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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让签“管”与“不管”协议,两个极端,可把家长难住了,怎么办才好?

2020-10-16 11:36阅读(76)

学校让签“管”与“不管”协议,两个极端,可把家长难住了,怎么办才好?学校明确说明,只要家长签了管的协议,老师可以管孩子一切,只要不听话就可以批评教育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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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学生难管是公认的,其实这个”难“并不是因为老师管不了学生,也不是没有办法管学生,而是”难“在:

一、学生家长对老师教育的怀疑,打不得、骂不得、批评不得,对孩子过于娇惯,动不动就对老师兴师问罪,让老师不敢管学生。

二、学生不敬畏老师,不懂得老师管教学生的一番苦心,对老师的管教不但不感恩,反而生恨,让老师寒心,以至于不愿意管学生。

三、一旦学生或家长怪罪老师管理不当之责,没有人能帮老师主持公道,让老师明哲保身,不能管学生。

这就是残酷的教育现象,然而”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树木长成材还需要园丁的修剪,何况是人呢,老师管学生,规正其德行操守,是做老师的责任,也是为国家和家庭培养有用之才的需要,如果老师人人为求自保,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听之任之,那么,往小的方面说,影响的是一个人的成长,往大的方面说,则影响国运兴衰。所以古人说得好”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一个合格的教师必然是严厉的,令人敬畏。而这种敬畏之心,不仅是对学生而言,也是对家长而言。

古人云:”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衰,贱师而轻傅。“而尊师重教不应只停留在学生心中,如果家长不信任老师,不理解老师,不支持老师的话,学生又怎能敬畏老师,而亲师信道呢?

老师是什么样的人?老师是唯一一个你的孩子不学习,他比你还要着急的人;老师是那个希望学生走得更远,勇攀科学高峰的人;老师是那渴望学生能走正道,成为国家栋梁,家庭支柱的人;老师是那样希望学生能出人头地,比老师过得好的人……然而就是老师的一颗拳拳之心又换来多少人的理解呢?

家长对孩子的爱到了既不想让孩子吃苦,又希望孩子能轻松学业有成的地步,孰不知,”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学得辛苦,方能做得舒服。“没有学习时候的刻苦钻研,没有老师的严加管教,小孩子又怎能克服懒惰、贪玩的欲望?

为了让老师们能放心大胆的管孩子,能让班上所有的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养成良好的德行和习惯,现在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家长会,让家长签协议,让”管“不让”管“说到明处,学校明确表示,签了让管协议的家长,孩子在学校的违纪行为,老师可以批评管教,甚至情节严重的可以施以体罚,家长不能因此来学校闹事。但签了”不让管“协议的家长,孩子在学校,不听课也好,睡觉也好,甚至逃课等,老师都不会管,而是打电话让家长自己来管。

在我们学校,用这种签协议的方法来确定家长能接受管理学生的程度已经有三年了,不仅如此,我们和家长之间,还对如何管学生,能接受老师哪种管教进行细致的沟通,比如有些家长表示,可以批评学生,可以罚站,罚写作业,但不能打学生。有的家长则表示,可以打手心,但不能打脸。还有的表示,老师可以用任何方式来管教孩子,只要不打伤就行。

因为这个协议的签属是自愿的,是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三年来效果很好,而且三年来就有一个学生家长表示,自己家的孩子一向胆小,乖巧,不需要老师的管教,孩子有任何问题,直接打电话告诉她就行。而另外的孩子,家长都表示,充分信任老师,老师可以实施罚站、罚写作业、打手心等方式来威慑不守纪律,不尊重师长的孩子。

在家长的支持下,我校的老师像得了”免罪金牌“,在管理学生上严格有度,教学成绩也节节攀升,成为家长心中的好学校。

总之,小徐老师认为,家校矛盾产生关键在于学校、老师和家长之间沟通不畅,如果能开诚布公的本着为学生好的原则,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那么学生还能管不了吗?正因为有的家长无法信任老师,总怕孩子在学校受欺负,吃亏,一有风吹莫地就告老师的状,算如今,弄得老师没个老师样儿,学生没个学生样儿,家长也因此而焦头烂额,甚至造成有些家长花大价钱找补习班也无法将孩子培养成才,这都是教育环境恶化造成的恶果。

