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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省市县(区)林业局是否应该单独设立?

2020-10-02 17:33阅读(87)

机构改革,省市县(区)林业局是否应该单独设立?:去年3月底全国自上而下完成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林业局已经全部完成改革。各地根据自身地情、区情区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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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底全国自上而下完成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林业局已经全部完成改革。各地根据自身地情、区情区别设置,机构情况大致如下:

第一,中央层面设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隶属自然资源部管理

2018年3月全国两会后,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式启动。中央层面率先以国家林业局职责,整合农业部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二层机构,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管理。同时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第二,省市县层面根据林业资源在本地区的实际,分三种情况设置

1、林业资源比较发达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比或贡献较大的,基本上保留了林业局的独立设置,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比如江西、广西、浙江、福建、安徽、贵州等省级层面都保留了林业厅或林业局的牌子,地市根据地情区别设置。

2、林业和草原资源都比较发达的,则将林业和草原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林业和草原局,比如内蒙古、黑龙江、新疆、云南、山西、甘肃、吉林等省市自治区省级层面都挂了林业和草原局牌子。

3、林业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则将林业和城市园林部门进行整合组建了林业和园林局,这主要集中在副省级以下城市,以地级市居多。比如广州市、长春市、武汉市、合肥市、青岛市等都是挂“林业和园林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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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不应该单独成立,政府管理机构应该灵活设置,全国不能一刀切,各地应该根据自己地域特点设置机构,例如,有的地方即有林区,又有草原,还有湿地,面积都很大,有的地方没有林区,只有草原,有的即没有林区,也没有草原,更没有湿地,有大面积林区的县市可以单设林业局,林区面积不够的,就不应该单独设立林业局,可以在其他管理部门下面,曾设林业科,没有林区,但有大面积草原的县市,可以设草原管理局,没有草原的地方,就不应设草原管理部门,有大面积湿地的县市,特别是有国际级湿地的县市,可设湿地保护区管理局,没有的就不设,有的虽有但面积很小,或级别不够,那就在林业或草原下面,曾设湿地管理科(站)就可以了。

不仅仅林业,草原应该因地制宜,其他行业,如农机,工业,科技等也应该因地制宜,有的农业县更本没什么工业和工厂,有的虽有,也很少,就不应该单独设立管理部门,凡是能并入其他部门下面的一律并入,也可以设一个综合管理局,下面设科室分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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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保留,而且级别不能降格。在这次改革之前很多省市已经林业局改为林业厅,并从省政府直属部门变为内设机构。这次改革又回到了之前。福建由林业厅变为林业局,但级别没变,还是属于正厅级。希望国家层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部委管理的局升格为国家林业和草原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列农业和农村部后。林草发展需要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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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林业局已经是重复机构,没有必要存在了,应该撤并,并入环境保护部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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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原国家林业局职能划归国家自然资源部,林业草原管理局为自然资源部下属副部级国家局,省级林业局大部分都是作为政府直属机构单列,或者为自然资源厅下属厅级局,市级林业局和县级林业局一般都是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单独设立,和自然资源局几乎没有任何瓜葛。个人认为县级林业局单独设立很有必要,省市无所谓,因为政策落实都在县区。

首先植树造林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远远没有到鸣金收兵阶段,特别是黄河中上游地区退植树造林、植被保护工作仍然不能松懈。要是林业局不单独设立,成为自然资源局下属单位或者科室,林业局职能肯定会被弱化,势必会影响植树造林、植被保护工作。

其次,县区林业局工作人员远超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林业局下属单位包括林场、森防站、木材检查站、乡镇林站、园艺站、苗木培养中心等多个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二三百人,是县上出了名的大单位。自然资源局下属单位只有监察大队、移民办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几个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也就四五十人。自然资源局整合林业局有点蛇吞大象感觉,更何况自然资源局属于半上挂单位,领导班子由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任命。

