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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公司的钱转给股东?

2020-09-15 01:33阅读(64)

怎么把公司的钱转给股东?怎么合法合理的把公司帐上的钱转给股东并缴认最少的税或不纳税?:把公司的钱给股东。是需要公司先确认利润,然后再分红给股东。这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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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司的钱给股东。是需要公司先确认利润,然后再分红给股东。这样要交很多税,在公司经营层面,要交增值税,还要交所得税。分给股东,股东还要交所得税。这样交下来,确实钱不多了。

我们分几种情况讨论一下吧。

第一种,假如股东很少,就一两个人,涉及金额也不大,几十万几百万的这种。这种情况,可以让股东找发票到你公司报销。或者你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转移给股东使用。很多私营老板,用公司的账户,买办公用房,买车,买奢侈品,就是这个逻辑。这种情况,适用于股东很简单,金额不大的时候。

第二种,假如股东也很少,但股东是法人的,可以帮股东单位承担一些费用。例如,有两个股东,两个股东都要开会,两个股东协商好,可以帮两个股东出会议费等。

第三种,无论股东多少,建议股东为公司,公司取得投资分红,是不缴纳所得税的。只有再分配到个人,才会交税。所以,个人可以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去做你们的股东。这些个人,在个人的公司取得分红之后,可以在公司里花掉,不要再分配到个人即可。

以上讨论的,其实都是算规范的,如果就是想粗暴地把公司的钱给股东,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同比例退投资款,作为公司减资。由于是同比例减少,也不影响每个股东的实际权益。不过,公司注册资金减少,不利于公司的形象,还是不这么做的好。

最好的方法,还是要为股东找到有税收奖励的地方,合理合法地为股东节约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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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邀自来!

1、公司分红

楼上很多的大佬都介绍过,如果公司直接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将面临企业层面所得税和取得所得的股东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局面,非常之不利。

如果计划通过分红方式将资金转给投资人,选择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则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局面,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在投资人层面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想进一步降低税负的话,可以发起设立创投企业,以创投企业作为GP设立投资平台,如此一来还可以享受创业企业税收优惠。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较大,自然要设立更大规模的投资平台,一些地方都在做招商引资,通过返还税收的方式吸引投资基金入驻,这样又可以进一步降低税负。

2、利息、租金

股东将其资金借贷给公司,按照相应规定签署借款协议,并约定借款利息,股东取得的借款利息自然是合法所得,而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借款的费用还可以税前扣除。

同理,股东将其资产有偿租赁给公司,收取一定的租金,同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可以作为相应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作为股东来说,其利息、租金收入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3、资金占用

说的简单些,就是股东占用公司的资金,具体的做法有:公司将其资金以“其他应收款”方式打给股东,并未约定利息(公司没有利息收入,也就不用缴纳利息所得的税收),而股东也能从公司取得无成本资金,且没有偿还期限(如年底审计时,可能会临时转回公司,审计结束后,再转给股东)。

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违法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也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4、报销费用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这个是常规手段。

股东将其个人、家庭消费取得的单据拿回公司报销,作为公司的费用进行列支。

这种做法并非万无一失,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不少都存在扣除限额,如果列支费用过多则面临纳税调整,对企业来说,不一定划算。

5、减资退款

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持股比例返回股东一定的出资额,法律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在操作上其实很繁琐,增资容易减资难,历来如此,而且公司减资,往往是业务收缩组下坡路的征兆,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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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合法合理地转给股东,有很多种方式。有些是税前的,有些是税后的。每种方式下可以有不同的规划,也有需要注意的点。

1. 公司税前费用支取。

对于公司来说,有些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并且合法合理。

具体到股东,可以有以下一些事项:

股东的工资: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职员。那么领一份工资也理所当然。通过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至10%左右。因为有个人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可以相应的抵免一部分个税。

领取备用金:如果根据公司制度,股东可以有备用金,那么这就是合理的。但是注意,备用金的金额要符合公司规定,后期冲抵的发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不能用家人不相关的开销来冲抵。

