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没有过户但是房产证在我们手里,有什么弊端呀?:买房没有过户,如果你是把全部房款都给了原房主,风险很大,虽然房产证在你的手里,但是房管局系统里,
买房没有过户,如果你是把全部房款都给了原房主,风险很大,虽然房产证在你的手里,但是房管局系统里,这套房子的产权还是原房主的,如果他挂失房产证,重新补办一本房产证,然后把房子卖给别人,那你就麻烦大了,所以买房必须过户,如果不能及时过户的,必须要去公证处做买卖公正,可以先付一部分定金,必须打收条,把过户时间,违约责任写清楚,保证万无一失。
虽然房产证在你手上,但在没有过户之前,房主还是可以通过遗失声明(登报遗失声明期满后)再办一本房产证,在将房产卖给第二个人。
结合第1点,房主重新办理一本产权证后,将房子抵押,再抵押。存在抵押的房产想要过户,必须要先把房屋抵押所欠的款项全部结清后才能过户。
结合第2点,房子多次抵押,房主不还钱,借款人起诉房主,导致房子被查封冻结,最后房子还有可能被拍卖,而你与“购买”的房子,也只是一种债务关系。
结合以上1/2/3点,都没有问题之后,还可能存在房主不配合过户的问题。
等你想要过户的时候,找不到原房主来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故意刁难不配合房屋过户,或者房价涨了房主觉得卖亏了,要求加钱等.
买的房子没有过户,但是对方把房产证给到你们手里,这样做有什么弊端呢?弊端是有的,还比较大,小菜分享下对这个问题的法律意见,供参考。
01、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规定: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之间就不动产转让订立的有关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02、如何解读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上述法律规定,加上你目前的交易事实,小菜解读法律规定如下:
(1)你们双方就房子买卖的交易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违约,或者是你违约,都将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的义务。
(2)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即便你已经拿到了对方的房产证,但未办产权过户手续,房子产权不发生转移,房子在法律上还不是你的,还是对方的。
但是,你们双方的交易已经成立。
通过本节的法律解读,可以确认一个法律事实:你们双方存在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但房子产权未发生转移;合同受法律保护,但你对房子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及案例,小菜认为弊端(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01、存在拿不到房子产权的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领域,签了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如果对方将房子再次卖给别人,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你拿不到房子的产权。
你觉得自己拿到了房产证原件在手上,对方无法实现把房子产权过户给第三人的目的,其实,这个想法不完全正确。
如何实现上面说的这个目的?
很简单,房东之前把房产证拿在手上,然后去房管局挂失,重新补办新的房产证,然后再跟你交易,把挂失作废的那本证交给你,同样是原件,一般人无法看出此证已经作废,但你并不知道这本证已经作废。
因此,你认为把稳的问题,可能风险并未消除,这就是实践中曾经出过的问题,也是很多人无法预测到的。
02、存在第三方债务风险
对方跟你交易之前,已经负债累累,卖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止损,套一部分资金跑路,然后把房子和债务问题留给你们。
比如,对方外债很多,房子很可能即将被债主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抢先一步把房子卖了,收一部分房款,在你们的交易过程中,房子被查封,然后被法院拍卖。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债权比较多,大家按比例清偿。如果部分债权人享有优先权,优先权债务金额很大,甚至已经覆盖了房产价值,那你即便主张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合法债务,也不一定能拿回自己付出去的钱。
对方如果已经丧失了偿债能力,甚至已经跑路了,你即便有合法债务,有合法依据,仍然是难以要回付出去的钱的。
综合本节分析,你即便拿到了房产证原件,交易依然有两大风险!
风险从哪里出,就从哪里着手去规避。
01、如何规避拿不到产权的风险?
(1)交易前,先查询房产档案,落实产权真实性、合法性及权利无限制性
买卖房子前,去房管局查下档案,看下房子的产权登记信息,产权人信息,有没有抵押、查封、扣押、房屋补款纠纷等问题,将挂失补办忽悠的风险化解掉,也就其他权利瑕疵问题化解掉。
(2)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要拖!
对钱来说,落袋为安!对买房子来说,产权过户办了,新证拿到手了,心就安了!
