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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62万,老人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谁的错?

2020-08-22 16:04阅读(84)

索赔62万,老人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谁的错?:从视频里的看出来被绊倒的老人是逆着人流走的,应该走错了路。而行李箱的主人,就是在那正常的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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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里的看出来被绊倒的老人是逆着人流走的,应该走错了路。而行李箱的主人,就是在那正常的行走,是老人没有看路,不小心绊到了行李箱上摔倒了。

最重要的是老人当时摔倒的时候没有什么问题,他的子女也没有人在旁边,反而让老人独自坐了5个小时的火车,5个小时以后老人才出现不适上医院进行救治的。

并且行李箱的主人也就是被告,在法庭上跟法院说老人的死因并非是因为摔倒,而是因为家属后期放弃了治疗,拔掉了氧气管,但是家属就否认了这种说法。

这起案件行李箱的主人是没有什么过错的,即便是单则也最多占三成责任,也最多是赔个医疗费用家属索赔62万,完全没有一点根据的。

让一个老人独自乘坐火车都是在车站摔倒了,不但不说马上送医院,还让老人自己再坐5个小时火车,然后到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又有了其他的说法和问题,虽然未经确认。

首先的感觉就是这些子女对老人并不太上心,但是索赔的时候倒是挺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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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视频行李箱主人没责。大家天天要公理,公理是什么?公理就是责任自负!犯罪被反杀,偷东西逃跑摔死,醉驾撞电杆死,都要找别人负责,这是什么?这样下去汽车撞人也可以说谁让你站我前面了,你的责任,公理就永远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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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67岁的王女士被63岁的刘女士的拉杆行李箱绊倒受伤,15天后在医院去世。王女士的家属认为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将其诉至法院,索赔62万多元。

见怪不怪,各种索赔的事情我们也是见了不少。最高院之前表示,审判活动中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按媒体报道及视频现实,被告是正常按序排队等候进站,也有明显避让行为,确实不应当认为存在相应的过错,并以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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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万很多,事情很复杂,但是要弄清原委,老人出站时被行李箱绊倒,导致脑溢血,肇事者发现老人身体异常并没有及时送医院,而是等待车站工作人员一起,这就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失去了脑溢血最佳治疗时间,导致15天后治疗无效病亡,但是肇事者说他不是主要责任人,是老人的儿子决定拔管,老人才去世的,真是是是非非难判断,谁对谁错各有定论!”

对于老人被行李箱绊倒后,最后不治身亡,老人家属起诉行李箱主人赔偿62万,我有几个看法

  • 行李箱主人确实绊倒老人,而且没有及时送医,当时肇事者发现老人身体异常,没有打120,居然要等车站工作人员一起送医,这样就耽误了脑溢血的最佳治疗时间,可能你们不了解脑出血这种病,越早治疗越好,如果超过4个小时,预后特别差,甚至是植物人,没有生存价值,老人在医院治疗15天后,不治身亡,这是事件的主要过程,明显知道主要责任是行李箱主人的,但是问题来了,行李箱主人说,在医院治疗的最后时期,老人的儿子决定拔管,导致老人去世,对于此事自己没有责任!对于行李箱主人,我只想说:“有些事情已经发生了,老人确实是被行李箱绊倒,并且你也没有及时送医,这是前期的主要责任,无法逃脱,后期医院里的治疗,和老人家属的行为你可以向法庭辩解!”

总结:“对于该承担的责任我们承担,对于该辩解的问题辩解,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视频是铁证,主要责任就是行李箱主人,这是没有办法的,因为有因才有果,62万的赔偿,你可以提起诉讼,而且法律不会只听取一方之言,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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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纯属意外,两家都是运气不好。要说承担责任,死者与行李箱主人均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不过我认为行李箱主人应该承担次要责任,主责在摔倒老人。至于赔偿金这块,要根据老人的年龄、责任划分,以及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计算。最终赔偿金额由法院公布计算结果为准。

事情发生在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进站口处,67岁的王女士在进站口逆行之际,被63岁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事后15天,王女士在医院去世。随后王女士的家人指刘女士有重大过错,至少应该承担60%的责任,遂将其诉至丰台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2万余元。

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责任划分问题,原告方认为被告方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60%的责任。被告方则表示没有重大过错,他们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对方也有责任,具体比例应该由法院认定。双方各执一词。

