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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关系不好,母亲立遗嘱把财产给亲戚了,亲戚不来照料,子女还

2020-10-10 12:01阅读(78)

母子关系不好,母亲立遗嘱把财产给亲戚了,亲戚不来照料,子女还必须尽赡养义务吗?与母亲关系不好,母亲立遗嘱把财产给亲戚,亲戚又不好好照料,子女尽这个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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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们村里也有一个,他母亲和儿子关系不好,把财产农田都送给小女儿,无论怎么调解,他死不同意跟儿子,他儿子还是拿国家工资的人,没办法,儿子只好通过扣合同,母亲跟妹妹,双方签字,这样法律保护了他的母亲,同时已保护了他的儿子。你的母亲,立遗嘱跟了别人,你必须申请有关部门,表示同意并扣合同签字,你母亲的赡仰责任就归那个亲戚(遇着这样的母亲,办脱离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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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习惯性的养老问题上,总是过多的依赖子女,认为多子多福,要是遇上的是一群不知报恩的白眼狼,就变成了老无所靠,老无所依的可怜虫啦。要再不懂得保护好自己养老的本钱,只能走向自生自灭的道路。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亲生骨肉,却不如一个保姆,年老的父母宁愿将自己的财产给一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认识的外人,也不愿意留给自己的亲生子孙。可想而知,这些子孙竟然连一个外人都不如,使老人寒心才会这么做的。

就如楼主所提,母子关系不好,母亲立遗嘱把财产给了亲戚,亲戚不来照料,子女是否还必须尽赡养义务的这个问题。根据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子女和父母构成了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就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成立的特殊关系,子女是必须得尽到赡养义务的。

从你介绍的内容中不难看出,亲戚手中有这位母亲的遗嘱,对照顾这位老人就有些怠慢了。子女看不过眼,对母亲尽赡养义务,亲戚就会认为子女要来抢财产,肯定会挤兑这些子女,产生分歧发生矛盾。要是这位老人办事留后路,不立这张遗属,就完全不存在矛盾啦!

赡养父母,帮夫父母,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符合习惯法上,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伴我长大,我陪伴你终老的优良传统。这才不妄为人子,不白披一张我人皮。

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这位能母亲废除立下的遗嘱,不由任何人继承财产,只要谁尽孝,再决定给谁。最好是把财产卖出去,以自己的财产进养老院养老,不够的部分,再由子女们填补进来,这才是正确的唯一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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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母亲够率性、够有性格,殊不知,这也是一种作死的行为。就算母子关系不好,也没有必要如此绝情,先立遗嘱把财产给了亲戚。

当然,如果亲戚足够的好,能够照顾自己,倒也未尝不可。可是,亲戚又只拿遗嘱(记住:是遗嘱,不是遗产),不尽照顾之能。显然,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谁也无法保证,只要儿子能够尽孝心,总有一天,这位母亲还会修改遗嘱。所以立遗嘱把财产给亲戚,更有可能的是想教训一下儿子。

可是,这样的教训,也未免太绝情了点,太狠了点。搞不好,就会鸡飞蛋打。所以,奉劝这位母亲,收回遗嘱,改善与儿子的关系,别像仇人一样。真的把遗产给了亲戚,儿子就算不将其抛弃,在照顾过程中不尽心,也是会的,何必去恶化母子关系呢?

对儿子来说,不管母亲怎么过分,还是以孝待之,让任性的母亲去后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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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说说我家婆婆。婆婆姊妹两人,妹妹嫁了外国人,生了一女一男两个混血孩子,并且也是定居在国外二十年了。然后家里还有个老母亲(我老公的姥姥,我婆婆丁妈),婆婆家一直是这位老太太当家做主,直到最近两三年身体欠佳才不管家里的大事小情了,然后我婆婆天生是个没主见的人,甚至想出个门逛街都得先问过老太太看她是否同意。然后现在老太太不管家里,我们家现在由那个定居海外,差了十万八千里的姨婆来管家,这么多年这个姨婆永远都在我婆婆面前'哭穷,说孩子上学没钱,买车没钱,来回回国坐飞机买机票没钱等等,因为我婆婆没去过我姨婆所居住的国家,所以我姨婆说什么她都坚信不疑,最近两年我婆婆生了次病,不知道就怎么被我姨婆说动了行把市中心的房子便宜卖了,跑到乡下去买了个房子,把剩下的钱留着给我姨婆将来打算回中国发展到女儿留着,在市区买套小房子落脚。我公公是倒插门,这么多年在这家没地位没有发言权,我老公是她姥姥带大的,所以在这种环境下就导致完全闭塞自己,对这个家的事情不闻不问,因为他也知道自己没有说话的权力。一直到现在我们在外面租房子,婆婆把新房子买在乡下了,整天想着将来他妹妹会回去陪她养老,还指望将来让外甥女给他养老送终,说自己儿子没主意,没脑子指望不上。可她却忘了这么多年家里老人生病跑医院做陪护,她成天隔三差五出去旅游 都是他儿子和我在伺候老人照顾这个家,甚至我怀孕七八个月的时候还给我老公躺在床上的姥姥接屎接尿擦屁股,我全职照顾一岁孩子的时候,她却自己跑出去旅游半个月,不管我们夫妻俩为这个家做什么做多少,都是应该的,都是微不足道的。我现在也死心了,毕竟她们姐妹俩 她们一家人血浓于水,我这个外姓儿媳妇就是说破天做破天也还是个外人。将来真老的那天,自己受着吧,他儿子现在都在心里排斥这个家排斥他妈了,所以我将来也没有在我婆婆跟前做好人做孝顺儿媳的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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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天下父母心”。母子关系到了宁可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亲戚也不给儿子,此事在世俗社会极为罕见。

