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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与人民公社有什么区别?

2020-10-10 07:02阅读(60)

流转土地与人民公社有什么区别?:根本的不同,就是土地经营权掌握在不同人手里。人民公社,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都掌握在公社社员自已手里。土地经管体现了国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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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的不同,就是土地经营权掌握在不同人手里。

人民公社,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都掌握在公社社员自已手里。土地经管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即,一切从保证全国人民吃饭的需要,一切从备战备荒国家战略的需要。

土地流转到少数人手里,经营权就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他们是为了赚钱赢利才去持有土地经管权的。在土地运营上,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否有钱赚,这也是作产业的本性所决定的,本也无可厚非。如何把国家的意志,百姓的利益和土地经營者赚钱的目的统一协调,将是土地流转后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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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权归集体所有,物质分配是全民共享。而土地流转是垄断经营,是私有制,其物质分配为个人所有。拉大了贫富差距。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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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人民公社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组织,土地流转是一种土地制度,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人民公社和流转土地的区别,就像铅笔和苹果,一个是文具,一个是水果一样,是概念上的不同。

  • 人民公社的宣传画

人民公社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开始,席卷全国的一场深刻的社会制度变革,它由毛泽东同志亲自推动,意在为全面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作准备。

  • 毛泽东是人民公社的设计者

简言之,人民公社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组织,既负责行政管理,又组织农业生产。而土地流转则是一种使用土地的方式。所以,提问者真正想问的,应该是人民公社所实行的土地制度和流转土地的区别。

  • 土地流转就是实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作者前段时间,正好接触到这方面的知识,所以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和所流转的土地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人民公社时期,政府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收归集体,共同耕作,再根据劳动量分配物资,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

  • 安徽省小岗村是土地改革的先行者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公社制度逐步解体,到小岗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度以后,全国上下纷纷效仿,土地又回归农民手中,但土地仍然是从集体手中承包。

所以,无论是人民公社还是实行土地流转,农村的土地仍然为集体所有,公有制的性质没有变。

二、人民公社的土地和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不同

人民公社时期,土地的经营权是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的农村集体。大家一起劳动,根据工作量计工分,土地收益归集体所有,再根据工分分配生活资料。

  • 集体劳动是人民公社的劳动组织形式

流转土地则不同,农民从集体手中将土地承包过来,这实际上包含了土地的承包和经营,也就是说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都归农民。但如果农民将土地租给第三方,那就发生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即承包权还是农民的,但经营权属于租土地的第三方。

三、人民公社和土地流转的收益人不同

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核算时的基本单位是生产队,俗称吃“大锅饭”,收益人是大队集体,农民之间几乎没有贫富差距。

  • 三权分置已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包产到户,即一个家庭承包一块土地,自己安排农业生产,自负盈亏。土地流转后,收益人就分为承包土地的农民和租赁土地的第三方。农民得到土地流转费,第三方享有土地的收益。

以上就是我的问答,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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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人民公社不是一回事,人民公社由大队小队组成,统一劳动,统一分配,多劳多得,贫富差距基本上在一个档次上。

流转土地,是农村承包到户,又一次土地经营模式,对农民来说,不喜欢种地的人是好事,发挥自己的专长,对土地撂荒有一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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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是有本质区别。人民公社土地是“公有制”。土地“流转”是“私有制”下土地“使用”的转移。人民公社“土地公有制”是社员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共享成果。流转之后土地流转到“少数人”手里,大部分“利益”被少数人占有。这就是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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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是集体道路,集体经济,共同所有,而流转土地是私营管理,个体所有,或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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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是全国农民生活的生存保障,不能让土地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使农民处于危险的边缘。

由国家主导的人民公社是中国将来农业的唯一道路,不要走向美国资本主义那样的下场,贫富两极严重分化,社会阶层对立,应使国家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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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在的土地流转,和过去的人民公社有什么区别?这是正副性质的区别。根本性质就不同。

流转土地是把一户一户农民的土地集中到一个人的手中,和解放以前一样,就是有钱人大量可以垄断大量土地,其他人去给他打工。

在我国解放以前,上千年以来土地一直就是这样的种植模式,因为人们的意视凝聚力分散,你敲你的锣,我打我的鼓,各扫门前雪。外国侵略者的魔抓才敢一次又一次的侵犯我国。使我国的大量财富被略走,现在还会大量国宝流落海外。因为想毒害我国人民失去还手的能力,被这些财狼一人达到长久的侵略目的,服服帖帖为他们孝劳,变成它们所说的东亚病夫,因为我们无力反抗,只有割地赔偿。香港才被英国侵占百年。这一桩桩的血泪史,却被现在有的人淡忘了。

