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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都是怎么执行死刑的?

2020-09-16 18:33阅读(70)

古代人都是怎么执行死刑的?:死刑对于施行者和受刑者都是大事,区别在于生命的剥夺与被剥夺,从这个角度来看古今还是一致的。而在死刑的执行上,古代与今天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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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对于施行者和受刑者都是大事,区别在于生命的剥夺与被剥夺,从这个角度来看古今还是一致的。而在死刑的执行上,古代与今天却有很大不同,如执行的时间、执行的方式、执行的公开性等方面。


1.挑一个合适的时间送您上路


在今天,只要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就可以执行死刑了。在古代,施行死刑的时间是很讲究的,像我们熟知的“秋后问斩”就是为了顺应天时,采取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处决犯人。比如在唐代就规定“每岁后立春至秋分,不得决死刑”。


具体到“秋后”的每个月,也不是每一天都可以行刑,《唐律疏议》就规定,每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这十天也不能执行死刑,是为“十直日”。另外,在一些重要的节日,比如二十四节气、皇帝生日等日子也是同样禁杀的。而具体到每一天,古代也多采取快要日落时行刑,以方便死囚“托生”。

2.总有一款适合您的死法


不像今天,死刑只有枪决和注射两种,古代的死刑种类繁多,恰好清末学者沈家本做过相关梳理,他在所著《历代刑法考》“死刑之数”一条中列举了24种死刑,如醢、炮格、焚、烹、轘、沉河、陵迟、肢解、磔、腰斩、枭首、戮尸、斩、绞、罄、弃市、笞杀、考竟、剖心、射杀、射鬼箭、生瘗、投崖等。虽然都是死,但古代的死法不禁让人脊背发凉,犯罪成本也比今天高得多。

3.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今天处决死囚,一般老百姓是看不到的,尤其是注射,都在室内完成。而古代不同,比如上面所举的“弃市”,就是在市井内完成行刑,被处死后还要“晒尸”几天,或者如“枭首”,把犯人的头看下来挂在城门楼上,目的就是要让大家看看,犯死罪是个什么下场。这种方式带来的影响便不仅仅在犯人本身,而在于通过一种公开残酷处决的方式,对吃瓜群众进行震慑,从某种角度来看,这是统治者权力展示的一种手段。


总之,古代在死刑的执行上,花样比今天多得多,也更残酷,古今对比,才显得今天是多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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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制中最重要之刑罚莫过于死刑,古代死刑有“斩”、“辗”、“磔”、“剐”、“绞”、“枭”等各种不同之方式。

斩,最早见于《周礼·秋官·掌戮》:“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以刀斧等利器将犯人脑袋砍下之刑罚。自周秦到明清,是历代王朝法律规定之死刑,汉、魏、晋和北魏均承秦腰斩之制,南北朝之后斩刑一般是断头,重者也斩腰。由于斩刑使人身首异处,如木之断而分异、殊绝,五代常以殊死指代斩刑,或将应受斩刑处罚之犯罪称殊死之罪。

辗,最早见于《左伷桓公十八年》:“而高渠弥”,也称车裂,俗称“五马分尸”,即将人体四肢和头部分别系于五辆车上,驱马分驰,撕裂尸体,此刑一直延续至南北朝。

磔,《汉书·景帝纪》注:“谓张其尸也”,是张裂犯人肢体,令其干枯,不得收,通行于秦和汉代前期,汉景帝中元二年改为“弃市”。

剐,开始于宋代,元、明、清三代沿用,是割肉离骨的酷刑。

绞,源自周秦,最早见于《左伷哀公二年》:“绞缢以戮。”古代将用帛、绳等勒死或吊死称为绞,汉以前不见绞罪之名,春秋时多称“缢”;北齐、北周时作为法定死刑之一种,隋开皇律将绞斩定为死罪二等,唐律将绞列入正刑;除元代有斩无绞外,其他各朝都把绞刑列入正刑,直到清末;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绞刑为以绳索束人脖颈而悬吊,使犯人窒息而死;明清时之绞不用悬吊,而是以人缚勒罪人之颈而使之死亡。

