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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金毛犬被刑拘冤不冤?狗主人称养狗成本30万,大家怎么看?

2020-09-08 07:04阅读(61)

打死金毛犬被刑拘冤不冤?狗主人称养狗成本30万,大家怎么看?:从法律角度看,“狗咬狗”和“人打狗”是两件事两个行为。虽然有因果关系但是不可以放在一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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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狗咬狗”和“人打狗”是两件事两个行为。虽然有因果关系但是不可以放在一起处理。必须各是各处理。 “人打狗”构成了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被刑拘等待审判。被判刑是必然结果。 法律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超过5000元的就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金毛犬作为明种犬随便估价都会超过这个价值,所以“人打狗”被判刑坐牢是大概率事件。至于金毛犬主人说金毛犬价值超过30万元,这要看能否拿出证据证明。如果能够证明这只金毛犬价值超过5万元以上的,则打狗之人的刑期将在三年到七年之间。

补充说明:

1.我评论时不掌握老人被打伤住院信息,所以不评论不掌握的信息。

2.评论的仅针对“人打狗”事件而不是针对“狗咬狗”事件。对“狗咬狗”事件来说,个人认为双方主人都有责任,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金毛外出会咬伤小狗表明遛狗不仅应当栓狗绳,还应当系嘴罩。避免在公共场所(尤其电梯等狭小空间)误伤咬人或咬其它的犬只。所以金毛不系嘴罩也是有责任的。和不栓狗绳责任相等。

3.有关人命不值狗命的评论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人命和狗命相等或者不如,那么按此逻辑应当是“杀人偿命”或者“杀狗偿命”了。事实不是如此。狗只是视为财物而已。毁人财物判刑,和毁坏他人一辆高价值汽车要判刑一个道理。所以5000元是“起刑点”。低于5000元的不构成犯罪。所以不要混淆是非说什么人命不如狗命之类的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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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一个新闻背景链接信息,以便了解前情:

打死金毛犬被刑拘冤不冤?狗主人称喂进口牛奶养狗成本30万

红星新闻

因自家的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居民何某民愤而用棍棒打死金毛犬,这事在互联网上引发极大关注。

6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对外发布处理结果:何某民已依法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对该案件加紧调查处理中。

初步处理结果出来后,网上有不同声音,有网民认为,“打死一只狗就被刑拘,是不是处理太重了?”甚至有网民为何某民叫冤。就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律师。

“何某民在公众场合追打金毛犬,并把狗打死了,这肯定不对。”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认为,但何某民打死金毛犬,事出有因,因金毛犬咬死他家的贵宾犬,尽管我们反对以暴制暴,但金毛犬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何某民的行为是否严重到需要刑事拘留的程度?徐洪辉律师说,一般就是采取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毕竟对方也有过错。但如果狗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拘留了,但这需要鉴定。

王伯的儿子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的金毛犬购买时是2万元,且养了7年,“平时用的都是进口的牛奶,最好的狗粮,还让它参加各种培训和比赛,总开支超30万元。”王先生说,他今年33岁,还没结婚,主要精力都在这“孩子”(金毛犬)身上。

“我甚至为了孩子(金毛犬)特意换了辆后边空间较大的奔驰。”王先生说,现在“孩子”不在了,他希望社会空间变得文明些,而不是以暴制暴。

不过,王先生没有向记者提供7年前购买这只金毛犬的价格证明,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发来一张关于这只金毛犬是纯种血统的证明书,里面载明这只狗的父亲、母亲、祖父、祖母以及曾祖父、曾祖母的“族谱关系”。

“这狗值多少钱,需有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来认定,不是狗主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金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悉,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般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0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50000元。

6月29日,“佛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刑拘是因男子(何某民)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罗金寿律师认为,在狗的价格没有第三方认定前就对何某民刑拘,有点操之过急。

何某民的家人在接通红星新闻记者的电话后表示:“网络暴力太严重,我们家的基本情况给人肉出来了,目前,我们暂时不想就此发表任何意见。”她说,“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

