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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线上业务,公司宣布良性退出了,说三年内给付,人也找不到也

2020-10-06 02:31阅读(73)

P2P线上业务,公司宣布良性退出了,说三年内给付,人也找不到也没消息,我该怎么办?:这个良心是不存在的,金融永远是嗜血的,最好的退出是本金加利息,坏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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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良心是不存在的,金融永远是嗜血的,最好的退出是本金加利息,坏账自己扛,这种平台不可能有,退出现在应该有这几种,1.本金分几年退给出借人,收益看回款,这是最有良心的。2.只退本金,收益部分算在本金里,等于钱白给平台用几年,要是没损失也还好。3.找债务公司打折收购债权,打几折就看情况了,但一般也平台金蝉脱壳的手法。4.提退出方案兑付比例小,时间长,那基本是压着出借人不投诉,不报案,为转移资产跑路做准备。所以出借人不管什么方案尽量不要接受,直接投诉银保监局,或直接报案,因为这种平台都没有金额牌照,本身就做犯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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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率不足50%的结案就是新的“立案“开始,因为自融利润>实标利息,暴雷的目的就是为了洗白,巨额本金>>>挥霍资金。必须要使另类致富的投机分子梦想破灭,让真金白银回到出借人手中,因为是他们凭劳动血汗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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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公安报案。国家应该严厉打击那些坑害老百姓的非法集资平台,不能按期清偿债务的,要严令有关部门将责任人抓捕归案。不能让一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办案不力者要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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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退出就是莫钱了,又怕被抓,发明一个名词忽悠投资人不要闹,说一下,后面给你们钱,后面是好久,给多少,不晓得[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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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所以P2P良退平台方案都是以保护平台利益的方案,而且这些方案都是违法的。

从逻辑上说中介平台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有两类,一类是自己直接选定借款人,而签订的多方合同,包括出借人、借款人、中介平台、担保公司共同签订的合同(散标)。另一类是委托平台出借,授权平台代你与借款人、平台、担保公司共同签订合同(各种宝)。但不管那种类型,资产端债券所有权应该归出借人所有,而现阶段所以良退、转型平台都把资产端债权先归平台所有,严重违反《合同法》,也与中介公司性质相背。对转型、良性退出的平台,应按出借合同办理才是依法退出,平台要对债权按实际价值收购,虽然新出台的政策要求平台要转型、良退,同时政策也要求保护出借人的利益,严格的说你平台转型、良退,对出借人来说也是一种违约(法不溯及既往),违约就必须承担责任。其它的以保护平台利益的任何方案都是违反过错原则的。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打击违法保护合法两手都要硬,才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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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普及一下所谓的良性退出,所谓的良性退出。绝大部分都是网贷平台的谎言和套路,就是缓兵之计。这样做的好处多的去了!


1.安抚投资者

宣布良心退出,首先安慰的是投资者。

你看我良性退出,你不要担心了吧,钱我会还的。只是时间的问题,但是现实中多的去了那种良性退出几年之后,还是一分钱不对付的平台。



所以投资者不要信,网贷平台的罪,骗人的鬼。

2.忽悠监管

现在都在倡导平台的转型,鼓励平台良性退出。

因为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社会舆论压力,一方面可以让监管不在紧盯自身业务。因此对于网贷平台而言,是愿意宣布自己良性退出的。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用处,这是听起来好听罢了。



3.转移资产

有了上面两个,第三点就很好理解。

总之对于投资者而言,放弃幻想,准备战斗!及时报警,搜集资料保存证据,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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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良性退出?金融乱象骗子退兵之计!叫无罪跑路,且不还骗到手的钱!是伞教嗦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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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就是骗局!骗阿骗的意思!老百姓就是老百姓不要想着发财!有钱自己喝点吃点!否则血本无归!自己的血汗钱!被骗了没处要去!当然也有找大哥去要的!但是不出事还行!出了事就得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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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既然宣布良性退出,那就已在当地金融办监督审查范围了。平台退出期间,正常情况下平台每月还款,付息,逾期项目等都会报送金融办报备。你说的情况可去平台注册地银保监会咨询,或者直接联系当地金融办、公安系统相关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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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谷当时也是这样承诺的,没有守信!现在的诚信度太低了,谁之责?一个社会诚信度没有了,那是个很可怕的!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