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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如何合理的避税?

2020-09-27 07:33阅读(74)

“劳务费”如何合理的避税?:一、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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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相同的是都需要缴纳个税,但是劳务费和个人工资的个税缴纳方式又不一样,因此避税的方法也会存在不同。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劳务报酬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之化整为零  在劳务费避税方法当中,经常会利用分色纳税来达到避税的目的,一般来说,你的劳务报酬收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取得,直接会影响到你一定时期的收入。  将你一次性取得的收入才成多份收入,也就是说,一次性服务拆分成多份服务,分批次获得劳务费,当然不是真正的让你把服务拆成很多次,实际上可以让对方找一些其他的任务,把付费拆成很多次就可以了。  比如一位设计师,如果帮客户设计房屋,对方支付了12000万元,那么可以将这一个费用拆成12个月来收取,每个月只需要收取一千元就可以了,这样每一次的所得额减少,纳税额度也会随之减少。

三、提高五险一金的额度  作为一名自由职业者,如果你的收入比较高,而且平时也不缺钱的话,那么就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的限度,当然公司所缴纳的额度也相应的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也就会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公司都会记录到个人账户当中,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比较好的劳务报酬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方法。  四、劳务报酬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之以其他回报降低劳务报酬  这种方式主要是指对方可以给你提供房租,或者是伙食费开销等一些日常的开销,而服务方可以降低劳务费用,类似于公司请工人来粉刷墙壁,可以为工人租房,为工人提供饮食三餐以及交通费用,放在报酬上,适当的降低,这样也可以达到避税的效果,而且工人劳务费即使是减少了,可是生活质量也得到了保证,实际上也并不算是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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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一般是指由个人提供劳务行为而取得的报酬,提供劳务的个人与服务对象之间是没有雇佣关系的。这种行为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附加费及个人所得税。

如何有效降低劳务费的税负呢?主要筹划方向是有效利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不考虑避税的前提下,个人提供劳务报酬需要交多少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次超过500元的,就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提供劳务报酬,一个月内累计超过800元的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

杭州市区的李某为一家公司提供清理管道服务,收费3000元,公司要求李某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缴纳的税款如下:

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可以享受城建税减半征收。

应纳增值税=3000/(1+3%)×3%=87.38元;

应纳城建税=87.38×7%×50%=3.06元;

应预缴个税=(3000-800)×20%=440元。

合计预缴税款530.44元。

如何合理降低税负?

其实作为自然人来说,可以操作的避税空间非常小,除非变更身份,办理税务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

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之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以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并且可以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根据上述例子,成为个体工商户之后,同样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李某需要缴纳的税款如下:

应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为0元,因为未超过季度销售额起征点,免交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办法计算缴纳,一般适用1.5%的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1.5%=45元,这么低的所得额,基本上按照5%的税率计算经营所得。

所以如果自然人经常性提供劳务行为,建议最好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既可以享受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个人所得税方面又可以核定征收,相比自然人而言,极大降低了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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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越来越普遍,一方面降低了用工企业的培训成本,规避裁员的风险;另一方面增强了用人的灵活性。那么劳务派遣用工的个人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派遣企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企业要求派遣企业根据业务的需要派遣劳务人员,并支付报酬的一种形式。在税法规定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中对\"劳务派遣\"有如下界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那么,劳务派遣用工的由谁来代扣代缴呢?如何扣缴呢?实务操作中给劳务派遣用工的个人支付工资有两种方式,支付方式的不同,代扣代缴的方式也不同。


方式一:派遣企业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通俗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派遣企业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方式二: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除了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薪金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

对于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

对于个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将各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为一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扣除任职单位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差额补交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举个例子,某人在派遣企业甲公司取得工资4500元,用工企业乙公司取得工资3800元。甲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扣缴个税=(4500-3500)×3%=30元;乙公司则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税=3800×10%-105=275元;按期将两处所得合并,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00+4500-3500)×20%-555=405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05-(30+275)=100元。

