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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的大额存单,银行查不到,能没收销毁吗?

2020-10-10 22:34阅读(67)

23年前的大额存单,银行查不到,能没收销毁吗?:1994年的600万元大额存款,定期一年,于1995年2月7日到期,月利率10。如今,23年过去了,存款人的继承人去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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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600万元大额存款,定期一年,于1995年2月7日到期,月利率10。如今,23年过去了,存款人的继承人去银行兑付,银行最终因为查不到并没收了银行的存款单。#理财大赛第三季#

这个网络上流传的“存单”照片和信息,事实上存在很多的疑点;真实的内容并没有获得足够,只能靠大家猜测和推测。存款人的继承人想弄清楚的是银行能销毁这个存单吗?大众想知道的是银行为什么查询不到这张存单?而本质的问题却是:这个存单是真的还是假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从几个方面分析其可能性和可行性:


第一个问题,银行会查询不到以前的存款吗?这是大家最迷惑的问题

存单是银行的存款凭证,具有见票即付的权威性。但是银行见票即付的前提是要能够查询到这笔存款的存在,无论是大额度存款还是小额存款,只有能够查询到这笔钱的存款才能支付。

现在银行的数据都在系统里,只要输入相关的存款信息就会自动获得存款的信息和结论。但以前是纸质存款取款操作,并不像现在这样省事和方便,就需要查询以前的存款底单。

这就是问题所在。有的人可能会以为,以前没有银行系统的情况下,由于纸质底单的各种保管因素、银行名称变更和管理体制改变的因素,银行的存款取款底单可能会丢失和查找不容易。

但由于银行的存款底单是永久保管的,即使是手工凭证也是永久保存,无论机构如何更迭都是有据可查的。曾经厦门陈女士在家里发现了一张44年前的银行存单,存入日期是1973年3月20日,金额1200元,定存期限一年,月息2厘7毫,存单右下角盖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支行灌口营业所”的蓝色公章。虽然当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改制,并非如今的中国人民银行,但在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的组织协调下,终于在农业银行厦门灌口支行找到了存款底单。陈女士成功提取了这笔44年前的巨款。

可见,时间长、改制等都不是银行难以兑付的理由,更不会因此而找不到底单。


第二大问题,为什么查询不到存款的底单?为什么银行会没收存单呢?可能是假的银行存单。

一般情况下,银行在面对即使查询不到的存款底单,也不会没收存款单,只会让你等待需要通过机构的改制归属进行查询,需要时间。

有的人可能会说,银行有什么资格和条件没收别人手里的存单呢?在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没收存单呢?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在面对非法存单及其他虚假的存款凭证时,银行确实是可以没收的。

那么,什么样的存单银行可以没收呢?虚假的和非法的存单银行是有权没收的,比如遭到克隆复制的假存单、已经挂失的存单等,现实中也是经常存在并被银行没收的。

当然,出现虚假存单的非法存单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是在补办了新存单后,原有的存单又被继承人发现后去兑现;有的则是补办了新的存单后自己都忘记了,又拿到原来的存单去银行兑付;还有一些个别不怀好意的人拿出原来的存单进行诈骗;有的是家人故意装糊涂,企图能够蒙骗过去而获取不义之财,或者通过舆论给银行施加压力而获得不义之财。

面对非法的存款凭证和虚假存单,一般情况下银行在通过比对核实后,会进行没收并盖上“作废”戳记。如果金额较大,需要请示上级批准,予以销毁。如果性质恶劣或者持有人有异议,可以通过报警解决,或者通过报警对持有假存款凭证者抓捕。

上面的存单,虽然看起来像正规的银行存单,但是整体而言虚假和伪造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缺少存单的经办、审核等个人名章的基本要素,没有办理日期,只有金额大写没有小写。都不像银行的正规存单。

更重要的是,银行没收虚假存单并不一定是销毁,但可以保留证据。


第三个问题,如果出现虚假存款凭证应该如何解决?伪造虚假存款凭证会有怎样的结果

现实中有各种各样的虚假存款凭证,有的是无意,有的则是有意。

曾经发生过男朋友送给女朋友30万元存单作为生意礼物,本来只是为了讨女朋友开心,但没有想到女朋友去银行要求兑付。

2018年,山东胶州的田某为了偿还信用卡,偷拿妻子刘女士的银行存单将存款取出,伪造了一张一模一样的存单放回原处。没想到刘女士拿着这张伪造的存单去银行取款,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最终田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被依法刑拘。

2020年9月30日,客户王某持本人一张24万元定期存单到中国银行郑州棉纺东路支行办理支取业务,柜员调取了存单账户信息后确定这是一起疑似伪造假存单案件,立即启动网点防诈骗应急预案,在逐级报告的时报警。该嫌疑人已经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关。

