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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诉讼是解决公平公正的最佳途径,为什么中国人不爱打官司?

2020-09-01 07:05阅读(89)

法律和诉讼是解决公平公正的最佳途径,为什么中国人不爱打官司?自古以来,诉讼和官司缠身都是被认为是流年不利,而非元亨利贞,但当今社会,依法治国,通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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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种情况有以下原因造成的:

1、大多数百姓对司法是否公正持怀疑态度。在老百姓心里,有人有关系才可以打赢官司。长期以来,立法执法都有所欠缺,导致人民群众对法律公信力的不信任。

2、经济因素,打官司就要有律师,现在请律师一个字“贵”,每打一次官司,收费的单位是“万”字开头。

3、时间因素,打官司时间太长,一场诉讼完成,最快也要半年时间,老百姓拖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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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追求无讼的境界,主张和为贵,忍为高,饿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

不过现代社会特别是在大城市如深圳,更多的人愿意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其中诉讼是最主要的争议解决机制。自从法院立案制度改革以后,深圳法院的立案数暴涨,进入诉讼爆炸阶段。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窘境,法院基本上都要对案件进行诉前联调,只有调解失败的案子才会正式立案。

当然在某些偏远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诉讼确实不是首选。原因可能有:

1、传统观念所致,主张和为贵,不愿意打官司。

2、诉讼费时、费力、费钱,效率又低,当事人不愿意选择这种模式。

3、经济比较困难,请不起律师,知识文化水平不高,自己又没有能力去起诉。

4、担心胜诉后无法执行,还不如作一定让步和解。

5、担心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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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执业律师,结合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我认为,中国人不爱打官司,主要还是以下原因。

第一,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恐讼心理。

正如题主所言,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是惧怕对簿公堂。一方面,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讲究和为贵,一般的民事纠纷,大家都是能和就和。当然还有更为重要的一面,中国人自古对官府就没有什么好印象,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官府都是贪污腐败的代名词,与其打官司找官府,还不如是与虎谋皮。尤其是在古代,民刑不分,简单的民事纠纷败诉方也要受到刑罚的处罚,一个民事纠纷,败诉方受鞭刑或者仗刑的很常见。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中国人惧怕打官司也容易理解。

第二,碍于面子的因素,许多人觉得打官司是件很丢脸的事情,尤其是自己作为被告被别人起诉了。

在我代理的案件中,我的当事人因为其他原因向被告要钱,但是许多被告都置之不理,最后没办法找到我,代理他们起诉。在我们向法院递交诉状后,这些人反而主动和我们协商还款,一改之前置之不理的局面。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我还很诧异,后来也就见怪不怪了,因为,许多被告还是碍于情面,不想拉下这个脸来与我的当事人对簿公堂,他还是很要面子的。

第三,打官司非常耗时间,耗钱耗力。

在我国,到法院起诉后,到开庭以及后面的执行,要耗费大量时间,尤其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每一个新收案件都要排期,当事人起诉到审判再到执行,半年时间已经是快的了的,期间要是上诉甚至再审的,那就更是要许多时间了。如果请律师的话,还要掏律师费,如果要申请鉴定的话还要垫付鉴定费,也非常耗钱。因此,打一场官司这么耗钱耗时间,不到万不得已,你会去打官司吗?

总之,国人发生纠纷后,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诉讼途径的。但是,近几年,司法环境改善以及国人权利意识的抬头,官司也是越来越多了,现在许多基层法院的法官都是超负荷运转,因此,国人怕打官司很可能会成为历史。

