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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中国人习以为常的事情其实严重侵权了?

2020-08-27 12:13阅读(74)

哪些中国人习以为常的事情其实严重侵权了?如题,比如用盗版软件,下载音乐不付钱这种?:什么什么同款:-习以为常,侵权,哪些,盗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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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什么同款

2

父母随便乱翻孩子的东西,包括日记本。

公共场合吸烟。

看医生的时候好几个病患挤在一起,完全没有保护病患的隐私。这一点想具体说一下,去了本市的好几个大医院,看医生都是好几个患者挤在医生办公室,而医生也不把那些等候的病患请出去,尤其是看妇科,医生会问很多隐私的问题,真的无敌尴尬!

其他的暂时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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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合播放背景音乐

现如今在各大商场、酒店、咖啡店都会播放各类音乐用作BGM,商家这样做本意是让顾客在消费过程中能够享受音乐,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然而,这些行为基本上都侵权了!公共传播别人的音乐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2001年《著作权法》为表演权所下的定义是“公开表演作品,已经以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这个定义明确包含了现场表演权与机械表演权,所谓机械表演权,是由现代著作权理论发展出来的概念,将借助器械设备再现表演的行为也视作表演,使著作权人不仅可以控制作品的现场表演,还可以控制含有表演的音像制品的传播。在实践中,机械表演的财产利益已经远远超过了现场表演,机械表演成为音乐作品的主要传播方式。

2.招牌或平面设计中使用的字体

关于字体侵权,在中国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字体是不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结合当前的主流观点和一部分判例得出的结论是单个字体不具有著作权,而字库是具有著作权的

但是在现实实践中,中国版权管理部门既接收单个字作为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也接受某类字体所形成的字库进行著作权的登记;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不论是使用独立的单个字或是某个字库中的单个字,只要该单字符合构成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均会在未获授权使用时被认定为侵权。

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相关的信息,在进行商业用途的设计时,常常随意从网上下载一些字体来使用,有不少的公司因此收到过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字体使用提示函》,其中北京一中院对方正诉宝洁案的判决和最高院关于方正诉暴雪案的判决都是该领域相当有代表性的参考判例。

3.各类破解版的应用软件

在这里专利君必须要给大家强调一下——

Windows不是免费的!Office软件不是免费的!Matlab不是免费的!AutoCad不是免费的!Adobe系列的photoshop这些都不是免费的!

为什么专利君要如此激动呢?因为有很多国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些每日都在使用的生产力工具其实并不是免费的,甚至很多高校的学生包括老师使用的都是所谓的破解版,而这些生产力工具的激活码价格往往都是几千到几万人民币不等。

关于这个行为还有两个很有趣的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这两项条例中提到的以“学习”目的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常常会成为某些人在知道自己侵权行为的情况下逃避责任的挡箭牌,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这里的学习是指学习如何开发这个软件,而不是如何使用这个软件。这样一来,90%以上破解版软件或者游戏的用户都是违法,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对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权是这样定义的: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把破解版软件从网上下载、安装的过程中就已经侵犯了使用权。

4.学校文印店提供教材复印件

这点想必大家在学生时代都有所体验,尤其是进入了大学,如果想要从教材上省下一笔开支,大多数同学会选择结伴去旧书店购买二手的教材,还有一些则会选择去文印店复印整本教材。在专利君的大学时代,复印教材甚至成为了文印店一项成熟的业务,店主甚至可以提供教材的封面装帧等服务。

5.各类被随意使用在玩具或景观上的卡通形象

爸爸的爸爸叫爷爷,爸爸的妈妈叫奶奶……想必大家在某些小超市的门口都见过这些魔性的摇摇车,不要以为给喜羊羊加个蒜头鼻、给光头强画个眼线就不侵权了!

除了这些摇摇车,我们还能在很多赠品小玩具或是旅游景区的园艺景观中看到这类卡通形象,而绝大多数并未获得使用许可。

6.“诶,你作业借我抄一下”

这句话真是瞬间把人拉回到学生时代,往往是发生在周末假期临近结束时,学渣对学霸可怜巴巴地说,不知道你们怎么样,从小品学兼优的专利君通常都是被请求抄作业的对象。不过如果征得被抄作业的同学同意,那就算是原作者授权允许了,不存在侵权了哟!但是像“组长,你拿一本作业给我抄一下吧。”就一定是侵权啦!!!

4

随着影视业、游戏业、出版业、体育赛事等泛娱乐行业近年来对于IP(Intellectual Property )的热炒,“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热词。

However,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实有不少我们早已习以为常的行为举动,实际上属于非常严重的侵权行为。下面专利君来给大家说道说道。

1.公共场合播放背景音乐

现如今在各大商场、酒店、咖啡店都会播放各类音乐用作BGM,商家这样做本意是让顾客在消费过程中能够享受音乐,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然而,这些行为基本上都侵权了!公共传播别人的音乐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2001年《著作权法》为表演权所下的定义是“公开表演作品,已经以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这个定义明确包含了现场表演权与机械表演权,所谓机械表演权,是由现代著作权理论发展出来的概念,将借助器械设备再现表演的行为也视作表演,使著作权人不仅可以控制作品的现场表演,还可以控制含有表演的音像制品的传播。在实践中,机械表演的财产利益已经远远超过了现场表演,机械表演成为音乐作品的主要传播方式。

2.招牌或平面设计中使用的字体

关于字体侵权,在中国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字体是不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结合当前的主流观点和一部分判例得出的结论是单个字体不具有著作权,而字库是具有著作权的

但是在现实实践中,中国版权管理部门既接收单个字作为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也接受某类字体所形成的字库进行著作权的登记;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不论是使用独立的单个字或是某个字库中的单个字,只要该单字符合构成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均会在未获授权使用时被认定为侵权。

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相关的信息,在进行商业用途的设计时,常常随意从网上下载一些字体来使用,有不少的公司因此收到过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字体使用提示函》,其中北京一中院对方正诉宝洁案的判决和最高院关于方正诉暴雪案的判决都是该领域相当有代表性的参考判例。

3.各类破解版的应用软件

在这里专利君必须要给大家强调一下——

Windows不是免费的!Office软件不是免费的!Matlab不是免费的!AutoCad不是免费的!Adobe系列的photoshop这些都不是免费的!

