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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找不到被告,原告也找不到,无法送达通知书怎么办?

2020-08-28 12:37阅读(226)

法院找不到被告,原告也找不到,无法送达通知书怎么办?:作为一个已经工作十多年的法律人,曾经有一段时间曾经专门研究过送达的问题。刚好抽空回答下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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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已经工作十多年的法律人,曾经有一段时间曾经专门研究过送达的问题。刚好抽空回答下你的问题。

你的意思应该是原告和法院都找不到被告。

首先说答案:不是只有找到被告才能完成送达,还有很多方式可以完成送达。

一、送达的方式

送达的方式有以下7种: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

7.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上面的送达方式适用优先度一般按从上到下递减。

二、常用的送达方式及适用条件

上面的送达方式经常适用的主要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直接送达就是找到被告进行送达。邮寄送达需要了解被告的地址信息。公告送达需要穷尽送达方式或者明知被告下落不明。

三、找不到被告如何送达

现在找不到被告,直接送达肯定无法进行,只能采取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两种方式。

1.邮寄送达,需要确定其相应的地址

如何获取相应的地址呢?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九、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2.公告送达

第一种公告送达的条件是穷尽前面的送达方式,这种要求比较高。

所以一般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来确定公告送达,就是先证明被告下落不明。

如何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第一种方式是由被告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其下落不明。第二种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员对被告的家人,比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制作笔录,如果这些人都说找不到被告,那当然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了。

相信看了上面的说明,你已经知道怎么向被告送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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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不是特别复杂的问题。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原告不到庭,处理起来很简单,就是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的诉讼请求落空了。

2、至于找不到被告,这里边有好几种情形。常见的如:

a、如果被告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者被告约定的送达地址、被告一年内在民事活动中使用过的地址,都是有效的送达地址,法院的EMS退回之日视为送达至日,被告不到庭法庭会缺席判决。

b、如果送达的时候,被告不在家,与其同住的成年近亲属可以代表被告签收开庭传票。

c、常规的送达手段无法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也就是在法院公告栏或者指定的报纸公告栏刊发送达公告,刊出满两个月视为送达。

d、如果是人工送达,当事人拒收,拒收之日视为送达至日。

所以说,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玩失踪都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应慎行此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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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意思应该是不仅原告找不到被告,法院也找不到被告,以至于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实际上,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已有了明确规定,而且通知书的接收人并不仅仅限于被告本人,可以有多种办法解决这种送达的问题。

一、诉讼文书签收人并不仅限于被告本人,可以由被告同成年亲属代为签收。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六款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这主要是因为家属与受送达人具有自然的利害关系及亲情责任。比如双方为合法有效的夫妻,具有自然的利害关系及亲情责任,必然属于家属的范围。当然,代签收人必须同时符合 “同住”、“家属” 和“成年” 三个要件,才能够使得其签收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要求,即该签收才是有效签收,法院的送达也才是有效,在此前提下如果被告拒不出庭,法院有权缺席判决。

二、送达方式不仅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的方式,也可以公告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拒绝签收的,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如果也没有同住成年家属的,法院完全可以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也就是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就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这样,不仅解决了送达通知书的问题,也使那些为了拖延诉讼故意躲避被告无法得逞!认为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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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讲法观点】法院找不到被告,原告也无法找到被告,导致法院无法向被告送达传票和起诉状副本,这种情形下还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法院一般如何送达材料给当事人?

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往往要寄送材料给原、被告双方或者通知原、被告双方一些关于诉讼的事情,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如何有效地送达以及通知当事人呢?

(一)电话通知

电话通知一般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诉讼双方当事人,告知其开庭时间、通知其领取法律文书、通知其做笔录等等。尤其是最近几年,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激增,而电话通知当事人又是最便捷、高效的方式,也因此受到了很多法官的青睐。

(二)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一般是指,由法院具体承办案件的人员(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或者法警)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传票、证据副本等材料,直接送给受的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者同住的成年家属。

(三)邮寄送达

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平均每年要审理几百起案件,因此往往没有时间直接向当事人送达材料,所以最常选择的方式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将材料同时附上送达回证,通过邮寄的方式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当事人找不到或拒收如何送达?

(一)当事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对于人民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相关案件材料,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受并且拒绝签收,人民法院直接送达的相关人员可以邀请相关的组织人员到场后,在相关人员见证下,将相关的材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即可以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二)找不到当事人,如何才能送达?

当人民法院穷尽所有的送达方式,通常为电话通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送达方式,仍然无法将相关材料送达给当事人时,人民法院才可以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通常为60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是一种拟制的送达,只有当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完成送达时,才可以采取公告送达。

总结

对于法院联系不上被告,当事人也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导致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确实是一件比较令人头疼的事情。这种情况只能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需要等待公告期60天,公告期满后才能视为送达。

所以在此建议各位,可以在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诉讼送达地址,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关于送达司法解释规定,合同中约定诉讼送达地址的,在诉讼中按照约定的地址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书,即使没人签收或者拒绝签收,从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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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兜底,找不到原告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了,这也提醒了我们某些“心大”的当事人,立案时一定要填写正确的法院送达地址和确可以联系到人的电话,防止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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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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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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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讲的应该是被告联系不上,你也找不到被告,法院无法送达的情况。

这个您不用担心。法院找不到被告情况下,可以在其户籍地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比如开庭传票,公告期满依法缺席判决。被告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生效你申请强制执行即可。不需要非得找到对方人在哪里。人是流动的,很难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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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合法的法院送达方式,但使用公告送达有前提,必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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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字——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