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中用尸体挡子弹的做法可行吗?能不能挡住子弹?:我是萨沙,我来回答。日寇在南京大屠杀时候,用战俘和平民做过极为残忍的试验。事实证明,三八式步枪如果射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日寇在南京大屠杀时候,用战俘和平民做过极为残忍的试验。
事实证明,三八式步枪如果射击腹部,可以一枪射穿7个人。
也就是说,尸体挡住近距离的子弹,自然是不靠谱的。
即便是56式冲锋枪的短步枪弹,也可以击穿几毫米的钢板,何谈人体。
而二战步枪的子弹比短步枪弹药厉害多了,穿透力更强。
所以,如果近距离被步枪或者自动步枪射击,你用尸体挡根本就是挡不住的。
其实边说尸体,就是专业防弹衣也未必能挡住。
实际上,电影里面比如躲在汽车门后、躲在木门后、躲在灌木丛后,都是鸟用都没有,直接被串成冰糖葫芦。
但大家要想一想,既然用尸体来挡子弹了,也就是走投无路,没有办法了。
如果有其他东西可以挡,当然是不会用尸体的。
换句话说,你都走投无路了,用尸体挡一下也比不挡好。
如果是从远距离射来的流弹,尸体还是可以挡一挡的。如果是64手枪这种小砸炮,也可能挡一挡的。
如果子弹正好射中骨头,还是可能留在尸体内的。
总之,死马当活马医吧。
需要说明的是,抗战中,国军战士在激战中,因为工事全毁,日寇反复冲锋又没时间修建新工事。迫于无奈下,国军战士就用战友的尸体垒成工事挡一挡。
这是无可奈何的行为,也是奋战到底的抗战精神。
完全有可行性,虽然说子弹的动能很容易穿透人体,但在不同条件下以及不同距离下,人的尸体是可以充当掩体使用的。
拿人做沙包的情况在战争从不乏记录,这已成为战争惨烈情况的一种代名词。在战况最胶着的关头,逼急了的战士们靠着尸堆做掩护,与敌人输死争斗的事情屡见不鲜。
当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战场上情况紧急的缘故,毕竟有些时候可供躲避并还击的掩体太少,枪林弹雨之下已经无法顾及太多,抄到什么就用什么。旁观者是不应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抨击他们的。
这里需要明确一下子弹射击的概念,特别是所谓“击穿”。要知道枪弹的能量不是无限的,故而才会区分最大射程和有效射程;枪弹根据不同情况的装药、不同型号的子弹、不同结构的枪支、不同角度的射击等等,在不同距离上都会有不同的穿透表现。
例如,你拿M2HB重机枪和钢芯弹在50米射击装甲车,很大的几率炮炮穿。但换成普通突击步枪,估计更近点都别想击穿。
战场上的尸体虽然与装甲车的装甲不同,但原理是一样的。在一定距离上,尸体完全可以成为阻挡子弹射入的壁障。
如果射击枪械是霰弹枪这类武器的话,挡下的概率会更高,这类武器射程太近,分散的弹丸速度损失很快,几乎没有什么能力穿透一具人体。
其实人体本身的防弹性能不错,有足够的厚度抵御子弹的钻穿,骨骼甚至能直接抵御某些动能较弱的子弹;人体的空腔亦能加速消耗弹药能量,等到这颗子弹穿透尸体时,可能已经失去了杀伤力。
再者,现代战争惯用的小口径突击步枪子弹被设计成一进入人体就“失稳”,这样虽然能赋予人体更惨痛的杀伤,却很难让远距离的子弹形成强穿透力,往往子弹经过人体翻滚后弹道、飞行性能、速度已经被大大衰减,再想杀人就很难了。