对于家长担心的,签了”让管“协议,老师就可以随便管教学生,而签了”不让管“协议,老师就会对学生听之任之,走得是两个极端,可把家长难坏了,其实,家长们大可不必担心,一方面,即使家长签了”让管“协议,老师也不会让孩子受伤,另一方面,家长希望老师用哪种方式管,可接受的管教程度是什么,这些都是可以和老师协调的,总之,记住,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最好的办法,而信任是合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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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非常有意思,学校让家长签“管”与“不管”协议,看似极端,却是反映现实中的问题:

学校和家长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可在对孩子教育的“惩罚”上一旦出现了问题,老师总是受伤害的人,学校总是斗不过家长的!所以学校不得不让家长签订协议来保护老师的权益!

就像最近两所教师事件一样:1、五莲二中杨老师因“用书本”打了逃课学生而被家长状告;2、安徽周老师因处理学生打架而“打”了其中一学生被家长扇耳光最后投河自杀;这都反映出放下教育“惩罚权”的问题,老师该不该管学生?

“管”与“不管”最终的权力在家长手里,我相信如果这所学校的协议是合理的、是有效的,那么家长肯定会签的,因为家长都希望孩子“成龙成凤”啊,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未来一片光明,在孩子成长教育中,哪能会没有惩罚啊,只不过老师对孩子的“惩罚”变成了部分家长“勒索”的工具,这不得不让学校出此下策啊!

从“管”的效果看,老师严管对孩子是非常好的,也让家长放心了,就像最近山西的中学与家长和孩子签订的三方协议:学生头发不能超过21厘米,学生进校不能带手机;可签完协议后,部分家长和孩子放在心上了么?并没有啊,才有进校严查,发现带手机直接没收手机扔进水桶里,发现头发超过21厘米的直接让家长过来!

从这也反映出家长真是对孩子是“放纵”管理啊,明知道签订协议了,还让孩子留长发,还让孩子带手机;那么家长就不想管孩子啊,当然想啊,但家长都是“犹豫”、“想得太多”,害怕对孩子造成伤害,但又不得不管,于是借学校之手,如果学校不签订协议,就如此管教,我估计这所学校要散伙了、校长和老师将会被撤职了!

所以从这个学校要与家长签订“管”与“不管”的协议看,可能会让很多家长不是太满意,认为你们学校就是教书育人,理应该管啊,该惩罚就惩罚啊,为什么要签协议呢?可学校会想:“我的祖宗啊,你们不签协议,我能管么?我敢管么?”,这也是老师“惩戒权”不清楚的原因,到底该如何管教孩子,仍是个难题!

不过话说回来了,如果这个学校把这份协议描述的非常合理,比如不写作业、与同学打架、上课睡觉等等一系列规则制定完美,老师以哪种处罚方式来解决问题也写的非常清楚,我想家长们也是会签订协议的!

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学校不得不出此方法,但愿家长们能够理解,如果你签了“管”的协议,那就相信学校,老师在管教学生上肯定会有方法的、有尺度的;如果你感觉不合理,大可不签合同,但请你家孩子不要在课堂上影响别人家的孩子学习,看似一句玩笑话,可就是事实!

如果是我,我会签订“管”的协议,如果是你呢?你会签么?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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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好友邀请!

我家孩子开学填了两个表

我家孩子今年上一年级,前天老师让孩子带回两个表,一个是《特异体质表》,另一个是《家校责任书》。老师给出了模板,让照着模板填写。

我看了《特异体质表》,这个表主要是调查学生有没有一些疾病,并征求家长学生不能参加哪方面的活动,另外就是填写紧急联系电话,方便学校及时联系到家长。

对于这个表,个人认为,还是挺有必要的,通过这个表可以了解到学生必要的身体状况,以及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联系谁。对于学校、孩子、家长来说这是一件好事。

另外一个表是《家校责任书》,其中主要表述的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学校要注意哪些问题,家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并如何配合学校和老师的工作,当然里边也有包含在什么情况下学校不负相应的责任。

题主所提问题中,学校让签“管”与“不管”协议,感觉像是一种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合同的身影是到处可见的,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保障各方的权益,同时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据合同解决。

