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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到退休女用人单位停缴社保是违法吗?

2020-09-12 09:03阅读(63)

50岁到退休女用人单位停缴社保是违法吗?50岁到退休女,社保没买够15年,本人还在单位上班,但单位停缴社保这是违法吗?: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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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只要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没有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你所在的单位都要依法为你购买社保,所以说过了这个50岁,如果没有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够买社保,那么依然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当然,女性的退休年龄是55岁,如果作为一个女性的话,那么你的法定退休年龄确实是到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楼主可以尝试先去办理退休,因为办理完退休之后,你可以得到一份稳定的退休金的收入,然后你如果有意愿的话,可以继续在所在的企业工作,这样的话你可以拿到双份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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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目前的政策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有如下几个:

一是女工人达到50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最低缴足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女干部达到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最低达到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三是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最低达到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由此可见,年龄达到50岁的女工不一定就可以退休。

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还没有办理退休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保费用。

因此,如果仅仅单凭女性年龄达到50岁就停止为其缴纳社保是不明智的。换句话说,如果她巳经符合法定的办理退休条件停缴社保是不违法的; 如果她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就停止为其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如果是属于后者,《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停止缴纳社保费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继续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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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法要看情况!

用人单位聘用50岁以上的正式退休人员,就不用再缴纳社保了,这应该是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聘用50岁以上的不到正式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交社保基本上都是不合法的。除非是兼职人员,在另一个地方交着社保。

五十岁以后只要不到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那么聘用单位按照法律就必须给予缴纳社保的。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为男60岁退休,女干部55退休,女工50退休!

因此,聘人单位如果聘用年龄50以上的人员,如果被聘用人员还达不到退休年龄的话,那么聘任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的要求!如果不给交,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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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到退休女用人单位停缴社保是违法吗?

目前退休的法定年龄还是依据【1978】104号文件精神,确定为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男性60岁。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虽然均无明确规定,但是在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中,相关行政法规以及涉养老保险等规章制度,却并未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务工纳入劳动法律关系的保障范围。因此,目前各地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基本上倾向为属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而不需要额外支付补偿金。

但随着现在用工方式的多样化、灵活化,同时由于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规范化不够,造成有不少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满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15年的情况,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另外,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情形中,表述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实施条例》中的表述有差异,以致引起很多争议。

所以现在有些地方也开始灵活处理这个问题,比如允许用人单位为缴费年限不足继续工作的人员缴纳社保,但工伤保险不能缴纳。实际上这也是一个临时政策,要想从根本解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退休的问题,应从国家层面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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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满50岁后,单位给停买社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是合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里明文规定,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劳动合同,也意味着终止劳动关系。

很多人理解上都是,没有享受退休待遇是可以继续用人单位交保险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不去办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单位是否有权力强制职工去办呢?

另外还要延伸出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们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合同不终止会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临近退休有时候一个人5、6年的工资就出来了。

后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这个21条啊,呵呵。

也就是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会自然终止。于是伴随的也是我们的劳动关系终止。

而用人单位如果想在跟职工签订合同,那么就只能是劳务合同了。劳务合同不能够给职工交纳社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只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延迟退休参保。

所以说,我们终止劳动关系,一般是按照年龄来的。

但是女同志退休年龄又有所争议,因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很多地区是55岁,而国家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岁,而我们的女干部退休年龄又是55岁。

我们办理退休时,又要审核职工档案,根据职工档案中显示的本来身份和从事岗位,也就是管理技术岗位,才可以按照55岁退休。

所以说,如果本人档案有证明自己退休年龄应该是55岁的,单位就不应该解除,应该继续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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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科普一下现在的退休年龄:按照现在最新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会准许退休,除非一些特殊工种,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男性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累计工龄满十年就可以退休。

那么50岁的女性职工,如果单位停买社保肯定是不合法的,那么如果企业跟你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会由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如果你已经退休了,然后还想继续工作,这时候你是已经开始享受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这时候你与企业是属于劳务关系,是不需要为你继续购买社保的,而且即使想为你缴纳,根据现行的社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是无法为劳动者继续缴纳社保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假如你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但是没有办理退休,这时候应该主动及时办理,因为你即使不办理,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社保是不计算工龄,也是无效的。

其实现实中有一种情况是在到达退休年龄可以继续参保的,那就是经社保部门批准延迟退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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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且可以办理退休,则用人单位不必再缴纳社保,否则用人单位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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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通常情况下,单位为员工买社保属于法定义务。

一、首先看员工的工种,是否到达退休年龄。如果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享受社保退休待遇的,是没办法继续买社保的。

二、其次看单位与员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即使员工未到退休年龄,如果员工与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单位也没有义务为其购买社保。


仅供参考,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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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是违法的,

从法律上讲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是必须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

但是,有很多企业在女职工这个年龄钻空子。

原因有三:

一,抓住了女职工这个年龄不好找工作只能任人宰割的心理;

二,牵扯独生子女费用发放的问题;

三,节省社保开支的心态。

从法律上讲,建议你举起法律的武器,向劳动仲裁、监察或社保稽核部门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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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在题下有如此说明:50岁到退休女,社保没买夠15年,本人还在单位上班,但单位停缴社保这是违法吗?现在,根据题主的题下说明,谈谈我的认知与看法如下。

很显然,女同志若为工人身份,50岁应该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疑,若是干部身份的则另当别论。本题目明确该女同志50岁已到退休年龄,但社保没买夠15年,这肯定不符合办理退休手续必须缴费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规定。因此,办不成法定退休手续自然而然,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鉴于本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尽管本人还在单位上班,单位因本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停缴其社保,这种做法也没有什么不妥,十分正常,根本谈不上什么违法乱纪问题,因为当事人毕竟已50岁了,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因此停缴社保何错之有?

我认为,在本案例中,单位因当事人已到50岁可视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停缴其社保自然没有什么错误可言,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这种做法略显有些生硬与不周。单位应当面锣对面鼓明着来,把基本道理讲清楚即可。当事人对政策规定也心知肚明,原本应该主动与单位交涉沟通,那怕从本人上班工资收入中扣除可也以,似应以不影响当事人的参保缴费为要才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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