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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个人去捅了他一刀。在法律上如

2020-09-09 06:31阅读(85)

一个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个人去捅了他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评判?:谢谢邀请!这个问题嘛,让我这种专业人士还说说吧。首先,一般来说,死刑犯是不知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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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嘛,让我这种专业人士还说说吧。


首先,一般来说,死刑犯是不知道自己执行的具体日期的,只是知道自己快了,因为死刑执行的具体时间和线路都是机密,大家从电视上看到的,大多是为了宣传的作用。

实际上,当死刑犯被喊“上路”时,大多都是懵逼的,也很少出现,你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毕竟大多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死,哪来的什么心情吃“断头饭”?

我们看守所,都是死刑犯在被执行的当天,被带出“监室”后,买一碗有肉的盒饭给他吃,烟管够,大多都吃不下去。


其次,死刑犯都是在看守所过完余生,在死刑执行的头一天,大多地方也不会单独关押,现实中很多人觉得死刑犯很可怕,但是在看守所那种地方,死刑犯很普通只是个可怜人,真没什么牛的。因此,大多在执行之前,都是和普通在押人员一起关押,直到被带走。

而且,不可能存在被捅一刀的可能,看守所监室,屁大点的地方,你想私藏一把带尖的小美工剪刀都难,更别说“刀”了


前面只是对其他回答的人的一些误区进行纠正,现在回到正题。

即便被捅不可能,但被其他犯人打到轻重伤是有可能的。

因此,我们假设,在死刑执行的头一天,被其他犯人打成了重伤甚至死亡,怎么办?


首先,如果被打死了,自然就没有执行的必要了。而对方虽然是死刑犯,而且明天就要执行了,但除了执法部门授权以外,任何人没有随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资格。而且即便对方死亡了,你拿刀去捅尸体也是构成侮辱尸体罪了。

因此,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他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而看守所所在监室的“管教”和相关领导,会受到处分。


如果没打死,致人轻伤或者重伤,主要看对方受伤情况是否影响死刑的执行。

因为执行死刑并非直接拖到刑场枪毙,而是还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的,如果他的伤势会影响实刑执行的流程,会向上面进行通报,申请“暂缓执行”。

然后,把对方送去公安对口医院治疗养伤,等治疗的差不多了,再进行执行。

而打人者,会以故意伤害罪和前罪,数罪并罚。


如果伤势不影响死刑的执行,那就直接走死刑执行流程。

而打人者,按理说会因为羁押期间致人伤害被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但有时候,看守所不想节外生枝,再加上该死刑犯已经合法执行死刑,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后,你懂的。


当然,不同地区的看守所,可能政策不一样,我说的是大多主流看守所的政策,死刑犯的执行,远没想的那么复杂,更没有电视上所谓的“大口吃烧鸡,大碗喝酒,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其实,当执行的时候,给你满汉全席,能有胃口吃的,真没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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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明天就被执行死刑,今天有个人捅他一刀该咋量刑?

这种事概率极低,他是罪不可赦但也论不到你解恨练手打便宜!

你这是故意伤害罪会判7至10年徒刑,并处罚金!

别总觉得他明天就执行枪决你就应该肆意妄为!这是法制社会,世界各国都不会让你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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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讲个故事:不久前美国一个死刑犯被判死刑,再有四个小时就被执行死刑,按照国际惯例,会被做个饱死鬼,监狱给犯人提供了热狗,汉堡,火鸡,牛排等高热量大餐,结果导致犯人高血压引起脑梗死,法院判监狱赔偿近四百万美元,原因是监狱非法剥夺了犯人人生最美好的四个小时,犯人也算为家属尽了最后一点力,帮助家属提前脱贫致富了!这个案例可以和提问的问题有个参考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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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国家机关才能对罪犯实行惩罚。

日本八十年代有篇很有意思的小小说,男主人公是个监狱死刑执行官。当天有一个给死刑犯实施死刑注射任务,执行时间为早上八点钟。

由于起床较晚,执行官从家中出发已经七点多了,他担心耽误工作,不顾早晨弥漫的薄雾,以最快车速向监狱驶去。如果顺利,应该在八点前抵达监狱。

眼看马上要到达目的地,执行官正暗自庆幸,突然路边树林中窜出个身影,“蓬”一声巨响,那身影被撞出十几米,重重的倒在道路中间。

执行官慌忙下车查看,只见那人倒在血泊之中抽搐,眼看不行了。执行官脑子顿时一片空白:天哪,我撞死人了!

