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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5岁女孩偷玩具,妈妈让她去派出所自首,这样“恐吓式”教

2020-08-21 09:14阅读(75)

福州一5岁女孩偷玩具,妈妈让她去派出所自首,这样“恐吓式”教育孩子可取吗?: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是从古至今育儿一直流传的一句带有哲理的朴素之言,不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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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是从古至今育儿一直流传的一句带有哲理的朴素之言,不是刚才神州一个5岁女幼童偷玩具,妈妈让其去派出所自首,我认为用“恐吓式”教育来解决孩子偷拿别人玩具的不良习惯,或者会有一点作用,但却不是最好的方式,之所以这样讲,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因偷拿别人的玩具,让5岁女儿去派出所自首,这是早期法制教育启蒙,只是绝少有家长能这样做。

一个5岁幼儿理解能力是否能懂“偷”“窃”的含义呢?答案不是统一的,如果家长重视早教,通过平时给孩子讲故事,就可以让孩子懂得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不能拿,更不能随意接受别人给的东西。但是对于那些不重视早教的家长来说,则很难让孩子有很好的理解能力。就如这位5岁孩子的妈妈,试图让孩子自己去派出所自首,明显就存在问题,孩子理解派出所是干什么的吗?孩子对警察的理解就是仅限于抓小偷吗?假如孩子真去了派出所,民警又如何教育这个孩子呢?尽管是早期法制教育的启蒙,但绝少有家长这么做,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避免达不到教育的效果。

幼儿对物的归属概念如果认知达不到,偷和拿就会混淆,而派出所民警是没办法给一个5岁孩子解释清楚的。

寒石冷月接触过不少当警察的家长,曾经针对这些特殊职业的家长做过调查,仅拿他们对孩子进行物的归属概念认知的教育和引导,结果发现绝大多数民警还真给自己孩子解释不清楚,这主要是因为早期教育并不是他(她)所擅长的。于是我便只好给这些家长补上一课,幼儿对于物的归属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三岁前统统都是我的,到第二阶段四到五岁有限分清楚我的、你的、他的。如果家长能有针对性引导孩子,不少幼儿到第二阶段是能分清楚你我他的物归属,但如果早教缺失,则很难让孩子在进入小学之前都分得清楚物的归属权。


给孩子立规矩,让孩子不随意产生占有的欲望,并合理满足孩子拥有的诉求,才能让孩子学会未经他人允许而偷拿别人东西的坏习惯。

现在有不少家长太疏于对孩子进行规则教育和养成,结果就导致孩子内心建立不起秩序感。而秩序感恰决定着孩子的行为方式,如家长平时给孩子立规矩,到别人家玩儿时,不允许随意要东西,别人给的东西要经过爸爸或妈妈的允许才能接受。这样的规律多次重复后,孩子就会记在大脑里慢慢养成自律行为。如果家长不给孩子立规矩,反而是大人自己就有爱贪占小便宜心理,则很容易让孩子随意接受别人的馈赠,甚至孩子在分辨不清楚自己的和他人的东西,顺手就会把喜欢的东西明着拿走,或者悄悄藏起来偷拿走。如果家长发现后不及时教育孩子,让孩子送回并承认错误,孩子只要有一次贪占成功,就会尝到甜头,以后会寻找一切时机去偷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结束语:从一个5岁幼儿偷拿玩具,家长让孩子去派出所自首,结果寒石冷月给延伸分析了这么多,不知道家长们是否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如果你忽视早期教育,很有可能让孩子在认知方面出现问题,而这种错误的认知很容易引发孩子错误的言行。如果家长不及时发觉,不合理进行教育和惩戒,很容易让孩子养成偷拿的坏习惯,最终让孩子纯洁的心灵被一点点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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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想教育好孩子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这种“恐吓式”教育孩子的方法并不可取!

事情是这样的:近日,一位5岁的小女孩跟妈妈逛商店,临走时拿了一个喜欢的小玩具,妈妈发现后马上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也许是妈妈想要孩子对自己所犯错误认识得更深刻一些吧,在回家的路上,路过派出所时,妈妈让小女孩自己去“自首”。民警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对孩子进行了教育。

不过,随后警方对家长的这种做法也做出了提醒,告诉家长不要用这种“恐吓式”方法来教育孩子,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甚至还有可能起到反作用。

何为“恐吓式”教育,简单来说就是“吓”大孩子,通常的說辞是,''你再这样,我就要怎么怎么样了!''或者''要是再这样,老虎会吃了你!''等等的话语,来起到对孩子的威慑作用,让孩子乖乖听话。这样的教育孩子的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恐吓式教育''。