枭,最早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卫尉竭、内史肆、左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枭首”,《史记集解》:“悬首于木上日枭”,即斩下被处刑之人头高挂在木杆上示众。汉代对谋反、大逆用枭首刑;隋唐宋律曾将枭首废除;明清对强盗仍适用枭首。

我国古代非常注意死刑执行之时间,除重要罪犯或在非常时期应立即处决,从古直清都是在秋后处决,因秋季草木凋零,呈现一派肃杀之气,行刑顺应天道肃杀之威;执行死刑之具体日期上也有一定限制,如大祭祀日、致斋日、朔日、望日、上弦日、断屠日、二十四节气、假日、闰月全月以及雨未霁、天未晴都不能施刑;行刑之具体时辰也有规定,白天行刑必须等到午时,夜间行刑必须等到天明,这是各代之通例。

“午时三刻”行刑非古代法律之明确规定,而见于戏剧、小说,古代之时刻是两套计时单位,一昼夜为十二时辰,划为一百刻,午时约合上午十一时至下午十三时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时,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之时,在古人看来此时是一天中阳气最盛之时候,且中国古代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之人是否罪有应得,其鬼魂总是会缠绕作出判决之法官、监斩之官员、行刑之刽子手等与其有关联之人,在阳气最盛之时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是习惯上在“午时三刻”行刑之最主要原因。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报应”和“因果轮回”,认为“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周易·坤卦》),作为法官、监斩官、刽子手个人来说,单靠法律护身还不足以避免杀人获得之报应,还须靠“午时三刻”之阳气以及其他手段匡正祛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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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虽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并不是古代的死刑就是随随便便一句话就要了人的命,古人在执行死刑方面也会有一套十分标准的作业流程与规范的。

首先审核制度。

在隋唐以后,死罪需要三复奏由皇帝,并由皇帝亲笔勾决才可执行。而在清明时期,又有三堂会审的“秋审”和“朝审”制度。秋审是指每年八月中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称为“秋审”,而在每年霜降后十日,则同三品以上高官会审京畿死周边的死刑案称朝审。审查后,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把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祖四类。那只有归为情实的才会被执行死刑,其他三类都可免除死刑。这样就可避免了随意的死刑,错杀了人,体现了对人生命的尊重。

死刑执行时间。

看这古装剧的亲们相信都会发现,在官员审判完后,都会说一句,押下去,秋后问斩。

那为什么古代的死刑都安排在秋后呢。这跟古人信奉天神有关。他们认为,秋冬树木凋零,给人肃杀感,那执行死刑则是顺应天意,而如果选在春夏万物生长篷发的季节,那就有违天意,逆天而行,那是要受到老天处罚的。

而在一天中,一般会选在午后问斩。因为这时太阳正居天空中,阳气最旺,就不怕有啥鬼祟邪物报复行刑者。

除此之外,有些犯了谋反、谋大逆的罪犯需要即时处死的,那也必需避开,正月、五月、九月这三个“断屠月”。而逢24节气日、节日、皇帝过生日等日子都不能行死刑。

那要是哪个把日子算错了,在错误的时间斩了死刑犯,会被杖八十板。这八十板下去,是死是活,全靠个人造化了。

执行死刑的场地

古代统治者为了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执行死刑的地方多为菜市场等人较多的地方,进行现场直播。有重大恶劣影响的还不允许收尸,得放在外面晒三天,以让没赶上直播的人,也能看一下,死刑犯的惨状。

