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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现在物业与业主的官司中,业主胜诉的少,你怎么看?

2020-09-09 17:33阅读(81)

有人说现在物业与业主的官司中,业主胜诉的少,你怎么看?:一个专业的流氓与一个只知道埋头干活的良民、那个在打架中会获胜呢?再加上偏向于流氓的规则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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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专业的流氓与一个只知道埋头干活的良民、那个在打架中会获胜呢?再加上偏向于流氓的规则和裁判!

在没有监督、加上物业的不平等条约和裁判的时候、业主肯定是要失败的、业主们不懂法、但是维权维的多了也就成为了法律专家。物业条例的规定、物业会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吗?物业公司在业主们的心目之中声名狼藉、已经劣迹斑斑了、我在另一个问答中已经细数、在这就不赘述了。业主需要物业、但必须取消或改变现有物业逐利模式、减少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激化、这样业主才能安居乐业、才能无忧的干好本职工作、为社会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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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句:所有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说一千、道一万,他们其实只有一个目的: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这很容易就让人觉得动机不纯,真正懂得维权的业主,绝不会以拖欠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他们会主动、积极交纳物业费,一边指出物业服务的不足,如果物业公司不理会,他会寻找证据,然后信心满满的告诉物业公司,你们所有的不作为我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这个时候,物业公司讨好你都来不及了。所以说:一切以不交物业费为前提的说辞都是耍流氓,一旦被告上法庭,你只有老老实实服判交钱。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制意识、没有底线,光靠耍流氓、骂大街是无法推动社会、行业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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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律和监管都还不健全,对权利义务监管不够明确或者没有落实,导致物业服务变成只要搞定业委会签订合同即等同于拿到全体业主几年的物业管理费,做不做事,做好做坏,有无服务都变得不重要也没人管了,关键是和业委会牵好合同,后续服务重点就落实在收费和广告创收上了,其他业主就被代表了,和签了卖身契一样,除了乖乖交钱就只能等待打官司了!对物业不满意业主除了不交费,还能怎么样呢?有没有办法解除物业合同呢?没有!所以业主只能对不满意的物业公司以不交费的方式事实解除物业合同,所以说法律还有健全,物业服务不达标解除物业合同的方式可以简单点!为什么签合同几个业主代表就代替了全体业主?而实际中解除合同即使是百分之八十的业主不满意也没有办法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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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买了房子,房子好像不是自己的,房子只是你销费被限制的筹码,物业大多是一帮地痞组成,我小区物业十几个人分钱的,真干点活的就三四个看门口的没天看不到人,闹拉基的就早上,一人推一个小时的活,扫楼道的一个星期扫一回,收水电费的每天每一个人只有电话,以上这都是干活的每个月,八百块钱,别的那十多个都是黑道的,或是县城有门路的老家伙,啥也不管,月月拿好几千块钱,我那小区十二栋楼,开发商走了,有好多商铺门脸都没买了,光门脸一年房租也的二三百万,车库房子啥,物业在每平一块多,有了事物业啥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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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给大家分享几个物业发生的小故事。

一堆狗粑粑他们都能说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那狗是物业养的么?

还有在楼梯间小便,监控里都看得见猪??

以各种奇葩理由拒不交 电 水 物业费这下可好电费电力公司管,水有水务管理,大热天超额停了,蒙圈了找物业了,那个急……

欠交物业五六年的大有人在,一带眼镜的:我不交你把我怎么地(无任何理由)律师函到急了。

半夜回来没卡没地停,我要进地库,不让进……我停地库口(奶奶个熊臭娘们真停那一夜,打电话不接)请原谅我爆粗口??

没门禁卡吧我拽拽拽门,磁铁的几回拽没磁力了……那男女老少直接拽门,一年四季就算关门外几回我也没卡;还有那拽门的你就不怕拽垮砸自己了?

外买的固然是个辛苦活,来了直接按门禁主机,一天处理这样情况上千次,崩溃之后……爱进不进找谁你按谁家门禁,坏了可以修不修要吃自己下来拿。

每个人都不易,物业不是万能公司……

有些事情充分说明什么呢?

不按常理出牌!

不互相理解!

为了和谐社会,我仍然用心为你服务!

——我正在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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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纯粹多余的,应坚决彻底取缔!正经事没干多少,快演变成恶势力!小区不是物业的,驱逐物业是权利!业主自治最适宜,没张屠夫照办席!

业主是小区主导,物业只是服务了!主次关系要搞清,别喧宾夺主弄倒!业主有权选服务,赶走物业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齐心杀狼好!

有物业就安全吗,别再天真可笑啦!见过保安赔钱吗,没准蛇鼠是一家!物业行道泥沙杂,历来名声都极差!全国现呼声一片,过街老鼠人都打!

物业进老旧楼院,更是找门路骗钱!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恶婆管!几十年都没物业,邻里和睦万事安!只要物业一混入,邪恶大小案不断!

业主应全联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辈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万别让物业入,否则房似物业的!没完没了老收钱,住自己房成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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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问说明两点,一是业主普遍无法制意识,二法制威慑力弱。

为什么这么说呢?慢慢来分析一下。

第一点 业主普遍无法制意识。在头条的问答题中,大家就很容易发现,也有很多答主吐槽:这都是些什么鬼问题?诸如:

1、物业费是干嘛用的?

