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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绳的管辖权美国还可以收回吗?

2020-09-24 14:32阅读(71)

冲绳的管辖权美国还可以收回吗?:冲绳的管辖权美国还可以收回么?当然可以收回,因为根据二战结束时,日本认可的《波兹坦公告》和《开罗宣言》,以及日本在战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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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绳的管辖权美国还可以收回么?当然可以收回,因为根据二战结束时,日本认可的《波兹坦公告》和《开罗宣言》,以及日本在战败时签订的无条件投降书,对于日本今后的领土范围,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其文字表述为:“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从这段文字表述的意思中,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的主权领土范围,主要是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这四个岛屿,而冲绳岛并不在日本法定的领土范围之内。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美国在占领冲绳群岛之后,为了战略上的需要,将这片岛屿转交给了日本政府进行管理,因此才出现了日本政府管理冲绳的说法。


因此,今天的日本政府,对于冲绳群岛并不拥有主权,而仅仅只是拥有对这片岛屿的管理权,这也就意味着只要美国政府有需要,那么美国就随时都可以收回日本对该群岛的管辖权,重新让这片岛屿脱离日本的管理。

但是美国这么做之后也会出现很多麻烦,因为今天的任何一片领土,都不存在是无主之地,如果美国不让日本管理这片领土,那么就会有出现其他国家对这片领土,行使领土申索权。

到时候就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美国人不得不占领这片领土,但是在历史上冲绳群岛从来都不属于美国,因此美国占领这里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因此在国际上会面临着诸多的麻烦,从而加重美国的负担。

二是冲绳群岛在历史上属于东方大国的属国之一,因此一旦日本失去对这片领土的管理权,就会导致这里独立起来的国家,会再次倒向东方大国,或者东方大国直接向美国申索这片土地的主权,而这两种情况,美国人都不想看到。

因为这么做会使得美国构建的亚洲防御线第一岛链,出现一个巨大的漏洞,从而导致美国的亚洲防御战略被突破。

在东方大国成立之后,美国随即就将冲绳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政府,实际上是出于美国的亚洲战略的角度,在经过考虑之后所作出的决定,因为只有交给日本,这片土地才能够被美国紧紧的握在手中。

所以,美国才是这片土地的真正所有者,而日本只不过是名义上的所有者罢了,美国想要收回对冲绳的管辖权,只不过是一份文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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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绳那只是日本人的称谓,而东海对面的是琉球群岛。琉球群岛以前是有一个琉球王国,那是我们国家的藩属国,他们不承认是日本人的,因此很多琉球人是主张独立的。而二战的历史变迁也让琉球人始终没有机会独立建国,或者回归华夏。美国的从中作梗也让琉球问题成为了一个悬而未决的状态,也是今天琉球地位的问题。

琉球群岛是位于太平洋西部的一系列岛屿,位于日本九州岛与台湾岛之间。自东北往西延伸约1000公里,是我国东海与菲律宾海的分界线,群岛陆地面积3000多平方公里,包括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奄美群岛、冲绳群岛、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等群岛。面积最大的岛屿冲绳岛,约1200平方公里。因此日本方面将琉球称作“冲绳”,其目的就是掩盖琉球的历史地位。

琉球王国自我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开始作为藩属国向明朝进贡,明太祖赐琉球使者《大统历》,正式纳入明朝的属国。琉球与明朝进行着密切往来,琉球人的文化都是汉族文化。而日本对琉球早都垂涎三尺,最终在1879年(也就是清光绪五年),日本政府武力入侵琉球,琉球由于实力和武器落后,最终无力抵抗,被日本吞并。琉球国王尚泰和他的儿子尚典被日本要挟移居东京,日本宣布琉球藩为冲绳县,琉球国灭亡。
琉球人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根据《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雅尔塔协议》的共同规定,日本只保有本州、北海道、四国、九州,这四个大岛。而琉球群岛显然不是日本领土,而当时的国民政府也没有从罗斯福手中接管琉球,以至于琉球在联合国的托管之下。而实质上就是在美国的控制之下,因此美国为了冷战,就开始霸占琉球群岛。