人世间最善良的母亲如此绝情,必然有其前因后果。无论母亲如何,亲戚管不管,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儿子没有做出极为出格的事情,母亲断然不会出此下策。再不争气的儿子,在母亲眼里都是宝贝。我的姑妈就是宁可断绝姐弟关系,也要独吞我爷爷奶奶的遗产留给她的子女。

至于亲戚拿到母亲遗嘱之后没有尽孝,可见其人品不好,母亲看走眼了。看来这一位母亲亦比较任性,做事没有瞻前顾后,导致如今的被动局面。

然而,作为亲生儿子,倒是一次自己“改邪归正”的机会。不如先放下遗产的归属问题,尽心照料母亲大人。如果连这一点亲情都没有,根本就配不上儿子的称号;还将留给自己的儿女一个恶劣的榜样。

儿子在照料母亲的时候,怎么会受到亲戚的挤兑?谁给儿子白眼?是母亲和亲戚住在一起,还是什么情况?“桥归桥,路归路”,照顾母亲是天经地义之事,名正言顺,难道还有人能够干预?希望儿子别为自己的错误找什么借口。

儿子希望得到母亲的遗产亦无可非议,关键在于做好母亲的赡养工作,其它方面都是次要的问题。只有儿子的付出达到母亲的期望,又鉴于亲戚的不良表现,母亲才可能会改变想法,重写遗嘱将财产留给儿子,母子重归于好。

插图选自网络,侵权必删。恭祝天下所有家庭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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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关系不好,母亲立遗嘱把财产给亲戚,图的就是让亲戚来照料自己,现在遗嘱立了,亲戚却不来照料,可想而知,母亲是多么的失望、悔不当初和痛恨不已。

立遗嘱把财产给亲戚,就是指望亲戚来照料,并以此来“惩罚”关系不好的儿子,这种做法本身就极欠考虑,是冲动和糊涂的结果。

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这种做法既不能保证亲戚长期来照料自己,而且会使本来就不好的母子关系变得更加紧张,甚至使母子关系形同断绝。事实上,母亲用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留给亲戚而不是留给儿子,这几乎就如同从法律上主动宣告自己和儿子脱离母子关系,就如同宣告自己不需要儿子的照料,是逼迫儿子放弃照料和赡养的义务。

当然,我不知道母亲为什么做出如此绝情的决定。但按通常的情况来看,母子关系不好,从母亲的角度来说,应该尽量缓和和儿子的关系,看开一点,放下心里的不满和怨恨,多一些理解和包容,而不要紧紧抱着过去的恩恩怨怨不放。做事不过分,要求不过度。多少给儿子一些关心,如果儿子经济条件不好,而你条件允许的话,那就多少给儿子经济方面一些帮助。只要儿子不是一个不通情达理的人,母亲为人为母说得过去,我想,母子关系也不至于那么紧张,儿子也会照料和赡养你的。怕就怕母亲老来糊涂,做事偏执,只顾自己而不考虑儿子的难处,那样的话,母子关系怎么好得了呢?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母亲把财产给亲戚,让亲戚来照料自己,这也反映了母亲对儿子的失望和怨恨,也反映了儿子平时在照料和赡养母亲方面可能做得不好或不够好。否则,母亲还有什么理由做出这种让常人难以理解的事来?

