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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临时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

2020-08-27 12:33阅读(254)

当临时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88年至92年是临时工,在原单位转合同制,本单位连续工龄。:1988年到1992年在单位是临时工,后期才转为了合同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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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到1992年在单位是临时工,后期才转为了合同工。这样的时间算不算视同缴费年限呢?

首先,我们视同缴费年限是怎么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指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由于工作时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视同其工作时间为视同缴费时间。视同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

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一般是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工人才可以认定的。如果他们之前在单位当过临时工,一般从最后一次被单位招用为临时工的时间开始计算工龄。

但是合同工并不一样,早在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国家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所有人员都应该实施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建立劳动手册制度。劳动合同制工人开始交纳退休养老基金,他们是我们国家最早交纳养老保险的人。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是劳动保险,呵呵。

所以,理论上来讲88年到92年期间的缴费年限不可以视同缴费。

不过,如果将工龄认定上的话,可以通过社保补缴方式,确认缴费年限的,一样用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非常划算。

不过,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招用人员信息和工资表等老档案资料,很多单位由于倒闭已经找不到了。那样的话就没人证明,也就会受到利益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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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临时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这要从历史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积极慎重进行解决。

中人必有视同缴费年限无疑。中人退休后按照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多少,计算核定本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所得。而过渡性养老金,是中人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人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从实认定,准确核算。

很显然,中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养老制度改革以前的连续工龄。由于历史的原因与政策变化,中人工作经历变迁情况复杂,尤其是曾经从事过临时工的中人,他们连读工龄的据实认定、计算问题,的确存在许多困难与麻烦。这给还原过往经历,认定工作经历,平添了意想不到的诸多变量与复杂性。

但是,对于正式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以前,即养老制度改革临界点以前从事临时工的时间,是否能夠认定为连续工龄,必须依据事物的本来面目与历史现状,以政策与法规为准绳,进行实事求是的核查与认定。

对于养老改革以前的临时工,若在本人从事临时工期间招收为正式固定工,或转招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的,他们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招收或转招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认定与计算为本人的连续工龄。如果能夠顺利认定为连续工龄,那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并计算,就顺理成章,不存在任何障碍了。

总之,退休中人从事临时工时间的核查与认定,事关退休中人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慎之又慎,要滿怀对退休中人们的高度负责精神和实亊求事的态度,帮助他们追根朔源、还原真象,落实政策,兑现待遇,真正把个别退休中人从事临时工的问题妥善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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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临时工是指以完成某一项目与工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单也属于劳动合同,所以有了劳动合同之后,也就是说临时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依然是形成了雇佣的关系!

所以再回到社会保险法的领域,只要是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公司的职工,公司应当在入职30天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与员工的待遇一样。

所以我们可以反推回去,现在的临时工,公司也应当为其缴纳社保,同理可得,也就是说在92年以前从事临时工的工人,只要是还保留了工作的档案以及招工的一些凭证可以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都是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有了工龄之后也就可以视同为社保缴费年限了。

如果说能视同为社保缴费年限,那么意味着92年以后缴纳的社保年限可以和之前视同的缴费年限进行累计合并计算,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也能助大家一臂之力,所以说大家有必要将自己工作时所签订的每份劳动合同进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没准哪天就派上用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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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临时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根据你的描述,你1988年至1992年是临时工,在原单位转为合同制,如果属于本单位的连续工龄,这种情况我认为你1992年之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年限,是要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主要还是要根据工龄的性质来决定。如果属于1992年之前的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并且是属于国家认可的工作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应该视同为缴费年限。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到其他经济主体工作,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这是没有分歧的,各地在认定方面的认识也是比较统一的。但是对于以前从事过临时工,后来从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从事临时工的工作年限是否要认定为连续工龄,这在各地有一定的分歧,由于认识的不统一,给劳动者在待遇享受,养老金的计算等方面带来了很多困扰,甚至由于工龄不能计算,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导致养老金待遇的减少。

为了统一对过去从事过临时工,后来转为合同制工人关于工龄方面的政策统一,2020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复函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请示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2002)323号精神,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按照重庆市渝劳社办(2006)26号文件精神,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招收为劳动合同制或是固定工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根据该复函精神,你1988年至1992年是临时工,如果是在1992年之后转为该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那么你在1988到1992年期间从事临时工的工龄应该计算为连续工龄。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很多地方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上是从1986年的10月1日开始缴纳了养老保险,如果缴纳了养老保险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要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你在1988年到1992年期间,由于属于临时工,肯定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由于很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是从1992年之后才开始缴纳的,所以你在这期间工作年限也应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在1988年到1992年之间,缴纳了养老保险的,要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而不是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按照当地政策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临时工期间的养老保险,各地规定都是可以由原单位来补缴的。

综上所述,当临时工的工龄是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最关键的判断标准就是要认定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如果属于最后一次能够从事临时工岗位上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临时工的工龄也是属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之前的工龄,就应当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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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当零时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视同交费?看提问者的结束,自己1988~1992年在单位做零时工,这四年的工作性质是临时工,是不会计入社保缴费的。

社保的交费不说大家也清楚,算工龄是从什么时候在社保部门建立社保账户的那一天开始,才计算社保缴费年限。因为你在单位是临时工,单位没有给你签订劳务合同,也就是说不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没有缴纳过社保,你干零时工这几年不算视为社保缴费。