《波茨坦公告》

在1951年9月8日,美国在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同在的情况下,违反《波茨坦公告》的前提下,竟炮制了《旧金山和约》,这是个单独的对日合约,规定美国对琉球实行独家“托管”。显然这是一个认证琉球是归日本管辖的和约,因此在同年的9月18日,我国政府重申,这个《和约》因违反《波茨坦公告》没有我国签字,它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美日《归还冲绳协定》

但是到了1971年6月17日,美国却单独与日本签署《归还冲绳协定》,这又严重违反了《波茨坦公告》。美国自知理亏,缺少法理依据,于同年10月又表示:

“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就是说,美国所交还者仅为琉球之行政权而非其他之主权。

显然从美国的表述中,我们就可以看到琉球的地位就是让日本管辖,而不是主权交给日本。也就是说日本根本没有对琉球行使主权的权利,日本的主权范围根本就不包括琉球群岛。目前的琉球群岛依然属于联合国的托管之下,只不过这是在美国的控制之下。由于《旧金山和约》的无效,琉球群岛依然是在法理上是不属于日本。而目前美军的强大,这样的历史问题也只能是搁置。相信有一天,这样的问题会因为地区局势的改变而最终琉球得到回归!(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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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群岛一直存在着国家形态。历史上的琉球王国,位于中国大陆东方(台湾岛东北方向)、日本九州岛西南方的大海中,为一群岛。同古代日本一样,关于其国的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中国古史。换而言之,琉球群岛是独立发展成一个国家的。

古代,琉球王国同中国存在着朝贡关系。明代洪武五年,明太祖朱元璋派使臣杨载携带诏书出使琉球,诏书中称其为琉球。从此乃成为正式名称。可见,连琉球国的国名也是中国取的。据琉球国史及各种史料记载,自洪武十六年起,历代琉球王都向中国皇帝请求册封,正式确定君臣关系。

这里有几点重要需要说明:1、历代琉球王是先自我产生后,在请求中国皇帝册封,而非由中国任命一个国王;2、中国皇帝赐名也好,朝贡也罢,并不代表琉球群岛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事实上,历史上,类似于琉球群岛这样的,还有不少,他们被称为中华帝国的外蕃,共同构成了中华帝国的朝贡体系。

事实上,只要细致去辨分,就可以找出其中的差别。在清朝时期的西藏,除了有本土的宗教领袖,还有驻藏大臣,在朝鲜,还有一个“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大臣”的清朝官员负责看守。一般认为,朝鲜并不是中国的领土,并不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样看来,即使在朝鲜有这样专门的官员存在都不算是,那么,琉球群岛中并无中国官员,说琉球群岛是中国一部分,实在是太过于牵强。

因而,如果考察现今琉球,还认为这是中国一部分来进行声索,实在有些莫名其妙。事实上,琉球被日本非法侵占,转名为冲绳县,问题的焦点已经转变为日本对琉球主权的争议以及琉球独立运动的合法性中。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将冲绳的管辖权移交给日本,注意是管辖权,并不是主权,且美国还在冲绳布置了军事基地,日本得到的只是冲绳的有限主权,因而,整个琉球群岛,事实上,还处在地位待定的情况中。所以,直至今日,琉球群岛依然还有不少人支持琉球独立运动。

然而,自1870年代日本占据琉球以来,日本人不断涌入琉球群岛,导致现在这边的人口比例中,原琉球人比重越来越低,而来自日本本土的日本人则越来越多。所以,即使从道义角度支持琉球独立运动,最终能够成功的概率究竟有多少,实在是一个难以预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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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绳就是历史上的琉球,隋唐时就有记载,元,明,清一直是我们的属国,只是清政府的腐败懦弱而丢掉了。二战时,琉球被美国占领,在波斯坦公告里。日本被限定在本洲,四国,九洲,北海道及一些小岛。显然,冲绳,也就是琉球不是日本的。在《旧金山和约》中,日本宣布放弃“由国际联盟托管的土地”,这样,冲绳实际就不归日本所有。

