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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公司声称我是过来帮忙的不是正式的,不存在劳动关系

2020-08-27 17:34阅读(86)

劳动仲裁时,公司声称我是过来帮忙的不是正式的,不存在劳动关系,还请了人证,该如何反驳?:你好!所述问题实质为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下面,我将有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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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所述问题实质为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下面,我将有关法律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的实质。

  • 主体资格。一方是劳动者,年满16岁以上,60岁以下;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 劳动者具有人身隶属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
  • 劳动者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生产的劳动成果归用人单位所有。

劳动关系的实质就是符合主体资格的劳动者,出卖自身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从事劳动,生产的产品归用人单位所有的关系。

二、何时建立劳动关系?

  • 用工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志。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关键是用工,只要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安排,开始履行工作职责,则建立劳动关系。
  • 说的通俗点,就是自工人开始在单位干活,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三、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
  • 无劳动合同时,需要用间接证据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缴纳社保记录、工作证、工作服、花名册、考勤记录、签到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工作时的照片、录相、工作布置书、微信群的工作安排记录、用人单位的文件、招工登记表等都可以用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四、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应当向劳动支付双倍工资。
  • 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很有可能会违法解决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可以继承履行,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限于篇幅,作如上粗浅分析。若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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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称你是过来帮忙的,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按照你写的,我猜测你和公司之间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若不是如此,公司就不敢这样声称。


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和公司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吗?当然不是,即使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就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你所要做的就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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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是确立员工和企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的协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有部分企业与员工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很多人会问: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难道就不是劳动关系了吗?


这里要注意的是,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不以订立书面劳动为前提,而是以开始事实上的用工行为为判定依据。


要不然在实际中,很多企业就会以此不和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不是乱套了嘛?


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与员工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比如说,你3月28日进入一家企业工作,过了一个多月,企业还没有和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你从3月28日开始就为这家企业工作,受这家企业管理,拿企业发放的薪水,那么就有了事实上的用工行为,从3月28日开始,你与企业就有了劳动关系。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通过法条解读,我们可以进一步归纳下,判断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


(1)通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识别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双方分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劳动者的话,还没有毕业的大学生,实习期的职业中专学生、退休返聘人员都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企业与这些人员建立用工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你要看一下,你自己还有你所在的企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2)通过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判断?


比如说遵从公司的制度,听从公司领导的任务安排等等方面。


(3)是否提供报酬性业务活动来判定?


你提供的劳动是否是你企业的组成部分,企业是否支付你相应的报酬,这是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辅助标准。


判定事实劳动关系,以上三方面条件要同时满足。比如说某退休人员返聘到企业,受企业管理,也拿企业发放的工资,但因为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这位退休人员和企业之间就不是劳动关系,若发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劳动纠纷。


小结:通过以上的分析,就可以判断你和企业之间到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其他关系?再则一两天可以说是帮忙,难道一个月、一年也可以说是帮忙?这就有点啼笑皆非了。


接下来就是你要举证了,判断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后,仲裁的时候,就要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



02

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什么呢?证明你是在企业工作上班过的,是企业的员工,即企业与你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呢?(包括但不仅限于这些)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 员工花名册

  • 缴纳社保记录

  • 工作证

  • 工作服

  • 招聘登记表等记录

  • 考勤记录

  • 名片

  • 其他员工证言


在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依据基本的举证规则,要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需要有劳动者来承担,但是很多证据比如考勤表、工资单等,都是掌握在企业手中,所以现在的法律法规就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在证据方面,劳动者只要提供工作服、工作证、名片、工资记录等,劳动仲裁机构就会对劳动关系存在的主张予以支持。


而掌握在企业手中的,如考勤记录、缴纳社保记录、花名册等,就需要企业依法提供。


对你来说,证明你在企业工作过的证据容易收集,比如企业向你发工资到你银行卡里,去银行拉一下单子就可以了,还有工作证、名片等,不要丢了就行。


至于你所说企业称你是来帮忙的,还找了人证,如果企业找的这个人证是企业还在职员工,这个人证的证词没有用,在司法实践中,会认为在职员工与企业存在利益关系,是不得不做证人,所以司法机构一般不予采纳,反而你可以找你同事作为人证,不过这个不现实,哪位同事会怎么做呢?