为什么专利君要如此激动呢?因为有很多国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些每日都在使用的生产力工具其实并不是免费的,甚至很多高校的学生包括老师使用的都是所谓的破解版,而这些生产力工具的激活码价格往往都是几千到几万人民币不等。

关于这个行为还有两个很有趣的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这两项条例中提到的以“学习”目的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常常会成为某些人在知道自己侵权行为的情况下逃避责任的挡箭牌,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这里的学习是指学习如何开发这个软件,而不是如何使用这个软件。这样一来,90%以上破解版软件或者游戏的用户都是违法,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对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权是这样定义的: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把破解版软件从网上下载、安装的过程中就已经侵犯了使用权。

4.学校文印店提供教材复印件

这点想必大家在学生时代都有所体验,尤其是进入了大学,如果想要从教材上省下一笔开支,大多数同学会选择结伴去旧书店购买二手的教材,还有一些则会选择去文印店复印整本教材。在专利君的大学时代,复印教材甚至成为了文印店一项成熟的业务,店主甚至可以提供教材的封面装帧等服务。

5.各类被随意使用在玩具或景观上的卡通形象

爸爸的爸爸叫爷爷,爸爸的妈妈叫奶奶……想必大家在某些小超市的门口都见过这些魔性的摇摇车,不要以为给喜羊羊加个蒜头鼻、给光头强画个眼线就不侵权了!

除了这些摇摇车,我们还能在很多赠品小玩具或是旅游景区的园艺景观中看到这类卡通形象,而绝大多数并未获得使用许可。

6.“诶,你作业借我抄一下”

这句话真是瞬间把人拉回到学生时代,往往是发生在周末假期临近结束时,学渣对学霸可怜巴巴地说,不知道你们怎么样,从小品学兼优的专利君通常都是被请求抄作业的对象。不过如果征得被抄作业的同学同意,那就算是原作者授权允许了,不存在侵权了哟!但是像“组长,你拿一本作业给我抄一下吧。”就一定是侵权啦!!!

5

1.公共场合播放背景音乐

现如今在各大商场、酒店、咖啡店都会播放各类音乐用作BGM,商家这样做本意是让顾客在消费过程中能够享受音乐,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然而,这些行为基本上都侵权了!公共传播别人的音乐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2001年《著作权法》为表演权所下的定义是“公开表演作品,已经以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这个定义明确包含了现场表演权与机械表演权,所谓机械表演权,是由现代著作权理论发展出来的概念,将借助器械设备再现表演的行为也视作表演,使著作权人不仅可以控制作品的现场表演,还可以控制含有表演的音像制品的传播。在实践中,机械表演的财产利益已经远远超过了现场表演,机械表演成为音乐作品的主要传播方式。2.招牌或平面设计中使用的字体

关于字体侵权,在中国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字体是不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结合当前的主流观点和一部分判例得出的结论是单个字体不具有著作权,而字库是具有著作权的。

但是在现实实践中,中国版权管理部门既接收单个字作为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也接受某类字体所形成的字库进行著作权的登记;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不论是使用独立的单个字或是某个字库中的单个字,只要该单字符合构成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均会在未获授权使用时被认定为侵权。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相关的信息,在进行商业用途的设计时,常常随意从网上下载一些字体来使用,有不少的公司因此收到过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字体使用提示函》,其中北京一中院对方正诉宝洁案的判决和最高院关于方正诉暴雪案的判决都是该领域相当有代表性的参考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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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会卖小说的资源,那这样完全是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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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感觉是车,车随着时代变化,样式越来越好看了。我一个朋友去买车,夸车这好那好,就是照着什么车外观造的,说的特别好。我感觉你卖的是一种车,别人造的车好看了,销量高了,你们就模仿人家车型造车。内容里不说车名请谅解!!!我观点是模仿人家的车型外观还说的振振有词的,感觉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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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般的如我们所知道的:盗版软体、电影、音乐、书籍....

对意大利人来说量体温???, 是侵害到他的资产(身体),所以我们ㄧ般在医院里面,常常看到在各个楼层、等候间的量身高体重仪器,在意大利的医院你是看不到了!医生需要资料需要询问你!没想到吧!

目前意大利疫情如此严重,只有大的商场医院才有在量体温,一般小店要量体温,意大利人会考虑要不要进去!这跟我们的思维很不同吧!

圖為意大利地區性小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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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软件啊,比如office,Photoshop等等都是要付费的,还有很多人以为windows不要钱,其实windows也是收费的,看得见看不见的还有很多,希望大家都支持正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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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盗版这事儿,

其实说白了还是跟居民收入挂钩。

记得90年代那会,买个正版游戏要300-400元,而那时候家庭均月收入才多少?

对于普通家庭,哪里消费得起正版?更别提什么正版意识了。

正因如此,庞大的盗版市场需求催生了当年庞大的盗版产业。

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对于现在,人均收入上来了,正版的价格基本没什么变化,

各种“补票”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