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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初二少年被同学围殴,刺伤三人后被认定正当防卫,你怎么看?

2020-09-04 20:31阅读(269)

湖南初二少年被同学围殴,刺伤三人后被认定正当防卫,你怎么看?:这是发生在2019年的一件校园霸凌事件,事发湖南吉首某中学,当时未满15周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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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2019年的一件校园霸凌事件,事发湖南吉首某中学,当时未满15周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到15名同学的围殴,情急之下用随手携带的折叠刀将其中三名同学刺伤,造成二人重伤,一人轻伤。

事发后当地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以多欺少的校园欺凌案,对方15人有预谋的将小蒋围到厕所殴打,而小蒋是孤身一人,在恐惧心理的本能之下挥舞折叠刀将施暴者刺伤,这属于是正当防卫,一审判决小蒋无罪。

个人认为这样的判罚是法制的进步,以前是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法律讲究公平公正,鼓励个人合理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收到侵犯,我们可以在法律合理的范畴之内进行正当防卫,昆山反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同时我们也谴责校园暴力,校园本身学习知识文化的地方,不是拉帮结派打架的地方,况且作为一名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受影视剧的影响而毁了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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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看。被围殴了不反抗的话,也就没法活了。杀死的太少了,应该杀十四人留一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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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湖南初二少年被15名同学围殴,情急之下用防身的折叠刀刺伤三人,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个人认为,这是法律对正当防卫人员的保护。以往谁受伤谁有理的时代一起不复返了!这也是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案件的回顾】这是2019年的一件校园霸凌事件,事发湖南吉首某中学,当时未满15周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到15名同学的围殴,情急之下用随手携带的折叠刀将其中三名同学刺伤,造成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事发后当地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小蒋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正当防卫的界定】事发后当地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以多欺少的校园欺凌案。施暴方15人有预谋的将蒋某某围到厕所进行殴打,而小蒋是孤身一人,在恐惧心理的本能之下挥舞折叠刀将施暴者刺伤,这属于是正当防卫,一审判决小蒋无罪。

判罚的现实意义】判罚体现的是对非法行为的制裁要依法从严,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要适当放宽。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非法行为的实施者有所忌惮,让那些正当防卫的受害人没有后顾之忧。法律的意义是制裁非法、鼓励正义,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法律的与时俱进!

总结:我们看到了很多以往的案件,正当防卫的行为人最后认定成了侵害或者故意伤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是承担了民事赔偿,使得社会风气受到了一定影响,让做好事的人心存顾忌。发生在最近的案件就是见义勇为胡某某踹猥亵男雷某某拘留一案。最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就是针对此类问题积极回应了群众的关切,这应该说是司法政策和群众意见上的一次良性互动,很大的进步,弘扬正气!支持点赞??!这起案件判罚正当防卫是个转折点,很有意义,完全支持!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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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湖南的初二少年防卫过当了。

首先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事件,但在这起事件中,被欺负的少年手持折叠刀与15名霸凌者打架,其中有2位霸凌者险些丧命。

这事情就不一样了,我个人认为正当防卫是指在自己生命受到危险时采取的反击。

很明显这15人根本就没有想要他的命,只是单纯的想要教训他,在我们大人眼里就是小孩子打架,而这少年提前准备好折叠刀,就有下狠手的想法,甚至要取对方性命的想法,别人只是想教训你,你却想要对方命,这就是防卫过当。

总结:我觉得学校有霸凌事件的发生,完全是学校的责任,一个学校竟然出现15名霸凌者,就很不正常,15个小混混能搅的学校学生人心惶惶,学校居然没有加强管理和教育,早早的扼杀在摇篮中。

如果学校管理者对霸凌人员持强硬态度,早早处理,而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或许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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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法院点赞。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正义的象征,法院的判决既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也不能背离社会的道德认知,必须纠正过去\"有理三扁担、无理扁担三\"的判法,要以保护人民利益至上,不能成为犯罪的避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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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正当防卫。政府要将社会向正能量方向引导,告诫社会做恶要付代价,做官做民都一样,做了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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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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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吉首二中校园内发生了一起伤人事件,未满15岁的小蒋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包围,一人将小蒋摔倒在地,随后14人一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

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同学,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法院认定正当防卫,检方抗诉称故意伤害。

如果这都不算正当防卫的话,那什么才是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小蒋事先准备好刀就不算是正当防卫,这件事情的确是很讽刺的,作为一名初中生经常被别人打,带一把刀来防卫也是很正常的,可能检方人员在办公室里坐久了,不知道外面的情况。

目前那15位学生的家长和检方人员都认为小蒋的行为过度,15个人欺负一个人的话都算是正当防卫过度,那是不是一定要被打了以后才算正当防卫啊,这可以看出一些有关部门的行为多么的讽刺,难怪总有那么多冤假错案。

这告诉我们一件事情,谁受伤谁就有理,谁的声音大谁就有理,那这个社会上的公平何在?不管怎么样,网友都是支持小蒋的行为的,15个人欺负一个人听起来都让人感到讽刺。

现在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校园暴力依然存在,之所以校园暴力存在那么严重就是有人认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就算犯法也没受到什么处罚这种错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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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初二少年称小蒋,目前他还是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因此,可能哪一天,他还是会被抓回去。

事情是这样的,早在2019年5月17日,事发地点在当地的一所中学校园中。当天中午,小蒋被15名学生围着,对方一上来就对小蒋动手,当时的小蒋,还差一个月就满15岁。

小蒋被打,于是为了保护自己,在反抗中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刺。刺中三人,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20年7月6日,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以多欺少的校园暴力,小蒋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因此一审判决小蒋无罪。

为什么说小蒋有可能还会被抓回去呢?因为有其他异议认为小蒋是故意伤人。原因在于小蒋面对这起校园暴力之前,本有机会可以通过向师长求助,但小蒋并没有这么做。最终导致三人受伤,不构成正当防卫。

对于这一说法,我的观点是。小蒋被15人围殴,如若不还手,不被打死,被打住院几个月在所难免。因此我想问一下提出异议的相关方,那有人围殴我的时候,我是否不还手,就挨打就行了?显然,我不会那么做。

再者就是,小蒋本可以求助师长,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因此,异议方就认为小蒋不构成正当防卫。首先我认为这两者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逻辑。再者就是即便小蒋求助师长,闹事者也不会善罢甘休。类似这样的围殴事件还是会发生,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所以我认为,小蒋是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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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正当防卫!要不这样做学校也有一帮小恶势力团伙,专欺负外来人和弱势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