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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算不算共同财产?

2020-08-29 09:04阅读(83)

男方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算不算共同财产?老公婚前买的房子是我们共同借钱首付的,刚好贷款下来一个月后我们就登记,但产权证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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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看了您的叙述方知您的这个情况比较特殊(首付款是你们俩婚前共同借款,付的首付。而产权登记却在您丈夫个人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购房合同上购买者一栏写有你们俩人的名字,那么肯定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产权登记的产权人是您丈夫一人也无妨)。如果购房合同购买人一栏只登记了您丈夫一个人,那就不好说了,可能要视证据、证言情况而定了。

通常情况下是这样的: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天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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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种情况,房产一般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视作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这里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关于婚前借款。

关于婚前借款的认定

首先有两个前提:

  • 女方必须能够证明,在购房的时候出了资。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女方出资了,那么,女方出的资、借的钱,恐怕也只能自己来承担损失。
  • 男女双方必须证明,各自出的钱是借来的。

这里有一个比较麻烦的逻辑:关于婚前债务的认定问题。我们先把女方借款这个事情放一放,假设只有男方借款、用于购房:

男方在婚前借钱买了房子、登记了自己名字。按理说,这是男方自己的事儿,与女方无关。

但是,按照《婚姻法》解释:婚前一方借款用于二人婚后共同生活的,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女方不是房子的产权人,但是背负了债务。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女方也并非没有受益:起码有住处了。

我们把“女方用借来的钱出资”这个因素再加进去的话,可以这样推演:

只要女方证明出了资,那么,这笔钱对于男方来讲,可以视作是他承担的债务(欠女方的)。俩人共同生活,无所谓。如果涉及到婚姻变化,就要偿还给女方。

在二人婚姻期间,因为女方也要偿还借款,所以,这笔借款,也要视作是夫妻个人的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女方借的钱,男方也是受益者)。

关于房产的份额分配

这里能够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

多数情况下,婚后还贷的钱,用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够证明:

  • 还贷的钱是个人婚前的个人积蓄。
  • 还贷的钱是产权人父母单独给产权人的。
  • 登记方用夫妻约定的属于个人的财产部分偿还贷款。

所以,按照题主这种情况,可以有三个基本结论:

  • 男女双方各自的借款,视作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 房产属于男方。
  • 婚后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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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理所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

万一双方婚后一起生活,感情发生突变导致彻底破裂,而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判决和协议离婚,房屋产权应该各分为一半房产权。

例如:经评估师论价,这所房子按质论价,比如值300万各一半150万,一方居住必须给另一方150万元,以此了结,若男方所付的首付欸,互相协商合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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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名字本应该在房产证上的,现在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只能认定为男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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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全部算共同资产。

算细了,以下:

1. 结婚以后房产增值部分算共同资产;

2. 首付你出的钱,算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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