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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对方跳楼,责任在谁?债务怎么办?

2020-10-11 14:31阅读(122)

讨债,对方跳楼,责任在谁?债务怎么办?:债务人和债权人是平等的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仿佛债务人永远都是不占理的。所以,一些人在讨债的时候,往往就无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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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权人是平等的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仿佛债务人永远都是不占理的。所以,一些人在讨债的时候,往往就无所顾忌,为了让对方还钱,什么方式都敢用。

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借钱和还钱,只是我们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正常的交互行为。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我们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并不会因为别人欠你钱,就比你低一等。

虽然对方是欠你钱,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用不合法的手段催讨。甚至来说,如果我们的讨债方式没把握好度,甚至会讨债不成,倒失把米。

暴力催收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能一般人所理解的暴力催收,就是债权人带着一帮人到对方家里殴打谩骂债务人。但其实,暴力催收远不止的这些,同时还包含一些软性的,精神上的暴力。而精神上的暴力一般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 未经借款人本人允许,通讯骚扰其亲人或者朋友

2、 借款人与其以后,每日催款电话超过3个以上

3、 曝光借款人信息,在上午八点到晚上九点之外的时间骚扰借款人

4、 到借款人家里或者工作单位闹事

5、 诱骗借款人通过其他高利息的借贷平台借款还债

6、 冒充国家执法人员进行恐吓,采用非法软件轰炸对方手机

以上这些行为,或者与这些类似的行为都是属于暴利催收的。遇到这些情况时,债务人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

而在这件事中,如果债权人上门催收时,涉及到了以上暴力催收形式或者采用了类似的手段对债务人进行威胁和恐吓,对债务人的身体或者精神造成伤害。进而导致欠债人服毒自杀。那么,毫无疑问这些催收者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不管我们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一定要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旦越界,虽然一时可能会得到情绪上的满足,但是却有可能损害自己原有的利益。觉得有用点个赞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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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约多人讨债·欠款人被吓跳楼

王某、刘某等人在消费休闲后回家,途经某小区时,焦某想起之前住在该小区的鲁某还欠自己两万多元运输款,便想找周某要钱。

当晚10时,王某、刘某带着数人来到周某家楼下,周某听到楼下有动静便站在二楼窗前查看。而王某一到楼下便大喊,“周某在不在?快下来,我们找你有事!”

周某谎称自己不在,但被王某识破,随后又从王某的话语中得知王某是来讨债的。见对方来势汹汹,周某赶紧关闭房门,并打电话报警。

王某在楼下等待5分钟后,见周某仍未下楼,便上二楼敲门。周某则躲在屋内不敢吭声。见敲门无人应答,王某便开始撞门,周某则死死顶在门后。其间,周某从门缝中看到对方拿着一把刀子和一根钢棍。

担心自己生命会受到伤害,周某情急之下从二楼侧窗跳下逃跑。但其行踪随即被王某发现,王某一行人立即下楼追赶周某。而周某因跳楼时脚踝受伤,奔跑缓慢被王某等人追上殴打。

打人过程中,周某家人赶到现场,警方也随即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非法侵入住宅罪·两人被追刑责

到派出所后,周某因脚疼加剧,被警方通知120将其送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周某双侧距骨骨折、左侧根骨骨折、双侧胫骨远端骨折。经鉴定,周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

在公安机关,王某等人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方认为,焦某、蒲某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居住安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王某、刘某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王某辩称,自己赚的都是辛苦钱,周某的这个欠款已经去要过很多次,每次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此次只是想与对方达成还款协议,并不想伤害对方,后来又与周某达成谅解协议,希望法院可从轻判决。

最后,鉴于被告认罪态度尚好,并已经与原告达成谅解协议,分别判决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就你的问题而言,能被逼对方跳楼,肯定是你讨债过程“动静太大了”。责任肯定是在你了,至于债务,就看最后怎么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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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一起因讨债引起的不幸事件,但是一码是一码:讨债归讨债,跳楼归跳楼,跳楼责任由跳楼者自行承担。债务由跳楼者继承人偿还。

这件事首先是债务关系。欠了人家的钱不还,人家讨是应该的,也是没有办法的。我想这里可能有一个讨债过程中双方发生一些矛盾的问题,是不是暴力讨债,暂且不说,发生一般的冲突如语言上的冲突,讨债者应承担责任吗? 不承担。

你欠了人家钱,之前肯定是通过很正常的渠道要求偿还的,如果还了,何至于上门来“讨”? 难道欠了人家的钱人家就不要来讨?当然,有人会说,你不会去起诉吗?不错,可以起诉,但起诉要有比较长的周期,要有成本,能讨来是最好的,讨不来,再起诉,这是一般途径。