而且题主说提到的学校协议是两份不同的协议。家长只能在A和B中选择

  • 协议一:家长签了管的协议,老师可以管孩子一切,只要不听话就可以批评、教育、惩罚,家长不能闹事。
  • 协议二:家长签了不管协议,那么无论孩子上课睡觉、不听课、逃课等,一律家长自己管,老师不负责。

二选一看似简单,其实家长很难抉择。

问题是看似是管不管,其实症结还在对学生教育需要惩戒和体罚的关系。

站在学校、老师的角度看,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有时候,需要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处罚。

站在家长的角度看,是希望老师可以全身心的教育孩子,对孩子负责并充满爱,补课对孩子处罚。

家长签了“管”的协议,不可闹事,在一小部分家长心里是不能接受的。

家长签“不管”的协议,这也让很多家长揪心。


对于题主的问题,个人认为还是需要家校配合。

近些年,网络上有关校园体罚、校闹事件的新闻屡见报端,也引起了广大家长和网友的热烈讨论,家长们关心孩子,重视对孩子的教育,但家校之间的不理解依然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家校多沟通,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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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让家长签署“管\"与\"不管\"的协议。这是走极端了。

首先,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因为我国的教育法规定, 老师有对孩子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是不能够用私下的某个协议来任意改变的。

孩子上学,学校和老师就必须对其进行管教,这种义务不是某个家长授予的的。无论家长愿意老师”管“还是不愿意”管“,学校和老师都必须依法管理、教育,引导和帮助孩子。如果学校和老师失职,不尽责,因放任不管而出现问题或产生教学事故,学校和老师不能以家长签署了”不管“方面的协议而对抗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因为违反国家法律的协议一律是无效的。

现在的学生确实难管,但是我们学校和老师要想尽各种办法,多动脑子,多研究些策略出来,包括与家长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只要我们依法施教,方法适当,惩戒有度,学生和家长应该能够配合和理解的,只有家校联手,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教育和引导学生并促使其健康成长。

百姓茶馆认为,提高我们教育学生的能力,找寻更多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我们教育者的职责所在,永远不存在学校和老师可以不管学生的情况

其次,老师和家长都要客观地认识学生或孩子,都不要认为每个学生都能成为优秀的学生。

10个手指头伸出来有长有短,不可能人人会优秀。家长要了解自己的孩子,不要有过高的期望,也不要在孩子表现不好时片面地埋怨教师。对教师来说,对不同思想素质和智力水平的学生,我们要因材施教,对其要求也要有所不同。对于难管的学生,我们可以要求低一点,能每天有一点进步就行了,不要指望用一两次惩罚来立竿见影地出现很大的改观。急速转弯,往往有翻车的风险。我们老师往往抱有恨铁不成钢的心态,有时会暴风骤雨般地对孩子进行批评,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往往是事与愿违,欲速而不达。有道是:希望越高,失望越大。我们为什么不降低一下期望值呢?对他们的期望值小一点,也许我们的心态会平和一点,处理少数”学困生“、”德困生‘时,手段也一定会温和许多。所以在期望值上因人而异,在教育方式方法上因人而异,或许会使我们的管理变得更加游刃有余、更具理性。

最后,学校和老师不要有太重的功利心。

学校不要过于重视升学率和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等荣誉,教师也不必过于看重自己的职称晋升,荣誉称号,绩效奖励工资等。

无论学校还是老师,如果过于强调自身的功利,就会把学生当做谋取功利的工具,只要他们不好好学习或者不听话,或者有其他什么不好的表现,就会马上想到他们会危及到自身的某种利益,就会立刻表现出很坏的负面情绪,从而使自己的教育方式方法变得简单和粗暴,而自己往往以”为他们好“和“教师享有什么批评权”来为自己壮胆和辩护。在这种功利性很强的心态下,处理问题往往就过于偏激,情绪化很浓,教育效果大打折扣。甚至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更有甚者能引发极端事件的发生。

因此,我们一定要忘掉荣誉、职称、绩效工资等功利性的东西,始终保持足够的爱心,内心始终想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想着治病救人,始终想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理念,不带一点私货,永远不把学生当做自己谋利的工具。只有保持平常心,我们才能坦然面对任何难管的学生,不急不躁,才能把德育放在首位,让学生学会做人,即使他们学习成绩仍然很差,影响到你的晋级,你的绩效工资,你也无愧于他,无愧于自己。那种想通过家长授权,靠施重压或体罚的方式来逼学生学习,百姓茶馆认为,这不是正确的办法。学习要靠学生内心的自我觉醒,靠外力是永远学不好的,即使有所进步,也是一时的,或者要牺牲身心健康的。