存单是重要的金融凭证,无论什么原因伪造存单都是不对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罪名是伪造金融票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如果存单持有人觉得存单是真实的,可能采取两种措施:第一,要求银行复印存单以保留证据,同时要求银行开具没收凭证。第二,可以报警,通过警方介入保障自己的权益。(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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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存单”存在争议,银行方可以作为证据没收,但必须交由警方保管,不能销毁。

因为既然是客户拿着存单到银行咨询或者取款,即使有“伪造”的嫌疑,也是由警方调查认定,作为证据保存,而不能由银行随便没收销毁。

因为这张23年前的大额存单,存在一些疑问。银行方面已经报警,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而且已经持续很久。

根据网络上流传的“存单”照片,可以看到,上面只是简单地写着“黄小妹,陆百万元整”以及日期,还有一个盖章——江阴夏港信用社。其他多为空白,或者是模糊不清。

首先先分析一下,这600万存款的可能性。

存款者黄小妹,原来只是一个工厂会计,单纯的工作收入,在1995年不可能有那么一笔巨额资金,那么巨额资金来源成谜,不能提供合法收入来源,也不能证明拥有这样一笔存款。警方并以“涉嫌金融凭据诈骗罪”立案,这是正确的。

其次是,该存单上,只有一个盖章,没有发现经办人员签字,那么存单有存在伪造的可能。因为黄小妹已经过世,无法取证。但继承者恰好在1992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在夏港信用社任职,这时候他母亲在她工作的银行存入这样一笔资金,他竟然不知道?这个也是有很大疑问。因为“存单所有人”黄小妹在2013年病故,而这位银行业从业者的继承人在2015年才拿着存单到银行查证,也是让人疑窦丛生。

但这些都只是疑问。如果存单真的是假的,那么银行已经在2015年报警,警方经过2年多的调查,应该对存单真假有一个基本判断,现在各种科技手段如此发达,走访以前银行工作人员也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儿。到现在还没有出具认定书,那么存单有可能是真的。

总而言之,目前这还是一个悬案。但警方可以将存单作为证据保留,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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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600万RMB!23年前的存单?没收,销毁,你们真把钱当纸了?我们知道,当储户把钱存入银行后,银行为储户出具债权凭证,即存单,存折或银行卡等存款介质。在这一过程中,储户和银行自然形成一种储蓄合同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均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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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储蓄合同约定,储户可以随时按照规定提取银行存款,银行在符合条件下必须无条件支付存款。所以,不管是23年前的存单,还更早的存单,只要是新中国成立之后银行开出的存单,都是储户永久债权的标志,不可以随便没收,更不能轻易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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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银行又找不到呢?这里说的找不到是指找不到储户存款留存于银行的底单,在此多说两句。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银行业绝大多数处于手工时代,只有国有四大银行正在推广试验电算化(数据接入电脑),或手工电算双轨并行,不像现在所有数据都实行电算化,并存储于电脑。当然,正因为是人工保存资料凭证,所有是有可能因为交接,搬迁,或意外损毁等多种原因,导致储户底单遗失。但是,不论哪种方式遗失,只能说银行工作失职,与储户有一毛钱的关系吗?难道因为银行找不到储户底单,储户的存款就没了?如果是真的,那真是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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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没收存单呢?在实际工作中,对非法的存单及其他存款凭证,银行也是可以没收的。比如,遭到克隆复制的假存单,还有就是已经挂失的存单,在补办了新存单后,个别不怀好意的人拿出原来的老存单来实施诈骗。这种现象在工作中不稀奇,有的是真的忘了,并非故意找茬银行。有的就装疯卖傻,故意糊涂,企图获取不义之财。银行在通过比对核实后,如果是假的票据凭证,会立刻没收并盖上“作废”戳记。金额较大的,可以请示上级批准,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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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看那存单“600万”!我的天!要知道,在那个“万元户”都闻名方圆几十里的年代,这600万得吓死多少人?应该和今天的马云有一比吧!收款的柜员晕倒了吗?应该是当年的全国头条吧?你怎么就这么相信银行,说没收就没收?说销毁就销毁呢?如果是真的,劝君誓将官司打到底!这年头,挣钱容易吗?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续关注【龙门山客栈】,分享更多财经知识,谢谢你的阅读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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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当事方,作为利害相关的当事方,银行无权自行处置当事对方的事务。所以,银行对这张大额存单,无权做出没收销毁的处理。但银行有权选择报警,让司法机关介入,且对方当事人必须配合调查。

