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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记录有法律效力吗?

2020-10-19 08:01阅读(66)

村委会的记录有法律效力吗?:“村委会记录”,有法律效力吗?依我之见:根据我国现行的《村民自治法》的规定“客观真实”的村委会记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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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记录”,有法律效力吗?

依我之见:根据我国现行的《村民自治法》的规定“客观真实”的村委会记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严重侵害村集体财产权利的“虚构”编造的村委会记录是违法犯罪的铁证,指使者和伪造者将会被追究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

A,如果是村委会依法召开的村委会并依法研究讨论了涉及到全体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建设丶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重大事项,也的确依法客观丶真实地该记录了村委会召开的时间丶地点丶主持人丶参会人员丶记录人丶会议研究事项丶讨论发言丶投票表决……等过程,并依法作出了决定,此时及以后备查上述事项的决定,该“村委会记录”是上述事项及决定合法性的最好记录。因此,客观丶真实的”村委会记录”,根据《村委会自治法》的规定依法肯定是有法律效力的,无论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村委会工作,以及批复村委会依法处理村民自治事务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B,如果村民或其他实体欲对于村委会及有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丶向国家有关机关提起控告丶举报等诉讼事宜时,客观丶真实的“村委会记录”将必然在案件的查办丶处理过程作为重要“书证”,并经质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记,此时“村委会记录”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肯定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效力。

C,当然,如果该“村委会记录”所呈现的记录内容是虚假的一一,即村委会在记录的时间丶地点丶参会人员丶讨论事项丶投票表决……最后决定等内容全部是制作者弄虚作假编造的话,虚假的“村委会记录”不仅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在国家机关办理诉讼案件中由编造者编造并提供的话,该编造者或指使者均构成民事妨碍作证,或构成伪造证据罪,依法应追究编造者丶指使者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析,“村委会记录”是否有法律效力,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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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村委会的会议记录,记录的是村两委、村民代表就某一件事进行讨论的过程,看大家对该事情是否同意或不同意。如果最终达成共识,表决通过,记录在册,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规定,村民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本村的大小事宜,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反过来说,这也是村民自治法赋予的权力,所以有影像资料,真实完整的村民代表表决的会议记录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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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会议记录当然有法律效力,当村上的某项工程完工结算时,没有会议记录,工程款就不能结算,当村委会和外部单位签合同时,没有会议记录,这个合同就签不了,所以村委会的会议纪录相当重要,他当然有法律效力。

这个会议纪录是怎么回事呢?具体来说,就是每当村上有重要事情时,都要开会讨论通过,这个会的参加人员有:村委会全体委员、党支部全体委员、全体村民代表、全体党员。简称两议会。

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有效。开会时把会议的过程记录下来,就是会议记录。

比如村上要进行某项工程,事先就要召开两议会,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会计记录,书记先把该工程的资金来源和数额,工程预算等讲出来,让参会人员讨论审议,每个人都可以发言,如果大多数人同意,就可决定该工程可以进行。然后还要进行招投标,决定施工队,这个也要在两议会上通过。如果村干部不开两议会,私自把工程承包出去,这就是非法的。没有会议记录,他就无法结算工程款。

比如村委会要把村上的机动地出租出去,也要召开两议会讨论审议通过,会上要把出租土地的亩数租金,出租年限等情况讲清楚,大会通过了,才能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否则无效。

村上还有很多事情,比如低保户评定,贫困户评定,危房改造评定,环境卫生整治等等,都要开两议会通过。有的结果还要张榜公布。

总的来讲,农村的规章制度相当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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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记录是否有法律效力?答案是肯定的:没有。

为什么没有呢?

