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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己裁定再审了并中止了执行,为什么法官还冻结当事人的债权呢

2020-09-11 08:01阅读(154)

高院己裁定再审了并中止了执行,为什么法官还冻结当事人的债权呢?:你好我是专注于债权债务及不不良资产律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高院立案再审,执行法院裁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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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专注于债权债务及不不良资产律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高院立案再审,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但是仍然可以查封冻结你的债权,除非你提供等额担保。为什么是这样呢?

因为你的案件原审已经生效,再审是否改判或者是否推翻原生效判决,判决你不需要偿还债务仍未确定,法院继续查封冻结,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手段,目的就怕你在再审期间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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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回事。

高院裁定再审案件,案件处于审理过程中,自然应当中止执行,等待法院再审的结果再执行。至于法院冻结当事人的债权,这是财产保全,而不是执行行为。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当然,作为被告也可以依法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当然,提供担保解除财产保全主要是针对财产性案件,毕竟提供财产担保对于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效果基本一致。但是,若被保全的财产是诉争标的物,那则需要当事人同意。例如涉及房屋权属或买卖纠纷中,房屋作为诉争标的,对该房屋的保全解除,即便提供担保也需要申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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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院的再审裁定是程序性的,不是实体性的。

2.提起再审,并不意味着原判结果一定是错的。因此,如果高院认为原审程序存在较为严重的违法情形,纠正程序违法后,作出跟原判一样的判决主文,司法实务中并不罕见。

3.如果不涉及程序违法,再审的结果,既有可能全部维持原判,也有可能全部改变原判。还有可能部分维持原判,部分改变原判。

4.中止原裁判的执行,不是终结执行。提起再审,并不意味着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需要解除。只有在终结执行的情况下,相关的保全措施才必须解除。

5.如果全部维持原判,或者部分维持原判,并且有需要执行的内容,对方拒不履行,仍然要恢复执行。

6.如果裁定再审后,相关财产冻结措施即行解除,全部维持或者部分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作出后就会发现,需要强制执行时,法院得重新采取冻结措施。这样肯定会增加不少司法成本。

7.如果重新采取冻结措施之前,财产因解冻已被转移,根据《国家赔偿法》,法院如有过错,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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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一一

高院的裁定再审并中止执行,并非案件的终结,而是要求原审法法院对该案件重新审理丶重新判决丶再行强制执行。

既然该案须重新审理,重新判决,而为了保证重新判决一旦生效后能有效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原告的诉前丶诉讼中的“诉讼保权”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有权对被告方涉诉的财产采取查封丶扣押丶冻结等民事保全强制措施。而本案中高级法院的裁定仅仅是此案须重新进入“再审”,也就是说此案又进入了诉讼中,而诉讼中的“冻结债权”也就是依法进入“诉讼中保全”,依法为该案重新判决生效后有效执行提供条件和现实可能。也可以想见,如果原审法院违法解除了“冻结的债权”(被告方极有可能转移债权)而一旦该案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且依法生效,胜诉的原告再行申请强制执行就极有可能执行失败,那才是开法律的大玩笑。

综上所述,本案例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债权”的民事诉讼保全措施是完全合法丶正确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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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裁定再审,不一定会改判现有判决,也有可能会维持原判,到时候还是要执行的。

第二,中止执行不是终止执行,中止执行是在等再审判决结果出来,再决定是终止执行还是继续执行。

第三,冻结当事人的财产,是担心解除冻结后,债务人转移财产, 如果维持原判决,会存执行不能的情况,法院是要负责任的,所以,中止执行,但不解除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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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高院裁定再审,并且中止了执行,请分清“中止”与“终止”,中止是这个案件暂时停下,终止是结束,前者是工作还要继续,后者是工作要结束。

法官还冻结当事人的债权,我可以这么理解,冻结是在高院裁定下来之前,说要中止,那么,这个案件暂时按下。

要知道,法律是要明文规定的,裁定书上有没有关于解冻的裁定,如果有,解冻只是时间问题,如果没有,那就不会解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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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理解什么是中止执行

中止执行与终止执行在意义上常被误混淆。中止执行是指将执法行为从正在进行状态变更为中断停止状态。终止执行则表示将执法行为从正在进行状态变更为完结停止状态。

冻结财产是申请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向司法机关发出的提请行为,可分判前申请和判后申请。判前申请依据的是财产保全的规定,再审并不影响申请人为保全财产而提请司法机关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行为的延续性,可以适用中止执行。判后申请依据的是生效判决,做出再审决定要撤销原生效判决,导致判后申请缺乏依据,应当采用终止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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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头条君问答邀请:建议你带高法裁决书、前往执行庭申请停止执行。打回二审法院从审,高法裁定二审法院判决从在问题《证据》不足。让二审法院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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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意味着可以恢复执行,也可以不恢复。

如果恢复执行,那么,如果法官解除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钱被他自己拿走了,后来又执行不到,谁的责任。

如果不恢复执行,钱冻结了,谁都取不到,法官退给被执行人就行了。

这个正常的思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