自古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局外人,我们不知道这对母子间究竟有怎样的是是非非和恩恩怨怨,所以对谁都不能妄加批评和指责。

但现在既然题主提出了问题,母亲立下遗嘱把财产给了亲戚,亲戚又不照料母亲,做儿子的怎么办?那么我的建议是:

1、首先,你马上去照料母亲,担负起你做儿子赡养母亲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你义不容辞的责任,责无旁贷。无论从亲情、道德还是法律上讲,你都应该去照料母亲,这没什么可讲的。同时,你也要做自我反省,反省自己在对待母亲的问题上有没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反省母亲为什么立遗嘱把财产给亲戚而不是给你。而且你要放下过去那些是是非非和恩恩怨怨,主动修复与母亲的关系,多和她沟通,让她晚年的生活过得愉快幸福。

2、至于遗嘱的问题,你可以和母亲好好沟通和商量,最后看她是什么意见。如果她后悔立那个遗嘱,那她可以撤销或变更原来的遗嘱。要是她愿意,还可以立一份新遗嘱。我想,只要你能主动修复和母亲的关系,承担起照料和赡养她的责任和义务,最后她还是会把财产留给你的。

血浓于水

人在做,天在看,你的子女也在看着你,看你怎么对待老人……

【各位网友:你认为题主应该照料和赡养他的母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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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讲,不管母亲有没有遗产,或者遗产给了谁,都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母亲把财产给了亲戚,应该是和亲戚立了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是亲戚对母亲应该尽扶养义务,等母亲去世后,将遗产赠给亲戚。一个母亲在有儿子的情况下,立下了这样的协议,可以说对儿子的失望到了顶点,或者是对儿媳妇不满到了一定的程度。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能让一个母亲狠下心来的,一定是这个母亲对儿子,从不满到失望,最后到绝望。现实社会中,老人把财产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给了亲戚,或者邻居的事情时有发生,原因都是家庭矛盾没有很好的解决导致的,有的儿女干涉失去老伴后的父母再婚,担心财产会落到外人手里,老人一旦不听子女劝阻再婚,儿女便会对老人不理不睬,最后造成老人对子女从气愤到失望,冲动之下,将财产给了别人,立下了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将儿女扶养到十八周岁的责任,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无条件的,所以,不管母亲将财产给了谁,儿子都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对于亲戚对该母亲不尽扶养义务,儿子可以掌握证据的情况下领着母亲到公证机关解除遗赠赡养协议,母亲和儿子都应该从中反思自己做错了什么,从中吸取足够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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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子女关系不好,母亲立遗嘱把财产给亲属了。可亲属也不来照料,子女们还有必要照料母亲吗?既然母亲和子女的关系不好,把财产都给了亲属,按子女和母亲的关系她们不会照料晚年的母亲,因为母亲和子女已经没有情感可言。但从法律的角度子女们还是应该照顾晚年的母亲。作为母亲做事太草率,不到生命的最后阶段不能过早的把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尽管和子女们关系很僵,可以通过情感专家们给调节一下,是能够挽回亲情,毕竟孩子是自己从小含辛茹苦的养大,没有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作为子女们在父母亲的有生之年,尽管他们存在这样和那样不足,但他们给了子女的生命,并用心血和金钱把子女们培养长大,不管有多大矛盾子女们都应念在养育自己长大不容易,就应该感恩父母,别计较他们的错误行为,学会感恩父母,长回家看看,不要对父母绝情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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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关系不好,原因很多,但往往是客观原因少,主观原因多。

客观原因是什么,比如,母亲曾经打伤过祖辈这一类事件。这样的事件,生活中绝少发生。主观原因,就是双方沟通问题,比如,母亲明明是关心你,你却觉得烦。长此以往,关系不好。

所以,母子关系不好,往往是缺乏沟通,或者沟通方式严重不对造成的。建议你,耐心的跟母亲沟通几次,双方一定能达成谅解的。母亲这种立遗嘱,把财产给亲戚的行为,显然是赌气。

亲戚,也不可能好意思要。所以,先沟通。

然后,回到问题本身。母亲,确实有权力处置自己的财产,不管是送人,捐了,还是扔了,都是一种权利。

这跟你尽赡养义务无关,就算一分钱财产也没有,你也得赡养啊。

亲,法律只规定的赡养义务,没规定,长辈必须把财产,留给小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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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家有一个生了个女儿,叫她招上门女婿,她女儿不停,老两口以死相逼都无济于事,后来老两口就和女儿断绝关系了,她的母亲去世她父亲也不告诉她,还是她的堂兄给她母亲养老送终的,过了几年她的父亲也去世了,她的父亲去世前把所有财产房产等都交给了侄子。她不服气还要回去争,不过争也没用,法律上已经全部交给 她的堂兄了,她的堂兄和家族长辈们理都不理她,旁人也对她指指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