执行官把伤者的脸转了过来:啊!这不就是今天要执行死刑的小子吗?再看他穿着囚服、光着脚丫,执行官明白了:今天要注射行刑的家伙越狱了!却被自己这个执行死刑的人撞死了!

执行官理了下头脑:这家伙原本应被自己用药物注射而死,但是由于他越狱,结果被自己用车撞死。眼前一亮:我不就是换了种方式执行了死刑嘛!

各位看官,这位执行官有罪吗?他需要为撞死越狱死刑犯负责吗?

执行官最终被判交通肇事罪,虽然他是逃犯的死刑执行人,但只有在特定环境和流程下才有执行权力,否则就是违法。

执行官虽然能代表国家机器对死刑犯执行死刑,但必须是按法律判决的流程、时间、地点等程序实施,否则自身就是违法。

比如说,法庭判决对某罪犯执行注射死刑,你决不能把他用斧头劈了、或者用大锅炖了;判决明天早上执行,你也不可以半夜把他弄死。

同样,即使是罪犯,也禁止任何人在罪犯服刑期间用暴力进行上刑、殴打,更不用说拿刀去捅,伤害服刑罪犯和伤害普通人后果是一样的。

烟酒阁大学士文章,感谢点赞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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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假设说得不清不楚的,叫人怎么回答呀。

首先,被判死刑的犯人都是单独关押的,外有武警看门,内有狱警守护,谁有能耐去捅他一刀呢?就算是亲属好友来探监,也是有墙隔着,有人在身边看着的。来探监的人进门前也要检查的,谁能拿刀去捅他呢?再说了,他明天就要被执行死刑了,谁会今天去捅他干嘛呢?动机是什么?

其次,即便真有人捅他一刀,那是在什么状态下捅他一刀啊?另外,这一刀对他的伤害有多大啊?须知故意伤/杀人和过失伤/杀人的性质是不一样的,量刑标准也不一样啊!如果捅他的人是故意伤人并导致他死亡,那捅他的人就犯了故意杀人罪,是要被判死刑的;如果是过失伤人并导致他死亡,属于过失杀人,是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是故意伤人,也是按照情节大小来判刑的;过失伤人,也是按照情节大小来判刑的,造成的伤害等级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样。

所以,你这个问题本身问得不清不楚的,我们也没办法给你一个确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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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因为一个人第二天要被执行死刑,情绪可能不稳定。为了防止出现伤人或者自伤的情况,一般都是单独关押,而且有人专门看着。所以有人想捅他一刀,是非常不太可能的。

当然,如果是按照假设来问这个问题的话,我们可以从法律上分析一下。

对捅人的人来说,当然按照其构成的犯罪来进行处理。

根据其主观动机的不同,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由于故意伤害罪跟伤害的结果有关系,所以,如果构成的伤害为轻微伤,那么不构成犯罪,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的话,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故意杀人罪,只要是实行了就构成了,但是根据有没有造成死亡后果,会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或者既遂, 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死刑犯来说,如果没有当场死亡,需要进行救治。

因为国家执行死刑,也是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来执行,那么没有任何有人有权利力来剥夺死刑犯的生命。死刑犯的生命和一般人的生命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价值。不能因为他的死刑犯就剥夺他的生命,或者减少他的生命的长度。因此必须先及时进行救治,待具备被可执行死刑条件的情况下再报上级,执行死刑。