关注孙律师,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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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不爱打官司?错!我一生中就打了三次!三次都?!但是最后还是输!因为无法强制执行对方!执行难是现在的写照。如果现在有官司要打,我还是选择继续打,因为现在的法律制度比过去健全,在系统上可以对一个失信人员列入黑名单,让他们寸步难行。让他们的子女考公务员及事业上永远被排斥。一个官司最少要打三年,三年虽然久了一点,至少他能把自己心里的纠结化解。我三个官司能打赢,这得宜自己平时自学过一些法律知识,请的律师,大多数时间都是作为一个能够看到对方资料的人的价值存在。因为有时律师为了尽快结案会做出很多让步。每每到这关健时刻,自己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见。如果听律师的自己可能要输掉一半,律师嘛,蚂蟥两头咬,不论双方谁输谁赢,他们始终是赢家!大家更要明白,一个律师业务太多,不可能为你的一个小官司的亊而为你坚持三年!所以现在有少部分人,自己平时不懂法不学法,把一切希望全部寄托在律师身上,当官司输了时,很容易选择走极端。这是自己不懂法制而逼自己走上绝路的。所以我建议大家平时还是花一点时间自学一下法律法规知识,现在是网络时代,什么样的知识都可以免费搜索到,要决定打官司之前,自己先按照法律条款自己先对照一下,自己是有理还是处于无理取闹之中。如果觉得自己是对的,我还是建议大家尽量去选择利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现在打官司的环境比过去的几十年环境改变了很多。因为现在加了一条让失信人员闻风丧胆的条款就是暴光他们并将他们列入进失信人员的黑名单之中。社会再进步,过去并不等于未来。只有大家守法了,这个社会才有可能没有官司可打,律师自然会失业,法院才能门可落雀,人间天堂才能够真正实现。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鼓励。谢谢??和谐社会如金鱼与蝌蚪和平利用水体共生。同在一口池塘里,如果谁若不守规矩,那么灾难来临时谁都无法摆脱这个鱼塘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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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不是不想打官司,而是人人都在为钱奋斗着。

在很多人眼中,律师是一个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群体。

律师收你的钱,是冠冕堂皇的事。但是收了你的钱,不一定为你办成事。

因为很多案件是根据好处费多少确定的!

律师的房子、车子,为什么来得那么容易嗯?

时间熬不起,金钱花不起,是官司的红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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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爱无关,与信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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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诉讼是解决公平公正的最佳途径,为什么中国人不爱打官司?

首先一个是理念问题。对于多数人来说,仍然秉持着信人脉关系超过信法律的观念。当然,这一定程度上跟我们的法制以及法治理念有关系,导致关系在多数情况下确实比法律好用。所以多数在遇到事情的第一个念头,便是找认识的人,而不是找律师。

另一方面,打官司需要钱。这是很实在的问题,没钱或不花钱,确实不好打官司。诉讼一旦启动,那就要产生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等各项费用。同时当事人因为参与诉讼案件,必然影响其工作,客观上也造成一定的损失。特别是听到诉讼结果没有必然性,并且一开始就一套花这么多钱,当事人心里就开始打退堂鼓了。

再一方面,诉讼需要证据。证据是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甚至可能是直接决定官司胜诉败诉的一个内容。但民事活动往往因为这个或那个原因,不可能做到规范化,容易缺少这个材料那个材料。证据材料不齐,也一定程度上给诉讼带来一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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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不得已不会去打官司!因为诉讼费,律师费,本身所耗的精力和时间,还有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等原因,实在不愿打官司。但是现在不打官司自己又不能上门追债,一不小心钱没追到,反而打成了黑社会就更不划算,真不知道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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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提问带偏了。法律和诉讼不是解决公平公正或说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友好协商与和解才是。法律和诉讼是最后的选择和保证。所以,没十分必要的情况下不选择打官司是很正常的。
下边这个视频中,你可以清楚的看到,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协商为首选,法院判决是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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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恐怕足以写出一本可以轰动社会的大文章。因为这与整个社会文化和社会系统有关。从简一点讲,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如果一件事做起来比较容易,付出与收益有较高性价比,那人是会乐意去做的。''打官司''也应该是这样。如果面对一场官司,付出的金钱、时间、心力,甚至情绪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而能'获得''的预期却无法判断,或者完全判断出其是无法得到预期的收益的,那么你还会去做吗?而实际上,面对已经出现的或者不打官司就必然会有的损失,你的本意是不是非常想打这个官司呢?那么 问题的关键在哪?是不是我们应该给有打官司需求者一个能够轻松做出判断和选择的社会环境?这就牵涉到社会系统的问题了。一句话:法治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