那时间地点都选好了,就是行刑了。那行刑的人也就是郐子手,也是十分有讲究的。郐子手虽说名声不好听,但他在古代却是一种职业,需要考技术资格证执证上岗的。成为专业郐子手前,他们必须在家里日夜练习砍冬瓜,以做到刀起人头落,因为行刑时,是不许再补刀的。而郐子手在行刑前,都会磨刀、拜神,喝酒。那郐子手的刀不用时,必须用布包起来。最重要的是郐子手必须是长得丑的。因为恶鬼怕恶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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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以前死刑很简单,绝大多数是斩首,一刀两断,干脆利落。后世则将死刑发展成折磨人的酷刑,就算死也要让人死的痛苦万般。我总结几种常见死刑如下,大家多补充。

斩首。就是使用刀斧或者剑将犯人头颅砍下来,结束犯人生命。先秦两汉斩首是正刑,手法极快,犯人死得痛快,后世则有使用钝刀多砍几下,或者用锯子慢慢锯断犯人头颅,残忍无比。

烹杀。就是将犯人投入开水之中或者热油之中活活煮死!齐威王整顿吏治时,就在一天之内烹杀了一百余人!

毒杀。这是对有身份地位的犯人使用的,赐毒酒一杯,可以全尸而死。后宫三千佳丽,被皇帝赐死多数采用毒杀。

腰斩,就是用铡刀把人从腰部一分为二。这种死法时间较长,过程十分痛苦,李斯、汉朝某位公主,方孝儒都是死于此刑!

凌迟。这是宋朝以后的正刑,说白了就是千刀万剐,活活把人肉一片一片割下来。此刑明清两朝使用较多,发展到了极致,连刀数都有明确规定,最多有三千多刀才允许犯人断气。袁从焕,太平军很多将领都死于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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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艾栗斯

古代的死刑,东方流行砍头,欧洲一般民众流行绞刑,砍头是贵族专享。但是今天想回答一个奇葩的死刑执行方式——与侩子手赛跑。

这种死刑发生在十六世纪土耳其帝国的苏莱曼大帝时期。死刑的侩子手非常特别,他们来自苏莱曼宫殿花园里的园丁(bostancis),人数约在一千人左右。

为什么园丁可以作侩子手呢?原来作为发源于沙漠中的文化与宗教,苏莱曼及其教徒对于天堂的最好想象就是跟沙漠截然不同的东西——有流水、凉亭、遍地鲜花的花园!在鲜花被视作圣物的阿拉伯文化中,培育鲜花的园丁地位也随之拔高了。

有个故事说得就是一个叫做哈桑.芬迪的苦行僧在一次对民众的讲道上,有人提问是不是所有的教徒死后都能上天堂?哈桑的回答是园丁肯定可以。“因为鲜花属于天堂,园丁当然要去天堂继续他生前的工作。\"

园丁都能上天堂了,当然有执行他人生死的权力。在苏莱曼的王宫里,这些特殊园丁通常头戴红巾、穿着白色马裤和毛边上衣的传统服饰、裸露着发达肌肉的前胸和手臂,依据被处决的对象划分等级。

如果是地位一般的普通的死刑犯,直接把人封进装有重石的麻布袋里,在园丁们扔宫殿垃圾的时候,顺便扔进博斯普鲁斯海峡。

而如果被判刑的是个高级官员或贵族,就有点意思了。苏丹的首席园丁(bostancis—basha),同时也是首席刽子手,他们专门执行针对贵族的死刑仪式。

这个奇葩的死刑有一个规则:被执行人要与他们的死刑执行官进行一场跑步比赛。从判决传达下来开始,赛程一般是从苏丹的花园跑到皇宫最南端的鱼屋大门。如果能跑得比首席园丁快,那么原本的死刑就会被降格为流放;而如果犯人跑得慢,对不起,跟前者一样被封装在袋子里被“扔垃圾”。

