按理单位不可以裁员的,这个时候你要2N或者2N+1才合适。有人问,你这个2N哪里来的?我是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来的。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其标准就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公司裁员,符合规定的话,可以只支付N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当然按照一般企业的做法,最好不低于N+1。

三期妇女不能列为裁减对象,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被违法裁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赔偿金,标准不低于2N即可,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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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哺乳期的时长,一般情况下为一年,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为标准。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N倍的工资。


如果你没有犯重大过错的话,公司是不能辞退您的,否则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2N个月的工资。

调解员有自己的立场,他希望此事尽快解决,尽快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于赔偿您多少钱,他并不是很在乎。公司也有自己的立场—少赔钱,所以公司的话肯定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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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女职工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你被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47条规定)。

而你又处于哺乳期,所以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补偿,如你在该单位工作三年,则用人单位需向你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的二倍,即6个月的经济补偿,公司赔偿N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向总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经济赔偿,记住是二倍经济补偿。

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除了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外,强制要求转岗,等情况也属于违法行为,只要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就不能强制要求转岗,必须要双方都同意才可以。

注:哺乳期不是一张免死金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有重大过错或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一样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