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些农户将自己的责任田地都私自卖给别人造房了,假若土地再次调整他们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依照最新修订、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桂农通
关于这个问题,依照最新修订、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桂农通是这么认为的:
第一,农村家庭农户承包的土地不能私自买卖。对于农村的耕地或责任田,一直来都坚持土地为国家所有,不能搞私有制,更不能自己个人私下买卖,这是一条任何人都不能碰的底线。
可能事实上,很多农村人私下有土地的买卖行为,但老实说那都是不合法的。不管私下如何买卖,农村的耕地承包权永远属于原有的承包人,至于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流转给他人。
因为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二,农村承包耕地不能私自改变农业用途。责任田作为耕地,也属于农业用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不能改变其用途。关于这一点,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有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中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十八条在承包方承担的义务中规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十八条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中明确: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第四十二条中明确如果流转土地后对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第六十三条明确: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以上多条规定,都明确了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流转、转让,都不能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如果对方未经依法批准在接收到的土地上建房了,那就是违反了法律。承包农户可以据此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或是由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能享受1次不能随意再调整。按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土地的承包已经在二轮承包的时候明确给合法的承包人,本轮承包期结束后再延长承包30年,不能再随意调整土地。
在这承包期间,遵循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不管你将土地卖或转让给他人干什么,由于你已经享受过一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了,就不能再重新调整要求村集体再分地给你了。
如果真的这样,你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谋生,不一定非要种地。现在很多农村人其实也不再愿意种地了,大部分农村年轻人都愿意外出打工赚钱谋生,或是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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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些农户将自己的责任田地都私自卖给别人造房了,假若土地再次调整他们怎么办?这个问题,在现如今农村非常普遍,确实是将来一个会扯大皮的大问题,会影响土地如何再次分配的。
像小编这个村,靠近县道周边的良田,都被私人建房出售了,以前的良田变成了楼房,虽说早几年国土部门做做样子,抓了几次人,但是该建的人家还是建上去了,也没有见哪个家了违建的房子被拆除。
其实,建房的主和买土地的都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是别人都是这样操作的,所以就导致了这种风气越来越旺。有的农民一亩土地可以建3个门面房,一个门店房的土地可以卖十几万,说实话在利益面前,大家都敢冒险。况且,国家政策方面并没有进行强拆,所以导致在农村良田上违建非常盛行。
如果要是土地再重新分配,这其实是个大问题,卖田的钱已经进了口袋了,利益独吞了,如果再分配土地,肯定会和他们无关。但是在人口又增加了的情况下,有的卖了田的农户要出田出来,田又给建了房了,怎么办?难道去拆除他们卖出去的房子,也不现实吧!这个肯定会是未来的一个社会矛盾,就看将来的政策了。
村里有些农户将自己的农田私自卖给别人建房,若再次调整土地他们怎么办?就这个问题,目前农村真的很普遍。许多农户,把自己的农田高价卖掉,自己拿着这部分资金改做其他行业。还有一部分是农户遇到困难,没有资金来源,只好卖掉农田来解燃眉之急。首先说明的是,基本农田,属于村集体所有制,无论什么样的情况,都不能私自买卖,也不能改变原来土地的使用性质。私自买卖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明文禁止的。如果有这种行为,请你停止买卖土地,退回资金,收回土地。其次又在上面建房,这属于违规建筑,应该依法取缔。最后,如果你已经卖掉了农田,一旦土地调整,是很麻烦的,其他农民不愿意把自己的农田分给你,况且你自己已经得到了卖地钱,如果真要再想分地,你还会把卖地的钱拿出来分给其他人才行。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在农村把责任田私自卖给别人建房的已很普遍,特别是城镇周边不但卖而且和开发商合作搞小产权房谋利。产生的重要原因是农村承包地管理放任,有权的和村里些势力派挑头其他人效仿便形成了气候。这些人已把土地变现,经过三十年再三十年,有谁能说清、有谁愿说清、有谁敢去说清,上面有了房屋这也是我的那也是我的只留下耕种的土地是集体的或变成国家的。若要没有强硬的手段遵循法律法规去清理,这将成为终极结果。如果以后调整土地,没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划定也只能平分现有土地了。没有将土地变现是没钱的弱势群体,就是有意见也只能自己在自己心中沤着。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户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耕地可以用来耕地种田,是宅基地可以用来建房居住。但是,不管是耕地,还是宅基地,都不能私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也不能私下的买卖。
像提问中所说,农户把自己的责任田地私自卖给别人,还在田地上建房的这种情况,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土地政策,是一种违法行为,就算双方私下签订了相协议,也属于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还应拆除土地之上所建房屋,恢复土地原来面貌。
当然,这个提问的焦点不是问,农户把自己的责任田地私自卖给别人建房后会有什么后果,而是问这种情况发生后,假若到了土地再次调整的时候,像这种情况怎么办?也就是说像这种情况,农户是否还能参与土地的承包?
其实,不管到何时,只要国家没有再出台新的土地政策,那么以现有的土地政策来看,私自买卖土地,并在土地上建房都是违法行为,都需要予以制止和纠正,既是真正到了土地调整的时候,也同样不例外。
但是,我认为农户私自买卖土地,并在土地上建房,和在土地调整时能否参与土地的承包没有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因为,农户私自买卖土地,并在土地上建房是违法行为,违法就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法律会给他相应的处罚。
而调整土地,则是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只要是村集体组织内成员都可参与,并不是说把土地私自买卖,并在土地上面建房了,违法了法律就剥夺了他们参与土地承包的权利,一码事归一码事,因此他们仍可以参与土地调整时的土地承包。
综上所述,农户将自己的责任田地都私自卖给别人造房了,这是违法行为,法律会给出相应的处罚,是一码事;而在土地调整时,只要是村集体组织内成员,仍可参与土地的承包,又是一码事,两织事并不能交织在一起来对待。你认为呢?
