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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到底应不应该,盈利?

2020-10-10 06:02阅读(86)

物业公司到底应不应该,盈利?物业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物业公司到底应不应该,盈利?如果盈利,多少合适?:我们这里昨天又让交物业费了哦:-物业,应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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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昨天又让交物业费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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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下这个比较热点的话题。


如果单纯从题面来看,凡是冠以“公司”二字的,那它就是个企业组织。

既然物业公司是个企业,不是公益福利的慈善性机构,那它就必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用老百姓的话说,开公司干什么,就是为了挣钱;当然这也符合经济运行的规律。


回顾物业行业的发展历程,所谓“物业管理”,这个舶来品,它是老牌帝国主义——英国人的发明。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因大规模城建开发的需要,传统的房屋行政管理模式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为此,经多方论证后,在1980年前后,自香港,经深圳,引入了物业管理这个事物。


引入之初,相关部门就对它做出了定位——“保本微利”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也就是说,你可以挣钱,但是不能挣大钱,你收取的物业费在保证企业的各项支出成本后,可以略有盈余,仅此而已。


应该说,当时的这个定位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即便时至今日,在问答中也总有题友强烈呼吁“取消物业,改由社区居委会管理”。主要就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居委会管理小区,能真正做到所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服务差不多的前提下,居委会因为不是盈利机构,其收取的费用必然较之物业公司要低的多。


个人感觉,在当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频发的时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两大死结:

一、企业属性的物业公司,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其固有的社会属性。

不良物业的经营策略就是:用最少的人,做最少的事,却想收最多的钱

除了物业费之外,还大肆侵占广告费,停车费等原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

由此必然造成整个物业管理的环境恶劣,纠纷不断,并招致老百姓的强烈不满。

近期各地频现的送锦旗事件: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虽然略有偏颇,但着实发出了许多老百姓内心中的愤懑。


二、业主一方维权艰难,所谓的“业主自治”遥遥无期

实践中看,本是平等的合同两方主体关系却极不平等,业主一方难以成为小区真正的主人。

业主大会制度下,业委会的成立难题长期难以破解,当物业公司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甚至侵害业主方的合法权益时,受害一方往往投诉无门,维权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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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据我所了解的情况,物业公司的盈利,大部分都是帐目中的空头数字,即那些欠费的钱。能够真正盈利的,是那些为数不多的高端小区,普通小区只能靠停车费、广告费才能勉强度日。那些按时交费的就认为物业侵吞了这些公共收益,而那些不交费的呢,就借此事不交费。归根到底都是那些不交费的业主惹的祸!很简单:严厉惩处那些故意拖欠物业费的小区老赖、物闹,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物业管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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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盈利,但不该谋取暴利,应该将业主收益部分抵扣物业费,而不是装入物业个人腰包里。这给业主后期维修、维护留下很大隐患及加大了业主后期入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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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盈利无可非议,但业主反对物业暴利,一个年收入几百万的小区,仅几个打扫卫生的阿姨和几个60 以上的看门老头,物业暴利物业本身并不直接创造财富,而是靠收刮背着车贷、房贷艰辛度日的业主。所以物业公司就是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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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管理公司,性质是服务性企业。是与住宅小区业委会或有需要的单位,互相协商并正式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相应服务项目管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二,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服务,理所当然应该赢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何况,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都是民营的,不赚钱还开什么公司?问题在于:应该是什么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与资质相匹配的物管项目与质量,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不能使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形成较大反差,引起业主普遍不满。这也是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当然,由于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对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应具体分析,恰当解决。

三,能不能由社区(居委会)来替代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个人认为可行性很小。1、居委会所辖区域范围较大(一般有几个住宅小区),承担的居民自治组织职能也大于物业公司,缺乏必要的人手和精力来直接管理小区物业。2、居委会在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水平上也各有差异,不是都是人们想象的那么好。3、目前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健全的多,有不少小区还建不起\"业委会\",一旦发生物业管理中的问题,谁去跟居委会衔接並落实解决?

所以,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还得依法办事。即各相关方面都应按国务院2018年第三次修订并颁发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各司职责,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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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业!应该全国实行居委会直管!全国每年毕业的学生中择优招聘!由居委会派驻各大小区负责小区管理!工资由小区居民承担!大大减轻居民给物业的多余经济负担!即解决了毕业生的就业需求!更消除了居民与物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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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虽然是舶来品,但按市场规律,应该盈利,这个盈利应符合国家当初制定的“微利”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现在的问题是:

一,物业揽、占、贪,将本属业主的利益恣意剥夺,例如院内停车位强行归已所有,广告费不公开、不透明问题,任意使用维修基金问题,不与业主签订合同强行收费问题,不与业主协商强行提高收费问题,等等。这种以金钱为主造成的管理相当混乱,业主看在眼里,恨在心里,满怨在政府,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二,物业千方百计阻挠成立业委会,强行剥夺业主管理物业的权力。例如,利用参沙子办法,派一些人混进筹委会,搅黄业委会;利用收卖的办法,拉拢一些人,打击另一部分人,阻挠成立业委会,这是剥夺人权的严重行为!

三,到目前为止,从未见过不盈利的物业,问题的关键是,物业违法强行占有了业主的停车位,胡乱动用了业主的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的各种广告费、摊位费、门面出租费不知去向,又千方百计剥夺业主的民主政治权力,这样下去,还让业主们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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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大都是开发商,下面的附属子 公司,开发商要迅速销售房子,必须有很好的物业才能吸引业主购房,靠收物业费维持不了物业公司的生存,开发商是补贴的,可他补贴的銭是通过小区绿化等项目来使用业主们交的维修基金盈利的钱来弥补的,一但房子銷售差不多了,维修基金用完了,物业的服务会越来越差,物业不要说盈利维持都困难,然政府社区爱管不管,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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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究竟隶属何人所管、账目何人审计、何人监督?业主与物业谁是主人谁是服务员?

诸上问题不弄明白,业主用一生积蓄购买的房屋住着,还要受物管盘剥终生,到后来只能当废墟弃掉了。业主到死都不会明白谁主谁仆、房产以及公共场所是谁的问题。

相关部门应制定律法、规范物业管理,让百姓有知情权而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