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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医生说生下死胎,孩子爸爸准备埋时发现婴儿哭了」这一

2020-08-31 20:14阅读(69)

如何看待「医生说生下死胎,孩子爸爸准备埋时发现婴儿哭了」这一事件?医院责任如何界定?抑或医院所做是否处于不当但合理的范围内?如果为否,受害者家属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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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道属实,这件事情医院以及当班医生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认为这个案例应该被认定为是极其严重的医疗事故,相关当事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首先,医生的用词是“存活率低”。存活率低不代表没有存活率啊,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说,哪怕只有1%的希望,他们一定都希望医院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抢救,争取挽救孩子的性命。对于孩子的生命,决定权应该是在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手上,医院也好,医生也好,没有任何理由替他们做出决定。医生能做的,只是根据实际情况,像父母提供意见和分析。而这起事件中,医院跳过了父母,直接判定了孩子的生死,这种行为完全等同于是草菅人命。这些医生,不仅没有基本的医德,甚至缺少对生命的敬畏,毫无素质可言。

其次,正是因为当值医生没有及时对新生儿进行抢救,这才造成了孩子出现重度脑瘫的情况,对新生儿造成了无法挽回无法弥补的损伤。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造成患者死亡和重度残疾的应该被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此,必须对当值医生进行严肃处理,需要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事发之后,医院不仅没有积极配合,寻找解决方法,也没有及时安抚家属,主动赔礼道歉。医院和医生使用了撒谎,抵赖等多种手段,目的都是为了推脱自己的责任。这种医院,完全没有资格被评为三甲医院,甚至没有资格进入等级医院的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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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要追究医院的责任的,一个医院连生死都没办法判断的话,那就没必要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