直接报销: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但是如果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也不要拿来报,因为公司税前不能扣。

资产使用费:比如股东有借款给企业,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由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东的其他资产,采用的是租赁的方式,那么也应向股东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且税率是20%,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2. 税后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分配就是分红。但分红有不同的分法。

股东直接持股:如果直接分红给个人,那么税率20%。如果只是想取出生活费,那就不建议用分红了,用工资薪金更好。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这个情况下不会涉及交企业所得税,很多时候被用以作为持股平台。倘若此平台设立在税收优惠的地区,那么可以将综合税率降得比较低。这样的平台可以做多层嵌套设计,用以引进优秀的核心骨干人员。

有限公司持股: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实际分得资金,而是为了做进一步的投资。如果本身股东取出钱来就是为了投资的,那就不要用个人来分红,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复征税。

3. 资产占用。

最常用的就是借款。但是借的还是要还的。并且还有几个问题。一是占用时间长了,就要视同分红交税;二是如果为了避免交税,那么年底前要还款,可能会让股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并且要完全按照合规的流程走,避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另一种资产占用可能是进行的账外操作,这种方式不合规,在此不做阐述了。

综上,股东需要从公司获得的资金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用途,那么需要合理地规划好各个途径,在降低综合税负的同时,一定要保证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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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公司的钱转个股东?而且还得不交税,或者交最少的税,如果是事后来问,其实已经没有多少可以操作的空间。总结来说,无非以下几种方法:

一、分红。

实际上到了分红这一步,已经没有操作空间了。如果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肯定就会面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如果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仅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税收筹划,应该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初就应该想到。

二、报销费用

这也是惯用的伎俩,问题是能报销多少费用。虽然没有规定企业的费用有限额,但也必须符合逻辑。比如公司一共有100万的主营业务收入,招待费就报销了50万,这无论谁看也是不合理的吧。所以报销费用,可以解决一点小钱的问题,大钱还是解决不了。

三、股东借款

中小企业经常出现这个问题,好多企业老板莫名其妙觉得公司公户不安全,非得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来,会计也很无奈啊,毫无来由的转账,只能放在其他应收款里,后果就是个人账户资金与公司公户资金往来频繁,导致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个人不再承担以出资额为限额的有限责任。当然,长期借款不还,即使企业亏损,税局也会认为提前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要求补交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滞纳金是很可怕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算起。

四、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收入

这一点明显就是偷税漏税,公司销售时,对方不要发票,公司应该确认无票收入,但公司为了逃税,不确认收入,同时货款用个人账户收取。在这里提醒各位身为公司股东,或者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各位,一定不要这样做,本身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就是税局监管的对象,再加上现在的监管的反洗钱政策,个人账户日累计余额变动超过20万,就会被监控,金税三期下,没有任何银行包庇企业,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可疑信息,必须上报税务,个人账户的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共享信息,即便银行不上报,只要是通过银行账户,不管是转账,还是存现,最终都能被查到。

现在最好的税务筹划就是守法,任何时候不要忘记了,除了公司的几位股东,国家还是一个重要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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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醒一下,如果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那是属于犯罪行为:

不要以为公司是自己家开的,钱想用就用,胡乱抽逃出资是犯法的。

其次,毫无疑问,偷税漏税也是违反犯罪行为,所以请不要乱来。

总之,要明确,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主体。股东不经过恰当程序拿公司的钱,和盗窃是类似的。


当然,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股东当然是可以从自己的公司中获取收益的。

(1)分红

这个属于最合法的事项。只要有钱,公司向股东分红天经地义。但是问题是可能出现双重征税问题,也就是公司分红不能税前抵扣。但是个人收到分红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分红这个事情是可以筹划的,比较合法、普遍的是在国内有税收优惠的地方搭一个结构,想想看是不是经常见到公司名字里带“霍尔果斯”、“西藏林芝”、“福建平潭”、“江西共青城”。当然也可以通过在香港设立公司的方式去做。哦,还有,上市公司分红个税也是减免的,考虑下?