其实这种“恐吓式”教育对儿童的伤害极大,不仅会导致孩子缺失安全感,还不利于孩子建立对各种事物的正确认识,尤为严重的是容易透支孩子对父母的信任。所以身为父母,我们切记不能使用“恐吓”式教育方法对孩子进行教育。

拒绝''恐吓式教育'',家长有其他更好的选择,比如用提问式代替直接命令式;以正面承诺取代负面威胁;用温柔的态度取代粗暴的态度。

总而言之,对于幼小的孩子,绝不能使用“恐吓式”教育方法,多点理解、多点陪伴、多点爱心,孩子才能快乐健康的成长!朋友们认为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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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取。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偶尔犯错,是很正常的,毕竟人家年龄小,经历的少,根本不知道对错。遇到这种情况,就要耐心给孩子解释这种做法不对,而不能吓唬她,让警察来抓她。

恐吓式教育指的是一种非常消极的教育,常常使儿童的自我意识产生混乱,并且严重的会影响儿童人格的健康发展。

有的老年人带孩子,就喜欢吓唬孩子,让他乖一点,听话一点,比如说晚上给孩子讲恐怖故事,狼来了,警察抓人了,晚上出去就会被鬼吃掉等,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孩子胆小,怕黑,不敢与人大胆交流。更严重的导致孩子强烈依赖大人,不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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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首先我觉得这里不该用“偷”!

事件经过:近日,福州鼓楼分局温泉派出所民警们正在办公,这时,一个小女孩走了进来。直接跟民警说:“警察叔叔,妈妈让我来自首”,民警一听吓坏了。

经过了解,小女孩今年5岁,当天晚上跟妈妈在商店逛街的时候,偷偷拿了店里面一个小小的玩具,被妈妈发现之后,及时进行归还并且批评了这种行为。 在回来的路上,正好经过派出所,女孩的妈妈为了让孩子接受这个教训,并记住偷东西是不对的,就让女儿自己一个人去派出所向警察叔叔认错。

民警在了解真相后,耐心地对孩子进行了教育。同时,警方也提醒家长,这样的“恐吓式”教育只能起到暂时的警示作用,如果长期下去可能造成负面的效果。

其实,5岁的孩子根本不知道“偷”是什么概念,看到喜欢小玩具就想拿回家玩或许是孩子的天性。当然,偷拿别人东西是不对的,妈妈也教育了孩子,可又把孩子送到派出所,让孩子当面跟警察叔叔承认错误。

或许正向民警说的那样,只是管得了一时。不过长此以往,孩子就会对警察叔叔产生畏惧甚至恐惧的心理。

怎样教育好孩子恐怕每个家长都头疼,既然孩子“偷”了东西,家长还是应该从法律方面去进行教育,让孩子畏惧警察不如让孩子畏惧法律。 孩子从小树立法律观念,就会明白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警察叔叔是执行法律,是保护我们不受到坏人侵害的。

5岁女孩偷玩具,妈妈让她去派出所自首,这样“恐吓式”教育孩子的做法不值得提倡,只能说明家长有推卸教育责任的想法。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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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孩子,不知道什么叫偷,就是顺手拿一个,更不知道什么叫自首。警察的说词也不一定听懂。

直接告诉他这不是自己的,不应该拿。送回去和货主人说一声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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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千千万万,你们凭什么说这种方法不可取?恰恰相反,我认为,这位母亲最起码比我们了解她自己的孩子,用最适当的办法做到最好的效果,对于别人教育孩子的办法我们是没有指手划脚的权利,千万个孩子千万种性格,因材施教才能教好每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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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非常不可取。5岁女孩去超市看到什么好就想拿什么,这是一种很自然的状态,作为当妈妈的,只要告诉女儿,不交钱的东西是不能拿走的,要是拿走了,下次人家就不让我们进来了。这就可以了。有很多去超市的妈妈就是这样告诉孩子的。对于幼小的孩子,不能用恐吓的方式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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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年龄有点小了,要是十几岁可以这样教育。5岁,对偷的概念和后果还理解不了很深,即便家长跟孩子教育过这是很严重的事儿,以这个年龄段的理解能力,应该达不到我们想要的目的。即便领去派出所,在他们的意识里会不会跟我们一样认为来到这里是很严重的,也不好说。当然,我不是教育学家,也不敢说就一定对,只是说说自己的想法。我觉得教育方法要以孩子年龄为依据,这个年龄段,去派出所是不是还不如在家打她手掌心记得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