在没有拿到属于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之前,理论上的风险都是存在的。
(3)如果不得已要拖延手续办理,尽量将拖延的原因归于对方
如果因买方的原因导致产权过户办理不及时,而出现了产权旁落,买方在这个过程中是有过错的。那么,在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法院很难保护买方的利益。
这个(3)的说法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算是一种经验。
02、如何规避第三方债务风险?
这个风险也是蛮大的,风险的根源在房子是不动产,不像买个手机,你把钱给他,他把手机给你,买手机的风险就没有了。
房子是受国家不动产专门机构管理,必须要登记才有效!在买卖交易中,只有完成产权登记了,房子才是你的,而且实践中,房管局登记收件到核发不动产证,也有时间管着,在收件到发证这1-3个工作日内,房子都存在被查封、扣押的风险。
(1)在买卖前,落实卖家的信息
可以询问下卖家售房目的,是换房缺钱,还是资金周转?一般来说,卖房换房的,风险低些;资金周转的,需要加以注意。
可以跟卖家互换征信报告,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和负债情况;可以查询卖家的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工商登记的股权质押信息等,掌握这些信息,便于预判交易风险,决定是否继续交易。
(2)通过靠谱的渠道交易
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尽量选择诚信的中介,不要跳中介的墙,积极配合中介防范住交易风险;如果没有通过中介交易,尽量增加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来,算是见证交易过程吧。
(3)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房子的问题不懂,找房产类专家帮助;法律类问题不懂,找法律类专家帮助;金融类问题不懂,找银行专家帮助。
03、出现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万一真的碰到了房子被法院查封,也要冷静应对,不要过于担心。
(1)买卖合同已签,房产证已拿在手上,钱支付了很少部分
主动与卖家沟通,了解查封原因,落实查封债权金额大小,如果不大的,卖家资信也可以,偿债和履约能力都有,可以与查封申请人、卖家签署三方协议,由买家代为偿还,但要跟法院协商好,通过法院账户转款,将资金风险和查封风险降到最低。
如果发现卖家丧失了偿债能力,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应当及时维权,并及时终止交易,除非卖家提供担保。
(2)买卖合同已签,房款已支付了大部分,甚至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
及时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同权益,具备以下条件的,买卖合同权益一般法院都会支持:
①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在法院查封之前的;
②在法院查封之前,买家已实际占有房屋;
③已支付全部房款,或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剩余房款按法院要求委付执行;
④非因买家的原因导致未办理产权过户!
遇到法院查封了,积极面对,及时处理,如若感觉风险不可控,及时终止交易,及时维权,不能拖延。
综合全文:
即便签了买卖合同,拿了对方的房产证原件,在房子买卖中,交易风险依然是很大的!在没有拿到属于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之前,理论上的风险都是存在的,万不可大意!
在我国,不动产是登记制的,因此你要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最终是要以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为准的。
如果您买房,但是还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那么意味着您的此次交易行为尚未完成。也意味着您还不是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对于您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房产证只是一个证明,一种权利的形式体现,在您手上,也不能避免房屋被二次出售的可能,房主如果想二次出售房屋,完全可以补办一个房本,因为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权利人仍然是他。所以建议您尽快完成过户手续。
大家都知道,我们使用的电脑和手机,若没装上杀毒软件,等于在“裸奔”,有可能会受到各种病毒的侵害而变成“砖头”。
买二手房子,产权没有过户和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如同“裸奔”中的电脑手机,弊端满满,随时会出现各种风险,导致交易“泡汤”,甚至钱房两空,即使买方紧紧将房产证攥在手里,也不会有多大的保障。
1.受限售政策的影响。
在房住不炒的定位下,从2017年开始,各地陆续出台了各种时长的限售政策,新购买的住房需要超出规定的年限后才能转让。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取得了房产证,但房产证的时间还没满足政策规定的时限,还是办不了过户手续。