对于监狱方面来说,则相关责任人需要被追究责任

刀怎么带进去的,人是怎么进去的?怎么发生的这个伤害案件?监狱肯定有疏忽的地方,有违规的地方。相关责任人肯定要被追究责任,如果只是简单的违纪,可能就是纪纪律处分,如果是构成了犯罪,也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这种这么大的案件肯定是构成犯罪的。

总之对死刑犯来说,除了其需要被执行死刑以外,他的生命,健康在价值上和一般人没有什么不同,需要受到同等的保护,侵害他权利的也需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看点法律故事,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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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丰富的人,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个人被判了死刑,第二天就要被执行死刑,在他被执行前,有个人拿刀捅他,那么,毫无疑问的是,故意捅刀的人,会被判故意伤害罪。同时,看守所的管教,会受到牵连,工作不保不说,很可能被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监狱管理条例,被捅刀的罪犯,会被送进医院进行抢救,不会眼睁睁看着他受伤致死。同时,也会上报最高法院,根据情况,可能会延迟死刑的执行,如果伤口不重,也可能会如期执行死刑。

在他被执行之前,他都是个犯人,都享有基本的人权,因此,在法律上讲,他还是一个公民,大家注意听,法院宣判的都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明白了吧,只是剥夺政治权利,其他权利,他一样享有,因此,故意伤害,是侵犯了犯人的健康权,会被追究故意伤害罪。

如果这一刀,将犯人捅伤致死,那么,毫无疑问的是,故意捅刀的人,会被判故意杀人罪。同时,对于看守所而言,属于重大事故!看守所的领导都会受到很大牵连,看守所的管教,工作不保不说,一定会被判处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原理,我前面已经解释过了,就不再过多解释!



但是,这只是理论情况,实际上,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

因为,看守所的管理,是出了名的严格,24小时无死角监视。你的刀子是几乎不可能带进去,而且,一旦出事情,会迅速反应。

其次,法院的死刑执行令下达以后,是严格保密的,没有几个人知道,也更没有人会掐着时间去伤害一个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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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虽然被判处了死刑,明天执行,但是他在执行前被捅伤或者捅死了。捅他的这个人一样会付出法律责任。

他的过错自然有法律来评判,来执行。任何人没有权力动用私刑。他提前一天把他捅死了,自然会负法律责任。以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论处。

比如一个罪犯杀了一家三口,那活下去的这个人能不能把这个罪犯杀死解恨?哪怕他杀了他一家三口,他还是没有权利去报复杀死这名罪犯,如果他杀死这名罪犯,他一样会付出法律责任的,虽然谁都知道这个罪犯该死,也一定会被执行死刑。但没有人会大过法律,这名罪犯的一切都由法律来评判。正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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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故意伤害罪!因为死刑犯的死期是法院根据国家法律判定的!谁也没有凌架于法律之上而随意缩短他人生命的权利!那怕是缩短一秒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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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题主提出的“一个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个人去捅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评判?”这种情形不可能出现,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被判死刑的重刑犯,会被戴上脚镣手铐,有的会单独关押看管。即使另有重刑犯在一间囚室,他们的住处,肯定是搜了又搜拿走危险东西:更别说藏有刀具了。这样才能确保被关押者的安全。

假设有题主说的情形出现,那么监狱就有责任了:负有渎职玩忽职守罪;最起嘛监狱长会被记过,分管者可能会被撤职追责。

而行凶者,当然要以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被起诉。虽然死囚被判了死刑,但任何人也没有权力来剥夺他的生命。只有等最高法院回复了对他死刑执行命令,负责执行者才有权在法定时间内执行。

执行死刑的执法者,等到了执行死刑的那天,先让死刑犯吃好抽好。吃完饭后就宣读死刑执行命令,再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如果真被人捅刀导致死亡,那么凶手的生命,也可能因此而结束。

残阳余晖【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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