可能有人会说,肯定是暴力讨债,才会引起跳楼的后果,且不说有没有暴力讨债的行为,即使有,会承担对方跳楼的责任吗?同样不会。

如果在讨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造成对方受伤,这要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故意伤害罪。如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但是与跳楼没有关系。

跳楼者责任由谁承担,关键是看讨债与跳楼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有,讨债者就要承担责任。这里的责任既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包括刑事责任。但是,别人来讨债,你至于跳楼吗?从主观上说,别人没有让你跳楼的意思,讨债者的目的,只是要回钱。如果能预见到你会跳楼,讨债者可能宁肯钱不要了也不来“讨”;从客观上说,讨债者没有促使他跳楼的行为,如果讨债者有促使他跳楼的行为如“推”等,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三,讨债与跳楼没有因果关系。

债务人跳楼了,债怎么办呢?法律上,人死债不能消,但人死了,本人还不了债,就要看本人没有财产,有没有继承人。如果有,则应当由其财产偿还债务,继承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债务人有财产,继承人也愿意继承,则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有偿还的义务,超出部分继承人愿意偿还更好,不愿意偿还则没有办法。

第二种,债务人有财产,但继承人不愿意继承,则可能对死者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偿还债务,不足部分也就没有办法了。

第三种,债务人没有财产,但继承人出于良心愿意偿还,则讨债人可能得到全部或部分款项;

第四种,债务人没有财产,继承人也不愿意偿还,则债务就没有任何办法要回了。

奉劝大家合法权利最好通过法律形式解决,自行解决过程中容易发生冲突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虽然不承担责任但后果悲惨;同时也奉劝欠钱的人,人家能借钱给你或答应欠钱,理应感激并尽快还款,即使不能及时还款也要取得对方的谅解,更不能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生命。

以上是几点认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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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都不怕 还怕啥》前两年,浙江金盾公司的老板,因债务过重,跳楼自杀,震惊行业,那可是百亿的老板。其实这两年,因债务自杀的大小老板不在少数。2014年到2016年,那几年的温州老板更是以诚信闻名而因债而自杀。老板是所有行业最危险的职业,有句笑话说,老板不是在监狱,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是笑话,也是真实存在。

被追,绝对不是一次,而是经常。不会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不会指一个群体,而是多个群体。被威胁的,不指是一个人,而是家人,所以无路可退,空城计没用,苦肉计也没用。其实,今年以来,已得到很大的改善,追上门的不多。到办公室大闹的不多。这得感谢,党和国家的扫黑除恶了。同时,也应该感谢司法的公正。法律不但是保护债权人,也同样保护债务人,特别是保护债务人生存的权利对那些因经营不善,因借贷过多造成负债过重的朋友说,一,没有钱还债不是耻辱,上黑名单成老赖不是耻辱,而是一个人生过程。没有什么是过不去的。第二,不要总听某些律师的话,自已根据自已情况学点法律保护自已。

同时,我也建议负债过重的朋友不要急于马上还款,那怕是几百一千元。要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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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在你,而且你要赔偿人家人命价,毕竟是你去讨债造成的,债务如果名下没有财产,没有继承人,或者放弃继承,没有什么其他财产可以执行,基本没有戏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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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他行为失当跳楼的诱因和主观原因就是你讨债,主体责任在你。

死了,你坐牢,赔钱。残了废了,你赔钱、坐牢。伤了,赔钱,拘留。没死没伤,没事是吧?有事。他告你,你仍然会去坐牢和被拘,不过不会赔钱。

债务?认啊,是欠你债啊!

要还清你的债,得好脚好手健康的去工作打工兼职赚钱攒钱吧?对不起了,先把医药费及各种费用先付了,他养好了身体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要债的,只要欠债的拉开窗子或站在房顶一跃而下喊着你的名字这种事发生了,你还想得起欠你的债务?你可心真大啊!我无语。但可以肯定的是,你的下场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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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只是欠你钱,不是欠你命。既然你能逼到人家跳楼,自然是采取的非常过激的暴力催收手段。暴力催收若造成债务人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催收人员负全部责任。不但一分钱要不到,搞不好还要坐牢,赔钱给欠债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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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应该没什么问题,如果像网络贷款这些不合法催收就应该定性为黑恶势力。总觉得不报平台信息,利用网络虚拟号码对负债者亲朋好友进行无时间无节点的骚扰电话和短信骚扰,败坏负债人名声,导致本来就被负债的人压得喘不过气,这就不合法不合规,必将追究法律责任,催收公司被集体提审不是没有案例,很多网贷公司和催收人员只注重自身业绩和提成,打法律擦边球,违背了人性道德规范,大数据年年代不论你做得多隐蔽,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这就是违法!(各个催收自重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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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自杀。。。
无需他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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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要通过法院诉讼,自己上门讨债文明讨债可行,但暴力讨债违法要承担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