以上表中的厦门为例,2年内限制转让,若领取房产证的时间是2019年1月份,2020年3月份想转出去,满足不了限售政策要求的年限,在房产交易中心办不了过户手续。
2.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
目前市场上很多二手房都是带“债”转让,等有客户看中并确定合同关系后,再去办理提前还贷和解押手续。
这个环节涉及到提前还款申请、审批,筹钱还贷、办理抵押注销几个步骤,需要花费1个星期至1个月不等时间(具体耗时要看筹钱还贷的速度和银行的审批速度)。
这种还处于待解押或正在解押当中的房子,过不了户。
3.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还没到。
因为买方的款项一时难以到位,或者卖方短时间内不能去办理过户手续等等原因,双方在合同中对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作了延长。
我曾见过一宗二手房交易,在合同里约定的过户时间是从合同签字之日起计180日内双方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除了上面这些原因,此外还有一些恶意的原因,比如说卖方故意玩失踪、“在国外一时回不来”等等,也会导致办不了过户手续。
房子还没过户,房子还是卖方的名下财产,房子就可能会被卖方“拖累”,卖方还有任意处置房子的机会空间;买方也有可能因政策原因而买不了房。
1.政策风险。
在“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定位之下,房地产调控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
当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出现非理性状态时,就会出现高压调控,例如原本首期最低30%即可,变成最低70%甚至停止贷款;原本有1套房子的家庭还可购买第2套,调整为已有1套住房的家庭限制再购等等。
政策的变化,有可能会让买方买不了房,还有可能因此背负上违约责任。
2.市场风险。
例如楼市受利好的刺激,房价出现上涨。卖方感觉”价格亏了“,找种种理由不履行合同,或直接违约。
这种变卦的案例在楼市”牛市“时出现的频率非常高。
3.意外风险。
例如卖方突然身故,房子后续的交易手续需由继承人出面办理,而继承人众多,意见不统一或有些人的时间很难配合等等,这些都会有可能让交易“流产”。
4.一房多卖或恶意抵押的风险。
因房子没有过户,在房管局查询的结果是房子在卖方的名下,这可以迷惑到很多人,让卖方有机会收了A的定金,又收了B的首期款;或者直接将房子进行民间非正规抵押,最后卷款跑路,扔下一套房子由这么多买家、债主去争。
5.被法院查封的风险。
例如卖方与人有债务纠纷,法院受理后对卖方的名下财产包括房子进行查封。如果这宗交易不能对抗查封,那交易等于终止了,这意味着房子没卖成,钱也难退回了。
……
可见,房子只要一日还没有过户,没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都会有可能让潜伏着的弊端和风险暴发。
1.买方手上拿着房产证,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卖方进行抵押(指正规的抵押)和一房多卖等恶意操作的便利性,但起不了堵”漏洞“的作用。
卖方如想一房多卖或抵押,只需一边找借口拖延过户时间,一边悄悄申请补办一张房产证即可。(重新补办房产证一般要在房管认可的媒体上登一份声明。但这种声明很多人包括买方都不会太留意,这让卖方有机会补办成功)
2.买方手上的房产证,不会变成一把“尚方宝剑”,并不能抵抗来自政策、市场、法院查封等方面的风险。法院要查封的还是照样查封,政策和市场该变时还是变。
因而,买方手上拿着房子的房产证,对没过户的二手房交易中的弊端和风险起不了降低的作用。反而因手上拿着房产证,风险意识弱的买方易出现麻痹大意,变成更坏的结果。
1.少交定金,资金托管,不要碰不能交易的房子。
定金若直接交付到卖方手中,尽量少交。这样即使交易出现风险,损失会大大降低。
首期或全部房款(全款买房)委托银行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托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分批支付给卖方。
办理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时,银行或房地产交易中心除了要求房子已取得房产证外,还要求房子满足能上市交易的条件。因而不能交易的房子例如在限售范围内的商品房、回迁房等等不要碰。
2.在合同中加大违约责任,将免责条款具体化。
例如关于卖方违约责任,除了定金双倍赔偿外,另注明具体赔偿金额;同时将政策风险例如限贷限购加码,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等等内容列入免责条款,避免因政策变化让已交的钱”打水漂“。
3.做好B计划。
签完合同后,积极配合卖方和中介履行合同,但为了预防万一,要做好B计划准备,还是要抽时间去看房,物色侯选房源。
如正在进行的这宗交易出现变故,则启动B计划,不会因一次交易失败,影响置业计划,尤其是等着结婚,小孩要读书或急着搬家的买方,更应做好B计划预案。
上面的方法只能将风险降低,但不能杜绝弊端和风险,在以上避险方法的基础上,选择可尽快过户的房源才是王道。
买二手房子没有过户,即使买方拿着房产证,还是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风险,最稳妥的做法是以少交定金、资金托管等形式降低风险,最大化缩短等待过户的“风险期”,尽快将房子的产权完全转移到自己名下。