小结:通过以上分析,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对你来说,相对简单,银行单、工作证、名片、工作服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03

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证明了你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后,接下来一步就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何理解这款法条呢?简单来说,法律规定给企业一个月时间的宽限时间,这期间订立书面劳动劳动都可以,但是若超出了一个月,超出的次日到满一年前一日,这期间还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就要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们就按时间线来分析下,举个例子,假如你2020年3月28日进入一家企业工作:

  • 2020.3.28日-2020.4.27日,这期间企业需要和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2020.4.28日-2021.4.26日,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每月支付你两倍工资;

  • 2020.4.27日,企业不再需要每月支付你两倍工资。


你可以自行算一下,仲裁的时候可以提出你的需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结语


企业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则来说,对企业是一大风险,需要付出经济代价;而对员工来说,只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就没有这方面的顾虑,依法仲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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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问如何反驳,其实很简单,你就跟仲裁员说:"非亲非故的,我为什么要来干活不要工资呢?"

我估计你公司应该也没给你签合同,如果已经超过一个月了,你申请双倍工资即可。你需的搜集多点你在公司任职的证据,如报销单,考勤记录等,包括视频,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劳动仲裁调查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这公司怎么不干脆说不认识你这个人呢?所以不用担心,公司这样的举证一点用都沒有,也不会被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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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题中看,这位网友应该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我看完这位网友的表述时,长输了一口气。这起仲裁妥了,稳赢。因为公司能做出这么低级的举动,背后肯定没有律师给他们支招。如果仅仅是证明劳动关系,那方法可谓是五花八门。

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只要劳动者接受企业管理,按企业的安排进行工作,即可视为双方有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这个就太方便了,有种办法可以证明:

财务方面:每月的工资条、工资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报销凭证;

行政方面:考勤记录、加班记录、物品领用记录、工作牌、出入证、名片等等;

工作方面:工作往来的邮件、短信、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经手的方案、代表公司签字的合同;

其它还有很多,但是比较偏,比如代表公司接受采访的记录,我就不一一例举了。

“过来帮忙”属于劳动关系吗?

不一定,可能属于劳务关系,也可能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只要帮忙,这个关系就产生了。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很多人对于这个分不清,都是干活给钱,有什么区别呢?这里我为大家讲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看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上是否有主动权。

比如我们家里请的清洁工,就是属于劳务关系。今天干活她收35元一小时,明天再请她,她可以说涨价了,要40元一小时。你要请得起,就干,请不请,她可以去别家干。来去自由,大家互不拖欠。

但是如果作为员工,一般就没有这个主动权,入职时谈好月薪4000元,白字黑字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好了。想要涨薪,只能等公司主动给你加薪。

如果是劳务关系,则不适用劳动仲裁,应该走民事诉讼途径。劳动仲裁,只适用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属于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二者有一个本质区别就是,劳动者与雇主的关系,劳动关系的话,二者为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服从工作安排。劳务关系为平等关系,各自独立。所以只要证明隶属关系,既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上级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

总结:

证明劳动关系的方法很多,证据也很容易获得。工资的发放证明,工作的聊天记录,每天的打卡记录,都能证明我们为企业工作过。 PS:企业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个人要是作伪证,更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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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了就不存在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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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发钱给你的吗?不可能都是现金吧?只要有获得报酬的证据,公司至少是非法用工(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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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劳动合同?

有,就不存在正式或临时。

无,公司的代价就大了,需支付双倍工资。

你只需举证自己在公司工作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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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有正带的薪金收入,即视为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私企一般都兼职顾用一些法务,利用一般人对法律不了解的缺陷,挖一个又一个的坑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但在法律面前这些都是苍白无力的,建议直接起诉这些不良企业,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本人亲身经历了这些坑,但在法律面前这些坑都会荡然无有!坑害劳动者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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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公司连基本的法律辩解能力都没有,张嘴就胡说,以为法院或者仲裁委的那些工作人员都是傻子啊?

所以,他说他的,你不用怕,提供出发放工资的证据就行了,还可以给他加一条恶意留存劳务合同,并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主观恶意,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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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2、工资收入明细、上下班打卡是你的证据

3、公司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