但是这玩意操作难度相当高,基本上一般公司是无法考虑的。


(2)工资

只要税率在20%以下,通过走工资的形式能够省个税。但是需要注意,一旦工资、奖金超过了一定限制(4万)。那么个税税率25%加上所得税扣除25%的结果是19.5%,会接近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所以把自己月薪定在4万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只要做的不太过分,再把妻子、父母请到公司里开差不多的工资,一人一年30、40万。也就可以了。


(3)对外收购

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手段是对外收购公司,然后由第三方返还现金给股东。由于公司并购存在比较多的优惠政策,因此这样取得现金成本是比较低的。


(4)报销

这个是最常见的,既能抵税,也能用公司的钱。

当然也要合适,和公司业务相关的可以报销,但是小孩上学这种税务局显然不会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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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转给股东,一般可按照:工资、分红、借款等形式。

有限公司利润在交纳25%所得税后,可以以分红方式转给股东,但需要依法交纳分红个人股权红利所得税20%。

这部可以通过设立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把营销服务、市场服务和其他企业周边配套服务,外包到合伙/个独企业,按照适当的比例分摊到企业成本或费用。企业支付相关款项到个人/合伙企业,并可以取得合法成本、费用发票到企业进行抵扣或抵消支付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500万费用少交125万企业所得税)

wo县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并享受税收地方留存30%纳税奖励。

核定征收的个独/合伙企业需缴纳:
增值税:3%
附加税:0.3%
个人经营所得税:3%+(五级累进税率)
奖励: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存30%
无企业所得税。

500万费用需缴纳32+万元税收,奖励4.1万元,综合税负27万余元。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交纳企业所得税而交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所以在交清以上综合税收以后,即可自由提现必须再次纳税,资金流转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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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对这部分抓得很严,没有多少可筹划的空间。如果股东同时还是企业管理者,比较常用的方法是:

1.分红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要缴纳20%的个税,这个是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的。

2.以工资奖金的形式发放,同样要缴纳个税。在金额不大的时候可以筹划,一旦金额大了,也就没什么空间了。

3.用发票报销 这不用交税,但必须是有正式的发票,小公司财务为了找这个票也冒很大风险。

4.股东把钱拿走视为借款 小公司的老板会比较喜欢这样做,但现在税务上也要求,长期未还的股东借款要视同分红补交个税。所以这样是有风险的,只是有没有暴露。很多公司准备在新三板上市,首先面临的就是要清理这些历史账务问题。

5.账外账,这个在小公司会普遍一些,一些不要票的收入,直接进股东的个人账户了,不通过公司账户。这也是稽查的重点,一旦公司有债务危机,这种公私不分对股东影响还是蛮大的。

我觉得公司从长远的角度,还是应该合法经营,不去钻空子,避税也应该合理避税,而不是铤而走险。比如,分红的问题,可以先设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再成立有实体的公司,实体公司向投资公司分红就不需要纳税。将利润留在投资公司继续积累财富,这样即便有一天实体公司遇到经营困境,要破产,也不影响投资公司的利润。而股东个人用于消费的资金,要么以工资形式发放,要么是正规发票保销,要么实打实的分红。不偷税漏税,才能用得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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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赚到钱,要想分给股东,虽然容易,却不得不损失一笔税费,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目前公司分红给个人,个人需要缴纳所得税,税率为20%,也就是说公司要分100万元给股东,股东实际能拿到手的也就是80万元,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私营企业的交易通过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而没有使用企业的对公账户结算的原因(当然这是违规的,属于偷税漏税了,不过现实中只要你有适当的报税,一般税务机关也很少会去深入查询这方面的问题,有点类似于法不责众)。