买二手房,不要轻信”熟人交易,迟点办过户也不会有风险”的说法,按正常流程交易,该卖方签字确认的一定要卖方签字,该过户的一定要过户。
我是[房微言],专注分享实用的房地产干货和买房卖房防套路技巧,欢迎关注我。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物权以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房产过户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法定程序。买了房子不过户,房屋所有权从法律上讲,就仍属于原房主。即使房产证在你手里也意义不大,因为拿了别人名下的房产证,并不能行使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置权。购买房产不过户,面临的风险极大,极端情况下,甚至有可能钱房两空。
由于买房不及时过户,引发的经济纠纷不少,很多购房者并没有认识到不过户可能带来的风险,过户时间拖的越久,变数越大。曾有一个案例,说买方买房后拖了长达20年未过户,最后无法再找到原房主而留下终生的遗憾。
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方面:
1、由于房价大幅上涨,卖方见利忘义,坐地起价,要求买方补偿差价款,否则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卖方失联,无法办理过户。卖方可能由于举家搬迁、移居外地或者海外,买方想过户时联系不到人。
3、卖方意外身故,导致房屋产权纠纷,其继承人不认可交易结果,或者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使原房主的继承人承认房屋转让的事实,也不会轻易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可能要求买方承担继承房产产生的相关费用,并给予补偿。
4、因卖方的债务纠纷,导致房产被查封。由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名义上仍属于原房主的财产。如果卖方出现经济纠纷涉案,该房产有可能被列为偿债的可执行财产。
5、所购房屋遇到征地拆迁,卖方可能毁约。买方由于不是房屋产权人可能得不到补偿,或者被迫与卖方分享补偿款。造成经济损失不可避免。
6、卖方可能一房多卖。房产证虽然押在买方手里,但是,买方仍然可以自行补办新的权属证书,并可能再次将该房产进行转让。如果后者及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即使将来买方提起诉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房屋将会被裁定归已经办理产权的买家所有,买方可能钱房两空。
7、卖方可将房产抵押贷款,或者抵押给第三方。卖方通过补办新的房屋权属证书,就可以设立房屋的抵押权。
8、《民法典》生效后,又增加了卖方另行设立居住权的风险。买方可能因此失去房屋的使用权。
01
最有效的避险方式当然就是交易后及时过户,因此,购买二手房应回避以下几类不能及时过户的房产: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坚决不买。市面上有很多购买时间不长的新建商品房,产权证还没有下来,房主就急于转让,这类房子基本上是炒房客手中的房源,或者回迁房、安置房。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不确定因素很多,可能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办证时间无限期延长,甚至根本办不了证。买了这样的房子,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过户期限的无限期延长,各种可能的风险就会加大。
2、二手的小产权房坚决不要买。小产权房的交易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二手的合同关系就更加复杂,根本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出现纠纷很难维权。
02
如果是由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间不足两年,为了避税或者其他原因而延期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凭双方签订的的房屋买卖合同,先行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房屋预告登记。办理了预告登记,原房主就无法再处置该房产。
如果不能办理预告登记,也可以先办理抵押登记,将房产抵押给买方。不过,如果原房产是按揭购买,抵押权已经给银行,上述方法不适用。
总之,买二手房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不买没证的房子,不买二手小产权房,不买限售的房子,也最好不买有贷款的房子,更重要的是不能预付房款替原房主还贷解押。
根据你所述事实,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对方可以补办不动产登记证书,从而一房二卖。
二,对方因拖欠他人债务,房产被第三人查封。
三,对方补办不动产登记证书,从银行或者第三人处借款,导致房屋被抵押。
四,房产证在你手里不具备产权登记效力,只有办理登记后,才能转移物权。
综上,建议尽快,立刻,马上办理过户手续,避免法律风险!
