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阿婆多次偷拿排骨被挂牌示众,其家属不接受罚款,同意挂牌?近日,广东佛山。一名老太多次偷排骨,被挂牌“小偷,第三次偷”示众。超市负责人称,民警到
新闻报道时,无论是贪官,罪犯,小偷,都在照片上或者视频上,打上\"遮羞布\"马赛克,这些人做为一个罪犯或坏人,都实行形像保护,感觉不应该让他们的丑恶嘴脸藏在幕后,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犯罪者的袒护,更是一种放纵。
而一位阿婆,偷了超市三次排骨,被挂牌示众,有些过份,虽然也是不法不文明行为的偷窃,可一位老妇,应该先与子女勾通,让子女对老人行为付责,若不能达成,可拒之门外,禁止进入超市。
虽然对超市的做法不敢苟同,但是“家属不接受罚款,同意挂牌”真的让我目瞪口呆。
看来那个特殊时期真的离我们太远了,以阿婆的年纪,挂牌示众应该很敏感很屈辱,她也无所谓,反倒是我这个无关的路人惊诧莫名,颇为不适。
心头泛起的第二种情绪就是无奈了。文明在无赖,尤其是老无赖面前,真的束手无策。说什么“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那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不能跑偏。当笑贫不笑娼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道德滑坡使得羞耻感的丢失将成为必然。
很遗憾啊,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免除行政拘留,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如同时满足悔罪、犯罪情节轻、无再犯危险、缓刑后对社区没有重大影响者,应当宣告缓刑,即使判刑也得从轻处罚。
于是我们看到了,新闻中民警只是口头警告。显然,在我们这个社会上,不但青少年,而且老年人也同样仗着年龄因素,藐视法律,任性妄为。
所以这种趋势下是要倒逼我们考虑老年人犯罪要免除优容条款么?这倒是老年化社会的新课题。
不过想想西方社会那种动辄上百年监禁的判决,好像也正常,人家也没说到了一定岁数就放出来了啊。
说到头,新闻中的阿婆和她的子女只是在现身说法,有的人花钱换尊严,有的人用尊严来换钱。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是一个奇葩的现象。
从阿婆的行为折射出诸多方面的因素。必须明确指出的一点是:阿婆的行为一次都不可取,何况是三次!“为老不尊、教坏子孙”这是广东人的一个深刻认知。阿婆的行为甚至可以说是可耻的也不为过!但若凭此事就对阿婆严加指责,在人性上恐有不妥…毕竟阿婆有儿子,当儿子为何会让自己母亲当众出丑?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不值得我们深思…
我相信:人性本善。
心情相当沉重,广东佛山也属于富庶之地,称老太虽然未标年龄,但也是年纪较大的老人,可能是因自身年龄较大没有收入,也可能有收入因物价问题舍不得花钱,在超市偷拿排骨,老一辈人,节俭惯了,如果往善良、同情的方向去处理,将会温暖人心,超市会获很大的广告效应、派出所也会被加强正面形象,例如阿婆已经好几次来偷拿排骨,因为是老人,我就每周送你一斤好排骨,一斤最多也就五六十元,每次见阿婆进来,用喇叭和阿婆打招呼:阿婆,你生活困难帮你一点,我们某某超市送给你的排骨放在收银台,请你到收银台去取,收银台是人员集中之地,这种善意就和广告无缝结合,可以让你超市出名、老板为良心商人;恰恰相反,超市、派出所冰冷至极,甚至还用违法手段和私授公权来伤害老太的人格、尊严,这是绝不容许的:
第一超市没有执法权,出现偷盗向派出所报案是对的,但是在任何情况和任何时候,都没有对公民罚款的权利,也没有以侮辱人的形式对任何人示众和变向示众的权利,因此,超市必须对老太太进行诚挚的赔礼道歉,求得老太太的原谅,否则老太太可以对超市进行人格侮辱、精神赔偿的起诉,老太偷拿超市多少财物,介定权、处理权不在超市。
第二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应该处理到底,人性化善意的处理很简单就不说了,公式化的处理可以通知其家人、居委会协助,但绝不能推诿、踢皮球,甚至变相私授公权,老太太在超市偷拿事件无论几次都不能把矛盾交回超市,超市罚款、挂侮辱性牌子,有私授公权之嫌,这是不允许的,也是派出所必须制止的。
老年人由于身体器官的衰竭会偶尔出现非正常、不理智的表现,特别是70岁以上的这一代,他们吃尽了千辛万苦,牺牲了很多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对共和国的建设功不可没,我们应该善待这些老人,用善良的心思去理解有些老人不正常的行为。