目前农村有一部分农民是没土地的,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有土地,但土量也非常少。这些土地少和没土地的农民,大多都是以前私自将自己土地卖了或者是计划生育严重超生造成的人多地少,他们心目中当然希望政策赶紧重新调整土地,自己卖土地的钱得用了,能再此重新分土地何乐而不为呢。
假若土地再次调整他们会怎么样?
假若土地再次调整,他们肯定能重分土地。但是,土地短期内不可能重新整。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将自己承包地转让给他人的,在土地承包期内无法重新获得承包地。意思是在承包期内不能再分土地,如果承包期到期后,土地政策需要大调整,以前卖掉土地的人是可以重新获得土地分配的。他们以前转让的仅仅是土地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只要农民的身份不变,农民在国家统一调整土地的时候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之前转让土地是没有关系的。
国家要发展,土地承包政策必须要稳定,而且要长期稳定不变,如果土地政策三年五年、十年八年搞一次大调整,对经济发展是没有好处的,提不起人们投资开发的积极性。人人都知道,土地在自己手中经营不了几年,谁还会在自己承包地上大胆投资搞发展建设呢?更不会有人买土地,因为买了也管不了几年。所以,国家要发展,土地承包关系必须保持长期稳定不变。中共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土地承包期将在第二轮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继续延期30年,也就是说,未来30多年内,土地承包政策不会大调整,以前卖掉土地的人短期内不可能重新分到土地,下辈人说不定也难分到土地,因为土地延期到期了还有可能再延期。
卖掉土地和超生人口长期没土地,唯一办法只有打工挣钱养家糊口,通过打创业赚到钱后,可以购买养老保险养老,也可以再回农村购买别人多余土地继续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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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观点:再调整土地时,应该不会再给这些农户分地。
过去,农村土地管理相对宽松的一段时期内,一些农民朋友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造房屋,还有的将自己的承包地‘’卖‘’给别人建房,农村一度出现了很多非法建造的房子,非法使用宅基地的现象。
特别是城郊农民,由于频临城市,土地价值不断升值,一些私人和村集体就擅自改变承包地的用途,建造房屋出售,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小产权房。
那么,如果把自己的承包地卖给别人建房,该如何处理呢?再调整土地时,会不会受影响呢?下面从几个方面回答。
一、农村土地允许买卖吗?
空口无凭,用法律说话。《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
第四条从土地性质角度告诉我们,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者无权买卖。而第十六条则从土地用途角度规定,农村土地不得改做其它用途。
这是硬性法律规定,谁也无权违反!
二、题主所说的情况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
题主问,有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地责任田都卖给别人造房子了,假若土地再调整时他们怎么办?
首先,‘’把承包地全部卖给别人建房子了‘’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土地确权时肯定不能确权,也就是说你已经没有了土地。如果土地再调整,也肯定不会再分到土地。
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其实,在过去土地管理相对宽松期间,农村这种私自在自己承包地上建造房屋的现象很普遍,特别是城郊农村。那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一是城郊的小产权房。城市郊区因为土地升值较快较大,而且随着农村人往城市流动,房子的需求量很大,一些村民和村集体以及开发商都看到了无限商机,擅自改变自己的土地或村集体的土地用途,大规模建造房屋出售或出租,这就是小产权房。
这种小产权房如果是2012年以前已经建造好的,不强行拆除,如果2012年以后还在建造,肯定会被拆除。
如果是过去建造好的,虽然不会强行拆除,但应该从自己的承包地亩数里将宅基地占用的耕地亩数退回村集体或者按规定交费,然后其余的土地才能确权。
但这位题主所说的是把自己的承包地卖给别人建房,而且是全部承包地。如果是2012年以后建造的,会被拆除,如果是以前建造的,虽然不会被拆除,但今后再调整土地时肯定不会再给你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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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责任田和宅基地是很难区分的。在过去几年里,村子里是只管发证,而地基是自己想办法找的。
怎么找呢,就是换地。于是,村辺的地就成了香粕粕。有的人为了盖房子,就用别的地方二亩换这里一亩,还要加一些钱来兑换。
因此,几年下来,有人利用土地占了大光,不但多得了地,还得了不少的钞票。但有的人就惨了。为了盖房子,失去了地,也花了不少钱。
那失去地的人,如果土地再调整,应该怎么办呢?
一是对于已经售出的土地,承包者受到了利益,那再分配时,他们已经受益的地亩,应该在应得亩数中扣除。
二是用土地换房基造成的土地流失,扣除正常的房基证上的亩数,剩下的应该是你自己造成的土地减少,应该再分配时扣除。
总之,应该是你当初分多少地,现在就收回多少地。收少回的部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应该判定你仍然占有,在重新分配土地时,予以少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个问题在目前来说是普遍存在的,我们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时出卖责任田地的人也是特别严重,有的人把自己的土地全部都私自卖给别人建新房子了,把卖土地的款项都在城里买房子住,这些私自出卖土地的价钱还比较高点,而有的土地是被村委会用来建学校,村委会村址,老人文化活动中心等等,这些被村委占用的土地价钱都很便宜,还有一些被征用来做工业园区。
现在村里有很多把土地出卖之后是没有土地的了,如果将来土地重新调整分配,一定是困难重重,因为那些有土地但却没有房的人是绝不愿意把自己的土地让出来的。
比如有的是按政策征收五万八千一亩,他们得钱,为已所有,但是三十年又要分我们的田是不可能的,望你们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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