6月29日17时36分,龙江派出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公安方面将就此出通稿回应外界关注,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暂未收到他们对此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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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不冤 表面上是因为打死金毛狗被刑拘 实则是因为打死金毛和老人受伤两部分

很多人包括一些律师在内,关注点都在打死金毛狗是否刑拘上,却忽略了两个遛狗的老人受伤住院的事实。在这个事件上,对狗的关注,大大高于对人的关注。

也许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但不管怎么说,贵妇犬主人在贵妇犬被咬死后,采取了暴力报复行为,活生生打死金毛狗和打伤老人,因此被刑拘一点也不冤枉。

某些律师说,狗只能算财产,要刑拘要看是否价值5000元,甚至还因此说在狗的价值没有确定之前就刑拘是属于行为不当。难道打伤老人导致老人住院就不应该被刑拘?虽然打死狗者姐姐否认了打伤老人。

以下的行为说明打死狗者被刑拘并不冤枉:

1、贵妇犬被咬死后,遛狗人就表示协商赔偿损失;

2、打死狗者打电话叫来几个人一起群殴金毛狗,涉嫌黑社会性质;

3、从视频看,金毛狗之所以被活活打死,是因为护主而不肯离开,打死狗者将忠心护主的狗活活打死,行为过于血腥和暴力;

4、贵妇犬未牵绳,本来就是有错,金毛狗将扑过来的贵妇犬咬死,本来就是野兽行为;但贵妇犬主人因此升级为人类的报复行为,过于暴力。

如果说贵妇犬主人是为了发泄,最多就是打金毛狗几下,不至于打死金毛狗。活活打死金毛狗的行为,就不能用发泄作为理由。

金毛狗养狗成本30万是否为真

1、若被打死的金毛狗是纯种金毛狗,幼年小狗出售价格至少也有2000元,加上几年的喂养和护理成本,价值很容易轻松达到刑拘的5000元门槛。

2、狗主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养金毛狗的成本达到30万。估计狗主人说的养狗成本,不仅仅是对金毛的喂养和护理成本,还有对金毛的培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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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的成本不能算在里面!如果死的是个科学家,那个成本怎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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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开始发疯了,见到泰迪狗主被刑拘了,有利可图了,养狗成本30万,真是笑死人不赔命。没办法,大家都违规的情况下杀狗都竟然在刑拘,我只想知道,如果泰迪犬主人没有打死金毛,而泰迪犬也是证件齐全,他会不会赔钱给别人,会不会算上饲养成本,会不会算上精神损失费?

律师说之所以对泰迪犬主人刑拘,不是以杀狗罪来判,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条罪,是按照损坏他人财物来算,超过5000元,就达到刑拘的条件了,但我就想知道,刑拘,是单单刑拘完了就了事,还是等刑拘完还要上庭再作判决,看还要判多久的刑 ?刑事拘留,听上去挺严重的,不用说,肯定是金毛犬主人看到法律这样判,泰迪犬主人也有可能要求庭外和解另加赔偿,所以狮子开大口了,1万多的狗,30万的养狗成本,干脆泰迪犬的主人所老婆给他作为赔偿好了。一个孩子,从出生到10岁,很多家庭都用不着30万,更何况是一条狗,我想这个金毛犬主人想钱想到疯了,他怎么不说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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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人民日報海外网详细報道了6月24日早上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汇镇保利尚城小区有一小何养了十年的贵宾犬遛达与一老王的33岁儿子养了七年的\"孩子\"金毛犬给咬死了,贵宾是首先送上金毛嘴牙猎物,而不成了宠物。

立马小何为崽崽報仇血恨,手挚板手(旧时叫朴刀)和一根武二上山打老虎1.5米长木梢棒四下子打死金毛,比鲁达打死镇关西多了一手点数。

小区有监控有录像,而后王老头回家,气得与老太婆血压上升,二命未乌乎,但住进E院。

金毛的爸爸立打110,没办法找警察向龙江派出所報了警,小何于事发72小时后28日,给警察叔叔传唤到所里。

历来,清官爷爷的爷爷况钟都难判家务事,何况大虫吃小虫,小虫吃毛虫,小虫的贵宾爸爸喊寃,大虫孩子金毛牠爹讲这是条化了30万银子长大的金犬,包括吃进口奶粉,吃高等狗粮,参加各种培训班和CA联赛等等费用。还特意换了辆后座空间大的车厢的奔驰汽车…名堂蛮多。