挂牌侮辱人格,能不能接受,是相对你我而言。
阿婆既然同意挂牌,多半是经过深思熟虑权衡之后的选择。
网上有很多类似的问题,比如
给你500万,你愿意当众裸奔吗
打你一巴掌给你一万块你能挨多少巴掌
而这次,只不过是变成,偷拿三次排骨给你挂牌示众,你愿意拿几次排骨。
至于阿婆宁愿挂牌也不赔偿是不是生活窘迫的无奈之举,我主观认为应该还不至于此。
但其子女的做法,我挺不能理解的。
别说儿女发展的怎么样,能不能给父母脸上贴金。但至少父母犯错的时候,不能允许别人这样侮辱他们。
个人来看,这牌子挂在老太太的脖子上,同样也是挂在了那几个子女的脖子上。 除非是子女和老人一点养育的恩情都没有,这样抽脸上都不觉着疼。
阿婆和摊主的做法是否违法,几位法律人士已经说的很明白啦。
但我认为这件事里没有什么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反而是一场家庭生活里的悲剧。
老人是惯犯,子女这样对待。 如果子女是惯犯,我想父母应该不会这样对待子女。
倚老卖老,给儿女添麻烦的现实生活中不止新闻中的这位,但她子女的这种处理方式应该不多。
老人子女这种态度,给我一种苦老人久矣,借此机会发泄心里不满的感觉,而不是真心的想解决问题。
家事是家事,不能牵连外人。
说明家人鼓动阿婆偷,出事让老人兜着,宁可让老人丢脸,也不掏半分,实属混蛋畜牲。对被惩罚者,不能用遮羞盖,这更纵容他们犯法行为,别用西方假人权乱自由来所谓犯罪者辩解,侵犯别人利益者少扯人权,你不尊重别人的权力別谈西方那一套,民主是保护正义而不是你私用的。
其家属不接受罰款,同意挂牌。包含二重意思。
一:承认阿婆多次偷拿排骨。也同意挂牌示众。
二:家属不接受罚款。
实际上,由家属处理阿婆偷拿东西的事情可以看出。阿婆家教育的缺失,和诸多的不足。他们把钱看的比名誉权更加重要。实际上正是这种理念,才使得阿婆会去偷拿。生活中有爱点小便宜的人,往往会不择手段去损人利己。
家属不肯接受罚款,可是为什么就可以接受挂牌示众?我认为这是公安行政不作为的结果。既然偷盗,就已经丧失了廉耻之心,她怕挂牌示众吗?在小偷看来,脸面有排骨值钱吗?对店家而言,实属无奈之举,小偷的脸面跟他们没有关系,店家损失的是猪肉,如果有十分之一的人来偷肉,这个店就要关门了。罚款作为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惩戒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这个也可以让犯罪分子自己选择吗?监狱里那么多犯人,是他们自己选择要吃牢饭的吗?日本在这方面做的非常好,日本的监狱里,很多这样的小偷小摸,都是为此而付出代价的。只有严格执法,社会才会有秩序。和谐社会,不是和稀泥,不是谁厉害谁就沾光。最后想说,即便是挂牌示众,那也是执法部门的事情(且不说妥不妥),店家没有这个义务和责任,店家缴纳了税费,就应该得到公平正义的经营环境,应该得到损失的肉钱。
这个老人三番五次偷东西,不是人老变坏了,而是她压根儿就是个品行不端的人。所以她孩子的行为一点也不让人感到意外,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指望这样的母亲能教育出啥好孩子?
一定要用法律观点正确看待。
阿婆应该是年龄超过70周岁了,所以多次偷拿超市排骨行为虽然是涉嫌盗窃,但却依法不执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所以当地派出所处理此事可能过于草率,即便是可能会不予执行行政处罚,也不应该不受理查处此案。否则超市也不会无奈地给阿婆挂牌示众。
超市对阿婆挂牌示众侵犯的是阿婆的人身权,具体来讲就是侵犯了人格权,可能涉嫌侮辱他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行政处罚和民事侵权责任。
不过,阿婆也好,阿婆亲属也好,都没有权利同意给阿婆挂牌示众。超市对阿婆挂牌示众侵犯的是阿婆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对世权,既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价值,也不能让与,所以阿婆及其亲属所谓的同意根本就是无效的。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复杂的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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