这就是传说中的“与死神赛跑”,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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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的死刑犯人,砍头。令人憎恨,作恶多端的,凌迟处死。皇帝赐死犯人。除了砍头或诛灭九族以外,比较体面的死法有三班宝典。即,白绫,毒酒和匕首。女性因作风问题,骑木驴。家族处死女子还有浸猪笼。还有一些很奇葩的处死犯人的方法,比如欧洲的铁处女,土耳其的跟执行死刑者赛跑。估计刘翔那样的就能活下来。还有火刑,水刑。等等等等。算了,越说越多,简直是沁竹难书。还是别在有了。免得美眉们做噩梦。好了,就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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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死刑种类很多,有斩首、凌迟、吊死、开肠破肚、五马分尸等,斩首电影里看多了,就是把双手反绊直接用刀砍头,然后身首异处,凌迟就要残忍得多了,听说用刀在人身上把肉一刀一刀刮下来,要刮3000多刀,最后就剩下一个骨架,太残忍了,五马分尸就是用五匹马将人的头、两只手、两只脚分别用绳子绑在五匹马上,五匹马朝不同方向奔跑,最后将人分解成五块,历史上伟大的政治家、改革家商鞅就是处以五马分尸,一个非常惋惜、悲惨、极端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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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在商、周时称“大辟”,有炮烙、杀、烹、醢(hǎi)、辕(yuán)、屋诛、枭首等执行方式;秦朝时有车裂、腰斩、枭首、磔(zhé)和弃市;汉朝废除了车裂与磔刑,其余皆承秦制;魏晋南北朝又承汉制;隋唐五代时期,死刑采取两种形式:绞和斩;宋朝因袭唐制,另设凌迟,后为元朝沿用;明朝分为绞、斩、兼用凌迟、枭首;清朝又因袭明制。

1.在大家的印象中,斩杀是最深刻的刑罚,斩分为腰斩和斩首,腰斩是先秦两汉时的主要做法。腰斩多用斧钺从腰砍断,一刀两段说得就是此类情形。斩首就是用斩刀从脖子砍下,这里分人,有的用快刀一下斩落,有的故意用钝刀子砍好几下,慈禧斩杀戊戌六君子时就是采用的钝刀子,他们都是砍了好几刀才致死,故意折磨。

那么枭首和斩首又有什么区别,斩首后差不多就结束了,而枭首是还要把头给挂起来给大家伙看,死了都不得安宁。

2.绞刑。这是后来才出现的,主要是勒死,像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赐你三丈白绫”就是一种相对体面死法,毕竟可以保住全尸。在出现后的历朝历代,都是作为死刑中最轻的处罚。

3.凌迟,这是从宋朝开始的。就是人们所说的千刀万剐,用小刀一刀一刀割下肉,残忍者一定要割足规定刀数,像明朝宦官刘瑾就是多达300多刀的,残忍至极。

4.车裂。最著名的就是商鞅商君最后落得个五马分尸的下场,把四肢和头分别系在五匹马(牛)身上,采用惊吓马匹的做法硬生生撕裂身体。

5.弃市。就是把人杀死后抛弃在菜市,让人观看不准收尸。

6.烹杀。商周以及秦末汉初时常用做法,用水煮或者热油烹炸活活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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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市人非常的多,在这里会进行斩首示众的工作,就和现代法律的死刑一样。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的城市很安全,让民众畏惧知道违反规则的后果,之后就变得很简单了。

首先很多民众进行观看的时候,会觉得很吓人,明确地会起到威慑作用,所以人们也会很害怕,才有了“你这样在古代是要被砍头的”这句话。古代的刑具非常的残忍,我也不是很想去过多评论他们,有多残忍你自己试试就知道了,人们是害怕受刑的,因为有些条目会“诛九族”,我想你明白你死的时候害全家一起死的感觉是多么糟糕。

其次,百姓虽然司空见惯但是还没无知到知法犯法,越到后面见习惯的话,还很有趣,有些人会叫好并以此为乐,但是自己可不想来一遭,还是畏惧的。顺便一提在当时集市斩首的力量因为古代人也很八卦所以传的信息也没你们想象的那么糟糕,说书人甚至可能在酒馆讲那个人的故事。所以刑法的力量还是伟大的。

我想这个问题回答是完整了。如有共鸣欢迎点赞并关注我的头条号,看到更多有价值的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