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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报销比例50%,单位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合理吗?

2020-08-27 11:09阅读(90)

医保门诊报销比例50%,单位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合理吗?:我不知道你这个说法是从哪里来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属于你的个人建议,我看肯定是非常不合理的,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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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这个说法是从哪里来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属于你的个人建议,我看肯定是非常不合理的,而且这样的操作有违医保的初衷。我们的医疗保险现在被称为基本医疗保险,所以叫着基本,主要是为了保障那些患了重大疾病的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采取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的方式,总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缴费6%,计入统筹基金账户,个人缴费2%,计入个人账户。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个人缴费部分要全部返还到个人社保卡,也就是2%,同时单位缴费部分要按照单位缴费比例的30%左右返还到个人账户,这样计算下来,实际在我们缴纳的8%的医疗保险费用中,平均每个人返还到个人账户的比例达到4%左右,也就是占了我们整个缴费比例的50%,这个和你倡议的门诊报销比例50%虽然不是一个意思,但是对于缴纳医疗保险的职工来讲,实际上除了个人缴费部分全返以外,单位缴费还要返还2%左右,相当个人没有缴费还要倒赚钱。当然这个单位缴费部分返还的钱,虽然总体上是30%,平均占了4%左右,但并不是平均返还,而是按照年龄结构来返还的,年龄越大的返还比例也就越高,最高的超过了5%。

个人账户部分的钱,实际主要就是门诊费用的问题,如果用个人账户去支付,就相当于是按照100%来报销了,因为个人账户的钱也是医保的钱。虽然这个钱是由个人来自由支付,来使用,但属于医保的性质始终是没有改变的,对医那些长期缴纳医保的人,而很少生病看病住院的人也是一种激励措施;但是对于患了重大疾病,需要及时医疗救治的人员,可由统筹基金部分来解决。从缴费的收入来看,实际上医疗基金的收入每个人缴纳医保的收入,医保基金实际只占了4%左右,参保的人越多,医保基金的收入就会越高。在参保者中有经常住院的,有很少住院的,这样综合下来医保基金才能维持正常的周转,才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约的预算目标。

按照你的说法,门诊部分报销50%,单位缴费部分不返还,这个想法可能对于部分人来讲是比较有利的,但是对于那些患了重大疾病的人来讲,可能就比较麻烦。因为医疗保险总的比例只有8%,除去个人缴费的2%,医疗基金的实际收入只有6%,但由于门诊看病的人实际上要高于住院病人,门诊费用的支出费用可能将会成倍的增长。随着门诊报销比例的增大,挤占了住院费用,这可就会造成医疗基金的入不敷出,致使很多身患重大疾病患者的报销限额降低,达不到医疗保险保基本的目的。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地市级统筹,由于各地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细则的设计时,都会对收支情况进行预测,总体上是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来测算本地区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报销标准。对于哪一种标准更为有利,更为符合老百姓的需求,这是制定医保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你那种门诊费用报销50%,单位缴费部分不返还的的设想没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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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说,此项改革是合理的。

我们先来看看这是怎么一回事。

2020年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支付比例为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换句话说就是以后门诊小病、常见病也能报销了,报销比例从50%起步,而现行政策是门诊不能报销。

我们再看看我们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各地有些差异,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比较常见。单位缴费6的30%和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这个钱就是我们每月社保卡里返的钱。可以用于买药、就医用。

既然以后门诊也能报销了,医疗保险中单位缴费部分的30%就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了。以后只把个人缴费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不动)。

这么一改,对我们的影响如何呢?

1、对个人来说:

对于医保缴费基数较低的人、经常需要去门诊的人来说,非常好。

对于医保缴费基数较高的人、一般不去门诊的人来说,有些吃亏。

但是这里注意,个人缴费还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拿走的只是单位缴费部分。职工医疗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还有一个社会共济功能需要体现,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如果是纯商业保险,那它就只对被保险人负责,不会对其他人负责。

2、对国家来说:

好事一桩,因为国家改革都是从全局考虑,不是考虑某一个人的得失。为什么要做出改革呢?