买了房子没有过户,但是有房产证。房子没有过户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为房产证上不是你的名字,还是原房主的名字,怎么能证明房子是你的?一旦发生买卖纠纷房产证是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只是次要证据。就目前来说,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能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买房子不是一件小事,动辄都是几十万以上,对于购房者来说,不能过户的房子,最好不要购买,存在的弊端太多。
例如:1、因为无法过户的房子,一般在银行可能有贷款没有还清,银行贷款没有给解压,所以无法过户。你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让原房主还清贷款,还清贷款后银行会出具解压证明,房子就可以过户了。
2、房子没有过户,你虽然有房产证,但是房产证不是你名字。产权没有进行变更,房子原则上还不是你的。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3、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产合法权利,并对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唯一合法凭证。有购房者认为购买房产,不一定要办理房证过户,只要卖方把房产证交给自己保管就可以了,殊不知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卖方有什么官司在身,他名下的房产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被查封后也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如果卖方不守信用,以房产证遗失为由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补发房产证。卖方拿到补发房产证后,就可以凭产权证把房屋再转卖给他人或抵押给银行。会导致买房者巨大损失,因为买方提供不了产权依据,所以买方也无法证明房子是自己的。所以,对购房者来说,买房子一定要进行过户,无法过户的房子最好不要买。
您好我是十年房产,一个不以成交为目的的房产销售!
我来说说我的看法,分两种情况:
这种情况风险比较小,业主也有违约的可能!如果有客户出高价格,或者短时间房价涨幅较大,业主赔偿了你双倍定金后还有赚!所以给了定金之后,要尽快走流程去过户!
这种情况,风险是极大的!
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即使在你手里,业主还能补办房产证,然后一房两卖!
业主还可以拿到补办的房产证,去银行或金融公司去做抵押贷款,如果不偿还,房子会被查封就不能过户!
在不过户过程中,业主犯得一切经济错误,其他人都可以到法院起诉,然后查封此房产!
所以买二手房,一定要尽快过户!现在经济环境不好,全民负债率不断升高,一定要谨慎小心,买房前多了解业主情况,再做决定!
先说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了解更多可以关注我!
您好!
不太清楚题主为什么买房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说,这种情况,风险非常大。
现实中,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多,例如,房子可能还差几个月就满五了,稍微缓缓再交易、能节省点税费。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对于题主这个买家来讲,都不构成什么影响——购买方,支付的税费仅仅受到自己已有房产数量和交易房产面积的影响。
从理论上,房子没有过户,就意味着房子登记的还是原房主的名字,房子不属于题主。换句话说,原房主依然存在继续处置房产的可能。
这里有三个点要提醒一下题主:
以下分别就上述三个点说明一下:
没过户,就意味着题主没有登记。
房产这项财产不同于其他财产。我国商品房的重要特性:一是价值巨大,基本可以认定为巨额财产,绝大多数老百姓家庭,估计就数房子最值钱了;二是我国商品房中有一个非常重要构成——土地使用权(土地不属于房产产权人所有,仅有使用权)。
这两个特点,构成了住房采取登记制度的原因:
而登记的结果,就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是谁、占用了哪块土地、占用了多长时间。
所以,可以简单理解为:只有完成产权人登记的房产,才真正属于购买人。换句话说,题主目前这套房子的状态是:钱花了,但是房子不是自己的。
房产证是房产登记完成之后的一个凭证。这个凭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中是有备案的。
所以,只有登记完成之后,系统才能显示出题主是房产的产权人。
那么,既然是个凭证,就很可能会产生丢失、损毁等情况。因此,题主拿着房产证,构不成对原产权人的约束——原产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挂失处理的方式,重新补办一个房产证,80块钱左右的工本费。
所以,从现实中,原户主完全有可能通过补办房产证的方式,重新拿到这个房子的凭证,然后……依然可以自行处理这套房产。
如果题主走的是正规商品房交易流程,那么,至少有两个环节是必须的:
尤其是第二个环节,非常重要:说明这套房子现在已经进入到交易环节,虽然还没成交(变更房产证),但是,在成交关闭之前,这套房子已经被“锁死”,其他人不能再对其交易。
如果这一步题主做了,那么目前来讲风险不大。但是,还是那句话:直到过户完成之前,一切都会存在变数。
因此,无论什么原因、什么状态,都建议题主抓紧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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