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普通人对法院判案有那么深的误解呢?: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法院是权利集中中心,人民群众自古以来就受到了很多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对于包青天之类的清官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法院是权利集中中心,人民群众自古以来就受到了很多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对于包青天之类的清官特别渴望,而人民法院作为权力中心,在出现不公平的案件之后,便给人民造成了不公的印象,而这种印象是很难消除的
要说误解有点儿不科学,因为有些法院的法官判的是惊天地泣鬼神,离着正义还远一个猴子的跟头
误解?怎么会?我就打过官司,全程让我们问的对方律师哑口无言,半年后下的判决,其实官司后半月就下来了,法院却说没下来,判我们输了,可在我们前面的人是同样的情况赢了所以我们才打的。你说我们是误解吗?
虽然不公平的案件相对数并不多,但是一旦有案件判决不公平,则当事人反应会很激烈,各种维权投诉上访,社会影响大。另外,中国老百姓普法程度不高,常常认为有理就该赢,但法律是讲证据,讲事实的,没有证据导致的败诉风险老百姓也不明白不接受。所以,普法,要从娃娃抓起。
原因一:一次的不公,造成的影响极其深远!
原因二:个别的害群之马,对于法律人这个群体的整体形象造成很难逆的影响。
原因三、个别当事人因未按照自身的期望值判案,造成的影响。
原因四、自古中国人受到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思想的影响。
欢迎补充!
在一桩桩对于裁判结果存在重大分歧的个案背后,本质的原因是司法系统还未能使公众充分理解法院、司法、法治的专业性特点。将法律思维渗透到公众的认知中,司法系统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否则,一旦裁判结果不符心意,公众便会谴责法官违背了他们认为天经地义的常识。司法对外的宣传不能一味渲染我们的法官多么清贫、多么辛苦,毕竟,裁判的正当性并不建立在这些因素上。
每一桩富有争议的个案,原本都是法院引导公众进一步了解司法过程与特点的契机,使人们了解法律知识,理解法治精神。
一次错误的判决,会超过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犯罪只是污染了河水,而错误的判决,却是污染了水源。想要法治,得先从司法自身开始,正人先正己。
因为很多人对法院有一个很深的误解,认为法院是一个讲道理的地方,其实错了,法院是一个讲法理的地方。有道理不代表有法理的支持,法理支持有两点要求,第一,确实有法律对该行为的支持或制约。第二,该行为和该结果有法律上的必要逻辑关系和证据支持。
我们先谈第一个要求。
曾经有个掏鸟窝案被判刑的,网友们一片哗然,很多人小时候都掏过鸟窝,好像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怎么就被判刑了呢?很简单,鸟和鸟不一样,被判刑的那位掏的鸟窝,是国家保护动物,不是一般人麻雀窝。可能有人说,我哪里知道什么鸟窝能掏什么鸟窝不能掏?对不起,法律从来就没有所谓的“不知者不罪”,违法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不是说你知道或者不知道就 可以躲过法律的惩罚。所以,普法很重要。
再谈一个案例,也是我网上看到的。
一个老人,带着自己两岁的孙子出去玩,转个身,孩子就被两个男人抱走了。这个时候老人那个急啊,赶紧报警,警察迅速通过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是一对男同性恋,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但由于性取向问题,自己不可能有孩子,就想搞一个孩子,于是用糖果诱导这个孩子跟自己走,看见老人发现后,抱起孩子就跑。被抓后,对事情经过供认不讳。但检察官在起诉的时候为难了,因为他们是想自己养,不是卖,所以这个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最多也就是非法禁锢,非法禁锢是轻罪,最多不超过一年。抢一个孩子,判一年,这孩子的父母怎么都接受不了。后面检察院就想了个招,定抢劫罪,抢劫对象不是孩子,是孩子的那身衣服。(因为孩子出去玩肯定穿着衣服嘛)最后法院给定了三年最低判决(没办法,金额太少,孩子一身衣服能值几个钱)。这里就透出一个尴尬的问题,抢孩子还不如抢衣服判得重,也就是说孩子还不如他身上的衣服值钱。这很明显超出了我们正常人的认知。有时候法律就是这么尴尬。超出了我们的认知。
再谈第二个,必要的逻辑关系和证据支持。
前者好说,一般来说,必要的逻辑关系和我们的正常认识不会有太大的偏差。但特殊情况下还是让人很无语的。头条里我就多次看到《插翅难飞》里张子豪律师在香港法庭的辩护,就是在逻辑关系上进行辩护,硬是整得豪哥自己都一脸懵“难道我是无辜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搜一下。
后者则更让非专业人士吃尽了苦头。所谓证据的支持有两个,一个是证据能支持行为。比如说我说有人欠我钱,我就必须能自己拿得出他欠我钱的证据,如果是现金借款,又没有借条,对方又不承认,还真的有时候没办法。第二个是证据自己也要有合法的来源,比如偷拍等行为,根本上不了法庭,这也就是说,哪怕全世界都知道你占理,但在法院判决的时候,还真的就是没办法。
文章最后再强调一点,法院是一个讲法理的地方,不是一个讲道理的地方。
误解是一方面,好人还是大多数的,公正的法官也是大多数的。但是看到个别法院的司机都抽着大中华香烟,就有些嘀咕了。
