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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催收员催收,导致被催方父母死亡,银行有责任吗?

2020-10-17 02:01阅读(65)

如果银行催收员催收,导致被催方父母死亡,银行有责任吗?:银行的催收行为发生后,如果出现了被催方父母死亡的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讨论。第一,如果银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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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催收行为发生后,如果出现了被催方父母死亡的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讨论。

第一,如果银行是正常的催收行为,从而出现这种情况的

信用卡出现欠款,银行作为债权人,当然有权催收欠款人,电话催收及上门催收作为银行普遍采用的方式,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使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的催收行为如果发生题主说的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催收行为连危害行为都谈不上,也就是说,银行的催收行为是合法行为,且不会引起被催方父母的死亡,所以,银行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如果银行或者第三方涉及暴力催收从而导致被催方父母死亡的

如果银行或者第三方进行暴力催收,导致被催人父母死亡的,那这种情况就另当别论了。根据目前的规定,暴力催收可以概况为以下八种情形:1、在上午8:00至下午9:00以外的时间进行催收,这种行为严重扰乱被催人正常生活;2、同一天打电话、发短信超过3次;3、骚扰家人、朋友,包括多次电话催收和上门拜访;4、用邮寄明信片等方式催债,主要是邮寄给欠款人小区、工作单位等场所,让他人知道其欠款的事情;5、恐吓或威胁,这个就不用解释了;6、公开侮辱;7、损害名誉;8、拘禁、殴打,也就是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这是明显的暴力行为。

以上暴力催收行为如果导致了被催人父母死亡的,都是情节严重的行为,需要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当然以上行为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一般是处罚行为人,银行是处罚不了的,毕竟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单位是不能成为主体的,但是,行为人毕竟代表单位行为,因此,行政机关会对银行或者第三方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受害人还可以向银行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总之,如果涉及正常催收行为,银行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涉及暴力催收,银行或第三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事实上,现在,银行或者正规第三方几乎不存在暴力催收行为了,尤其是银行,基本不可能出现暴力催收,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催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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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催收与死亡有因果关系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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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明显的故意杀人罪!

不得对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催收,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搞任何形式的连坐都是反动行为。不仅对无关第三方进行催收,还闹出了人命,……!无关是担保人之外的人员,紧急联系人也是无关第三方。

在现实操作中,有很多奇葩。如诈骗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构成了传销行为,但传销罪的处罚力度可能比不了支撑它的一项罪名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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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有没有责任,但是过去我在银行工作的时候(我是正儿八经地考进去的笔试面试),我们银行没有专业催收,基本是银行人员兼职,我当时负责了信用卡的办理,信用卡附属贷款的办理,之后催收的工作也丢给了我,我算是多面收,在支行除了行长和副行长的工作没做过,别的基本都做,柜台也做,大堂经理也做,也兼办公室报账等等等等。

我当初催收的工作做得一般,因为按规定,不能骚扰,不能逼,不能威胁,更不能爆通讯录之类的,所以我说得最重的一句话就是:兄弟(姐),你不还时间长了,是不是有什么难处,我们只是支行,可能也会对你进行上门催收,如果时间长了银行是会起诉你的,到时候你会很麻烦的。大家都是一个地方的人,咱们相互理解一点,我这工作我也很心烦,你看看你有多少你就先还多少,剩下的咱再一起想办法。

一直到我辞职前我所负责得信用卡催收都是这样做的,基本上没有上门过一次,催收也有成功的,当然也有失败的,成功的,基本上是跟我一样的年轻人,事后也相互加了微信,到了周末还邀请他们(男女都有)去喝酒唱歌,事后也熟了,有啥就说啥,基本他们在我离职前也再没有逾期过。

而失败的,我也不得而知,上交到分行上去了。

唯一遗憾的,有一位以前在政府工作的阿姨退休了,信用卡欠了1.5万,催收单到我手上的时候已经本息都到3.7万了,可是她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再也找不到,电话也空号,根据旁人说她到了省城之后就消失了,谁都找不到了。

