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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女儿得到50%的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

2020-10-08 05:32阅读(59)

父亲去世,女儿得到50%的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是否合理?:女儿的百分之五十里没有要养爷爷的钱了,因为剩下的百分之五十里就有爷爷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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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百分之五十里没有要养爷爷的钱了,因为剩下的百分之五十里就有爷爷的养老钱,作为长辈不能再欺负一个失去父亲的女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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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半去哪里了?难道不是爷爷得到了吗?爷爷得到了这一半遗产还再向孙辈索要16%是什么情况?如果爷爷还有其他子女,就不应该再盯着孙辈的这点钱了吧?就算没有其他子女,那有这50%养老也是合情合理了,假如真不够,将来孙辈稳定了也可以周济爷爷,没必要现在就多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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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因为给老人养老是子女的事情,不是孙子孙女的事情,孙子孙女只能说代替父亲去赡养爷爷,尽管父亲已经去世了,但是如果爷爷还有其他的子女,那么就应该是那些姑姑叔叔伯伯的事情,姑姑叔叔伯伯不应该因为自己的兄弟去世就不承担养老责任,除非父亲是独生子,而且讲的太奇怪了,母亲有没有在父亲去世之前还是结婚状况,还是已经离婚还是已经去世,不知道父亲到底有多少个子女(题主有没有别的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私生的兄弟姐妹,这些人与题主都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的),不知道奶奶是否健在,以及这些所谓的亲戚到底是谁,所以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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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是独生子女吗?不然那些亲戚就是爷爷的其他孩子吧?想少出赡养费来瓜分侄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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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他的那份财产是家庭财产的50%,另外50%是属于母亲的;父亲这个50%法律上讲应该由父亲的父母、妻子、儿女均分,就是分三份,每份16.6%的份额;如果父亲没留遗嘱,就要分给爷爷奶奶三分之一,若留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但也要考虑到给爷爷奶奶的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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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非常的不合理!

第一,父亲去世,女儿和爷爷都是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都轮不到亲戚们指手画脚。

第二,父亲去世,女儿得到了50%的继承权,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父亲生前立下遗嘱,他的遗传50%归女儿所有,那么,正常情况下,剩下的50%应该是分给妻子和父母了吧?

如果爷爷已经得了自己的份额,有什么理由再让孙女出钱?如果剩下的那50%没有爷爷的份额,那说明在这位父亲的计划中,就没有给爷爷留,自然是有原因的(比如:爷爷还有其他的子女,或者父亲觉得爷爷“不配”自己给养老),除非这位父亲是独生子,他是爷爷养老的唯一责任人,否则这位爷爷的养老问题,找不到孙女头上来。

第二种情况,父亲没有立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配偶,父母(题中的爷爷),子女(题中的女儿)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来说,这3个人(没说奶奶,大约是离异或者去世了)各拥有1/3的继承权,而实际情况是女儿得到了50%的继承权,那么,这位父亲应该是离异了(没有妻子的份额)。

这样的话,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剩下了女儿和爷爷,两人各得50%,这就更没有理由让女儿(孙女)再拿出16%给爷爷养老了,因为爷爷已经得了他应得的份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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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理要看继承人的意愿。其他人是无权干涉的。

这种要求孩子拿出份额给爷爷养老的人。说实在点,基本都是觊觎遗产的,自己没资格去争抢,于是换个借口,拿他爹说事。可以说份额只要拿出来,就无法收回了。将来老人过世,他们不会把份额归还,也不会承认什么,会把那部分当做老人的遗产分掉。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也在第一继承顺序,应该能分到儿子的遗产。这个女孩既然只继承了一半。说明她父亲留有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做了有效处置。如果没遗嘱她能继承人一半。说明继承人只有她和爷爷两个人。

从法律来说,孙女没有赡养爷爷的义务。所以那些垃圾亲属的要求不合法。

打着赡养老人的名义,企图染指女孩父亲的遗产,也让人不耻。一群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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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上历来有两种法庭。一个是司法法庭,另一个是道德法庭。根据提主所提问题,咱们简单点去分析。即父亲去世了,按法律程,女儿和爷爷,都是第一继承人,各得到父亲遗产的50%。亲戚却要女儿再拿出16%给爷爷。合适吗?

如按法律层面来讲,给谁的就是谁的,为什么平白再拿16%给别人呢?比如原本各人都有存款上千万,每人又得了遗产500万。女儿为什么要拿出160万给爷爷呢?爷爷有自己花不完的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然而又有一种道德法庭。就是讲女儿和爷爷,本是有血缘关系的至亲,还能将钱分得那么清吗?爷爷失去了儿子,女儿没了父亲,两个孤单的人应该相依为命。再说遗产,如果不是1000万,而仅仅是每人得了1万。加上平时谁都没有存款,这种情况怎么办?

爷爷必竞年纪大了,失去儿子,就等于没了依靠。也许村里可以申请低保,也许街仿可以救助,相信现在饿不了人。如此情况下,亲戚提出女儿少得点,多给爷爷一些。必竞女儿年轻,以后还可以出来挣钱。这能说上道德挷架吗?

所以,如今对同一件事,往往仁者见人,智者见智。还是看具体情况吧。假设女儿更困难,相信爷爷也不会丢下孙女不管的。眼下社会上,父母离异,孙子由爷爷扶养的多了,又有何解答呢?

理是理,情是情,事情都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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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应该交代父亲去世后的遗产继承分割情况?难道爷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参与财产继承分割?如果有财产继承分享那又何来另外从孙女的继承份额中截留16%作为“爷爷的养老”用项?这显然是“瞎起哄、瞎胡闹”,不过在这起遗产继承中令人生疑的是“父亲去世,女儿继承了50% 的遗产”,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死者的父母、妻子、儿女,难道这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只有爷爷(死者父亲)与孙女(死者女儿)两人?二、如果爷爷已经继承了50% 的遗产,那么又有什么理由再从孙女继承的50% 遗产份额中裁留16% 的份额?这岂不是明摆的敲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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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没有遗嘱,父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均分。有遗嘱按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