那么如果企业盈利了,这部分资金要如何才能转到股东的个人账户上,且尽量避免缴纳税费呢?一般而言,无非以下几种方式。

发票报销

假设你分红的这部金额并不高,且企业的股东较少(比较好协商),那么分红资金可以通过以报销的方式来发放,比如列支业务招待费、油费、业务拓展费用等等,不过通过这种方式只能解决小部分,你总不能几百万的收入,列支个上百万的费用吧。

租金费用

这个也是可以解决一部分,但是金额仍然有限,比如股东有房地产(实际没有出租给公司,仍然是股东自用),但是可以签个协议说明把该房地产租给公司了,然后通过收取租金来实现分红,这种解决方式也是有限额的,租金水平要合理。严格来说,股东出租取得的租金也要缴纳税收,不过很多都没报税,再者报税租金的税收也低于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或者可以反过来,公司用利润去买车、买房子,这些资产挂在公司名下,但是实际上无偿给予股东使用,现实中也有很多这种情况,这种的坏处就是资产仍然是挂在公司的名下,以后公司经营不善倒闭,这些资产都会被收走拍卖用于偿还债务。

股东的暂借款

就是股东以暂借款的形式,将公司的资金借走,然后根据股东的需要用于投资,但是这个严格来说,并不算是转到个人账户上,因为公司的账上会一直挂着这笔账目,随时可以要求股东归还回去,特别是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这笔资金也拿回去还债。

减资

减资是最简单的方式,也是合法的方式,直接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是这个能使用的也是有限的,比如你的注册资本就1000万元,每年盈利有好几百万,没几年你注册资本就要减资完了,再者一家企业,适当的注册是其实力的一种体现,总不能减到一毛不拔(有的招标就要求投标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多少才可以)。

总结

现实中使用最多的情况,还是我们第一段中所说的,如果下游客户不要求开票,那么就直接走股东的个人账户结算,简单、明了、粗暴(但是一旦企业出现问题,被查,咔嚓就完蛋了),当然了,违法的还有很多方式,比如范某某的阴阳合同也是一种方式。其实作为一家企业,纳税也是一种实力,纳税越多,证明你其实赚的更多,建议还是按时纳税为好,偷税漏税严格的话,可以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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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的把公司的钱转给股东,而又不交或者少交税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发放工资或奖金。

通过向股东发放工资或奖金,是合法有效的方式之一,但超过一定金额,需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这种方式一定要把握住幅度,适用税率控制在20%以下为宜。

2、个人消费通过合法的形式公司入账。

比如,股东私人需要买车,这时就可以以公司的名义买车。一方面车辆上的进项税公司可以抵扣,另一方面,购车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车辆的日常使用费,如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等,可以凭发票在公司报销 。所以以公司的名义买车,交给股东使用,可谓一举多得。

3、向公司借款。

这种方式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根据规定,股东向公司借款,年底未归还的,可以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是无息借款,需要注意在年底前还清,次年初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如果计划长期使用,可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及利率。这样也可以达到长期使用的目的,但作为股东,要负担利息成本。

4、通过分红的方式。

如果公司有利润,可以通过分红的方式将资金转给股东。如果股东为企业法人,收到分红免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股东为自然人,在分红时,需要由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想交纳个人所得税,就需要提前操作,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法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这样可以享受税收返还或其他优惠政策,实质上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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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最关键的问题是怎么给钱才能交最少的税,甚至不交税,这涉及到税务筹划的问题。建议可以从下面两个大方向考虑:

建议一: 股东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组成为优

如果股东可以选择自然人、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任意身份组成,建议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优先。因为在分红方面来讲,如果股东是个人的话,存在双重纳税,即公司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是次选择。再者,通过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对自然人股东而言可以作为风险缓冲带。

建议二:如果分红的金额不大,股东又是公司的经营者,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通过发票进行冲抵,以降低缴纳税费的基数。

从查账征收转为核定征收后,税收的稽查越来越严格,不交税的可能性是很低的,只能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地降低缴税基数,实现不交冤枉税、少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