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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带刀上门要钱,将其打死,算正当防卫吗?

2020-09-25 09:33阅读(61)

邻居带刀上门要钱,将其打死,算正当防卫吗?20年前,邻居持刀来到农民于水法家中“要钱”,冲突中,于三被砍身亡,夫妇俩分别被判十年、十五年。二审判决9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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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持刀闯入家中要钱被砍身亡,是否正当防卫,此事发生于河南省襄城县范湖乡西于村,先看看案件详情:

概于2000年9月3日晚8点左右,同村邻居于三拿着菜刀到于水法家里要钱(因纠纷问题,于三父亲曾赔偿于水法400元钱),要于水法还钱并写欠条,手水法不同意,于三便掏出所带菜刀,伤及于水法眉头部位!

随后,于水法拿起木棍反抗进行反抗,并打了于三,这时,于水法妻子常鸽手中也拿着一把菜刀朝于三挥舞!

于三砍中倒地,常鸽跑到邻居家打电话报了警,随后于水法夫妇先后自首!

于三被砍中颈部,矢血过多而死亡!于颈项部造成动、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中,于水法夫妇极力辩解自己是正当防卫,而公诉认为于水法打了于三后就被其父亲拉住,伤人行为已停止,这时就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

辩护人则认为于三携凶器闯入于水法家中并对其夫好行凶,完全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应受刑事处分!

而更有意思的是,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于水法夫妇分别10年、15年,休庭后,法院让其回家等通知!据于水法回忆,二审并未当庭审判,其在家等了两个月未收到通知,便和妻子常鸽到西安打工!

直至2010年9月份,于水法被捕后才知道自己已成网上逃犯!

2018年4月,于水法刑满释放,但其孩子都不愿与他往来,于是他开始了申诉之路!

直到2019年9月25日,河南高院审查后,认为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指令许昌中院再审。

但一年又过去了,再审仍没有开庭!

而其妻常鸽至今仍在狱中服刑。

案件至此似乎仍未结束,但于水法夫妇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呢?

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须符合下面的几个条件:

一、有不法侵害发生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回顾案件,于三持刀闯入于水法家中这一刻,就已经发生了不法侵害,并致于水法眉部受伤!于水法拿棍子回击,应属正当防卫!

到底于三当时侵害行为有没有停止,还是被闷棍后的暂时停手,根本无法证明,可以肯定的是,其行凶行为已成定局,而且严重危害了于水法的人身安全!

那么致人死亡,是否算防卫过当呢?

这儿还有一个无限防卫的规定: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而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假设于三没有受到打击,接下来有可能干水法夫妇都要受到伤害!

于三是持凶器闯入他人家中行凶,这种行为并未间断!

鉴于此,个人认为,此案件可认定为无限正当防卫,并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

案件后,河南高院责成许昌中院再审,但一直无果,其原因不外乎万一案件翻过来,当时的责任人都难辞其咎!

但是,拖延并不是办法,事情总要解决的!

最后还是希望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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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你拿着刀去银行取钱 ,能算你抢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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