在社保没有实行缴费之前,视为社保缴费的人员一定是单位的正式工作,虽然以前没有缴纳社保,但会算为工龄,也就是说你退休的时候算工龄工资,而不算交费工资。

前几天单位有一位女同事办理退休,结算工资就是按照以前没有缴纳社保的算工龄工资,而不算缴纳社保工资。所以这位朋友干临时工这几年,不算视为社保缴费。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有关部门社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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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当临时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临时工的年限都不能称计算成为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所谓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通常情况下指的是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群,那么每参加一年的工作都会被视作是一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因为在1992年之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正式建立养老保险的缴费,所以说只能够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形式来累加到自己养老保险总的年限当中去。

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也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只有是国营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才会认定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如果说你是非国营企业或者说与国营企业没有建立合同制的关系的话,那么相应的也不会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因为这个视同缴费年限,是需要通过你个人档案中所记载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才能够确定你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情况下,临时工是不建立个人档案的,所以说没有任何的依据,可以确定你的这部分是从缴费年限,那么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你也享受不到相应的一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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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工作年限,不一定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已经明确,临时工的工龄能否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区分为两个时间段。

在养老保险统筹之前,临时工在企业转正的时候,最后一次在本企业的临时工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在养老保险统筹以后,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才能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同时,这里的临时工和我们广义上所说的临时工也有所不同。因为其实以前临时工也分为计划内临时工与计划外临时工,计划内招工是指用人单位经劳动部门或有招工审批权力的机关按劳动用工计划批准招用的临时性用工的人员,只有这类人员的临时工工龄可以获得认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而计划外的临时工是无法获得认定的。


而现在虽然“临时工”制度已经变革,现在职工与用人单位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临时工”与正式员工在工龄的认定上的差别依然存在。

福建省到2016年才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和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临时工的工龄进行了认定。

其中明确了2005年以后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当临时工的人员,能够提供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但是在工资待遇的确定上,如果没有在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则2005年到2014年之间的工龄是无法计算为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而很多人其实大学毕业后都没有办理人事代理,工作几年后才考入体制内,因此那段工作时间只能认定工龄,享受年休假等福利,但是工资待遇和应届毕业生一样。

身份的差异从以前到现在都一直存在,而因为身份的不同将将劳动者的贡献区别对待的事情也还在发生,所以忠告所有的求职人员,尽量不要选择一份“临时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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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当年你在92年之前有一定的工作年限,那么你的这个工作年限如果没有招工表也没有相应的工龄记载的话,在你个人档案中是查询不到相应的工作年龄的话,那么实际上是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因为要办理这个退休,如果你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话,那么必须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必须在个人档案中明确的记载,你曾经在哪一年到哪一年工作过,并且要有相应的招工表来证明,只有在这样的一个条件下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终才能够计算你的过渡性养老金。

当然如果你是以临时工形式来工作的,那么这种情况很明显就不会给你建立个人档案了,如果没有个人档案,那么你就没有依据来证明你曾经是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说社保部门肯定也不会认定你的这部分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你是拿不到相应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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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临时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

88年至92年是临时工,在原单位转合同制,本单位连续工龄。

笔者来谈谈临时工的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临时同属于合同制工人的一种。题主在88年至92年属于临时工,在此期间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临时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最晚在1986年9月底,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临时工如果缴费就计算缴费年限,如果没有缴费,就属于断缴年限,所以题主在1988-1992年的工龄只存在缴费与否的问题,不存在视同缴费的问题,因为在1992年底前对临时工根本就没有这个说法。

临时工和合同工一样都是从1986年开始缴保险,都采用固定金额缴纳,开始是每月4块5, 后来是每月18元,如果92年底没有转为合同工,那从1993年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如果转为合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2%缴纳。

国家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8条第2款第(10) 项规定:“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因此,题主在原单位转制为合同工,那么你在原单位的临时工工作年限被视为连续工龄,在该单位1986年9月底前的连续工龄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1986年10月到1992年期间按规定缴费,就视为实际缴费年限,并且和1986年9月底之前的工龄合并计算,计发养老待遇。

综上所述,对于作为临时工后来转正为合同工的题主来说,如果1988-1992年缴1年保费就计算1年的缴费年限,没有缴费就不计入缴费年限,在88-92年期间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之说,更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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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何确定付款期限?视同缴费期限一般是指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由于工作期间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将工作时间作为视同缴费时间。视同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负担。

国家认定的连续工龄,一般由国有企业固定身份的职工认定。如果他们以前在单位做过临时工,工龄一般从最后一次被录用为临时工的时间开始计算。

然而,合同工就不一样了。早在1986年10月1日,国家就出台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所有人员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在一年内聘用临时工的,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工应建立劳动手册制度。劳动合同制职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他们是我国第一个缴纳养老保险的人。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险,呵呵。

因此,从理论上讲,88年至92年的缴费年限不能算作缴费。

但是,如果确认工龄,也可以通过社保补缴和确定缴费期限的方式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非常划算。

但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招聘人员信息和工资单等旧档案,很多单位因关闭而一直找不到。如果那样的话,没有人会证明这一点,你将蒙受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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