感谢邀请问答。
确实存在普通人对法院判案误解很深这种现象。纠其原因,主要有三:
01
社会法治环境方面
中华文明五千年来从未中断,在积累了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的同时,也伴随着人治与法治思想的冲突交融,社会法治环境始终处于一个需要不断提升的境况。1997年,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018年,我国又提出全面开展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恰恰说明了国家层面对依法治国的重视,群众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社会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法治化的进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长期以来,大部分人都存在一种错误思想,在遇到矛盾纠纷到法院打官司处理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而是四处找人说情,老是认为有人比有理重要,官司打赢了证明自己有人,官司打输了是因为自己没有人,反过来就会联想到对方找人了,法官办了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是金钱案,这种思想到现在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不过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不重法律重人情的现象逐步得到改善,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刑事律师全覆盖制度等等举措,都是在杜绝法律收到外界干预,引导当事人把重点放在法律和证据上,弘扬法律至上的理念,逐步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02
法院队伍建设方面
法院是党领导下的法院,法官作为国家法律执行者,在审理案件中就要把法律放到第一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就是来源于每一起案件,来源于每一份裁判文书的说理,来源于打官司过程中法官的一言一行。
多年来,法院队伍建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也确实存在一些“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影响了群众对法院、对法官的看法和评价。为此,国家大力推行司法改革,实行法官员额制,组建审判团队,实行专业化审判,目的就一定程度精简法官队伍,提升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同时,法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强调法官做好判后答疑等工作,目的也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尽可能减少对立情绪,做到案结事了。
打官司总有一方胜诉,一方败诉,在法官公正司法的基础上,社会群众也应该理性对待案件的结果。
03
司法公开工作方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才能使法院工作更透明,使社会群众通过了解法官判案的过程进而理解法院工作。近几年,各级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努力,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网上立案、执行程序公开等一系列的举措,当事人通过网络都可以查询文书、了解庭审等情况,有效杜绝暗箱操作。
法治的进步需要司法部门有纠错的勇气,更需要社会群众的理解支持。近年来,法院系统对一大批陈年积案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无罪判决,对一大批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作出顺应法理人情的裁判,引领法治导向,得到了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但是,受各地发展水平不同的限制,司法公开工作的力度和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法院工作科技化含量还需要大幅度提高,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减少社会群众对法院判案工作的误解。
总结:
社会群众对法官的权力和审判工作漠不关心,对法律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情。关注是因为法治在不断进步,作为法院来讲,如何更好的顺应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要才是最重要的;对社会群众来讲,理性看待案件胜败,注重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才是最重要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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