国家医保局大体上是这么说的:

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这个比例不低,但也要看到,门诊保障比较薄弱,相对而言是短板。

一方面,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另一方面,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无法在人群之间分散费用风险,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


个人感觉这个政策是个好政策,但是任何一项政策出台,肯定有少部分人的利益会受到影响,例如医保缴费基数非常高但是又不怎么发生门诊的职工,但是这些人有一天也会老去,年纪大了,谁敢保证自己不经常发生门诊费用?

这项改革绝大多数人会受益,尤其是那些上了岁数的、经常发生门诊费用的人群。

再一个就是一定要清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都具有社会共济性的功能,它不是商业保险。你不能说单位交的钱就是你自己的,例如养老保险中单位缴费部分是全部计入统筹账户的,一分也不会计入个人账户,道理是想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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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可报销比例50%,而单位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现在看来、:国家不赔不赚,个人不划算,是医院得利、赚大钱!

国家原本的想法,是让体弱多病的人群、太门诊看病报销50%、可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绝大部分在职、退休人员个人医保卡上的现金减少了,等于剝夺了健康人群的权益;

到医院的门诊看病、医院和医生有机会给患者开高价(加价)的药、不能报销的进口药、反复开化验单与检查单,最后是患者没得到便宜、还
增加了看病的费用,还不如到药店去门诊、去买药方便、实惠、还节省钱;

最好的办法,应该增加个人医保卡的返回钱、让老佰姓自由看病、买药,更省时、省力、省钱;对于体弱、多病的困难群众,政府和财政拨专款救助、去补贴,而不应该让健康的人群掏钱去救助、去补贴弱势群体;更不应该将“医疗保险”当作救助、救济、扶贫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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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假若你是一只小羊,和一只老狼巧遇在同一餐桌上,你这时考虑的是老狼给你吃多吃少的问题还是想着老狼吃不吃你的问题?!这时你还有机会和老狼讲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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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怎地!适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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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门造车的决策。

首先,我们的医保基金是节余的。能有节余最大原因就是门诊费用在基本医保里面没有报销支出。如果把门诊费用也纳入,医保基金还能不能有节余就是一个很大问题。我们是不是又要大幅提高单位缴费比例。这对财政拨款的单位没有影响,那其它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呢?

矛盾还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中国这么大,能一把尺子量到底吗?我们当地的灵活就业(包括一部分企业)人员,都只缴纳基数的5%住院医疗保险,这对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都有好处。划费到社保卡的,单位要交8%。按这个政策,前述人员和企业是不是要提高缴费比例。

以后看病会更难。免费公交卡就是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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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50%起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是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意见稿里的内容。这项新政很合理,解决目前急需解决的门诊报销问题,是一项受欢迎的医保政策。

门诊共济征求意见稿里面,最大变化就是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就是将以后职工的普通门诊报销逐步纳入医保单位。以前就是门诊特殊疾病才能报销,这个一个最大的进步。

大家都知道,现在有病去医院,只能是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还有就是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其他的普通门诊是不报的。

其实大家去的最多的就是普通门诊,有个头疼腿疼,感冒发烧的,避免不了去医院。小病也不用住院,门诊挂个号拿点药就能解决,虽然是小毛病,但是也不少花钱,去一次门诊少则二三百,多则上千,每个人门诊的费用还是很高的。

新政的出台解决了这个问题,虽然个人账户的钱少了,但是这部分钱用于普通门诊报销,解决了一大批人的困难。

有病的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更太普遍了,我们身边没有几个人没有的,门诊报销很好的解决了这部分人的困难。虽然年轻人觉得好像你的医保卡里的钱变少了,但是也相应减少了你父母的负担。

医保单位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项医保政策改革我觉得还是利民的。而且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也会不断提高,门诊慢性病单位也会渐渐扩大。所以我觉得这项政策很合理。你觉得我说的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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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没有利,都给医院(职工)弄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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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事情太多,看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