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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老人被狗绊倒死亡,爱狗人士称女孩和狗主是无辜的,认同吗?

2020-08-21 04:34阅读(72)

佛山老人被狗绊倒死亡,爱狗人士称女孩和狗主是无辜的,认同吗?:这话说的,那老人是该死罗?我肯定不认同。小女孩牵了邻居的狗出去在先,狗为了追逐其它狗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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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的,那老人是该死罗?我肯定不认同。


小女孩牵了邻居的狗出去在先,狗为了追逐其它狗挣脱在后,最后狗绳把这老太太给绊倒死亡了,虽然说这是一场谁都不希望发生的意外,但要是说小女孩和狗无辜,未免就太可笑了。

小女孩肯定是责任主体,既然她牵狗出去,就要尽到对狗的看管责任,明知道这么大的狗根本无法控制还牵出去,她怎么能没有半点责任?


顶多说,她是未成年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她的家人肯定要为她的行为买单。


而这条狗,自然也算不上无辜。虽然它是在顺应天性自由自在,但是也造成了一个老人的死亡,有主人的,主人要追究连带责任,因为主人没有将狗看管好;没有主人的,这条狗都有可能处理掉。

至于所谓的爱狗人士之说,老实说,我觉得能说出这话的已经不叫爱狗人士了,应该叫狗命大于天人士,他们说什么,听听就好了,基本都是双标的,也就是说别人一套对自己一套罢了。


其实,狗是可以和人类和平共生的,但是自从有了那些不好好看管狗还指责别人不够包容的“狗命大于天人士”多了以后,狗才和人类的矛盾日增尖锐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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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88岁老人在遛弯时,被一只白色大狗绊倒,导致其死亡。爱狗人士认为遛狗的小女孩和狗主人是无辜的,我对此不认同。

首先看看老人有没有过错。

老人虽然岁数不小,但行动自如,根本没有来得及反应,就被这个“飞来横祸”夺去了生命,她是无辜的受害者。

接下来我们看看小女孩有没有过错。

一方面,女孩子才12岁,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另外,她出去遛狗也没有想到狗会挣脱狗绳,更未想到狗绳会绊倒老人致死,没有故意伤人,这只是一场意外事故,并非刑事犯罪。这只是民事事件,可以追究民事责任。但孩子未成年,无完全行为能力,监护人有教育她不要单独牵狗活动的义务,孩子出了事,她的父母应承担这个责任。

事发后,小女孩逃离现场,没有及时对老太太施救或者呼叫身边人帮忙施救,有一定责任,但孩子年龄小,也许是由于面对突发事件、吓得不知所措造成心里恐慌而跑掉。

那狗主人有没有责任呢?

根据通报,女孩是把邻居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狗主人知不知道、同意与否并不清楚,那她牵狗上街无有两种可能。

一是受狗主人委托帮忙遛狗,那责任还是应由狗主人承担,孩子太小,可能会出事,委托她遛狗是不应该的。

二是女孩私自牵出的狗,狗主人并不知情。对于狗主人而言,责任不大。但是据报导,这条狗的狗绳太长,好多村民都不敢从主人家门口过。主人出于安全可以理解,但狗绳太长确实容易引起狗咬人或者这次拌人事件的发生。再说,狗应该在院子饲养,在外面本身就容易伤人。所以,狗主人并非无辜。

这就是说,老人的家属可找女孩的父母承担责任,也可以只找狗主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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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没公布之前,都有可能。但狗主即便是无辜,兜底责任还是要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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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同。最无辜的是这个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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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官方已经通报这是意外事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认为这件事最无辜的是被绊倒的老人,88岁本应该颐养天年,却遭此横祸。

造成这个结果的,恰恰是由于小女孩和狗主人的无知和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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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狗狗通人性,但是始终是畜牲。

它们与狗主人日夜相处,已建立感情,对狗主人没有攻击性。可是,没人能保证它与陌生人能一秒建立感情,对陌生人也没有攻击性。

我们常常说决定了养宠物、养狗,就不能随便遗弃他们,要有责任心。我认为这个责任心也应该包括对周边的人。

因为,狗可以是某人的宠物,同时也可能是别人的恐惧。它在一些人眼中是憨态可掬的小可爱,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却是凶残的猛兽、危险的信号,例如老年人和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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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确规定了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遛狗;而该事件的发生地佛山,《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遛狗的应挂狗牌和拿牵引绳,未成年人不得单独遛狗。

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关于养犬的条例,但是又有多少人视而不见?走在大街上溜狗不牵狗绳的人多不胜数。如果这个件事中的狗主人多加留意,小女孩责任心大一点就不会发生这个悲剧了。

所以我认为,他们一点也不无辜。即使他们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害者家属不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也应该被批评教育。否则,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你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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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爱狗人真他妈的都是有病吧,你爱狗可以在自己家爱,要我们跟你们一样真他妈的是傻逼,国内那么多流浪狗也没见你们去喂过,没他妈的事别他妈的找事,在我身边存在你们这样人肯定会弄死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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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雄辩的证明了一个真理:爱狗人士爱狗而不爱人,更不爱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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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有爱狗人士这样说过或者想过,如果真有,那这样说或者想的人狗都不如。固然狗主人和遛狗女孩不是主观故意,但客观上由于他们养狗遛狗导致老人死亡,所以属于意外致人死亡,加之导致老人摔倒后,遛狗女孩一走了之,没有尽到救助义务,所以仍要承担相应刑事和民事责任,女孩家长以及狗主人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非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那不叫无辜,只能叫非故意,还是要承担相应刑事和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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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狗是动物,有不可控行为,所以遛狗就应该牵好狗绳,不牵牢套了干嘛用的。而且看到老人摔倒了选择的是逃离,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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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但是我觉得不管是不是狗绳,你的东西放在公共区域,把别人绊倒了肯定要负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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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就是绊倒而去世的人是这个所谓的“爱狗人士”的父母亲!那将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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