总之,所有的学生,我们都不要放弃,我们可以给他们制定不同的要求,按照不同的标准,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和帮助。不要满怀着功利心而把学生当做谋取某种功利的工具,心态放宽一点,情绪平和一点,境界高一点,耐心多一点,就一定不会感到教得很累,并且会产生好的效果。

那种通过签署‘管’和‘不管“协议来分类管理学生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当然是无效的,也是有害的。因而也是极端的,甚至是荒唐可笑的。

这里是百姓茶馆,感谢您的阅读。让我们一起关心教育,思考教育现象,看清现象后面的本质,悟出教育智慧来。愿所有的家长和孩子、所有的老师和学生都能相处愉快!让我们和他们一起健康成长吧!

百姓茶馆,为百姓着想,为百姓说话。欲知更多百姓心语,敬请常来茶馆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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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学校让家长签“管”与“不管”协议,其意图一目了然,就是想让家长签“管之协议”。这样做,无非想让家长承认老师具有惩戒权,一方面想让老师放手、放心地大胆地去管教学生,把学校搞好;另一方面想以此约束一下那些习惯闹事的家长,日后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一出发点是好的,我举双手伸双腿赞成。

可怎么就把一些家长给难住了呢?

一种解释就是,这些家长不想让老师拥有对孩子的惩戒权,担心孩子在学校受老师的欺负和虐待。家长的这种担心其实是对“老师惩戒权”的不理解。

何为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 [2019年7月9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不等同于惩罚,它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要说校方这一举措的不妥之处,就是“问题描述”中的“惩罚”用词不当,应换作“惩戒”才合法。

“把一些家长难住”的另一个理由就是——家长对孩子溺爱的心理在作怪。他们怕孩子在学校受到一点儿委屈。有如此心理的家长,其家庭教育一定存在严重的问题,恐怕自己的孩子存在没规矩、不讲理、自我中心意识极强的毛病。因为只有这样没规矩的孩子才怕到了有纪律约束的地方“受罪”。对这样的家长,我的建议更是果断地签“管”,只有这样,你的孩子才有救——家庭教育的缺失才能在学校得到有效地弥补,不然可就真完了。


所以,请理解学校的苦衷,也为了自己的孩子,果断地签“管”吧,才是我们做父母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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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题目让人深思,说明教育出了问题,时代发展到数据时代,知识的重要性应该比任何体会的深刻才是正常的。对老师的认识要比任何时候都要高是正常的。现代人的认知能力要比古人高是正常的。社会的进步,体现在对事物的认知,而不是相互防范,问题到了这样的程度,可悲可叹。我们面对的是知识,面对是孩子的成长使孩子有个好的未来,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老师怎么行呢?没有家长的同力合作怎么行呢?我们的注意力在哪儿呢?是不是知识,知识,知识呢?是不是孩子,孩子,孩子的成长呢?老师是什么?是不是教育资源呢?没有这个资源,知识从哪学啊!孩子不知道,可以理解但大人不知道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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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哪个学校?你会把家长吓坏的。

签字了,孩子归老师了,怎么收拾,惩罚都行。孩子放学回家,家长立刻下意识的就得看看孩子,屁股肿没肿,脸有伤没?

不签吧,孩子就是废了,出现任何问题,老师不管了,现在的孩子不管不行啊!家长管不了,老师再不管,这孩子大了还得了。

权衡利弊,家长的字必须签。

再说学校

你有什么权利让家长签字,感觉在逼着家长签卖身契一样,把孩子卖了。

签字了出现任何问题不能闹!孩子真的在学校出现伤害了,你敢不通知家长?不需要家长出面就能解决吗?

