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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年6个月,由于不懂法律,协商一致离职,可否申请经济补偿?

2020-09-12 21:31阅读(72)

工作4年6个月,由于不懂法律,协商一致离职,可否申请经济补偿?由于不懂法律,协商一致离职了,但只获得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我现在后悔了,能否仲裁申请剩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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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协商一致,不知道是用人单位主动和你协商一致,还是你主动和单位协商一致,如果属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你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补偿金,同时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属于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和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主动支付你一个月的补偿金,那么这种协商一致不但合法,而且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还是非常人道的。

所谓协商一致离职,一般是指按照劳动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协商期间,如果属于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在协商时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必须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出于人道的考虑,要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也不违反法律法规。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一般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除非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外,一般用人单位是不会和员工进行协商的,也没有协商的必要。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分析,你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应该主要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让你离职的。既然都已经协商了,也就不存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问题,但可以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看来这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你已经到手,但是在协商时,由于自己不懂法,没有主张经济补偿金,虽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但是如果这个协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这样的协议应该属于无效协议。对于无效协议是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所以你现在后悔了,只能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一个,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应当给予你五个月的经济补偿。由于在离职时是和你协商一致的,所以公司支付的是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综上所述,由于你和公司协商一致离开公司,但是仅仅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其实这个一个月不属于经济补偿,而是属于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一种前提条件,如果提前了三十天书面通知,就不存在额外支付一个工资的问题,但是如果额外支付了一个月工资,也就不存在提前三十天书面的通知的问题,所以如果属于公司主动提出让你离职的,你仍然可以主张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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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工作了4年,6个月由于不懂法律协商一致离职,可否申请经济补偿?这个问题首先要判定这个所谓的协商一致,是你主动提出和工作单位协商一致,还是工作单位主动提出,和你协商一致,这两者之间是有很大的差别。如果说你所在的公司是跟你主动提出协商一致的,那么也就相当于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就应该严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给我们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还给予我们相应的失业金待遇的办理。

那么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这样做,所谓的协商一致就是双方基本同意这样的一个条件达成,但是如果说你主动提出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相当于是自己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企业单位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以说你是否和单位协商到哪一步就看自己的本事了,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是拒绝给予经济补偿,但是有的时候是可以给予办理失业金的。

所以说这个所谓的协商一致它是分为两方面的,其中我们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享受到经济补偿金的,我们个人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企业单位也不可能因为你个人主动离职而主动的去给你失业补偿金,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说我们最多通过企业单位去办理一份失业保险,这是最多的了,当然如果说你马上实现再就业,我认为连这个失业金都没有必要去领取,因为一旦实现再就业,正常交纳社保,失业金也是会停止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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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以后的经济补偿问题,原则上是要看解除劳动合同是由谁提出来的?如果是个人提出来的,用人单位是不给予经济补偿的。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题主提到的是双方经过协商离职,那么双方这个协商离职的申请方是谁,需要搞清楚的。一般情况来讲,双方协商离职的大多数都是由工人自己提出来的,很少由用人单位提出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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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要看是哪方提出来的协商一致解除。提出来的这一方是很关键的,是否给经济补偿金,就取决于是谁的主张,哪一方主动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要看提出方

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干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个人主动向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那是劳动者的自主择业的权利,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不需要向领导申请,到一个月之后,可以离职。

更没有什么经济补偿金了。

已经协商解除了,只给了一个月的补偿金,是否还能再申请仲裁

您是工作4年6个月,如果是企业与你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企业是需要向你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你已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了,关于协商解除给予1个月的工资也是你们双方同意签署了协议的。

后期再仲裁的话,恐怕意义不大。

写在最后的话

综上,如果您已经和企业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的话,那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既然协商解除,肯定会有协议,毕竟企业会做的滴水不漏。

您也可以去咨询一下当地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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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民法上的无效、可撤销情形,不能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劳动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宽于民法典,即,将劳动合同中的欺诈、胁迫行为规定为无效合同,而在民法典中,或合同法中,该类情形为可撤销合同。问题是,欺诈、胁迫行为在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时为无效,解除劳动合同有该类的情形是否为无效?

