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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不发给个人了违法吗?

2020-10-17 15:01阅读(62)

产假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不发给个人了违法吗?:这种情况下单位不一定违法,首先给大家捋一遍生育津贴的流程。女职工上班期间正常缴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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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单位不一定违法,首先给大家捋一遍生育津贴的流程。

女职工上班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然后在生育的时候既可以享受基本产假98天(国家规定),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天奖励15天产假,一般情况下女职工最少都可以享受到128天的带薪产假(北京),产假期间公司正常给员工发工资,生育基金为单位补贴生育津贴。

一般情况下,有些企业会在女员工产假期间期间停止为其发放工资,等到申请的生育津贴到账时直接拨给女职工,也有在女员工生育期间为其发放基本工资,等到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时,再为员工发放差额部分,我们举例一下:

小王生育期间单位每月为其发放基本工资2120元/月,小王平时缴纳的社保为最低基数,单位申请到的生育津贴为5080/31×128天=20950元,平均到月,单位应该为员工发5080元的产假工资才是合理的,所以单位在申请到生育津贴时应当为其每月补发2960元。

也有一些单位在员工生育期间为其发放最低工资,然后申请到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就会扣留到单位不发给员工,这也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是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单位应当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留在单位,如果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则应当发放生育津贴,以最高标准发给员工才是合法的。

而题主正是这种情况,单位有可能不合法,具体需要对照上述我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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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这种情况是合规的,但是产假发放基本工资,这一点存在一定的疑问,下面为您详细分析一下。

1、生育津贴到底打到哪?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是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的,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归个人所有。在到社保办理生育津贴申报业务后,经办机构会对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集中进行支付,支付渠道为单位账户或者个人社会保障卡等。也就是说,生育津贴达到公司账户,这件事情并不违法,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2、生育津贴的标准到底是什么?生育津贴标准,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对于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按照生育津贴标准的相关规定,核定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享受天数来确定的。

3、您描述的情况到底应如何处理?首先,单位在您产假期间是无需支付给您工资的,在此期间你的经济来源为国家发放的生育津贴,相当于单位提前将生育津贴的钱发放给了个人,再去社保部门报销。其次,单位只发放的基本工资,这个工资标准相对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应该较少,但一切都应以实际拨付的生育津贴标准为准。建议您到生育津贴发放部门查询您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到底是多少钱,再据此与单位进行协商,多退少补。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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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主反映的情况,单位发放基本工资是正确的,不存在违规。单位发放的基本工资就是社保局的生育基金划拨到你们单位。

生育基金国家规定的是98天,这98天是社保局按照上年度平均基本工资的标准发放到单位,由单位再发给生育者,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单位基本工资,按实发放,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单位基本工资,由你们单位补足。

还有两个月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条例相结合,保足妇女生育产假158天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你老公可以到单位请陪产假15天,15天陪产假是按照地方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的。但是要履行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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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理解工资与生产津贴的差别,很多人的理解是工资要拿,津贴也要拿,哪有那么好的事情,似乎生个孩子,可以拿双份工资?其实,两者不可兼得!

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一种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关系的范围

工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员工只有付出了劳动,才能获得工资;而作为产假期间人员,请产假,被视为是全勤的,个人收入应与产假前无分别。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

工资,……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言外之意,员工请产假,相当于她是在正常工作,而且是全勤的工作,不能给工资打折扣,各种补贴,津贴,季度奖,年终奖等该给的都要给。

生育津贴是社保保险的范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事实上,实际操作中大都是公司先将员工实际的工资或基础工资发给员工,然后社保局会返回津贴给公司。至于津贴要不要给员工,要分情况。

1、如果员工的工资大于公司的平均工资,即产假期间,工资总额>津贴总额,公司支付了工资,生育津贴归公司帐户

2、相反,如果员工的工资小于公司的平均工资,即产假期间,工资总额<津贴总额,公司需要将差额的部分补给员工。

3、如果社保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了员工,同样的,员工产假工资高于津贴总额的,公司也需要将差额补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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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都规定,基本工资与生育津贴只能发放其中一种,并且选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也就是如果你的基本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是发放基本工资。反之,发放生育津贴。但是如果你的生育津贴高于基本工资,公司没有补充之间的差额发给你,那就是属于违法的。

我的情况是:刚休产假的时候,公司每个月会发给我基本 工资,等我生完宝宝,我把报销材料提交给公司负责人,报销款下来后,社保局会把款项先打给公司,然后公司一次性把差额全部发放给我了。

顺便附上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算算自己可以领多少钱: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休产假天数128天(剖腹产+15天)=生育津贴。

【ps:以上产假天数是北京的产假天数】

以上就是我领取生育津贴的经验,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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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

国家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女职工就业权利,防止女职工在生育休产假期间,因无法为单位工作,还需要发工资,而被单位解除合同,或者影响就业的情况。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说起来更像是一种税收。

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缴纳的工资基数,一般为上年度的职工工资标准发放。

因为是纯工资,并不需要扣除五险一金,所以这个津贴标准一般都较高,比实际工资要高一些。

如果单位给你发放了基本工资,而生育津贴却被打到了单位账户,因为津贴与个人工资之间差距较大,对于个人来说,实际上是吃亏了。

可以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纠正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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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说社保〕观点:注意!产假期间公司发基本工资【不违法】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也【不违法】,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基本工资,公司没有给员工补发差额才是【违法】行为

如果您也对生育津贴相关问题存在疑惑,不妨认真读完这篇文章,相信你一定大有收获!