其实,《旧金山和约》之后,琉球由美国“托管”,只是到了1971年,美国又把冲绳的行政权交给了日本,至于主权属谁?是悬在那儿的。我国在《旧金山和约》上不是签字国,同时在这个和约形成后发表声明,是不承认这个和约的。因此,美国以托管国的身份,把冲绳交给日本管理是非法无效的。如果我们撇开《旧金山和约》的合理性,单就美国是否能从日本手中拿回冲绳?应该说,既然是美国交给日本的,主权不在日本手,管辖权应该能拿回才是。

当然,如果再拿回行政权,就不是美国的事了,应当是行政权归主权国家才对。据悉二战后,美国总统罗斯福曾两次问蔣介石,不知什么原因,总之,这个事没归了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但,我们可以想象,当初如果力争,这个事成功的机率很高。如今,时过境迁,人们的海权意识又都提高了,难度就很高了,尽管琉球的文化传统底蕴仍有不少中华文化。但,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势力一定会百般阻挠,究竟会怎么样,只看历史的机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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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绳的由来:

“冲绳县"即琉球王国。琉球王国是一个长期延续的古代王国,位于中国台湾岛与日本九州岛之间,由一些岛屿组成,全长1000多公里,地理位置非常特殊,如同现在的马六甲海峡,是东南亚和东北亚海上运输的中转站。

1372年琉球诸国属于中国明朝的附属国,1429年统一后的琉球王国仍是明朝的藩属国。明朝灭亡后,琉球国向清朝纳贡,1663年,正式接受清朝册封,使用清朝年号,向清朝的纳贡,从未间断。

1609年日本率兵进攻琉球,逼迫琉球向日本进贡,从此琉球形成“两属"状态,逐渐被日本控制,成为日本附庸。

1872年日本借民治天皇亲政之机,设立“琉球藩";1875年7月,日本强令琉球王国停止向清政府进贡,并改用日本年号;1879年日本政府改“琉球藩"为冲绳县,琉球王国覆亡。

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两次提议将琉球群岛交还中国,但由于二战正酣,未得到正面回应;二战结束后1947年4月,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托统治岛屿的协定》将球球群岛和钓鱼岛交给美国托管;1970年,美国同日本签订《旧金山合约》,美国将琉球群和钓鱼的施政权交给日本。

美国无权收回琉球群岛!

琉球群岛不是美国的属地,也不是美国的海外领地,美国无权收回琉球群岛的管辖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受联合国的委托代管琉球群岛和钓鱼岛。1970年,美国与日本单方面签订《旧金山合约》将中国的钓鱼岛和琉球群岛行政管辖权交还日本,这是美国为了拉拢日本制衡中国的一大阴谋。

美国在钓鱼岛和琉球群岛的主权上声称不干涉主权的归属问题,一方面又声称《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等日本管辖地区。

美国是一个搬弄是非的可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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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理上,美国把冲绳的管辖权交给日本本就是不合法的;在实力对比上,美国拥有对日本的压倒性优势,每年70多亿美元的军费都可以拿到,拿回冲绳的管辖权当然也不在话下。

首先解释一下法理问题,美国带领四十多个国家同日本媾和,签订了中苏等国都不承认的《旧金山和约》,美国以唯一托管人的身份获得了对琉球群岛的托管权。

(请注意琉球群岛的范围,历史上从未包括我们的鱼岛)

其实不仅仅是琉球群岛,和约规定整个北纬29度线以南的前日本控制区,都交由美国托管,除了我们熟知的琉球群岛之外,还有马里亚那群岛和南鸟岛、冲之鸟岛、小笠原群岛等,除了马里亚那之外,其他岛屿几乎都被美国还给了日本。

(日本拿回去的可不止一个琉球群岛)

日本学者认为:《旧金山和约》其实是为了加强日本对美国的依赖,虽然结束了盟国对日本的占领,但实际上是变成了美国一家独占日本,再加上安保条约的出现,日本被捆绑在美国的战车之上。