但假设你拖着一具刚凉透的尸体当挡箭牌,想像电视里那样顶着一堆AK,在楼梯空里且战且退,这如意算盘就打错了。近距离里突击步枪的动能完全可以做到穿透尸体并继续给你来一记大眼进大眼出,也许你受的伤比那具尸体还狠。
因为这个距离上,子弹的动能足以穿透两具人体,单靠一具人体完全无法衰减掉子弹的力量。
也有特殊情况,许多冬季发生的战争中,被冻硬的人体成了最佳的临时沙袋。他们被码放在一起,与树枝、烂泥混合在一起,或者干脆就那么堆着,被冰风化为阵地的一部分。在步兵激烈的对射中,这些硬邦邦的冰坨可不是那么容易被击穿的。
总而言之,拿尸体挡子弹行不行,得综合许多条件,这里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处于枪械的绝对威力范围内,单靠一具尸体是挡不住子弹的,但距离被拉得越远,尸体挡子弹的概率也会相应增大。
许多中距离的对射虽然猛烈,但利用尸体,还是可以阻挡住突击步枪以下的武器攻击的。但如果是反器材枪或大口径机枪射击,还是找个坑躲着好。
电影《大决战辽沈战役》军事爱好者大多看过,“我不要伤亡数字,我只要塔山”!东北野战军司令员这句平淡而又霸气的话,昭示着塔山阻击战对全局的重要性和战斗的残酷性。为了突破塔山防线增援锦州,国军“东进兵团”在数级督战下发起了一次次疯狂的集团冲锋,不仅有“军官敢死队”的组建,战斗中甚至真的运用了以尸体为掩体的办法。
1948年的塔山村,是个位于锦州和锦西(今葫芦岛市)之间只有百十户人家的小村子,东临渤海,西接白台山,是“辽西走廊”山与海之间最狭窄的一段,大约只有12公里宽,北宁铁路从村子东侧穿过。当然,它也是敌“东进兵团”增援和解救锦州的必经之路,蒋介石曾亲临停泊在葫芦岛港外的“重庆号”军舰上,布署作战方案和督战。
从军事上说,塔山基本无险可守,它是一片高差不齐的丘陵地带,唯一的制高点是西侧的白台山,仅仅海拔200米且又偏离防线中央。东北野战军紧急部署的部队是:第四纵队、第十一纵队、冀热察辽军区独立第4、第6、第8师和炮兵旅,统一归第二兵团指挥,抗击敌人四个军11个师的精锐部队。
第十七兵团司令侯镜如兼任司令官的“东进兵团”,在兵力上稍稍占据优势,但国军却拥有极大的海空优势,从北平等地起飞的战机不停顿的狂轰滥炸,同时“重庆号”等军舰的大口径舰炮威力极大。按照东野老人们的说法,一颗炮弹能打掉一个排,所言非虚,那可是152毫米口径的重炮(这艘舰后来起义了)。
敌人最先投入进攻的是第54军一个师、第62军的两个师,战斗从1948年11月10日凌晨4时打响,仅第一天的战斗,国民党军伤亡即达到1100人,而东野四纵伤亡319人;第二天的战斗更加残酷,敌人伤亡1300余人,四纵伤亡563人,解放军的阵地前沿,横七竖八布满了敌人的尸体。
当天下午,“华北剿总”直辖的所谓“赵子龙师”独立第95师赶到战场,一起到来的,还有该师老师长、“总统府战地视察第四组组长”、黄埔一期的罗奇中将。
很有信心的罗奇准备依靠老部队一举突破塔山防线,并且建议停止进攻一天,以便他率领独立95师的大小军官们赶赴前沿认真观察地形,同时布署攻击方案。而敌人突然的停火,也让东野四纵的指战员们警觉起来,抓紧时间抢修工事和补充弹药。
1948年11月13日,这是被四纵政委莫文骅称为“对塔山存亡具有决定意义的惊天动地的一天”,独立95师以凌晨偷袭拉开了进攻的序幕。到天亮以后,飞机轰炸不算,敌人的炮火准备时间竟长达两小时,然后步兵向潮水一样以波浪式战法冲了上来,就是以团为单位分成三个冲击波,一个冲击波为一个营,轮番交替冲锋。