据我所知,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东西,必须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那么,哪些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者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纪要,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的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地市级人大、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纪要制定、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纪要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相关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纪要等的规定做出的解释,如司法解释等,也具有法律效力。其他的超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纪要制定的规定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从道德规范的范畴而论,村委会的相关规定又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比如村规民约等,它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任何公民都不得违反,如果你违反了就要受到它的约束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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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村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十天一次会议,两委成员,调解委以及計生专干全部参加会议,会议主体意程,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下面的民事纠纷,(必须有会议记录,就是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有副书记分管组织一手掌握,必须有他来执笔,即有党性又有组织原则。不许任何人在上面涂改和乱画,要保存十年以上,村委会必须有会议事项,①上级交给村里任务,有多少低保户,困难户,特困户,五包户,残疾人,姓啥名谁,存在哪些困难,什么原因造成的,不但书面材料,而且软件资料全部齐全,不许漏户和相目,资料上报,软件发型,上网民政,互相联网。②下面民纠纷存在哪些问题,解决了多少,还有多少没有得到解决,实行分工包户解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实行责任到人,化片包干。③会议结速,参加会议成员必须一人不少签名按上指印,每一件事某一个问题是集体意见,不是一言堂,而是群言堂,会议″纪要\"不但有说服力,更有法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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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会议记录当然有法律效力了。事情做对了,谁想诬赖你,拿出会议记录,它可以证明你的清白,事情做错了,它就是你犯错的铁证,你也休想抵赖。

比如,一村民申请办理低保,按规定得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大家讨论同意通过之后,村委会才能将此村民的低保申请递交给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大家讨论不同意的话,村委会就不能将此村民的低保申请递交给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

村委会将村民的低保申请递交给民政部门之后,民政部门没有到村委会参与会议讨论,那他是怎么知道村委会是否开会讨论以及讨论的结果呢?就是看会议记录,一看会议记录就知道是哪天开的会,哪些人参加了会议,以及讨论的结果。

会议记录上若是反映大多数与会的人同意为那个村民办理低保,民政部门就会按程序给那个人办理低保,如果会议记录反映的是大多数不同意办理,就算村委会将那个人的申请递交给了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也不会办理。

有人可能会说,村委会如果没开会,给民政部门递交了一份假会议记录让那个人办理了低保怎么办?谁递交的假会议记录谁负责,一追查真相不就出来了吗?在这个时候,会议记录就成为了弄虚作假的证据,想抵赖都不行。

当然,村委会开会讨论了,谁要是质疑的话,会议记录同样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再不成找到与会的人证明就是了。这就叫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村委会的会议记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他是否做了法律允许他做的事。

比如,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不得买卖,村委会就不得召开会议一决定就把土地能卖了,就是有会议记录,与会的人都同意村委会卖地,所做的决定也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法律没有给村委会这个权力,所以他不能这么做,做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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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这个问题的“法律效力”指的是什么?这里的法律效力,是不是说证据的证明力?

从证据的角度讲,任何能够证明客观事实的事物,都可以作为证据。所以说村委会的记录如果能够证明某个事实,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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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民自治,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村民投票同意,将全体村干部来历不明的财产,一律充公,全部平均分配给贫困户!这个决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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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看了众友所言各说各理。 村委会,在农村也叫村“两委”即村支部,村委会。 两委工作,理政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组织法”。这部法律对村两委,村干部的职责,权力,义务,均有明文规定。 关于村委会的会议记录,有无法律效力,这要看什么记录,什么事,另外,法律效力是个严格有一是要求的名词或概念。 题问什么意思?待想好,想清了,再上榜提问。 村委会的记录多了,你泛泛发问,让他人无法准确回复。 另外,提请先生,审题时把把关,有些问题说俗点,纯属扯蛋,哼哼。 欢迎交流,互动(勿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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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录】如果在形式上具备必要要件,那就是一份【书证】。

【会议纪录】的形式要件包括:与会时间、地点、人员、会议议题、议论过程(人员发言)和结论(领导的概括总结),全体参会人员对自己参会及发言的签名认可。

如果【会议纪录】具备上述要件,那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

如何解读这份【书证】的证明作用,那是基于各人的观点而定的东西,所以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