员工领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省要求: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北京市要求(9121原则):单位按规定给职工产前正常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或者产后正常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且生产当月正常缴纳

注:由于时间原因,其他城市不一一罗列,如果需要查询可以搜索“XX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员工领生育津贴还是产假工资?

1.先确定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天;

正常产假各省略有不同,但是,一般难产遵循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天数排在前7位的省份:西藏、吉林、重庆、北京、河南、海南,分别从一年到188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产假天数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

陕西产假也是158天,但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因此陕西女职工最长可休假183天;

福建产假天数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2.再确定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3.最后对比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差额部分补发给员工;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所以,如果基本工资>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生育津贴就应该是公司的,不用给员工也是【合法的】

如果基本工资<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则公司收到生育津贴就得计算差额,并把差额补贴给员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例如,员工展女士,正常生育产假128天,基本工资是5000元,但是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6500元,则公司需要将补贴给员工的差额为:

生育津贴-产假基本工资=(6500÷30×128)-(5000÷30×128)=6400元;

写在最后的总结:

对于生育的宝宝的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只能任选其一,且就高领取

也就是说,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领到产假工资就行了;如果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公司需要把差额补发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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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产假期间公司发基本工资【不违法】,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也【不违法】,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基本工资,公司没有给员工补发差额才是【违法】行为。

如果您也对生育津贴相关问题存在疑惑,不妨认真读完这篇文章,相信你一定大有收获!

员工领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省要求: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北京市要求(9121原则):单位按规定给职工产前正常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或者产后正常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且生产当月正常缴纳。

注:由于时间原因,其他城市不一一罗列,如果需要查询可以搜索“XX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员工领生育津贴还是产假工资?

1.先确定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天;

正常产假各省略有不同,但是,一般难产遵循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天数排在前7位的省份:西藏(一年)、吉林、重庆、北京、河南、海南,分别从一年到188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产假天数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

陕西产假也是158天,但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因此陕西女职工最长可休假183天;

福建产假天数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2.再确定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3.最后对比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差额部分补发给员工;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所以,如果基本工资>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生育津贴就应该是公司的,不用给员工也是合法的。

如果基本工资<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则公司收到生育津贴就得计算差额,并把差额补贴给员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例如,员工展女士,正常生育产假128天,基本工资是5000元,但是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6500元,则公司需要将补贴给员工的差额为:

生育津贴=6500÷30×128=27733元;产假工资=5000÷30×128=21333元;差额=27733-21333=6400元;小结:展女士,正常生育产假128天,基本工资按5000元/月正常发放的话,产后公司领取生育津贴后,需要补发6400元给她,也就是展女士拿到的产假工资应该是27733元,而非49066元!

写在最后的总结:

对于生育的宝宝的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只能任选其一,且就高领取。

也就是说,基本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员工领到的基本工资就是产假工资;如果基本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员工的产假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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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不发给个人违法了吗?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用人单位完全是按照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来操作的,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单位发给你基本工资就是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的一部分,待生育津贴达到单位账户来,只存在多退少补的问题,不能重复计发。

所谓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我想这里是解释的非常清楚了,不用我再多说。一般职工用人单位缴纳生育险,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用人单位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如果作为单位女职工,单位没有缴纳生育险的,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这些费用都是需要有用人单位来承担的,这对用人来讲会增加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

生育险是由用人单位来缴纳,个人不承担生育险的缴费责任。除了医疗费用外,生育津贴也是一笔比较大的开支。缴纳了生育险的单位,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单位不再计发工资,而是由生育基金来计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例如张女士,在公司上班时,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的时间超过一年,那么她在生育时,就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每月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为张女士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假如张女士所在公司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如果张女士在住院期间已经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每月5000元,按时计发了工资,那么计划生育基金到位以后,就应该补发给张女士1000元,如果张女士的工资为每月7000元,所以公司可能就要扣除张女士1000元,这也是合法的,不扣除也是合法的,就要看公司是不是计较这点得失。计发期限按照正常的情况是98天,如果难产的就是113天。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件的规定来进行计算。

你在生育期间,单位发给你的基本工资如果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只要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补差就完全没有问题,如果单位发给你的基本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那么如果单位要你退回多余的部分也是合法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单位工作和生育津贴是不能重复享受的,单位发给的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只能享受一项,但标准不能低于生育津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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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不发给个人了违法吗?

我认为买生育险是给女性一个保障的,现在公司克扣了产妇的生育津贴是违法的。

给你说一个我自己的案例吧。

我是去年11月生的二胎,我的产假是128天,在生完孩子以后。我就把住院证明、结婚证、孩子出生证、社区生育证让我先生拿到公司。让人事部的同事就开始走报销的流程,在我产假期间,每个月都会收到公司给我发的底薪和后期的动户提成。报销流程走完以后,公司直接一次性给我报销了将近2万块钱的是生育津贴。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经历。

生育津贴领取的方式

1.公司产后一次性补给产妇

2.公司每个月以工资的方式补给产妇

结语:不管公司以那总方式给生育津贴,只要总数对得上就可以了,如果公司不发放生育津贴给个人哪肯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