不签字,就不管了,那可能吗?那是老师的职业所在。

孩子太小顽皮,需要给老师惩戒权,能够更好的管理规范孩子的行为,但绝不是强迫家长认可的。

我不赞成这种行为和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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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学期接受的是一个新的班级。对于学生和家长,特别是家长的情况完全不了解。所以我在对待学生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是非常谨慎的。

今天课堂上有几个孩子没有认真听讲,或者是开小差,我对他们进行了处罚,但是比较简单,就是站到后面去,当然也可以把凳子搬到后面去坐。其实我也知道让他们站到后面去,这应该是体罚,所以才会说如果需要,可以把凳子搬到后面去,可以选择坐的方式,接受我的惩罚。当然这些孩子并没有把登子搬到后面去,却乖乖的站在后面。


因为我知道仅仅是放到后面站一会,对这些孩子来说不痛不痒,他下一次仍然可能犯同类的错误,所以我给他们每个人发了一张大概是20道题左右的计算题单发给他们,我并没有要求他们做,先让他们放在自己书包里面。下来以后我再和他们的家长取得联系,把情况给他们说了一下,明确告诉他们,我给他们发了提单是惩罚性质的,不是很多,只需要10分钟或者20分钟就能完成,是否让他们继续完成,完全由家长决定。我得到家长的回答是完全支持,而且还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可以加重,可以进行肉体上的体罚。当然我知道家长的态度,但我不会这样去做的。毕竟我们的目的是提醒孩子注意上课的听讲,不要因此而落下很多课程,到了高年级的话再想提高成绩真的很困难。

我觉得题主所说的现象可能有些误解,可能有一些具体内容,并不是说完全的管或者不管那么简单。如果是我的理解的话,应该有一些具体的条款,实际上就是把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管理决定和方式告诉家长,让他们来表达他们对哪些行为是接受的还是不接受的,这样做到心中有数,更好的保护我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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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校明确说明,只要家长签了管的协议,老师可以管孩子一切,只要不听话就可以批评教育惩罚,家长不能闹事! 如果签了不管协议,那么无论孩子上课睡觉,不听课,逃课等,一律家长自己管,老师不负责! 怎么感觉这么极端呢?也太不合理了吧!

还真有这样的学校?

尽管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所面临的困局,但这种极端的做法和教育的本质是背道而驰的。

管理教育学生是学校的责任、义务和使命,怎么能有“管”与“不管”之说?还签订什么“管”与“不管”协议,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一、这所学校把管理教育学生理解成“管控”“管教”“看管”“监管”“教训”.........

而管理学生的本质要义,是有序的安排组织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管”和“理”是两部分,“”是按照规则程序和要求进行,“理”更侧重的是指导、引导、教育,“理”就是说告诉学生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怎么做是正确的,这么做是错误的。

而这所学校仅仅只把管理学生理解成了“监管”“看管”“管控”“教训”“管教”......,

这种狭义上的理解,背离的教育的本真,也背离了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是监狱,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是管控人的地方。即便是监狱也有教育犯人的职能,更不用说是学校了。

第二、这样做无疑是把一部分教育职责甩给了家长。

教育管理学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书育人是两部分内容,这两部分内容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只管教书,不管育人,这是教育责任的缺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教师在讲台上给学生讲课,学生在课堂上捣乱、睡觉、说话、不听讲,作为老师难道不管吗?任由学生在课堂上随便胡作非为?那你这是什么老师?

可能有人要喷:老师敢管吗?老师管的话学生不得打老师?家长不得纠缠老师?学校、上级不得处理老师?

当然,这种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局部的教育不和谐已经给整个教育和教师蒙上了一层阴影。但是局部的溃烂、腐朽、毒瘤,也并不能够代表教育的整体和教师队伍的群体。

作为学校,作为老师,该履行的本分职责还应该正常履行,该尽的教育义务,还应该正常的去尽。

这种极端的做法,只能使教育离本质越来越远。

教育不再是教育,而是“”和“被管”的关系;师生再不是师生,而是“管理者”和“管理者”的关系;家校这不是家校,而是“”和“托管”的关系。

如是这样,那就真的太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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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什么为难的?要求管就签字同意管;愿意孩子长大后交给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管,就直接写上不同意学校和老师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确规定:学校和老师是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规定:批评学生已被列入变相体罚学生了,也是被禁止的。也就是说:一个遵纪守法的学校和老师已经完全丧失了管理学生的权力和资格了。但是从中华民族的教育事业来说:管理教育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天职和义务。你说学校和老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