美国作为太平洋战争的主要参与国,他不可能允许有人来分享胜利果实,更想把太平洋变成自己的内湖,除了日本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托管的前德国太平洋岛屿外,美国更希望直接控制琉球群岛,将其作为保卫太平洋的最前沿,《旧金山和约》就是为了确保美国控制琉球群岛和其它岛屿的法律文件,也精准的执行了《开罗宣言》要求日本放弃北纬29度线以南岛屿的要求。

(《旧金山和约》是美国独占对日作战成果的条约)

联合国宪章规定,成员国的领土是不能用来托管的,日本承认北纬29度线以南的岛屿被美国托管,实际上就是放弃了这部份领土主权。由此可见,《旧金山和约》对日本也是很苛刻的,中苏等国不承认,主要是因为不满美国独占对日战争的胜利果实,这些不承认和约的国家甚至还包括印度。

在1951年签订《旧金山和约》时的国际形势之下,美国作出这样的决定完全是出于维护自己利益的考量,因为当时的远东亚洲地区出现了大量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也获得了自由出入太平洋的港口,那么下一步是不是要像处理德国那样,分区占领日本呢?

美国为了独占日本,在中苏等都未出席的情况下对日媾和,其实就是单方面瓜分了太平洋战场的胜利果实,日本在太平洋的殖民地被美国和它的盟友划分,日本本土虽然避免了被盟国分区占领,却被美国单方面控制至今,而且美国驻日占领军有90%以上都在琉球群岛,可见日本对琉球的管辖权有多可怜。

(整个琉球就是大军营)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1971年美国在远东的一系列行动都以失败告终,甚至在国内还掀起了反战抗议活动,美国急于从越南抽身,为了填补西太平洋的权力真空,美国选择扶持日韩等国,将琉球群岛的管辖权还给日本就是这样一步棋!因为在当时的美国看来,琉球群岛交给日本是最合适的,就像当初的印巴分治一样,它让地区形式更复杂,为自己域外干涉提供便利。

既然美国独占对日作战胜利果实是不合法、不被中苏承认的,那么将琉球群岛管辖权交给日本自然也是不合法的,美国如果想要用和平手段拿回琉球的管辖权,它大可以一本正经的邀请中苏一块重新讨论对日战争结果的处理问题,俄罗斯想要的是南千岛群岛的主权,我们想要的其实只有钓鱼岛,美国重新拿回琉球管辖权自然也不是问题。

再退一万步讲,从1971年重新管辖琉球群岛至今,日本在琉球的口碑非常糟糕,琉球人寻求独立的声音从未断绝,这可以被美国利用,只要来一场公投就能拿回琉球群岛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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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秘书邀;

这涉及到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这就是;“琉球的主权地位未定!”

历史上的琉球是一个独立的王国。

无论它处于分裂或统一状态,都要向东亚中原帝国纳贡称臣,琉球的国王登基需要明朝皇帝册封,清康熙皇帝还赐予琉球国“中山世土”金匾。

随日本“明治维新”改革成功,日本国力和野心同步膨胀,日本藐视清朝对琉球的保护肆意侵略琉球,在1872年强行琉球王国降为它的藩属国;在1879年将琉球并入日本版图,改名“冲绳”县。

二战《开罗宣言》定性;必须剥夺日本通过侵略攫取的土地。

《波斯坦公告》定量;日本的主权只限于本州等四岛以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


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投降。已依法失去对琉球的实际拥有。原美中商议共同托管琉球,由于有其它原因耽误,琉球实际处于美国独家管控中。

1951年,在朝鲜战争背景下,美国无视中国抗议和反对,签署《旧金山和约》,规定美国对琉球实行独家“托管”。

1971年中美关系回暖前夕,与日本签署《归还冲绳协定》,美国把琉球的行政管理权交给了日本。美国解释这并不违背《波茨坦公告》对日本拥有主权地区的限定,它向日本移交的是琉球“管理权”而不是“主权”。

美国当然可以再将琉球的管辖权收回!

琉球的归属是美国牵动东亚各国神经的一张“大牌”,是制约日本反叛美国的一张“王牌”!琉球何去何从?美国把握着极大话语权,它会伺机而谋定。

按现行国际法;琉球的主权不属于日本,也不属于美国,而应该属于琉球人自己!这就是让琉球重新恢复独立!