在四纵28团2连的阵地前沿,战士们把敌人放进几十米才开火,登时放倒一片,然而后面的敌人居然把尸体堆起来,推着这道尸体墙向前移动,在接近战壕时再由军官敢死队带头发起冲锋,几乎突破了我军阵地,就在2连战士弹药将尽之时,从侧翼增援的兄弟部队赶到,又一次把敌人压了下去。
这一天,国民党军伤亡1245人,四纵伤亡1046人,足见战斗的残酷。11月14日凌晨,独立95师再次出动两个营偷袭,罗奇在战前宣布:攻下塔山的每人加发三个月的军饷,临阵退缩的军法处置,然而无论是偷袭还是多次冲锋都被英勇的解放军打了下去。守卫塔山正面阵地的四纵34团,战至最后阵地上仅存21人。
独立95师腿也有点软了,巨大的伤亡和对手的顽强让该师官兵丧失了继续进攻的信心,为了整补部队和恢复士气,罗奇只好决定再休战一天,整顿部队后以便于11月16日恢复进攻。
然而一切都晚了,11月16日凌晨,锦州守军的一名副团长逃至塔山附近,给侯镜如和罗奇带来了锦州解放和范汉杰全军覆灭的消息。
如此“东进兵团”的进攻已无意义,独立95师撤回塘沽时,所余部队仅够编成四个营,“塔山阻击战”胜利结束。电影《大决战》对这场战斗虽然有一定的刻画,然而受片长所限,并未完全展现出战斗的残酷性,这是解放战争中“三大阻击战”排名第一的惨烈之战。
当然是不能的。
步枪以及机枪都能非常轻易的打穿尸体,这点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有个词叫交叉火力(Crossfire),指交战一方队员之间的火力线夹角大于0°的火力网。曾经有个美国纪录片,用250个气球代表冲锋的士兵,将气球悬浮在一个不同的高度,每个气球相距2米,散布在一个100多米宽,纵深几米的范围内,由一名熟练的机枪射手在400米外用重机枪从正面射击,250发子弹。结果250发子弹仅仅打中了37个气球。很多子弹都打到了气球间的空缺中。并且射手在每击中一个气球后还要重新瞄准一次,在重新瞄准的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时间。而在真正的战斗中敌人会很快的冲上来的。
而把机枪摆放在这250个气球的侧翼,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放眼望去,差别就相当的明显,250个气球窄正面,长纵深,大大增加了目标的密集度。同样的一个射手,结果就是大屠杀,很多时候一发子弹就能击中几个气球。250发子弹,击中了240个气球。 如果用两挺机枪在左右两个侧翼射击,形成交叉火力,杀人效率直接爆表。
如果人体能够挡子弹,那么交叉火力就不会存在,之所以能够用机枪快速屠杀,就在于机枪子弹能够很轻易的打穿数个人体。所以在一战以后,再也不会有密集队形了(除去国军,后来在塔山防御战的时候,整团正营的密集冲锋也是少见,估计也是想欺负解放军机枪少),全部都是极为松散疏开阵型,单兵之间相隔都在10~15米以上,在这种队形下,哪怕人体真能够挡子弹也很难跑这么远找一个尸体挡子弹。
但是在现代防弹衣技术的进步,像图中的防弹插板就是有北约III级标准,这代表着它可以抵御军用5.56x45mm的小口径步枪弹射击,能够挡大量子弹。
虽然多打几枪也得穿,但是确实有了一定挡子弹的可能。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战友中弹还不一定死(在战争中中枪绝大多数情况都是胸腹中弹,毕竟面积最大,而直接头部中弹死亡是极为罕见的),你用战友挡子弹,人家肯定死了,你难道不怕上军事法庭吗?