现在回到大家最关心的存单真伪问题。

因为信息量十分有限,我们无从直接对这张存单进行鉴别或辨别,所以我们只能从情理上进行推理(推测)。

首先,1995年,600万现金存入一家信用社,这应该是个大新闻,至少在当地应该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警方可以通过寻访找到蛛丝马迹;

其次,1995年,基层信用社没有实行电子记账,但上级银行有没有引进电脑金库呢?600万现金不可能完全由接收这笔款项的信用社自行保管处置,一定会有相应的银行规章制度制约这笔巨款的走向,所以在上级银行、甚至人行应该可以查到这笔巨款的下落(如果存在的话);

再者,当年我们都有存款经历,别说600万巨款,存600元的存单,也比这张存单繁琐:不可能仅仅有大写而没有小写,不可能没有会计、出纳、经办人的私章和签名,不可能将月息或年息简化为利率,不可能用简单的一个数字10来表示年息;

最后,当这张巨额存单出现真伪争议后,当事人有义务解释1995年的这笔600万财富来源,更重要的是必须讲明600万现金的出处:在哪里取的,用什么装的,如何运送到家,怎么清点,在银行交割这笔存款时有什么具体情节等。如果当事人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向社会公开这些细节,那么当司法部门介入后,当事人还是必须向法庭或司法机关陈述上列“隐情”的。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司法调查,则法律可推断当事人存在伪造票证的故意!这是犯罪,可以采用司法强制手段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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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存单,理由一:存单农业银行,章为信用社,理由二:一九九四年,银行业务为两人负责,无经办人员手章,造假者不能伪造手章吗?不是,如果盖经办人手章一查,那个年代六百万,银行经办人记一辈子,理由三:存单章盖在空白处,那时金额为手写,不是机打,章一般盖在数字上,以免涂改。理由四:凭密凭章支取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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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God! 600万的大额存单!还是上个世纪的1995年的600万! 还是个人拥有存入这笔巨款!

虽然当时没有互联网,但当年银行遇到这位存储到该营业网点时内部该是多么哄动的事!既然是23年后的今天,个人拥有600万现金,仍是一笔巨巨款!我承认,我拿不出这个数目的人民币!大多数中国人也如我一样,搬不出600万现金!

一张有名有姓,有金额,有银行存单,有银行公章的存单!竟然因为\"银行没有底单“等类似原因被银行没收!银行完全可以选择报警,\"伪造银行票据罪\"追究呀!还可以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此银行存款单及银行公章,或银行票报纸张真伪来维权呀!

这使我联想起中国上海或另处有座桥梁,是英国一家桥粱建设公司设计蓝图,在上个世纪的民国时期,一二十年代所建!在七八年前,当地市政府还收到此桥梁公司的\"挂号信/,提醒大修或报废一事!这得是多不可思议! 多严谨,敬业。。。…。,不仅仅是钱来衡量!

这件事,银行是\"弱势力‘是\"弱者“?存单的主人,23年前的600万的储户,心理不仅仅是崩溃,还有创伤!银行\"底单\"找不到,不是银行储户的错!银行\"底单\"找不到,不能让储户背锅!

前几天还曝出某人十几二十年前几千元,某银行花费周折找到底单,虽说本息严重掉水,贬值,好歹主张了储户权利!

愿银行通过司法部门,法院给\":600w存单门∴事相,而不是没收销毁了事!储户犯不犯\"私造票据罪∴指靠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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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好,非常明确的回复:银行查不到也不能没收销毁,需要给储户兑付。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纸质存单的优势。

首先,承担具有法律效益受到保护,目前没有期限限制。

1,23年前的大额存单,是纸质存单,有明确的印鉴,经办人,经办单位和地点时间日期金额,利率到期利息等等。

这笔钱属于存款人所有,存单是存款人的凭证。只要这家银行在就不能销毁没收。

2,23年前的大额存单,不会因时间而失效。大额存单,也是一种定期存款,通过高门槛实现高利率。

到期后,会按活期计息,而且没有期限限制。

3,23年前的大额存单,是计划发行。每一张存单,都会有多途径记录,有一张没有收回,也会有详细的信息。

小结:23年前的大额存单是可以查到的,而且资金属于存款人所有,银行更不能没收销毁必须,给予兑换。

其次,来了解,纸质存单的优势:

1,信息全面,看得见摸得着,更安心。纸质存单,有详细的存款信息。例如,时间,金额,经办人,利率等,存款人看得见摸得着,凭据在手,更更放心。

2,纸质存单,安全性高。纸质存单,防伪印刷,需要在柜台办理,还有人工核验,更难以通过互联网盗取,更安心。

小结:23年前的大额存单是纸质的,安全靠谱。

综上所述:

23年前的大额存单,存款人有明确的纸质凭证存单,银行有多种记录,而且资金属于存款人所有没有期限限制,有义务给存款人兑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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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存单”存在争议,银行方可以作为证据没收,但必须交由警方保管,不能销毁。

  因为既然是客户拿着存单到银行咨询或者取款,即使有“伪造”的嫌疑,也是由警方调查认定,作为证据保存,而不能由银行随便没收销毁。

  因为这张23年前的大额存单,存在一些疑问。银行方面已经报警,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而且已经持续很久。

  


  根据网络上流传的“存单”照片,可以看到,上面只是简单地写着“黄小妹,陆百万元整”以及日期,还有一个盖章——江阴夏港信用社。其他多为空白,或者是模糊不清。

  首先先分析一下,这600万存款的可能性。

  存款者黄小妹,原来只是一个工厂会计,单纯的工作收入,在1995年不可能有那么一笔巨额资金,那么巨额资金来源成谜,不能提供合法收入来源,也不能证明拥有这样一笔存款。警方并以“涉嫌金融凭据诈骗罪”立案,这是正确的。

  


  这件事,银行是\"弱势力‘是\"弱者“?存单的主人,23年前的600万的储户,心理不仅仅是崩溃,还有创伤!银行\"底单\"找不到,不是银行储户的错!银行\"底单\"找不到,不能让储户背锅!

  前几天还曝出某人十几二十年前几千元,某银行花费周折找到底单,虽说本息严重掉水,贬值,好歹主张了储户权利!

  愿银行通过司法部门,法院给\":600w存单门∴事相,而不是没收销毁了事!储户犯不犯\"私造票据罪∴指靠您哪!

  


  最后,当这张巨额存单出现真伪争议后,当事人有义务解释1995年的这笔600万财富来源,更重要的是必须讲明600万现金的出处:在哪里取的,用什么装的,如何运送到家,怎么清点,在银行交割这笔存款时有什么具体情节等。如果当事人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向社会公开这些细节,那么当司法部门介入后,当事人还是必须向法庭或司法机关陈述上列“隐情”的。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司法调查,则法律可推断当事人存在伪造票证的故意!这是犯罪,可以采用司法强制手段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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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的600万大额存单。放到今天来讲。这是一笔巨款无疑。20多年前的600万大额存单。在今天的价值至少也是6,000万以上。

银行接到这么大的一笔大额存单。首先肯定是令工作人员很意外。居然有人在二十几年前存这么大一笔巨款在银行。我想工作人员在吃惊之余,当然是对这个大额存单怀有质疑的态度。

存款本人叫黄小妹。但是看电视新闻上说。这个人已经去世。拿这个大额存单到银行去的人,并不是存款人本人。而银行在查大额存单存根的时候。什么也没查到。这就让银行更加质疑这张大额存单的真实性。

银行有没有权利没收这张大额存单呢?当然是可以留下来作为证据的。但是银行不能随便销毁证据。要销毁也是公安机关销毁。银行可以选择报警。

从电视新闻上来看。银行确实报警了。警察在查这个事情的时候。也是进展非常不顺利。因为存款人本身已经不在了。而继承人又拿不出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这个资金的来源。以及这个存单的真实性。公安机关都无从考证。确实让人很头疼。

假如这张存单是假的。那么问题就更严重了。买取款的人就属于非法造假。而且是具有金融诈骗罪。这个罪名是相当严重的。

面对这张大额存单。不管是银行还是公安机关,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张二十几年前的大额存单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自然得出的结果也会让大众持有怀疑的态度。

那么银行是不是可以没收和销毁这张大额存单呢?

公安机关在没有得到确凿证据之前。银行可以保存这张大额存单。但是万万不能销毁。因为他是一个有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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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所描述的银行,其实是信用社不是银行。信用社与银行的区别在于,银行是国有金融企业,信用社是农村集体金融企业,既就是现在改为“农商行\"她的性质依然是农村集体金融组。23年前,信用社靠手工操作。存单难勉出现误差和漏印章的问题。兴许陆佰元后面多加一个万字?首先存单上原信用社的印章看的清楚,23年间各信用社恐怕多次更换印章,只要调出23年前该信用社印章底联与他现在存单对比,完全可以一目了然。如果印章一致,可以证实存单不是伪造的。但存款数额肯定有误,23年前存600元不算大问题,但600万元一定属于经办人笔误。在银行或信用社三之五年以上存款没有人取的,这叫“睡眠\"户,存款人自己不来取,最后连底联都找不到,我敢肯定,这就是被信用社内部人员贪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