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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为领导的态度不好,在项目的关键时期跳槽了,公司的损失该

2020-09-13 13:32阅读(66)

员工因为领导的态度不好,在项目的关键时期跳槽了,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员工因为领导平时态度不好,在项目关键时期,瞬间跳槽撒手不干,导致公司损失,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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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就两个原因,钱少,受气!很多员工离职,不是因为公司,而是因为自己的领导。

领导,有好,有坏。好领导首先就是要自律,一个只对下属有要求,对自己确毫无标准的领导,都不会获得员工的认可。对于坏领导,大部分员工最不喜欢的就是那种每天呼来喝去的,那员工不当人,只当工具,不高兴想骂就骂,都是出来打工挣钱的,谁愿意看你的脸色。

领导不把下属当人,下属自然也就不给你面子,关键时刻离职,就是给你下马威,有本事你就自己一个人搞定,损失吗?老板就只好从领导工资里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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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就是为了项目黄了,让领导黄瘫子,我上个项目,项目经理处处给我穿小鞋,处处为难我,好,我忍了,该我做的,我做了,不该我做的我也做,让项目经理舒舒服服当了半年多甩手掌柜,过完年我带所有小管理层辞职了,不伺候了,你自己玩去吧,不是你啥都可以吗,锅都是我的吗,我走了,项目你睁眼瞎去干吧,资料给你,自己整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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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家单位,公司有一个小项目要整改,前期的设计,预算,合同主要都是我在跟,一开始就跟公司提了,人手不够,要求加个有专业背景的人,当时公司只有我一个有较全面的专业技能,其它的都不是本专业的,图纸都看不懂,更别说其他了,施工的时候人都得做死,做不过来还得挨叼。等到合同签了的时候还没来人,就跟公司提了辞呈。关键我一个月才三千多工资啊!设计,预算,合同管理,还有施工方案,这本来都超出本职工作几倍了,而且施工期是要日晒雨淋的,根本不是做办公室的那种加加班熬熬夜的辛苦。后来在领导劝说之下,又不想搞得太难看,施工期又帮公司跟了前面十几天之后就走了,工作丢给了之前的同事做,后来听说负责的同事也不怎么上心,也不管那么多了。所以,你说是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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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员工,项目是项目,两个事,首先员工和企业是互利互惠的关系,企业可以开人,员工自然可以跳槽,项目如何避免关键人才流失本来就是企业应该做的,如果一个员工不合格,他本身就不应该放在关键岗位,换个角度,一个优秀员工,企业完全不重视,用你时候啥好话都说,用完了连抹布都不如,我也见多了。那么这样的企业员工跳槽就跳了,打工不过是为了生活和爱好,何必要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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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为领导的态度不好,在项目关键的时期跳槽了,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谢谢邀请

我非常乐意回答这个问题。因为领导平时对员工的态度不好,给员工心里上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心理障碍,员工关键时期,就是为了报复这个领导或真正的把憋了很久的这口气出出来。这是这个员工的无奈选择。却也给这个领导的态度敲响了警钟。至于公司损失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认为:

一、要看什么样的损失,有没有补救的可能

1、假使说辞职带走数据或带走资料,让公司在竞争面前受到损失。这样公司损失挺大的,但领导的损失则不大,最多也就是用人不察。而你还会有泄露公司商业情报的嫌疑,一旦公司追究起来,你也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哟。再说一个公司的用人也不是这个领导说了算的,假使真的这个领导说了算,他也不可能这样对待你这个员工,因为毕竟你是他自己选的也算是自己人,再说自己人即使在“恨铁不成钢”的情绪下造成了态度不好,我想你也不会在关键的时候去辞职害这个领导,毕竟也是自己人呀;

2、假使说辞职带走是自己的经验,这个公司拿你没有办法。但是,还得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只知道,一般公司都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批准后还要做一个工作移交。假使你没有完成这样一个程序就走了,你也将会存在着法律风险。比方说,由于你的不辞而别导致公司损失过大,而你还在同行公司里面耀武扬威的对待原公司,原公司会有很大可能追究你的法律责任。故领导最多也是一个用人不当的责任。

3、假使说,你的举动是低估了你领导的能力的举动,而这个领导又有办法力挽狂然。那么,你的关键的时期跳槽的举动不但不能造成这个领导承担责任,反而为他提供了一个表现自己能力的机会。一般领导的脑海中都会有着超前准备意识或应急预案。不容易被一般的员工算计,即使算计了,也有一定的应策,不然也就不配做领导了。他要是力挽狂然成功了,他还会感谢你。感谢你为他提供了一个能力的检验与表现能力的机会。

二、领导也不是木桩,由着你怎么说就怎么看

由于你关键时候的跳槽,这个行为是人人可见行为,而你的行为也是不怎么道德的行为,站合约或道德高度上看,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你做得不对。就算你的朋友看见了,也只是认为你为他们出了一口气而感到舒服一点;而领导的态度不好全部可以归纳到“好心”与“恨铁不成钢”层面上去,最多也就是工作方法欠缺一点而已,心情急迫了一点。你的违法,领导能够拉的住吗?通过这个比较,你还会认为这个领导会为你关键时期跳槽而承担责任吗?