林业局很有人文情怀一个单位,个人建议一定必须保留,毕竟我也在下属单位林场工作过一段时间,对林业局还是有一定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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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中林业局是否单独设立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中国是个森林资源极其不平衡的国家,各地应该根据自己自然风貌地域特点灵活设置机构,全国不能一刀切。

机构改革时,地方政府要根据几种情况来决定是否单独设立林业局。

林业为主的地区:

有的地区林口单位很多,比如黑龙江主要以林区为主光林业口就有六个地师级单位,像这种情况林业局是有必要独立的。

林业相对欠发达的地区:

比如广州就没有必要浪费公共资源单独设立了,将林业和城市园林部门进行整合是比较好的选择。

林业和草原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

比如内蒙古则可以将林业和草原管理职责整合到一起,这两者职能还是蛮类似的。

林业的摊子其实并不比农业小,虽然生产经营的职能已经消亡,现在的重点是生态保护,三北防护林,森林消防,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职能,核心还是依据当地林业(草原)目标任务,侧重于林产业发展的地方应单设林业局,兼顾林草公园综合管理。

总的来看,对于林业部门来说整体趋势是降级、合并,因为林业部的生产经营职能没了,林业部等于没了一大半职能。但一些林业为主的地区消防、森林保护等工作蛮重的还是有必要独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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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9年之后农业基本和林业是分开的。一般人觉得农业比林业要大,其实作为部门来讲,林业部门有实实在在的国有林地,农业部门却只是政策执行部门,至少在名义上并没有直管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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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单独设立要结合当地林草职能需要来确定

省市县林业局是否单独设立主要还是要结合当地情况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根据当地工业和草原方面的工作和职能多少,综合考虑机构限额,决定是否单设,多数县区的林业和草原局,都是在自然资源局挂牌,其职能由自然资源局统一承担。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国家林业局改革成为林业和草原局,隶属国家自然资源部,从原来的政府直属机构改变成为部门管理机构,不过有一点是一样的,都是属于行政机构,属于公务员,有行政编制。机构级别与部门相同或者比部门小一级,一般来说,省级设置为副厅级,隶属于自然资源厅;市级设置为正处或者副处级,县级最高设置为正科级。国家明确规定,因为市县受到机构限制,并且党政改革也明确规定,市县不能再设置管理机关。

所以,市县林业和草原局设置,除非确实因工作、职能需要,单独设立为行政机构外,大多以设立挂牌机构为主,或者直接整合到自然资源局。设立内设机构,其性质依然是行政机构。例如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因林草职能需要,市县林业和草原局可以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隶属自然资源局管理。

二、通过机构改革,让林业局更多体现了生态服务功能

所谓“绿水青山,金山银山”,林业作为自然资源的主体,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把林业局放在更广的土地利用框架下,归到自然资源部管理,而不是单独设立林业局,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林业的木材生产职能大幅下降,另一方面更多的是体现生态服务功能。通过这样的机构改革,这些生态服务功能更好的实现需要和其他土地利用类型协调,才能减少侵占林地,保护天然林、促进人工林等等。近几年,国家非常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地看很可能把国家林业局放到自然资源部,更好地发挥林业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另外,林业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在实现生态良好、维护生态安全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林业部门既是挖坑种树的部门,也是生态建设的主体部门。通过对一些省市单独设立林业局,可以更好地发挥林业的生态功能性。总之,既然是机构改革,已经统筹了各方面考虑的情况,通过这样的改革,不同地区根据林草职能需要来单独设立,而不是一刀切,全国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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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两种情况来看,核心还是依据当地林业(草原)目标任务,侧重于林产业发展的地方应单设林业局,兼顾林草公园综合管理。而侧重于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的地方,则可放在自然资源局属下作为二级局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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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设这几个机构就够了。公安,财政,人事,民政,教育,卫生,农林,工业,商业,建设,工商监督。另单设几个专业执法副科级单位,由人事由组织部统管,业务由市级部门管理。卫生监督所,药械监督所,文化监督所,建筑监督所,农产品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