  • 作者认为,劳动合同包括订立、成立与解除,每一个环节有欺诈、胁迫等无效的行为,均应当认为合同无效,将欺诈、胁迫行为延升至解除合同的环节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民法典上的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行为,能否用显失公平解释劳动合同,可能是解决本问的关键。

我们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书的部门法的分类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近几年的划分,以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分属于经济法。经济法,或者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究竟与单纯的公法或者私法有什么关系?作者认为,公法的重点在于,公权力机关可以单方作出决定,无论相对方是否同意;私法的重点在于一般情形下需要协商一致;经济法,或者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重点在于规制、约束强势一方,从而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将欺诈、胁迫行为直接规定为无效合同,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显失公平在民法上属于可撤销行为,将该法律解释劳动民事法律行为也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不懂法律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如果能够评价为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劳动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作者认为,原本是5个月的经济补偿,结果只领取了1个月的补偿,明显属于显失公平。

  • 作者提醒设问者的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一般是1年内,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你设问时已经是应当知道。还需要注意的,司法或者仲裁实践可能与作者的观点相反,本解答仅供参考。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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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工作了4年6个月,由于不懂法律协商,一致以后离职可否申请经济补偿呢?申请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企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包括企业首先提出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说这种所谓的协商一致必须是由单位提出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后,那么企业方面才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毫无疑问的。

工作了4年06个月的时间,你大致可以享受到5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比如说你的全额工资待遇税前发放是5000块钱,那么就会按照5000块钱的标准来给予你发放5个月的费用大概是25,000块钱,这是你能够所得到的经济补偿,同时你还可以获得失业金的待遇参保了4年06个月的失业金,大概你能够领取10个月到14个月左右,失业金的待遇,根据各个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那么领取的期限也是有所不同的。

但是如果说你不是由企业单位主动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你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种情况,实际上即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属于自己主动提出离职,如果是自己主动提出离职是不具备享受经济补偿的,待遇同时也不具备享受失业金的待遇,那么这两方面的待遇你都无法获得。所以说所谓的协商一致主要还是看是单位方面首先提出的,还是你个人提出的,如果是个人提出的,那么很明显是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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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你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关键点在于,是谁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那么公司是不用想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反如果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您协商一致的,那么公司应该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判断是谁先提出解除劳动请求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天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可知,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是公司主动提出的,您工作了4年6个月,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所以在你离职时,公司应该向你支付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当然了如果是您主动提出辞职的,那么您就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了。

此外,给您分享一下劳动合同解除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

(1)公司存在过错行为,比如未提供安全的劳动保护条件、未按时发工资拖欠工资等情形的。

(2)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3)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也就是员工因公负伤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

(4)公司经济性裁员

(5)公司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公司以上述事由,由您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公司不需要向您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金是指员工存在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如果想立马解除的,可以在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代通知金的出处):

(1)员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另外安排的工作也不能胜任的。

(2)员工不能胜任现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未能协商一致的。

根据您的描述,不管是您主动提出辞职,还是公司主动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都不符合代通金支付的情形,所以公司无需向您支付。

结束语

如果是您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并不违法,如果是公司提出,您有权利向公司要求向您支付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目前您和公司已经协商辞职了,那么在你们之间就有了法律约束力,很难再要求经济补偿了。希望解答对您有所帮助,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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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关键在于协商一致是否由单位提起?

大部分公司由于不想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会利用员工不懂法律来诓骗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书,所以大部分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都是会写明是由员工自愿提出离职,公司同意协商解除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公司主动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员工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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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离职,只获得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要求企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支付,以及你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是否还能申请仲裁?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申请,有两个前提,其一是否在仲裁时效内,其二是你和企业是否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中是否约定了相关条款?

假如你离职还不到一年(仲裁时效内),当时协商离职的时候,双方只是口头协商一致,没有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者即使签了书面的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没有约定诸如“除上述所有款项外,某某某不再另行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性支付条件等”这类条款,你依然可以申请仲裁。

关于代通知金的仲裁申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法定的三种情况可以要求待通知金,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涉及到待通知金。

下面具体为你一一分析。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涉及到经济补偿金?