子弹的穿透力,取决于枪支性能、子弹类型和射击距离。战场上狂泻的枪林弹雨,并不全是由大口径狙击步枪射出的全威力型步枪弹,也有相当数量的手枪弹、冲锋枪弹,以及中间威力型步枪弹。
对于像巴雷特这样的“重狙”所射出的子弹,即使在远在1000米开外的距离上纵向码放五、六具尸体,也同样会被逐一击穿;相反,对于大多数手枪、冲锋枪射出的子弹,以及由普通制式步枪射出的中间威力弹,我们分别在50米左右或1000米左右的距离上摆放尸体,则可以起到理想的掩护效果,因为飞行到如此距离上的子弹已处于强弩之末。
在2015年11月13日的巴黎恐怖袭击事件中,一位名叫西尔维斯特的法裔男子,凭借一部厚度不足10毫米的手机,挡住了由几十米外射来的一发子弹,侥幸躲过一劫。试想,如果把手机换成尸体,势必能够取得更加优异的防护效果。手机不过是由玻璃、塑料、电路板等轻质材料组成,尸体则不仅包括由人体骨骼形成的高硬度防护材料,还包括由肌肉结缔组织所构成的高韧度防护纤维,这些都可以有效化解子弹的动能。而且,达到有效射程的子弹一旦射入尸体,便会失去飞行稳定性,在内部发生翻滚、偏移,即使有可能形成空腔效应,也不会对后面的目标构成多大伤害。
尸体挡子弹的做法不仅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在现实中,也可以找到这方面的战例依据。1948年10月13日,号称“赵子龙师”的国民党军王牌部队独立第95师组成敢死队,采用移动堡垒战术,对东野四纵10师28团防御的塔山铁路桥阵地发起集团冲锋。所谓移动堡垒战术,就是将前面倒下的尸体堆起来当掩体,后续部队凭借尸堆的掩护效果,向阵地前沿逐次推进。战至14日零时,独95师虽未突破28团阵地,却拿下了两处前沿防御支撑点,并致使该团付出较大伤亡,被迫由12师34团接替其防御。可见,尸体挡子弹的做法,曾经在实战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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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里用各种乱七八糟的东西当子弹的桥段多了去了,比如木板门能当子弹、手表能挡子弹、手机能挡子弹,甚至硬币也能当子弹,可以说枪械的威力已经被这些傻子导演、编剧弱化到了一个扯淡的地步,他们怕不是对现代武器的威力有什么误解,除了以上这些以外,用尸体来挡子弹的镜头也是很常见,那么尸体挡子弹在现实中能不能行得通呢?
我只能说对部分枪械有一定的效果,比如手枪,但是效果大不大也不好说,至于步枪这样的大威力枪械就别想了,用尸体当你可能会死的更快。首先,人刚死去的时候,尸体是软的,人体内部的体液对子弹动能的吸收效果确实很好,子弹击中人体后,有点类似下图中的情景,而且如果子弹刚好击中骨头之类的硬组织,那么子弹会发生变型、碎裂,特别是对于一些铅质的手枪弹来说,在进入人体的瞬间就已经变型了,所以,用尸体当小威力的手枪弹,效果还是有的,毕竟本来手枪的动能就不大,手枪弹弹头材质通常也是质地较软的铅,穿过一层尸体后具有的威力可能不至死了!
至于威力比常规手枪要大上好几个档次的步枪,用尸体当子弹是不现实的,不敢尸体是软的还是硬的,都没什么区别,步枪弹的穿透力足够打穿一个人并且仍然保持足够的致死动能,举个例子,小日本用三八大盖拼刺刀的时候,要先上保险(那个类似于“退子弹”的动作仅仅是上保险而已,而不是退子弹,因为三八大盖的保险刚好在步枪尾部,一群畜生是做不出退子弹这样的事的),就是因为当时使用的全威力步枪弹威力太大,怕误伤自己人,而今天很多机枪使用的也是全威力步枪弹,哪怕是主流步枪使用的中间威力步枪弹或者小口径步枪弹,在穿透一个人或者一具尸体后,弹头就有的动能仍然具有致死性!
因此,尸体挡子弹是行不通的,近距离的话手枪弹都不一定好使,如果是步枪弹就更不用说了,子弹穿过尸体后,在你身上留下的洞,会比尸体上的还大,因为子弹穿过尸体后已经是变型、失稳以及处于翻滚状态了,这是再进入下一个目标,那么会直接把人体内部搅的天翻地覆,所以前面才说用尸体当大威力步枪弹会死的更惨!
