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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院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女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可以

2020-09-27 14:01阅读(63)

离婚纠纷,法院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女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可以申请民事为刑事案件吗?:法院不判决离婚,怎么会涉及到不履行判决的问题呢?你的问题不清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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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判决离婚,怎么会涉及到不履行判决的问题呢?你的问题不清楚,建议说明后再来提问吧。

另外,就离婚而已,怎么会涉及到刑事案件呢?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知道,你们离婚过程中,有涉及上面的情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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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存在女方不履行判决书的行为。

不准离婚,对起诉的一方来说,执行判决就是一种消极行为,只要她为与他人结婚,就是对判决书的履行。

所以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没有具体的可履行的金钱和行为,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申请法院执行。

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会有执行的时间和标的。比如,民间借贷,判决内容就会有“被告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几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多少多少元。”但判决不准离婚,真没有执行内容,你就是申请法院,也不会受理。

因为判决不准离婚的特殊性,一方的消极行为就视为执行判决,所以就不存在拒不履行,不构成犯罪。

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另行与他人结婚,就不存在拒不执行。

而一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与他人结婚的情况,应按重婚罪处理,也不能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处理。

法院处理重婚罪,依然保护原先

的婚姻。要想解除原先的婚姻关系,依然须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或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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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说明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你所称的不履行判决书是什么意思?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法院判决仅仅是不准离婚,没有判决对方任何义务,所以不存在不履行判决书的问题。

二、既然判决书没有任何履行义务,所以,和起诉之前一样,对方也不会涉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罪名。当然,如果涉嫌重婚罪那就另当别论了。

三、涉及刑事案件可能是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分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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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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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离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怎么可以申请成刑事案件,除非有虐待、伤害、遗弃等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情节。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是说婚姻需要一个冷静期,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法院就不会判离的。如果冲动判离,不符合法律精神,所以法院还是很慎重的。

女方不履行法院判决坚持要离对吧?而你也是不同意双方离婚的对吧?强扭的瓜不甜。双方若是没有感情了,心如灰土那坚持也没有意义,除非男方付出努力改善关系使女方回心转意。但如果女方坚持离婚,分居一年之后再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了。

所以,冷静期内,男方拿出真诚挽救婚姻还是有可能的。但不要整什么刑事案件,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这样不仅不讲夫妻情份,连朋友日后也做不成了。整不好还涉嫌刑事犯罪,那就更糟糕了。好合好散。美好生活多着呢,不止婚姻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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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得有多差劲,女方才打死不回头?

男方一心,要把女方——往死里整,为什么?

留不住的心,何必彼此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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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有一人提出离婚,说明有一方心己死,法院若不支持离婚,是一个折磨人的判决,双方不会因法院的判决,感情会和好如初,即便是不离,也可能是因为孩子等两个人将就着过日子,心!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出轨的可能性增大,所以,法院的判决并不是100%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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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问题太奇葩了吧?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女方不履行判决书?你能说说她是怎么不履行判决书的吗?我想大家都想知道女方是怎么不履行判决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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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不准予离婚,本诉讼结束后,女方不同意跟男方共同生活,或者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等,这就是你的所称: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书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负刑事责任呢?

现在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分析一下,离婚案件纯属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是专门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庭,就是专门处理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正是民事案件调整的范畴,因此婚姻的一方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是通过民事法律去调整。

当然,在婚姻生活中也有遗弃.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家暴等等,这些行为是超出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属于刑事或治安管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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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题要用正常人的思维方式说出正常人的语言问出正常人的问题。你的问题都不属于上述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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