在回答协商一致离职,只获得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能申请仲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涉及到经济补偿金?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所有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中,最“和平”的一种方式,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同意,“和平”分手,你好、我好、大家好。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呢?这就要看是劳动关系中哪一方提出解除了。

情形一:企业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款法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向员工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同意解除后,企业必须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也很好理解,比如说企业和你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第二年的时候,企业提出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一下子没有了工作,还得另外去找工作,这期间生活开销怎么办?企业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金,可以帮助你度过这段时期。所谓补偿金,关键在于补偿两字。

情形二:员工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员工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俗地讲就是员工主动辞职,企业没有过错情况下,当然也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小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涉及经济补偿金,关键要看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如果是企业方提出解除,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员工方提出解除,企业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否能申请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要看两个前提是否满足?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申请,有两个前提,其一是否在仲裁时效内,其二是你和企业是否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中是否约定了相关条款?

(1)前提一:是否在仲裁时效内?

发生了劳动纠纷,员工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时间上的规定,即仲裁时效,简单点说就是在什么时间段内可以去申请仲裁,超过这个时间段就不能再申请仲裁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超出这个时间,就不能再申请仲裁了,但是一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即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

仲裁时效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时效,一般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另外一种是特殊时效,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时效属于一般时效还是特殊时效呢?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很多地方认为应遵循特殊时效,也就是从离职日开始算起一年内有效(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

你协商一致离职了,现在后悔了,就要看你离职多久了,假设你去年10月20日离职,那么在今年10月19日之前,你都可以申请仲裁,因为没有过仲裁时效。

(2)前提二:是否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中是否约定了相关条款?

仲裁时效没过,是否就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仲裁了?不,还要看第二个前提,你和企业是否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中是否约定了相关条款?分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口头协商一致解除

企业向你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了,但这个协商解除一致,就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这种情况下,你依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有人会说这样做不道德,我个人认为这没有上升到个人诚信问题,因为员工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一年支付一个月,超出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按照这个标准,你工作4年6个月,可以得到5个月的经济补偿,现在只得到了一个月,当然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余下4个月的。

情况二:签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相关条款

一般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会和员工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一些必要的条款,表明双方按照约定执行,以后两清了,但是有部分企业管理细节没有做到位,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相关条款。

怎么理解相关条款呢?

比如说企业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约定诸如,“除上述约定外,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年休假折薪、经济补偿金、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等)已全部结清,至此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今后双方一切无涉。”

协议书中缺了类似上述的条款,你依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余下的经济补偿金,你依然可以行使你的法定权益。

情况三:签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了相关条款

第三种情况是企业和你签订了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中也规定了上述提到的类似条款,你签名了,表明你经过思虑,认可以及确认协议书中的条款,也就说明你放弃了你的权益,你再申请仲裁,得不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这类书面的协议,条款约定明确,双方签字,一式二份,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小结:若要申请经济补偿金的仲裁,首先没有过仲裁时效,其次只是口头协商一致解除或者是签订了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书,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相关条款。

是否能申请代通知金的仲裁,要看法定情形是否符合?

很多人认为,企业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雇员工,需要向员工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知金,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并不是所有的解除劳动合同都规定企业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没有提前通知,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劳动法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呢?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医疗期满……

(二)……不能胜任工作……

(三)……(即情势变更)

法律明确规定了是这三种情况,显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在这三种情况之内。你若向仲裁机构申请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是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的。

小结:代通知金法定的情形有三种,协商一致解除没有涉及到企业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当然就没有代通金了。

结语

能不能再申请经济补偿金的仲裁,就要看有没有超出仲裁时效,还要看有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书,协议书上有没有相关条款?至于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庭也不会支持。

另外要说的是对于员工方来说,如果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谈之前,需要了解下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至少不会吃亏。对于企业方来说,管理细节做到位,相关的流程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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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经济补偿!一个月代通金!既然已经签了协议,仲裁很可能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