现在我国的一部分人的思想意视正在向着解放前的思想意视慢慢进展,现在不断国内才出现了卖国贼,汉奸走狗,去帮老美造武器打自己的同胞。这种耻辱在国内发生的事情,和解放前区别到底有多大,还是个未知数。

在毛主席制定的人民公社路线政策下,土地永远归国家所有,人人平等,热爱集体。完全是垄断凝聚人心的好方法,人人爱国家,人人心中只有国家。人人心中只有共产党,热爱共产党,万一有胆敢破坏国家一草一木,损害国家半句语言的小人,人们会用锄头砸死这些不爱国的小人。那时虽然国家贫穷,因为人心齐,一切外敌只有在远方观察,不敢侵入我国半步,胆敢冒犯我国,将会葬身我国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这就是土地流转后和过去人民公社人们的土地种法和思想转变,根本在性质上是正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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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是毛主席的集体化时代,土地主权在生产队,社员靠挣工分年终得到分配来生活。土地流转是現代产物,国家对村民承包的责任田进行确权,确权后允许流转,这样有利于大面积耕做,有利于机械化,但土地主权在村民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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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是农民保留承包权,而将经营权打包出让,获取一定转让收入的形式。也就是土地的三权分开:所有权归囯家,承包权归农民,经营权归流转户。

而人民公社是集体化生产模式,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以劳动者入社,参与生产获得报酬和分红。

如果比较二者的区别,简单的说,前者是\"分\"基础上的\"合\",后者是真正的\"合\"。虽然人民公社已是过去式,并且证明与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的包产到户\"大包干”相比,是理想化的,失败的形式。但是它的存在,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必然,和有益探索。

\"均田\",是古往今来,国人天下大同的理想之一,从历史上的\"井田制\",到李闯王的\"均田免粮\",到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都沒有得到真正的实现。

而建国以后,全部数亿农民,通过土改获得了土地,可以说前无古人的。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空前的积极性。

但是各家各户单干的情况下,也暴露出许多的问题。在书店和大小图书馆,消失绝迹了近二十年,作家浩然的四卷长篇小说《金光大道》,不妨以及据此改编的同名电影为例,简单说说。《金光大道》描绘了冀东一个名叫芳草地的村庄,开展\"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

从农村创办互助组写起,一直写到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展现了中国农村,怎样将几千年来如同散沙一般,个体单干的中国农民,在短短的几年间就“组织起来”,变成集体劳动者的。

支持中农的村长张金发提出了\"谁发家谁光荣,谁受穷谁狗熊\",主张搞发家致富的竞赛。而以高大全为代表的,认为应该带领贫农搞互助合作,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扶弱帮困,\"瓜儿连着藤,藤儿连着瓜,公社和社员是一家\"。

当然人民公社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对计划经济的下的工业贡献更明显。但不能简单地说人民公社不好,对于兴修水利一类大工程,的确人多力量大。

而土地包产到户后,激发了农民的主观能动性,改革开放提出让\"一部份人先富裕起来\",再带动大家共同富裕的目标。

但任何体制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在市场化竞争面前,由于缺少投资和技术,农村个体经济的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抗风险能力差的局限性也显现出来。比如国产大豆由于规模化小,质量和产量都竞争不过进口的。由于大量农民工进城,不少土地抛荒了。

于是我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又开始了土地流转这一方式,将土地集中到生产能人或农企手中,让农民从中获益,又可选择新的工作,既可进城打工,也可以为农业工人,继续在农村生活。从理论上说,解决了经营权和承包权分离的问题,对农民来说,并不是永久失去土地,而是将土地变成了有收益的财产权。

对于那些早已远离故乡,到城市生活的农民来说,自然是好事,但要让祖祖辈辈依靠土地生存的纯农民接受,仍然有难度。成为失地的农民,能否过上理想中的新农村生活,也是他们所担心的。

各地的情况不同,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流转,不盲目,不速成,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生活在希望的田野上。不论哪种土地制度,都才是有生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