能。我当过民兵。那时村里的枪就是日本的三八大盖,和半自动。打靶时常在村外的大坑里。五十多米的距离日日的三八大盖打进土里一尺多深。打靶过后小孩子们挖弹头玩。小腿粗的柳树能打透。再粗就打不透了。把枪抵在树上大腿粗都打透。打仗很少那枪抵着脑袋打的。
用尸体挡子弹是我国燕双鹰最低级的一个手法
肯定是不能的!一般用来火力压制的最少都是轻机枪,以7.62毫米机枪为例,这玩意儿属于重火力,打在人体上将造成110~130mm的窟窿,也就是说打在手臂上就是整条手臂飞了,打在胸口上那么就是整个胸腔带着心脏被直接打飞,因此对后续的其他人来说同样是杀伤,根本不起作用,唯一的好处就是这个人的身体会遮挡住机枪手的视线,导致枪口打偏。所以呢用胸腔去挡枪口,这样只是白白牺牲性命,迟滞敌方机枪手的时间不会超过0.5秒。如果真的想牺牲自己去掩护队友的话,那么最好的办法是用胳膊夹住枪管,这样同样可以做到干扰机枪手视线,同样可以使得机枪的射击弹道发生改变。而且干扰时间会更长。
因此,在真正战场上根本不会出现这种事,不起作用。如果只是单纯的干扰射击不如直接开枪射击,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掩护射击,目的就是分散机枪手的注意力。
如果能够距离接近到用胸膛去堵枪口的时候,最合理的迎敌方式是往机枪手处扔手榴弹,这样不仅能够干掉对方还不至于赔上性命。
在电影中确实有许多拿遗体挡子弹的镜头,至于这种做法的真实性,可以肯定的说,在一定距离之外,人体躯干是可以挡住子弹的。
首先谈论这个问题的预设条件有很多,第一个条件便是距离问题,相隔20米和相隔100米,子弹的威力肯定是不一样的。所谓抛开距离谈威力,全部都是耍流氓。
(AK-47一口气能打穿5台iPhone手机,但这是背面拍摄的图片)
(我们再看看正面拍摄的图片,枪口与手机的距离也有不到1米)
所谓强弩之末不可穿鲁缟,假如敌对双方的距离超过有300,子弹的动能便已经消耗了大半,此时一具尸体完全能够挡住步枪子弹。
其实人体的抗打击能力是比较强大的,现在的小口径子弹在进入人体后,人体会形成空腔效应,使得子弹在体内翻滚,极大的削弱了子弹的动能。
(空腔效应)
通常情况下,在百米之外,现在的步枪子弹一旦击中人体躯干部位,基本上都会留在体内,不会射穿人体。
而如果子弹击中大腿等部分,粗壮的大腿骨也会极大的削弱子弹的动能。大家千万被小看自己的骨头,人骨还是非常坚硬的。
(其实沙袋对子弹的阻击效果非常接近于人体,而沙袋经常被用于构建防御工事)
即便是在二战时期,当时的各国主流的子弹口径还是中间型威力枪弹,穿透能力远强于今天的小口径子弹。但只要超过一定距离,人体组织就可以挡住子弹。
所以说距离不同,子弹的威力也就不同,你相隔1000米,拿个厚木板就能挡住子弹。
当然,以上所说的子弹都是步枪子弹,大威力狙击枪不算,现代狙击枪的威力太大了,数百米外穿透两人小意思。
总的来说在战场上,只要是个掩体就可以保护自己,就算挡不住子弹,能挡住手榴弹的破片也是好的,再不济也能遮挡敌人视线。
而到了冬天,寒冷的天气可以将士兵的尸骸冻得跟石头一样坚硬,子弹更不容易穿透。
事实上在战争期间,如果有必要的话,拿尸体做掩护是可行的,但是这个操作有点难度。
因为在枪林弹雨之中去搬运尸体本来就不容易,而且本方阵地附近尸体大多都是自己的战友,人心都是肉长的,不到万不得已,谁能忍心用同袍的遗体挡子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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