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 8月23日浙江舟山持刀伤人案致2人死亡,已发现犯罪嫌疑人尸体,案

8月23日浙江舟山持刀伤人案致2人死亡,已发现犯罪嫌疑人尸体,案

2020-08-24 18:04阅读(73)

8月23日浙江舟山持刀伤人案致2人死亡,已发现犯罪嫌疑人尸体,案情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做为舟山人 还发生在自己住的区域 我表示吓尿 其实舟山治安还是很好的

1

做为舟山人 还发生在自己住的区域 我表示吓尿 其实舟山治安还是很好的!!! 可是最近接连发生2起命案!!!感觉舟山也危险了!!下面说说细节吧

值得关注的细节:

1.加害人为无差别伤害。而对于无差别伤害的案件,一般会减少曝光相关作案既遂细节,从而降低模仿犯罪的可能性。

2.持刀男子的加害顺序为女→童→男,被害男子在受害前对男童有保护行为。

据传,凶手手段残忍,先刺伤被害女子大腿,随后按倒男童捅刀若干致男童死亡。被害男子见义勇为试图阻止犯罪,随后腹部中刀死亡。

3.根据第2点,持刀男子着重向妇孺下手,对儿童着重加害,很有可能是反社会人格。

以下是相关信息:

8月23日19时27分,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船厂路69号有1名湖南籍男子持刀伤人,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其中1名男子(曾某某,男,50岁,浙江温州瑞安籍)和1名男童(王某某,男,5岁,浙江舟山普陀籍)经普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名女子(王某某,女,39岁,台湾籍)受轻伤、生命体征稳定,正在舟山医院救治。

目前,嫌疑人已跳楼自杀。

事件发生后有相关照片视频流出,八点左右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传播。部分内容令人不适。

受伤女子系小店老板娘,大腿被刺伤。

加害人为无差别伤害,据传是被船老大辞退后饮酒,酒后情绪不稳定导致的作案。考虑到案发地点在船厂路,加害人的轮船船员身份存在可能。

据传男童父母离异,由爷爷奶奶照顾,事件发生后男童的爷爷回来发现男童后昏迷。考虑到案发时男童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信息存有可能。

加害人在船厂路行凶后逃往浦西(两地相差约4公里,是舟山的一个地名浦西,不是上海浦西),于浦西自杀。

凶手荣军,年龄33岁,湖南籍,之前于广东打工,系外地打工人员。

其他信息请等待本地警方进行后续调查。

2

8月23日晚,浙江舟山普陀区沈家门街道船厂路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后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尸体,嫌疑人已自杀。

嫌疑人无差别杀人

根据相关信息得知,犯罪嫌疑人属于无差别杀人,也就是随机选择伤害目标。

死者当中有一名年仅5岁的男童,他是第一个受害者,他在买棒冰的时候,突然被犯罪嫌疑人按倒,然后被连捅几刀。

这时候,另外一名受害者看到此情况,上前阻止,也被犯罪嫌疑人捅到腰部,跑了几步之后倒地不起。

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还伤害了一名女子,好在女子伤势不重,暂无生命危险。

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属于无差别杀人,这样的行为,大概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就是恶意报复社会,第二种就是本身患有精神类疾病。

畏罪自杀?

经当地警方全力追捕,后在浦西某地发现犯罪嫌疑人尸体。

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精神类疾病,一般是不会选择畏罪自杀的,像早几日四川那个18岁的犯罪嫌疑人,他之前在校砍伤女同学,因为有精神类疾病,被判处缓刑,但是在缓刑期内尾随一名儿童进入电梯,把孩子无情杀害。

他在杀害孩子之后,竟然自己坐车去公安机关自首,由此可见,一般的精神疾病患者(四川这个犯罪嫌疑人需要鉴定之后才可以确定案发时是否有精神类疾病),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也不会选择自杀。

由此,个人推断,舟山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没有精神类疾病,可能出于报复社会的邪恶目的,之后畏罪自杀。

嫌疑人的背景

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那么他的杀人动机只有通过调查其背景才可能得知一二。

首先就是当地警方会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进而确定其是否有精神病史,这对于案件性质是很重要的一环。

另外就是需要核实犯罪嫌疑人和死者之间的关系,看看是否存在相关矛盾。

假设犯罪嫌疑人的确有精神疾病,那么这起案件的性质就跟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太一样。

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无精神类疾病,跟受害者也无矛盾,那就基本上可以定义为一个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嫌疑人跟受害者(主要考虑其家人)有矛盾,则是报复杀人。

调查背景还牵扯到后续的民事赔偿问题,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相关的民事赔偿需要执行,就要看其名下是否有私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