这有可能吗?目前没有。琉球地位不清晰对美国干预东亚事务有利!美国不会轻易让琉球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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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冲绳,我只认琉球群岛,琉球群岛是中国????的附属国,归中国????管辖,他美国????凭什么有管辖权,说美国????收回琉球群岛管辖权更是无稽之谈,真是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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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然收不回去了。

所以会出现这个问题,相信众友在解读此问时也一定会引用二战时出台的相关文件,所归定的日本领土范围,并执着于是美国将冲绳的管辖权移交给美国的,因而得出“日本没有美国有”管辖权的结论,从而忽略“美国也没有”冲绳管辖权的事实。

而真实的情况是:日本没有对冲绳的主权,但有对其的管辖权。美国向日本移交前,对冲绳的管辖,是代表战胜国集体行使权力,并不是美国拥有这个权力。其移交后,则是放弃了管辖,而不是委托日本代美国行使管辖权,虽然美国损害了其他战胜国的权力,但美国已经放弃了。所以,他没有权力收回去――除非又有国家将这种权力移交给美国!

历史上,有传说美国是要将冲绳管辖权移交给国民政府,即蒋介石当局的。但仅仅是传说,既没有文献证明美国的动议,更没有文献证明国民政府放弃了。因此,从法理上讲来,作为二战对冲绳地位定性相关文件签暑的国家,即《波兹坦公告》和《开罗宣言》签署国,中俄英法对冲绳都有管辖权。日本现在也有,因为美国将自己拥有的权力移交给日本了。

当然,现实就会复杂得多――冲绳已经作为日本领土存在了。而能与日本争主权的,只有已经不存在的琉球王国,或者冲绳人民――琉球王国是大清的势力范围,但不属于大清版图。

更深层的不探讨,回归问题本身:已经作为日本领土一部分的冲绳,美国也收不回对该地的管辖权了――无论美日同盟走得多深,涉及到领土,任何国家都不会忽视的。

对于提此问的先生,本宫只想强调一句:别将美国当成了世界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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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3年的开罗会议上,四国首脑一致决定将包括冲绳岛在内的琉球群岛暂时交由美中两国托管;不过因为种种原因,对于琉球群岛的实际托管权基本上都被美方掌控。

虽然当年美国对琉球群岛拥有托管权,但根据《波茨坦公告》和联合国托管原则之规定,美国无权擅自决定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

但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最终还是相继通过《旧金山和约》、《归还冲绳协定》等霸权条款将冲绳的施政权和主权交给了日本政府。需要说明的是,美日两国政府就琉球主权问题的这种私相授受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完全认可。

可如果站在美国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日本政府无疑对冲绳拥有“主权”。对此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温特利尔还曾在2013年的时候专门公开表态:美国承认日本对冲绳拥有主权。

实际上,美国政府在冲绳主权问题上的态度一直都是摇摆不定的。比如二战结束后翌年,以麦克阿瑟为核心的盟军司令部划定的日本领土主要是北纬三十度以北的四大主岛及周边小岛,琉球群岛并不在其中;到了五十年代,美国又改口称“日本对琉球群岛只拥有剩余主权”;进入六十年代,肯尼迪公然声称“琉球属日本领土”......

总而言之,美国对于琉球群岛的态度始终没有定论,完全是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临时制定对自己最有利的政策。而美国之所以这样做,主要目的还是想借日本之手间接却长期性的控制这一地区。

如今,华盛顿公然承认“冲绳主权属于日本”一方面是想给予日本政府精神上的安慰,另一方面则是借助日本这家“空壳公司”延续美军在冲绳的存在,进而达到维护自己在东亚和西太平洋战略利益的目的。

按照当前的情况来看,美国其实没有必要收回所谓的“管辖权”,因为日本对其拥有的无论是“施政权”还是“主权”均是美国单方面的名义授予,而最主要的驻军权实际上还掌握在美国人的手里。不过假设美国认为情况非常必要,那么也能够轻而易举的全权控制冲绳,这一点毋庸置疑。

我是军武最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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