总的来说,我本不是专职催收,在银行工作的都知道,基本上都是兼任,催收基本都是由支行办理人员或者贷款部去做。我当初也很佛系吧,反正就一个电话联系上了,就等一个星期看看情况,再决定是否联系,就算没人接,我一天就打两个电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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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催收人员,都是社会闲杂人员,做为银行的第三方,有很多的利益空间,又同银行里的主管合作私底下赚黑心钱,又可以代表银行向法院起诉,银行本来只要求还本金,可是为了利益最大化,吃人不吐骨头,吧不得你不还,时间一到就向法院起诉,利用法律资源为个人赚钱,可恶的黑势力,因为他们有关系,不用起诉先执法,因为欠钱的人都是弱者,无法保障自己的基本人权,他们无所畏惧披着法律的外衣,干着吸血鬼的勾当。你说的是要找总行才可以处理,下面的人只有利益最大化,到时不还起诉你,在封房子,唯一的基本生活的也敢封,银行只要求还本金,到银行主管手里,利息比本金还多。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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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银行的正式员工很少很少会直接催收欠款人的,一般银行都是将这部分业务外包给社会上的第三方公司来负责催收逾期欠款。第三方公司一般都是招聘社会闲散人员或者一些刚毕业的学生来充当催收员。这些催收员工为了完成业绩往往都是目无法纪嚣张跋扈的对欠款人采取各种各样的威胁恐吓等等手段让欠款人包括欠款人身边的亲戚朋友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担惊受怕从而让欠款人尽快凑钱还给银行他们也可收获高额的业绩提前。
  2. 如果催收员的行为或语言令欠款人的父母死亡的话银行是负有不可推卸的全部责任的,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欠款人的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有责任或义务要对欠款人的行为负责所以催收员绝对没有权力去骚扰欠款人的父母也绝对不能透露欠款人的任何信息给第三方。但是往往这个时候银行都会直接推卸责任给第三方催收公司,但是我觉得既然银行委托给催收公司向欠款人收款的话就应该享有对催收公司的监管义务,催收员在外面工作代表的就是银行的行为,至于什么用工方式我们外人不必去在意。只要催收员的行为过激导致欠款人父母死亡的话银行中负有绝对的责任。如果银行推卸责任的话我建议你直接起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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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前工商银行信用卡逾期了,银行外包给外面催收公司。后还款后额度降了一半,但是卡又给开通了,结果那个催收公司还打电话来说我没还款,我开着录音把和那个外包通话记录全录下来了,说我卡还进去然后取出来多少多知道。我一发火电话打给银行我说要销卡销户,银行客服说他们不能销卡销户,要去当地总行去销卡销户。我说给你们3天时间考虑,要不我把你们银行外包给外面催收公司催收还把我个人信息银行账户全给暴露给外包公司的证据拿给银监会。然后第二天市里的支行打电话来说给我约好让我去我这里区银行总行去销卡销户,说已经帮我联系好了。我就说我很忙的时间不一定有空去销卡销户的。然后第三天区银行网点打电话来说人不用来。直接帮我销卡销户了。原来银行也怕你们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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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银行是人,即使外包也是你们银行外包的,就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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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银行没责任,这要告诉社会上一些无知的人,你做错了事,就要付出相应的处罚或代价,如果不是银行,换个角度,而是民间借贷,借人钱的人长期不还,俗称老赖,那请问借他钱的人可不可以上门要钱?而欠钱的人以父母或自己身体不好,不要逼他,否则出了什么事都算在要钱的人头上,合理嘛?再者,交通违法被拦下,不许交警碰他及大声说话,因为自己有高血压,心脏病之类,如果不从,马上心脏病出现,死躺在那,合理嘛?

所以以上的例子是想说,这些人以生命之歪理,去想逃避处罚或还钱,本身就是不占理的,这就是公然破坏社会规则,是不可取的。如果你欠钱还钱,人家为什么要去催债?催债又让人死亡,那么近因原则,是谁引起的呢?有智商就想想,没智商就到一边玩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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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暴力崔收,造成他人死亡必须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为,一般正规的国家,政府银行不会直接上门崔收,对久拖还不起的都是通过人民法院起诉收。银行釆用不正规单边转欠账给民间崔收公司。本身不合法。借贷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所以,崔债造成他人财物人身安全伤害应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