2、物业不作为,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3、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是不合法的吗?

从这些问题提出就反映了业主普遍缺失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之常识。

首先,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无需小业主同意。它根本就是开发商的法定之选择,签订委托合同后物业公司进驻,这在购房人买房签合同之时就理应清楚的。如果自己没看和看了记不得,那就不要怪别人,还胡说一气。

其次,无论物业公司服务水平怎么样,物业公司至少履约付出了人工和物料成本。本着公平原则,对于别人的付出理应有补偿。可有些人,睁着眼睛说瞎话,本着一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态度,实在是无法沟通。

第三,业主采取维权的方式不对。对于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不满意,不应采取拒交物业费这种硬扛方式。此方式属于害人害己之举。

第二点 法制的威慑力弱。在昨天回答中也提到了。从全国范围来说,物业管理催费类的官司,数量令人乍舌,各地法庭如果敞开来接案的话,可以说催缴物业费案件漫天飞舞,这个月结案40件的话,下个月可能接到200件起诉,再过一个月500件!对于区级法院来说,每年考核结案率,当年的绩效一定很差!奖金可能会被扣光。

物业公司的催费官司,情节不复杂,加上物业公司又有充分准备,材料递上去,法官在法庭只要问几句,再追问一句:被告方是否有充足的证据拒绝物业费?在这个环节很多业主是没有过硬证据的,一是没准备,二是证据不会被法庭采纳。根据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一类物业催费官司,一次过庭即可结案。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些法庭会采信部分有准备的业主之证据,会极力主张调解,在这个环境下,物业公司也想省事儿,所以会给予被告业主部分物业费折让,甚至还能免去违约金。

现在的环境,不是物业法规不健全的事儿。连基本的合同义务都不遵守,空谈什么法律与道理?

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事:

1、物业公司不告,我就不缴,一接到起诉书,业主我立马去交,物业公司自然会撤诉。

2、等法庭判决下来我才缴,我有钱有时间陪物业慢慢玩儿。相当于零存整取么,到那时候一次缴清,利息足够付50块钱的诉讼费!

3、多地的区法庭限制物业公司一次起诉的数量,甚至不接受(数量之多,吓坏了法庭)。

由于有以上示范效应存在,带动了更多的业主拒缴物业费,这庞大的基数存在,判决业主败诉的数量自然剧增。

由于对物业公司和业主两方的失信处罚力度弱,造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双方违约成本低,以至于双方的矛盾看似不可调和,愈演愈烈。法制的威慑力属于低位。

在头条上有一个律师曾介绍过,判决物业费官司业主败诉那个法官,其本人就是欠物业费的业主,多么讽刺的是,法官自称他同事判他,他就去缴费。

这就是笔者认为业主胜诉少的原因:漠视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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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说几句了,业主败诉是因为不交和拖欠物业费吧。现在咋呼着“取消物业”还有“物业是黑社会”的人在乎的不是物业怎么样,而是不花钱不交物业费也得有人伺候着,一些业主心态恶劣,总觉得自己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可能吗?好啊,不是咋呼物业不作为吗?服务不到位吗?好说,哪位业主站出来把问题解决了给物业作个示范?怼物业时“高手如云”,真去怼犯规的业主那是一群缩头乌龟!业主们真得感谢那多多少少的物业费停车费什么的,让你们有了仗势装13的资本。再提醒一下,业主们交的物业费是买不来特权的,物业也不是一家一姓的私人奴仆,装13起不了作用。业主们自己好好反思哈,自己犯规在先却容不得别人犯规,还让物业来负责 。怼物业时想清楚了,最好把跟物业签的服务合同拿出来一条条对一对,败诉又丢人可真是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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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律是支持正义,严惩邪恶的。为什么说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里,业主与物业官司中,业主败诉的多。总体的原因是广大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个人素质和修养不高,总是企图用道德来绑架法律。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和企业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只有在法律的阳光普照下公民的的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才能得到保护。

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主要有: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理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业主以停在小区内汽车被损坏或家里被盗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以物业服务企业态度不好,多管闲事为理由,拒绝缴纳管理费总之,想尽一切办法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是我们大多数业主都没有弄明白,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是用来做什么的,为什么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是用于小区物业共有附属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秩序费用。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屏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业主在购买了房子成了房屋的产权人之后,必须承担物业的共有附属设施设备集场所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秩序义务。

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中,业主是以个人的身份出现,他所提出的物业不作为只能代表其个人,不能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因此业主以物业不作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不会得到属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的,只有是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确实不作为,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解聘物业管理企业,而不是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业主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另一种常见的纠纷是,业主以自家车辆在小区受损坏或家里被盗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这一类纠纷业主同样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的,根据《合同法》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违约行为,业主可以通过属地人民法院追究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责任,而不是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为什么业主在与物业企业的官司中败诉的总是业主呢?广大业主有没有认真的思考过,如何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任重而道远。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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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后台是观,业主的后台是自己,赢的几率几乎为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