三、公司利益行为

假使你是一个在某一个领域是个人才(不然也不会由于你的关键时期跳槽而造成公司损失),即使公司认定你的关键时期跳槽,是领导的态度不好而引起的。公司在关键时期失去了一个你这样的人才,不会因为你的跳槽而又失去一个领导,这样会对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如果真的有这样的局面发生。公司岂不被你牵着鼻子走了。公司不会傻到让你牵着鼻子走的地步。公司会把责任全部推到你的人品不好上面,并作为公司最好的反面教材,进行员工敬业教育。

综上所述,你的关键时期跳槽的行为,从定义上来说,其公司的损失责任应该由你来支付。这位领导不会受到伤筋动骨的影响,而最终造成的公司损失,由公司为你承担,和领导没有多大的关系。有此可见,你的关键时期跳槽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应该引以为戒。

个人观点,不到之处请指正。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你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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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得高,看得远

照片来自于手机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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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与领导的关系不好,撒手不干导致公司损失,这样的做法或许会让你非常解气,满足了自己的报复感但是并不理智与专业。职场中有很多难于与上级领导共事的情况,领导也会因为管理能力与水平的不同无法调动下属积极的工作态度。产生矛盾的情况各不相同但是最终都以员工离职宣告结束。

你这种做法或许可以满足自己一时的报复欲,给领导一记有力的回击。静下心在想想,领导也是打工者,真正要面对损失的还是你就职的企业。工作中与领导产生矛盾,可以直接沟通或寻找上级的帮助解决。项目关键时期的突然跳槽,只能说明你还不是真正的成熟,无法面对沟通上带来的困惑。在遇见此类的问题难免不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虽然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是领导在日常中不能与你好好交流,态度不好大可以找他好好理论一番,这招措手不及造成了公司利益的损失。让企业抓住的把柄难免在日后找工作的过程中落人口实,背调的时候被人说坏话。

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双方责任、权利已经很明确了!!劳动法对于员工离职也做了规定:提前三十天进行书面申请。从你的情况判断,属于突发离职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已经得到公司批准,那造成的损失不能由你赔偿。否则企业方有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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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态度不好,员工跳槽,如果是我,我会先和领导私下先聊,是不是我工作那里出问题,然后再看领导的态度。我工作了几年,突然换了一个领导,一来就找这错,那错,我也认了,后来变本加利,上班时间加班让我无法承受,还说没加班费这一说,我去办公室私下和他聊,他说愿意带一样不会的人。这是工司的决定,我一听这是要我走就明讲,何必搞这些小动作。一天之类走了三个主管,后来老板说不想让我走,你说这不是笑话吗?此处不留爷,你有留爷处,怎么可能呆在这种工司。等过段时间才发现,原来领导是想提人事部那小婆娘上来才这样做的,因为他们俩有一腿,现在这领导也被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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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就如马云总结的,无非就是两个原因,第一钱给的不到位,第二心受委屈了。

而这两点原因归根结底来说,都应该是来自于自己的直属领导。

在公司中,每个离职的员工我们都会做离职面谈,总结离职的原因,95%的员工是因为对自己的领导不满。

一个对领导满意的人,哪怕面对高薪的诱惑,也很难有所动摇,而一个对自己领导非常不满意的人,外面公司开出的工资哪怕只是上涨一点点甚至不涨,他们也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离开。

当明白了一个领导对员工离职的重要性程度,我们就不难理解一个员工离职导致公司的损失最终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了,当然也必须是领导承担责任。

员工与公司只要不是签订的项目制的劳动合同,那么他的离职是来去自由的,作为公司,从制度上只能留员工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员工就是自由人,想留可以,想走也拦不住。

所以经常会有人说通过人情留人,所谓的人情,不过就是领导对于员工的关怀之情,作为领导,对员工的关心不够,明知道项目关键时刻让员工离职,明知道关键时刻却不储备岗位的替代人员,导致项目和公司承担损失,那结果只能由领导来买单。

要不然,并不承担具体事务的领导,为什么要拿着比员工还要高的工资呢?如果不想承担这个责任,那很简单,放弃领导的工资,做回员工,就万事大吉,不用承担责任了。

在其位谋其职,作为领导,更应该身先士卒。

毫无疑问,领导就该承担责任,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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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一个员工的跳槽,就能造成项目有重大损失,说明这个员工是这个项目的灵魂人物,这样的人 ,忍也好,捧也好,也要哄着他,至少到这个项目结束。

在项目中担任重责的,心理压力是很大的,情绪是不稳定的,这个时候,领导更应该疏导他的情绪,还总是态度不好,这领导是觉得位置做的太稳了吗?

冰冻三尺,不是一日之寒,员工要跳槽的决定,都不是瞬间形成的,都是长期的情绪积累。

说实话,有大才的人,有几个是拘泥于各种各样的规则的。

清华北大,每年的招生老师,在抢人的时候,都能不拘一格,可见人才的重要性。

公司的损失,当然是老板负责,因为他任用了一个失职的中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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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必须给离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像我们,一年到头都是项目关键时期,那就永远不能离职了?!公司不做好人员备份怪谁?我们这最关键的同事今天走了,也没翻了天。至于跟新领导或者谁的矛盾,这不重要,你又不是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