这样的扣缴个税方式,实际上非常繁琐,更合理的选择应该是用工企业将加班费、奖金等与工资一起支付给派遣企业,同样由派遣企业发放并扣缴个税。


案例解析

有一次电话答疑,接到一个会员客户电话:“我们企业是做建筑施工的,公司把一项10万的劳务外包给了包工头,包工头再找几个人一起干。劳务完成后,包工头在税务局代开了建筑劳务服务发票,我们拿到发票后,发现发票的备注栏里明确的备注了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予以预扣预交,然后就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3万多的个人所得税,可是包工头和老板都不同意扣税,说是要是扣3万多的税,这业务都没法干了!因为扣掉为这个工程购买的材料、设备租赁费和人工费后挣的钱还不到3万块钱,老板让我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这么扣税大家都接受不了,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不扣税或者少扣点税,我想请教一下老师,实务中,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一、政策依据:





二、实操建议:

(1)实务操作中,所有的财税处理,必须首先给业务定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只有业务性质界定清楚了,才能按照业务的真实情况,让个人代开相对应税务的发票。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防止发生税务风险,二是规避代开发票所带来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三是客观的反映我们业务的原貌。

(2)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对于个人承包建筑劳务工程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因此,个人承包建筑劳务取得的承包收入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经营所得申报、缴纳,支付分包款的发包方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承包人应该向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即可,因为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

(3)实务中,需要和包工头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或者协议,并注明经营利润归承包人个人所有。

(4)为了防止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要求包工头提供工程服务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其他费用的明细清单,并在明细,清单上写明情况属实,后果自负,签字确认,并按上手印。企业必须做好整个业务的证据链,用来作为按生产经营所得交税的证据。

(5)需要强调的是,包工头在税务局代开的建筑劳务服务增值税发票,纳税人的姓名必须和合同的签订人收款人的姓名是一致的,再通过银行转账到包工头的个人银行卡上,做到三流一致。

(6)除按照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操作外,在当前税收监管环境日趋严格的情况下,站在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做相应管理方式和合作模式的优化,对于建筑劳务,一方面可以选择和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劳务公司合作,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将产业链进一步向下布局,可以自行成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劳务公司来从根本上解决劳务费发票难以取得,代扣个税税负过高的问题。


另外,需要给大家强调是,实务中,公司与个人发生业务时,不是所有的业务都可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交税。对于公司支付个人的款项到底如何准确界定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呢?我个人建议按以下方式界定:

(1)如果税法已经有明文规定的,按照税法政策规定去执行,比如说上面案例中的包工头承包建劳务,就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的政策,按经营所得申报缴税,再比方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不管你取得没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一律按经营所得申报交税。这是如果税法明文规定,就按照税法政策规定去执行的情况。

(2)如果税法没有明文规定,纯属于一个人的行为,应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比如说像我们做咨询的,如果纯属于一个人,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就属于劳务报酬。

(3)如果税法没有明文规定,属于包工头承包经营的行为,个人建议,通过成立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处理最为稳妥。如果实务中依然存在包工头发生的承包业务,需要向个人支付款项的,必须做好整个业务的证据链,符合团体行为,可以参考按照上述案例操作,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善整个业务的证据链,才能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中,财务人员一定要对公司的业务要有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财务要为业务服务,只有财务了解了业务,才能根据业务的真实性确定该项业务的性质,从而准确界定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进而才能真正解决业务怎么操作,财税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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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确实可以筹划,首先咱们得搞清楚“劳务费”要交哪些税?哪些税是可以进行筹划的呢?筹划的空间大不大?