6月28日死者贵宾犬小何一进派出所,二天29日有四川商報记者釆访了所里和金毛大虫三十而立三壮士的牠爹小王,全盘托出金毛来龙去脉和与阿金七年之痒,加上阿金当年是化二万银子买来,因不在超市成交,可以证明小票身价没得。

这一前几日发生在小区小狗会大狗,大狗咬死小,贵宾爹杀金,金毛爹告宾,…这一乱七八糟俩犬主违令国法市府禁令的大男,都是法盲行为所治。

一位在媒体前炫富,一位学武松報仇了得。造成二犬己亡,二老伤心住病床。广佛顺在国人网友理念里是改革岁月前沿阵地,我25年前国企关闭去过那地努力求生存,了知一些当地风俗人脉,一言难尽。

大凡金毛犬在各地政令禁为圈养,不可遛玩放养。只有金毛导盲犬可上街进入公共视野,这是为盲人引路,如有伤害导盲犬者,有爱心人民和盲人残疾人是不会放过的,政府会严加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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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暴露了爱狗人士的本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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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养狗危害公共安全,严禁非法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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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钱谁养,没人眼红,只是别散养,别破坏卫生,伤及无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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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金毛犬被刑事拘留并不冤枉!!!

本案可从三个层次来分析:

第一,小区遛狗的注意义务层面;

宠物狗的饲养和管理历来是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一般而论,宠物狗因其犬种、性情、抗病性等因素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宠物管理人基本的注意义务就是谨慎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使其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系狗绳”是民间形成的一种防范宠物致害的一个最基本的方法,并且已经写入相当多的小区的公约之中。本案中的这位老人,在外出时已经倾尽了系狗绳这种宠物饲养人基本的注意义务。而反观小狗的宠物管理人,小狗外出时并没有按约定或者习惯系戴狗绳,当与大狗发生冲突时,显然这位小狗的宠物管理人无法迅速制止冲突的发生,导致本案第一个悲剧产生,《侵权责任法》对宠物管理人的责任认定体系为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在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的管理人尽到了防范的注意义务,法律推定其有过错,因此本案中小狗的宠物管理人明显有“第一过错”。

第二, 矛盾进一步升级层面;

大狗侵害小狗的冲突发生后,作为小狗的宠物管理人,不是通知物业与大狗的管理人进行纠纷矛盾的协商协调,而是教唆其他无关人员介入矛盾,并且在大狗管理人苦苦哀求下,当众行凶将金毛犬敲打致死,该行为不论是在民事法,还是刑事法上均可认定为“重大过错”,既破坏了刑法和民事法保护的法益,更加为国民道德伦理层面所不齿。这才是本案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原罪”,并且笔者认为,这个打电话的小狗管理人应当作为“教唆犯”,同样应当受到刑事法的评价。

第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标准。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中,“造成财产5000元以上的损失”只是“立案条件之一”,并不是全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造成财产5000元以上损失外,有情节的认定标准。本案中的金毛犬,根据新闻报道来看,已经超过了5000元的下限。因此公安机关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是合法的恰当的,对某些律师同仁提出刑拘不当,笔者不敢苟同。

通过本案应当教育我们的公民,法治社会中遵守法律和规则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当矛盾发生时,应尽可能的控制降低矛盾所引起的各项损失,而不是“以暴制暴”,动辄扩大矛盾的损失和影响,“冲动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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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狗是这样处理的,同样的道理,打死老虎也是要判刑的,若是老虎吃了人咋判?是判老虎的刑?还是判养老虎的人的刑?!还是老虎和养老虎的人一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