被告方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则称,王女士的儿子没有妥善照顾母亲,事发时王女士逆行着急找儿子,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刘女士在进站口正常排队。因此刘女士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被告方还指出。在事发后,王女士的儿子让母亲独自一人乘坐火车,在摔倒后几小时才由他人送至医院。延误了救治时机,导致伤情加重。并表示,在医院内,医生反复劝说治疗的必要性,但家属要求撤掉呼吸机和吸氧鼻导管,导致王女士死于呼吸衰竭。

原告方则强烈反对,表示王女士的呼吸衰竭,原因不是“拔管”,而是脑硬膜下出血。“拔管”是医生的建议,而非家属不愿治疗。

笔者观点:

我认为这个事刘女士一方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不应该是主责,60%太高了一些。从监控录像中可以得知,当时刘女士确实站在在检票口排队,身后拖着一个行李箱,属于进站正常操作。而王女士是从站内走出来的,被行李箱绊倒的。

王女士经过的时候,刘女士拿着手中的票正准备刷,没有注意到王女士的动向。是王女士急于找寻儿子,没有观察路面情况导致其被绊倒,而且她是在逆行的情况下。

至于有人说刘女士的箱子没有监管好,缺乏安全意识。我不赞同这种说法,试问?有谁拖行李箱不是这种操作呢?在进站的时候都是拖着行李箱检票,这是社会常识问题。没理由要求一个63岁的老人,随时随地将行李箱提在身边然后再进检票口吧?

因此。我认为刘女士只承担次要责任,死者王女士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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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老人自己的问题,为何行李箱主人要去承担责任?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行李箱主人是正常行走,并没有任何过错。

那么,老人的行为,无异于是碰瓷。

如果这么说,真是人在地上走,祸从天上来。

本来人家拉着行李箱正常行走了,一个老太太没看路,绊倒在了人家的行李箱上,15天后在医院去世。

结果,就开始问人家要62万的赔偿。

15天以后,你怎么证明是人家行李箱绊倒导致的死亡?

这就很不讲理了,如果当场死亡,这个你可以找人家。

那15天以后,你再去找人家,你有什么证据,说摔跤导致的死亡?

没有任何证据,为何要去赔偿你们?

15年以后,这个人发生死亡了,我们也要去赔偿吗?

很显然,这就很不符合我们的逻辑。

其次,是老太太没看路,去踩到了人家的行李箱,才导致的摔倒。

人家本身是没有任何过错的。

行李箱又不是宠物,人家握在手里就可以了,还得栓根绳子?

都是成年人了,自己的错,自己得认。

不能一发生什么事情,就去要赔偿,要找人家的麻烦!

睁开眼,好好看看,谁的错,明显就是老太太自己的错,为何要去冤枉人家?

人心是怎么坏的?有的时候,就是这些人去败坏的。

很多人说,死者为大,应该给点钱意思意思。

没有人家的责任,人家为何要去给钱?

类似于小偷去偷东西,自己不慎发生意外了,还要去怪被偷的人家?

底下一群人说,人家小偷有错,罪不致死,你们就应该去赔钱!

这都是什么歪理,错就是错,对就是对,没有错,为啥要去给你钱?

我们的钱,难道就不是辛辛苦苦的挣着?

为何就凭借你一句死者为大,就要去做慈善,把钱乖乖送出去?

希望,法律可以维护正义,而不是去偏袒这些无理取闹的人。

这种行为,怎么都会让人觉得是去碰瓷。

如果,真的判行李箱主人赔钱的话,我们的正常生活该怎么办?

迎面走过来一个老人,撞在你身上,立马躺倒,就开始问你要钱。

这种,又会是碰瓷的一种新思路。

难道,我们的社会风气,就是要这样被败坏吗?

法律维护的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你们的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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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场视频,行李箱主人完全无责任,

按家庭条件,行李箱主人可能要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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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老人撞行李箱自行摔倒死亡。谁的错?反正行人没啥错。我就静静看,看法院你怎么判,然后决定自己以后上街要不要带包带箱子带狗等等,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要动若脱兔快如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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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和所制定的法律有关,有一种提法是?同情弱者?,是导致许多原则问题给弄混了。小品(碰磁)现象,赖皮现象。太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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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视频应该老人赔行李箱,不过人死为大,有条件的给个一、二万吧!毕竟是死了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