先说说什么是劳务费

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的调整。而我们常说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劳务费扣除必须取得发票。

劳务费涉及到哪些税费负担

搞清楚这点是我们对劳务费进行合理避税的关键。

1.增值税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是需要交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500以下免税(不含税)。

2.附加税费

这个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代开发票可以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优惠,按季开票额未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免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

这个就是重点中的重点啦,根据新个税法,劳务报酬所得采用预扣预缴征收方式,劳务报酬 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收入更高的话还有加成预扣预缴。

大概咱们也能看的到,预扣预缴最低的一档也是20%,最高达到了40%,这个预扣率是真的高了。

当然,劳务报酬所得最后会跟工资薪金所得等进行汇算清缴,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300000元,实际税负通常达不到20%,也就是说,通常情况咱们可能多交税了,待第二年汇算清缴时,税务局再退给你。

合理避税的几个办法

1.把劳务费按工资薪金进行支付

工资薪金支出是可以直接支付的,不需要发票去结账,但是我们需要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去处理,一概把劳务费都按工资进行支付肯定是不对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双方得签订用工合同,对于临时性劳务用工,可以签短期人事合同,并做好工资明细表,这样就合规了。

不用代开发票,那就不需要交增值税了,也就实现了避税效果。

但是,走工资薪金方式,有几个问题得注意,比如五险一金问题,走了工资表,就得交社保、工会经费,这些政策各地执行不一,在对劳务费税收筹划时应该考虑这些问题。



2.登记成个体户等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今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所以,经常需要开劳务费发票的,可以考虑登记成个体户,这样就可以享受10万免征额的优惠,而且,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经营所得,不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操作更为简单。

比如,老周10月份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50000元(不含税),那么就得交增值税50000×3%=1500元,城建税1500×7%=105元,个税预扣预缴50000×(1-20%)×30%-2000=10000元,合计预扣预缴税款11605元,但是如果你选择按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预扣预缴税款为0,当然个体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得看全年收入情况,但是只要收入不超过6万元,百分百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每月基本扣除为5000元)。

所以,总的看来,能不开劳务费发票尽量别开,不说预扣预缴占用你的资金,第二年去汇算清缴也麻烦,万一错过汇算清缴时期了呢?也是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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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劳务费如何合理的避税?其增值税大家都知道,都能接受,现在题主要说的可能是指个人所得税吧。

因为现在劳务费代开发票都要付款单位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并且不能在年终汇算清缴中并入结算。

那么如何来合理避税就成为了众多开劳务发票者的心中话题?

其实这个要从综合来考虑,在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就要综合考虑。

一、如果是在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材料方面加大一点金额,在劳务费方面也可以降低一些金额。

二、如果是纯粹的劳务费方面,一般都带有材料,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基本以材料高一点的价格来冲掉一些。

总之,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想尽办法将劳务费这个名称下,或者劳务工资这个名称下的金额尽量的减少,这样才能少缴个人所得税。

大家是这样认为的吗?欢迎评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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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的避税方法有很多,关键要结合收入的性质。

劳务费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叫劳务报酬所得。具体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动者与支付劳动报酬单位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而劳务报酬所得,劳动者与支付劳动报酬单位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这是两者的最大区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适用税率最低20%,所以在预扣预交环节,税负还是挺高的。

劳务报酬所得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转换收入形式,变劳务报酬所得为经营所得。

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个人先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然后以个人独自企业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变个人收入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而个人独自企业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政策,实际税收负担率一般在2%以下,甚至有的地方月收入十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大大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实践中,运用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适用高收入人群,特别是一些影视明星,其中最出名的可能就是某冰冰了。最后出事并非因为个独问题,而是因为阴阳合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地点其实还可以选择,建议选择在税收优惠地区,这样核定征收的税负率可能会更低。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万能的,仅适用于一些风险可控的行业,比如演艺行业,律师,税务顾问等等。而对于高风险行业则不适合运用。所以,税收筹划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筹划方案,不能一概而论,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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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可以用小规模企业开3%,也可以使用工资加管理费的形式,工资部分免税,管理费简易计税5%。发放的时候合理使用年终奖避税

当然如果是下岗再就业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需要下游企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