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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

2020-09-20 23:01阅读(66)

公司未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我2016年12月入职一家公司,4月份才给交社保,2018年2019年未安排带薪年休假,2020年2月3月因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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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安排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对于你这个问题,我仔细看了你的描述,但问题还是没有描述清楚,如果单从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原因来离职,这是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疫情期间没有上班,补发70%的工资也是成立的,对于没有安排年休假要求补发双倍的工资,实际上应该是300%的工资,这也是符合国务院514号令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公司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没有缴纳年份的社保。

你是2016年12月进入公司,公司是从4月份开始缴纳社保,那么这个4月是从哪一年的4月开始缴纳的没有描述清楚,如果是从今年4的月才开始缴纳的社保,那么你以公司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保,同时承担滞纳金,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公司是从2017年的4月开始缴纳社保,一直到你离职前社保都是缴纳了的,那么只能要求公司补缴从2017年1月到3月的社保,估计公司当时是以试用期为由才没有缴纳的社保。

第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规定的执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范畴。当然按照这一条的规定,也要看你的社会保险公司是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如果公司从2017年4月份开始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你根据三十八条件辞职的理由就不充分,因为公司从2017年1月到你辞职前都是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至于没有缴纳的几个月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但按照三十八条辞职应该得不到支持;如果公司是从今年4月才开始缴纳社保的,那么按照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的,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依据才是比较充分,可以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第三,关于年休假要求给予10天双倍的年休假工资问题。

对于年休假的问题,一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执行还是比较好的,但是民营企业很多都没有执行,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即国务院第514号令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根据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你在2018年和2019年各应该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我们通常的做法不是由公司来安排,而是由个人根据部门工作的情况,按照公司的请假审批程序请年休假,如果你没有主动请年休假,一般公司是不会主动安排的。如果你个人提出要休年休假,但是单位不同意的,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所以这个年休假的报酬不是双倍,而是三倍,当然这也是可以列入劳动仲裁范畴的。

第四,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问题。

今年疫情期间,的确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带来一定困难,2月到3月期间由于没有上班,公司也没有发工资,很多单位的做法是对于疫情期间没有上班,适当扣或是减少工资标准,这也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员工也能理解。至于补发的比例是多少,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保障水平,如果列入劳动仲裁我个人认为也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根据你描述情况来分析,主要争论点还是是否符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由于你所说的4月份开始缴纳,这个4月份属于哪一年的4月份没有描述清楚,所以这是影响劳动仲裁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除了经济补偿以外的其他要求,都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神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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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至迟应该在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给员工缴纳社保。

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安排员工休年假。

工资应该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产停业,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资支付劳动者。

所以,用人单位四月份开始缴纳社保、未安排休年假、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违法。

您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邮寄解除通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社保赔偿、未休年假带薪休假工资和未支付的工资。

我是窦律师,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欢迎阅读关注点赞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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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包含着四个问题,下面我将一一解析:

第一:公司未缴纳社保,由于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以深圳为例,你可以要求企业补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份的社保,超过两年的不受理。如果企业未补缴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 具体操作,带上劳动合同、身份证、工资单或者银行流水到公司所管辖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投诉并要求企业补缴,如果企业补缴了则需要你支付个人承担个人部分。如果企业未按照社保局的要求补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第二、2月份和三月份工资支付标准。

  • 原则上将停工工资并不是一刀切按照百分之七十支付,而是具体根据停工周期,对应的比例支付。按照国务院的通知春节假期延如长至二月3号,和部分地区关于疫情最晚开工日期为2月9日,因此这期间工资是需要正常全额支付的。2月10日至3月9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支付。那么3月10日至开工之日按照当地疫情期间停工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条例支付。

第三、2、3月份工资未发,建议先到当地劳动监查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开出整改通知,如果企业未按照整改通知单支付工资,则可以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第四:关于年假工资。

  • 年假天数不知道您是否计算正确。当年未休天数=当年已度过天数/365*可休天数。未休年假工资应当按三倍支付,由于其中一倍已在正常出勤的时候支付了,因此最终可以要求在支付两倍。

第五:具体要求补偿金操作:

先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EMS寄到公司,快递单写上文件名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底单。

其次带上未缴纳社保证据、未支付工资证据、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底单、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明细、身份证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申请援助律师。仲裁诉求、证据等材料按照援助律师要求完成即可,后期出庭可以自己和律师出庭也可以全权委托援助律师负责。仲裁阶段援助律师为免费,一审二审到法院阶段需要支付相关律师费,按照相关规定律师费用五千元以内。一般仲裁赢了向上面描述的都如实,法院阶段自己出庭即可无需再请律师,基本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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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公司只要缴纳社保了,不管是少缴、漏缴社保的,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2.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困难,按照各级政府的纾困政策,公司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纾困措施,比如宣布停工停产、放长假(调剂年度内休息日)、轮岗轮休、停薪留职、劳动合同中止等,不同的措施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是否支付以及如何支付工资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若公司宣布停工停产的,第一个月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第二月开始支付生活费(一般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

若公司实行放长假的,调解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的,公司不支付工资。

若公司实行轮岗轮休的,轮休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

若公司实行停薪留职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停薪留职约定履行。

若公司实行劳动中止的,公司无需支付工资、无需缴纳社保。

3.关于年休假补偿,要考虑仲裁期限(一年)的问题,一般2019年的年休假补偿,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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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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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实际上是补缴社保和未安排年休假待遇的工资问题。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要向社保行政机关(人社局)提出要求。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未安排年休假,也未支付年休假的工资的,可以“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若你因为疑似病例或者感染者受到强制隔离是可以按政府规定要求企业支付工资的;若只是自行在家隔离,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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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只想跟你说一句,公司便宜不好占,你算盘打的那么精,老板更是人精,他请个律师慢慢陪你玩。别以为你稳赢要看证据的,就算你赢了,金额可能要少很多。公司输了还可以上诉,一套下来半年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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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的。未交社保这个根据签署合同的时候约定的。转正后才购买。年假这些福利待遇也是公司制度不是强制的规定的。所以你得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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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社保缴纳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你的描述,你16年12月入职一家公司但直到次年4月份公司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去社保机构反映情况,社保机构经过核实以后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是注意,社保的补缴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次如果你就这个问题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告知你去社保部门申请解决。


关于带薪年假问题。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你可以主张2018年2019年未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具体的主张方式是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关于工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疫情期间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单位在因为疫情导致无法开工的情况下是依法应该向你们支付全额工资的。具体的工资数额看你们之间劳动合同的约定。

具体到你的情况,你可以去社保机构反映你的社保问题,对未休年休假工资和工资问题可以依法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保和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形,因此你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以上只是大体的解决思路,还有很多现实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我是榨汁小二郎,有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