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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张三在中国街头拿枪射杀了几百名无辜路人,这时非法持枪的李四见义勇为一枪毙了他,请问李四会怎么判?

2020-10-18 13:01阅读(64)

如果张三在中国街头拿枪射杀了几百名无辜路人,这时非法持枪的李四见义勇为一枪毙了他,请问李四会怎么判?:首先,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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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李四在去公安局上交枪械的路上遇到歹徒行凶,情急之下,拿出准备上交的枪射杀歹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歹徒正在行凶,被他人伤害,属于正当防卫。所以。这个层次而言,李四属于正当防卫,并且见义勇为,属于有功。

但是,李四非法持有枪械,并且非法射击他人,属于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但是,念在李四属于主动上交枪械途中,有主动上交枪械主观意识。视为自首。

加上李四救了人。两案合并为一案处理。判李四有期徒刑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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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一点张三属于用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情节恶劣,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数罪并罚,死刑并立即执行

其次,李四,首先李四在张三实施犯罪中途中冒着生命危险终止了张三的危险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另外,李四在张三实施犯罪得现场,生命受到威胁拥有无限自卫权。但因为张三并没有攻击他,所以算见义勇为。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李四非法持枪,刑法中用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强制罪,没有非法使用枪支罪。李四和张三都有一个共同点,非法持有枪支罪。张三不提死定了,除非抢救过来发现张三有持续性精神病史,没有行为能力。

这里强调的是枪源。

比如李四是捡了被张三打死的前来执法的警察的配枪射杀张三,使用完后主动自首并归还枪支。

再比如,李四爷爷病故,家里的床底下埋着一直用油纸包裹,保养完好的勃朗宁手枪和50发子弹,老人去世以后,留下遗憾要把枪上缴国家。李四在去警察局的路上。

最后,李四,玩吃鸡上瘾了,在网上购买核心配件,组装了一支高压气枪。。。。

那么问题来了。李四怎么判。

最后一个,李四触犯我国刑法,非法持有枪支罪,这恐怕要单独审判。至于他射杀张三,感觉最差判过失致人死亡,最好判防卫过当。顶多有从轻情节,在这上面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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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就来了,李四同学,哪里来的枪呢?

开始老套路,分类讨论,

李四同学本来就合法持有枪支弹药,比如他是警察,那他持有枪支弹药本身没有问题,如果歹徒正在疯狂作案过程中,李四同学将其击毙,属于正当防卫,外加人民英雄,应该被嘉奖。但如果,歹徒已经放下武器装备,准备回家洗洗睡或者缴械投降了,李四同学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定过失杀人或者防卫过当致他人死亡。

如果李四同学不具有合法持枪的资格,那他的枪是哪里来的呢?

如果是歹徒那里抢来的,李四又立功了,当然,不要给歹徒缴械投降的机会哦。

如果是地上捡来的装备,比如被打死的其他人身上掉下来的装备,李四也立功了。如果是他自己本来就非法持有的,就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要看他持有的枪支具体是什么枪了,如果是重武器,估计能查出些别的大案子,普通手枪,估计能因为立功表现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如果是猎枪气枪这类,大概率就免于处罚了,不过枪支弹药肯定是上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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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应该判枪毙,因为按案情分析,李四能恰巧在事发现场,而且持有枪支,李四一定而且明显是和张三是同伙,张三负责作案,李四负责灭口!如果不是同伙李四没有必要击毙张三,而是击伤张三,留下疑犯!就你们这样的还分析?好意思写那么多?哎,非得我菲尔摩斯大侦探出马[大金牙],再给你们提示:张三已经杀了几百人了,李四为什么不早行动?至于后面的审讯和侦破就交给警察吧!那不是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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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但是喜欢看厦大法考的视频。

李四的行为法律应该算紧急避险,道义上算见义勇为。至于非法持枪本身判的不重,加强重大立功,可能起诉不执行,最好的是免于起诉。如果有其他罪行那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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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追究李四非法持有枪支的刑事责任。

其次,李四杀死正在杀人的凶犯,可以认定为立功,甚至重大立功。

最后,如果李四非法持有枪支的情节不是很严重(比如仅持有一只捡来的仿制手枪),可以考虑减轻处罚直至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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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面临着两个结果。

一是非法持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李四只要是确定为非法持枪,公安、司法部门就可以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李四用非法持有的枪支枪杀了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阻止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属于一种意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予以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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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说各的,见义勇为和违法持枪两个方面一个也不能少,但大概率会功过相抵,功还会略高一点,我个人会为冒着暴露违法危险还要见义勇为的人点赞!大丈夫立于天地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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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真是绊倒趴在P上巧啦!张三槍杀无辜路人,人人可得而诛之,擒杀张三是正义之举,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还要立功受奖。至于李四非法持有槍支己构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即使当街射杀了行凶杀人的张三,终止了张三的继续犯罪,对稳定社会治安稳定有积极作用有立功表现,是应该肯定的。但其非法持有槍支己构成犯罪,同样要于以科刑,不能因为其槍杀歹徒而与之减灭刑罚。同样,我国不允许非法持有槍支,同样也不会允许非法持槍者去进行所谓的正义之举,否则,我国槍支泛滥会更加危害社会大众,造成无法弥补的社会动乱国将不国矣!再者,李四非法持有槍支的动机是什么?如是遵纪守法者,会非法持有槍支吗?他难道不知非法持有槍支在犯罪吗?非法持槍于街头其人又有什么想法?这都是应该于之推理考虑的,也许李四是良心发现,发现张三杀人太多,一时良心发现,用荷槍实弹的非法持有槍支槍杀了张三,仅是巧合而已,而不能认定其李四有立功表现,其非法槍支持有同样在危害社会,是社会动乱的犯罪根源之一,其罪该罚,其功应不予以认定,狗咬狗两嘴毛,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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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些李四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但是使用的方法比较暴力,而且使用违法物件,张三虽然持枪射刹了二三百人,用合法的行为制此他就是手无寸铁,亦手空拳。否则只有等警察來制此他,李四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不过他杀的是坏人可以从宽处理,刑期古计7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